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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一男子回乡创业17年,开了个工厂,但欠银行债务1400万元,然而银行却

四川眉山,一男子回乡创业17年,开了个工厂,但欠银行债务1400万元,然而银行却

四川眉山,一男子回乡创业17年,开了个工厂,但欠银行债务1400万元,然而银行却突然将这笔债务以126万元打包转卖给4个自然债权人手中。谁知这笔债务越滚越大,5年多时间已达到了5125万元。现在这4个债权人将要求将男子的厂房拍卖掉还钱,但男子不同意,甚至质疑债务的虚高,以及债权的真实性,可债权人们却坚称获得债权的程序是合法的。据时代周报9月16日报道,男子白某一开始在浙江温州做生意。后来在2006年,白某受家乡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携资返乡建了工厂,为当地解决了不少劳动力问题。2008年,白某成立了一个9600多平的工厂,库房有4500平,员工200余人,主要从事金属项目。由于担心污染问题,当地直到2013年,才给白某下发了排污许可证。在2013年,白某开始试投产,但此时白某已经砸进去了7000多万元,一直没有回本,所以资金缺口很大。为了能维持工厂的运转,白某从第一家银行贷款900万元,后又借新还旧,向第二家银行贷了1400万元。期间,白某同时偿还两家银行的本息,其中第二家银行的利息已经支付了319.9万元。时间到了2015年,金属行业一直不景气,导致白某无法还上贷款。后经与第二家银行协商,同意从2018年起,白某每月只需要偿还1万元贷款,而到2019年起,每季度需要偿还5万元贷款。然而白某本以为能松口气了,可没想到第二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飙升至3.93%,为了压低指标,不得不加速处置不良资产。因此,在2019年9月份,第二家银行在未与白某协商的情况下,将白某以及其他30多家企业的债权一并打包,本息共计5.89亿余元,以5325万元卖给了厦门的一家资管公司。其中,白某的贷款转包估值仅126万元。资管公司经过核算,白某公司的贷款为1400万元,目前还有本金1376.5万元未还,利息共计674.79万元。更让白某崩溃的是,这笔债权后来又被资管公司转手给了上海一家合伙企业,之后又被转让给了4名自然人手中。转让的标的本息共计2419.96元,转让价是1300万元。可万万没想到,现在这4名自然人却要求白某偿还本息5125.28万元,还去法院申请了拍卖白某的厂房。白某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加大了还款力度,可这4个自然人还是嫌还款太少,所以坚持要求拍卖白某工厂的已经出租的地块。目前,白某和4名自然人仍在僵持着,法院也在进一步调解中。对于白某回乡创业的举动,有网友表示:“回什么家乡创业?有这钱在温州不是更好?穷乡僻壤的发展什么?真的是拎不清。”还有网友表示:“银行宁愿将债权1折卖给其他公司,都不肯为债务公司减免债务,这种银行没有人性。”其实对于债权和债务的转移,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既然文中说道,第二家银行在未通知白某的情况下,就将债权转让给了资管公司,这并不符合规定。也就是说,白某仍可以继续向第二家银行还本付息,而不用向资管公司还债。不过,既然白某已经知晓了债权已经转移,也不必继续纠结这个问题,毕竟债权转移至4名自然人手中时,债务的本金没有改变,仍是1376.5万元,只是利息由674.79万元,变成了1043.35元。即白某的债务本息共计2419.96元。然而自2021年7月8日,债权转让给4名自然人后,这个债务的利息就一直水涨船高,这导致短短4年多时间债务本金加利息达到了5125.28万元。也就是说,光利息就达到了3748.78万元。那这个3748.78万元的债务利息是否合法?在民事案件中,逾期债务利息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白某之前向第二家银行贷款时的基准利率是6%,上浮35%,借款利率为8.1%。而债权转让后,该利率在没有重新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会延用。至于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一般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比如:10万元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息就是每天17.5元。本案中,如果4名自然人重新制定了利息规则,但没有告知白某的,则不能对白某发生法律效力,白某偿还利息仍应当按照当初和第二家银行约定的履行。不过,目前的法律规定,最高的利息和罚息是不得超过24%的。如果4名自然人仍按照当年银行的约定来收取利息,可能出现利息虚高的情况,所以这利息部分需要重新计算。因此,白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计算债务利息。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趁着不冷不热走了吧!”河南60多岁大叔哭诉女儿“不孝”,两亲生女儿婚后竟拉黑

