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标签: 浙江社会新闻

【#胖都来被指蹭胖东来热度回应不更名##律师称胖都来或涉侵权#】日前,浙江海宁一

【#胖都来被指蹭胖东来热度回应不更名##律师称胖都来或涉侵权#】日前,浙江海宁一

【#胖都来被指蹭胖东来热度回应不更名##律师称胖都来或涉侵权#】日前,浙江海宁一家名为“胖都来”的商场开业,因名称与知名品牌“胖东来”高度相似,引发热议,被指蹭热度。5月3日,“胖都来”工作人员回应大皖新闻记者称,没有改名计划。对此,律师表示,“胖都来”的行为涉嫌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胖都来”被指蹭“胖东来”热度,工作人员称没有改名计划浙江胖都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介绍,“胖都来”是浙江盈中控股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功能定位为线上线下,一站式购销平台。于5月1日开业,文中称,开业盛典汇聚商界领袖、文娱明星及公益代表,开业当日,人流量较大,部分商品售罄,现场火爆。视频在网上流传后,引发关注,其名称更是引起热议。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3月,该公司尚未开业便因名称而惹来争议,不少网民认为是在蹭“胖东来”热度。为此,该公司在短视频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均发视频进行了回应。视频中解释称,“胖都来”中的“胖”寓意着丰盈、富足、美好,这一理念贯穿于他们的经营中,确保商品琳琅满目、价格实惠、服务贴心,而“都”字取自集团董事长的姓氏。并称,对于大家的善意调侃,他们都欣然接受,名字只是一个符号,品质才是关键。而在评论区,认为该公司是蹭热度的留言仍有不少,并纷纷5月3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了浙江胖都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对于网上的争议,并不是很清楚,当记者问及公司方面是否有改名的计划时,对方回应称没有。记者又多次联系浙江盈中控股集团以及属地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但未获回应。律师解读:“胖都来”的行为涉嫌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胖都来”这一名称是否涉嫌侵权呢?网民们也很是关心。对此,大皖新闻记者采访了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平,其认为,“胖都来”与“胖东来”仅一字之差,发音高度近似(拼音首字母均为“PDL”),且两者均从事超市零售业务,经营范围重叠。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若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近似商标并导致消费者混淆,即构成侵权。“胖东来”早在1997年就注册了第35类商标(广告销售、超市等),具有在先权利。而“胖都来”所属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且已申请“胖都来”商标,但注册时间远晚于“胖东来”。罗平介绍,“胖东来”作为区域知名品牌,在河南及周边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侵权人选择高度近似的商号,主观上存在“搭便车”的故意。此外,已有消费者反映将“胖都来”误认为“胖东来”,认为服务是由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或者指导经营,实际混淆已经发生。综合判断,“胖都来”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还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胖东来”经过长期经营,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胖都来”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罗平表示,“胖都来”解释“胖”寓意丰盈、富足、美好,“都”取自集团董事长的姓氏,这种解释不具有合法性,在法律上难以站住脚。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客观上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以及是否有攀附商誉的故意,以法定代表人姓氏为由解释不能排除侵权的嫌疑。若进入诉讼程序,“胖都来”胜诉概率较低,需承担停止使用名称、赔偿损失等责任。建议企业通过正当竞争方式学习标杆企业的经营模式,而非通过名称“擦边”获取短期流量,以免引发法律纠纷。大皖新闻记者韩喻
浙江天台,男子邀请5名朋友到唱歌喝酒,为了尽兴,每人还花了1200元点了陪酒女。

浙江天台,男子邀请5名朋友到唱歌喝酒,为了尽兴,每人还花了1200元点了陪酒女。

浙江天台,男子邀请5名朋友到唱歌喝酒,为了尽兴,每人还花了1200元点了陪酒女。岂料男子支付完小费后,一名陪酒女突发意外死亡。KTV赔偿家属105万之后,又以追偿为由,将6名男子告上法庭,要求6人共同承担84万元的赔偿费用,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据悉,男子贾某邀请5名朋友来到ktv唱歌喝酒,为了尽兴,每个人又花了1200元,点了六名陪酒女,其中就包括女子的金某。期间,由于金某等人很专业,贾某等人喝的很尽兴,直到凌晨3点多,贾某等人才结束酒局。完事后,贾某通过转账的形式给金某付了1200元的服务费,随即便离开了ktv。岂料贾某离开不久,金某的同事就发现金某的状态有些不对劲,以为金某是喝了太多的酒,于是将金某抱到前台沙发上休息。半个小时之后,金某的状态越来越差,同事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金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金某的家属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对证人的询问以及现场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不过因为ktv涉嫌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陪侍,公安机关对ktv进行了查封。后经有关部门的调解,Ktv老板赔偿了金某家属105万元。之后,Ktv又将贾某等6人告上法庭,要求6人共同承担赔偿款。ktv方面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贾某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金某身体出现异常并死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而ktv方面已经代为赔偿金保家属105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贾某并不认同ktv的上诉,认为:第一,金某作为ktv服务人员,贾某与金某之间构成正常的消费关系。第二,贾某离开ktv时,是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金某相应的费用,且金某能够正常领取,证明金某的状态是没有问题的。第三,贾某离开ktv的时间,距离金某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时间相隔较久,不排除金某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死亡。第四,金某身体出现异常后,由ktv工作人员将其扶到前台休息,见金某的状态没有好转,才拨打了急救电话,导致金某错失最佳的治疗时间,ktv方面才具有过错。综上,贾某等人在本案件中并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该怎么判?本案的关键在于,ktv的诉求是否有法律的支持。法院审理时查明,ktv方面提供有偿赔偿服务,本身就有错在先,该事实已经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证实。根据现场监控以及证人的供述,贾某在离开ktv之前金某处于清醒状态,并没有任何异常。关于ktv主张金某的死亡与贾某喝酒存在关联性。就应该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于ktv方面无法提供证据,应该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院认为,贾某离开ktv时,与金某提供的服务应视为宗旨,如果要求贾某承担侵权责任的话,对于贾某有失公平。综上法院判决,驳回ktv的诉求。对此你怎么认为?
曾经跟一个女同事在浙江出差几个月,住一个酒店,没事经常出去玩,她长得特别漂亮,妥

曾经跟一个女同事在浙江出差几个月,住一个酒店,没事经常出去玩,她长得特别漂亮,妥

曾经跟一个女同事在浙江出差几个月,住一个酒店,没事经常出去玩,她长得特别漂亮,妥妥的校花级人物,985本硕,身高一米七二。当时我们都29岁,我是有对象的,她是单身。要说当时的情况,如果我是单身,拿下她绝对没问题。出差快结束的时候,她还说挺遗憾的,可惜我不是单身。说实话,对她有点动心,这感觉也就人生第二次了。几年前,我这种条件,她肯定看不上。要是我们大学同学,能跟她多说几句话,估计我都能高兴好几天。要是我们都年轻几岁,比如二十五六岁,估计她连看我一眼都懒得。她28岁以后好像想开了,降低了择偶标准,才开始注意到我这种“货色”。可惜,我已经名草有主了。我觉得核心问题不是她要求高,她条件好,完全可以找到更好的,但问题是,符合她条件的优质男性,到28岁左右就好像突然变少了,而男性向下兼容的范围太广了。最后她33岁左右结婚了,对象条件一般,可能还不如我。她可能低估了优质男性的“消失”速度。她学历高(理工科985本硕),身材好,赚钱能力也很强,35岁以后年薪就破百万了,换工作后,年薪都快接近两百万了,在大厂工作。在大厂,年薪百万以上的人,一般都不太愿意找同事谈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