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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女子请客吃饭,中途出去时,发现外面餐桌上有一只老鼠,吓了一跳,拍了照片

浙江萧山,女子请客吃饭,中途出去时,发现外面餐桌上有一只老鼠,吓了一跳,拍了照片但没当场说。结账时花了2116元,她要求饭店“退一赔十”,饭店不同意。后来,她找来记者,说吃饭时被老鼠吓到,第二天心脏病发作,要求饭店退餐费并赔偿1000多元医药费。饭店回应:老鼠不在她的桌上,是在室外,愿意退餐费并补偿1000元,但希望别曝光。女子不干,说:“我不缺这几千块钱,必须曝光!”

来源:1818黄金眼

25年5月2日,王女士跟家里人一块去一家饭店用餐 ,吃饭吃到一半,王女士走出了包厢。

她不经意看过去,发现饭店走廊边的桌子上,有只肥硕的大老鼠,正蹲在那里啃餐盘里的花生。

王女士被惊到了,桌上摆着水果、花生啥的,老鼠大摇大摆啃着花生,她连忙掏出手机拍下来。

老鼠看见有人来了,叼着一颗花生米,从桌上跳下来,赶紧跑了。

王女士心脏不好,被老鼠一吓,整个人都不舒服了。

考虑到是请客吃饭,她不想扫大家的兴,就没提这事。

大家吃完饭,王女士付了2116元。付完钱,她加了餐厅孙总的微信。

王女士和孙总在微信聊天时,提到了看见大老鼠的情况。

孙总向她道歉,并说明外面一直有在灭鼠,以后会加强管理,但老鼠主要在户外活动,很少进到屋里。

王女士质疑问他,外面不也是你们的地盘吗?难道,你觉得老鼠在户外,就能随便上饭桌?

孙总表态,会给王女士一些消费优惠。

王女士提及,希望商家能够退一赔十,这应该是在合理合法的范畴内吧,她还提及孙总在这方面肯定比自己了解得更多。

未曾想到,孙总以委婉的态度拒绝了消费者退一赔十的诉求,鉴于该诉求毫无协商的余地,建议她去进行投诉。

王女士确实按照要求去做了,可最后协商还是没有成功。

事后,王女士前往寻找记者,期望将此事弄个清楚明白。

王女士说,5月2号看见老鼠把她吓得够呛。她本来就有心脏病,被这么一吓,第二天身体就不舒服了。她还说自己压根经不住惊吓刺激,稍有动静就容易犯病。

从饭店回家后的第二天,她突然心脏病发作,吃了药也不见好转,只能住院治疗。

为此,她希望饭店退还餐费,另外赔偿1000多块钱医药费。

而饭店孙总开头就说,愿意给王女士的餐费打五折。他觉得,老鼠是在室外连廊的桌子上,又没跑到王女士吃饭的桌上。

孙总还说,王女士如果想投诉或者要求赔偿,饭店肯定会配合。

一听说记者到饭店了,对方立马把电话挂了。

之后,饭店的王经理回应,说外面跑进来老鼠这种事,确实很难提前防住 。

可王女士态度坚决,按规定食品安全问题能退一赔十,但她现在不图赔钱,就想讨个说法、要个处理结果。

王经理还表示,餐厅定期进行灭鼠工作,老鼠是从外面跑进来的。对于这次事件,他们愿意退还王女士的餐费并额外赔偿1000元,但希望不要公开报道,以免对餐厅造成不良影响。

王女士一听这话立马火了,说我不缺这点钱,发网上曝光!我就是想要个说法!

有人质疑这家餐厅有问题,如果女顾客没发现桌上的花生米,下一位客人不就会误食了吗?但说实话,餐厅确实很难完全避免这种情况。

有人说,在户外环境发现老鼠属于正常现象,难以完全杜绝。如果要求高额赔偿并不合理,适当的经济补偿更为妥当。

王女士提出让饭店“退一赔十”,这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呢?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商家如果卖的食品不达标,明知食品不合格还继续卖,消费者除了能要求商家赔偿自己的损失,还可以额外索要赔偿。赔偿金额是食品价格的十倍,或者是实际损失的三倍。算下来如果赔偿不到一千块钱,按赔一千块。

简单来说,“退一赔十”主要针对食品。只有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这个规定才适用。

此事,饭店露天餐桌上有老鼠,确实是卫生没做到位,但好在老鼠没碰食物,没影响食品安全 。

所以说,王女士要求退全款再赔十倍价钱,确实不太合情理。

这么一来,饭店不答应这个要求,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才是办法。

因为餐厅把餐桌摆在室外,周围绿化又茂盛,老鼠容易出没,防不胜防。所以说,餐桌还是别放外面比较好。

有网友说,王女士做法不太合理。她因为这事犯了心脏病,要求店家退一赔十,这有点苛刻了。

王女士在饭店看到老鼠,被吓得心脏病发作,她能找饭店赔医药费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馆、KTV等公共场所的老板或管理者,如果没做好安全防护,导致别人受伤或受损,理应负责赔偿。

因此,王女士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她因看到老鼠受到惊吓、引发心脏病而花费的医疗费用。

虽然老鼠偶尔会出现在户外餐桌上,这种情况有时难以完全避免,但饭店作为经营方,仍然有义务做好防鼠灭鼠工作,尽量防止老鼠出没。

有人说,老鼠没爬到王女士的餐桌上,她要求餐厅“退一赔十”是不是太苛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