“趁着不冷不热走了吧!”河南60多岁大叔哭诉女儿“不孝”,两亲生女儿婚后竟拉黑

“趁着不冷不热走了吧!”河南60多岁大叔哭诉女儿“不孝”,两亲生女儿婚后竟拉黑自己,赡养更是空谈!不料,亲家母站出来说公道话,直言女儿很孝顺且街坊邻居能作证,大叔更觉委屈,直到女儿说出一番缘由,网友纷纷站队,最终村委出面,事情只能如此解决!网友:比我爸强点!河南新乡这个事吧,听着就让人心里不是滋味。9月16日,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报道,有个当爹的,逢人就念叨,说自己俩闺女一结婚,就把他电话微信全拉黑了,连句家常话都捞不着。他逢人就叹:“我要是真有哪儿做得不对,改还不行吗?就想跟闺女们恢复正常,别跟仇人似的。”这话传到大闺女婆婆耳朵里,人家直接说了句实在话:“俺这儿媳妇,对老人孝顺得没话说,亲家母也是个能干的,家里外头都打理得明明白白。现在俩闺女都把他拉黑,总不能是俩孩子平白无故找茬吧?”这话可说到点子上了,老话讲“一个巴掌拍不响”,要是当爹的真疼闺女、顾家,做女儿的能狠心到连亲爹都不认?天底下哪有不盼着跟爹妈亲近的孩子,除非是心里头攒了太多委屈,实在撑不住了。后来闺女们终于开口,一肚子苦水倒出来,才让人明白这事儿根本不是“孩子不孝”那么简单。大闺女说,打小她们就没见过爹正经挣钱养家,整天不是跟人凑局打牌,就是躲出去不见人影。家里的重担全压在妈一个人身上,白天出去打零工,晚上回来还得给她们洗衣做饭,累得腰都直不起来。更让人上火的是,爹为了凑钱打牌,竟然把家里的一些电器偷偷搬出去卖了,那可是当时家里仅有的几件像样电器,冬天洗衣全靠手搓。最让她们寒心的是电动车那事。家里唯一一辆电动车,是妈攒了好几个月工资买的,平时用来接送她们上学,偶尔还能拉点货补贴家用。可爹为了翻本,直接把电动车押给了牌友换钱,等她们发现的时候,车早就被人骑走了。姐妹俩哭着求妈,又找亲戚凑了钱,才把车赎回来。可没过俩月,爹又故技重施,把车押了出去,她们只能再一次四处求人,才把车弄回来。“那时候我就觉得,这个家在他眼里,还不如一张牌重要。”小闺女说这话的时候,声音都在抖。谁小时候不盼着爹能顶天立地?别的孩子放学,爹会早早在学校门口等着,手里还揣着糖;周末能跟着爹去公园玩,骑在爹脖子上看风景。可她们呢?放学回家,要么是冷锅冷灶,要么是妈红着眼眶偷偷抹眼泪;想买本课外书,妈得算着钱省好几天,爹却能随手把钱扔在牌桌上。不是不想认爹,是实在怕了,怕再回到过去那种提心吊胆的日子,怕自己的小家庭再被爹的牌瘾搅得鸡犬不宁。这件事从法律方面如何解析?问题1:女儿们能否因父亲未尽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他?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即便父亲在女儿们小时候未履行抚养责任,整日打牌不挣钱养家,可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并不以父母是否尽责抚养为前提。在这个案例里,当父亲年老需要赡养时,女儿们不能以过去父亲的失职为由拒绝赡养,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问题2:父亲擅自变卖家里电器等共同财产用于打牌,母亲可以怎么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案例中的父亲为了打牌,私自将家里电视机、洗衣机等电器变卖,这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有权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此来保护自己和家庭财产的权益,避免父亲继续肆意挥霍。问题3:父亲赌博行为对未成年女儿造成伤害,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父亲沉迷赌博,不仅对家庭经济造成破坏,也给未成年女儿的成长带来极大负面影响。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该法律条款,没有为女儿提供一个健康、积极的成长环境,损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权益。老话讲“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她们不是没给过机会,是一次次的希望,都变成了失望,最后心彻底凉了。孩子心里的委屈,不是一句“我改了”就能抹平的,当初她们需要爹的时候,爹在哪儿?妈累得直不起腰的时候,爹在哪儿?她们冻着饿着,连件新衣服都买不起的时候,爹又在哪儿?做人爹妈就得明白,你对孩子掏心掏肺,孩子才会对你孝顺恭敬;你要是把家当儿戏,把孩子的感受抛在脑后,那最后被亲情抛弃,也只能怪自己。信息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9月16日河南新乡,男子称俩女儿结婚后都把有错误我可以改,想回到正常的自己拉黑断联
“过得比儿子还好,母亲每月要求8000的赡养费合理吗?”北京昌平,老太太因为婆媳

“过得比儿子还好,母亲每月要求8000的赡养费合理吗?”北京昌平,老太太因为婆媳

“过得比儿子还好,母亲每月要求8000的赡养费合理吗?”北京昌平,老太太因为婆媳不和,儿子无奈只得带着妻子孩子搬离。可儿子不在身边,老太太又觉得不得劲,就把儿子给告了,让他每个月出8000元的赡养费,雇个居家保姆一起生活。儿子十分无语:母亲现在身体还算硬朗,每个月也有7000多的退休金,名下更是有一套135平的房子,随便租个一两间也是不小的收入。据粤TV发布了这则老太太因为性格强势,和儿媳儿媳闹掰后,最后起诉儿子儿媳支付高额赡养费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郑老太(化名)70多岁了,老伴因病去世多年,一直和儿子儿媳一起生活,自然就避免不了婆媳矛盾这一千古难题。其实儿媳刚嫁进来的时候,两人的相处还算融洽,可随着儿媳怀孕生下孩子,儿子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妻儿身上,郑老太的心里就开始不舒服了。“真是有了媳妇忘了娘”,抱着这样的心态,郑老太做起家务来,也就没那么上心和仔细了。有次儿媳看到后,好心提了几句,可郑老太觉得儿媳是在嫌弃她老了,没有利用价值了,现在就是故意挑毛病。长此以往,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深,双方势同水火。夹在中间的儿子是最难受的,一边得哄着妈,回头还得安慰媳妇、照顾孩子,加上工作上的压力,不堪重负的儿子,最终选择带着妻儿搬了出去。郑老太的本意肯定不是逼儿子儿媳搬走,但事已至此,一向强势惯了她最终没有开口挽留。等到儿子儿媳孙儿都走了,看着这空旷的家,郑老太又开始不习惯了,没有孩子在旁边的喧闹,莫名的孤独感油然而生。其实这个时候郑老太只要找到儿子儿媳,说几句好话,他们也许就会搬回来,可她却选了另外一条极端的方式:起诉儿子支付8000元每月的赡养费。得知自己被亲妈告了,儿子一时间觉得荒唐无比,同时又感到无比的委屈:这套135平的房子首付虽然是母亲出的,可后续房子的各自支出都是自己在还的,加上父亲之前生了重病,医药费都是自己出的,现在自己搬出来生活,妻子和孩子的费用加上其他的日常开支,自己已经力不从心了,现在母亲开口就要8000元的赡养费,这是要逼死自己吗?不管怎样,日子还是要过的,儿子找到母亲,劝她把房子租出去个1-2间,这样房子里有其他人彼此也有个照应,有什么情况自己也能尽快回来处理。郑老太一口否决了儿子的建议:“谁知道那些租客是什么情况,万一碰到一个不正经的,你让我这一把老骨头怎么办?”儿子劝道:“现在租房已经很正规了,只要你和中介说清楚你的需求,肯定能找到靠谱的租客,这样租金加上你每个月7000多的养老金,请个保姆绰绰有余。”郑老太还是觉得亏了,这房子本来就是自己掏的首付,现在没有一起生活,给赡养费不是正常吗?于是又拒绝了儿子的提议,并指责他自私,只在乎自己的利益。最终郑老太表态了:儿子提出的方案,必须得让母亲感到有安全感才行,否则就免谈。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1、如何评价儿子儿媳的行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本案中儿子作为法定赡养人,和配偶一起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儿子之前除了承担父亲的全部医药费外,也承担了房子的全部开支,已经履行了大部分的经济赡养义务。2、如何评价郑老太的行为?她的诉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在判定父母是否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时,着重考量“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这两个条件。本案中郑老太每月有7000多的退休金收入,名下有套145平的房子,且目前身体状况不错,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两个条件,这意味着她的诉求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其实郑老太的更多的还是一个人生活,缺乏安全感,而不是真的想要儿子支付高额的赡养费,更多的还是希望儿子儿媳常回家看看,这其实也是履行赡养义务一种方式。最终,母子俩也没有达成和解,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调解中。那么,对于这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来评论区聊聊!
深圳,一位女子跟自己男朋友,陷入爱河之后,二人同居。长期居住之后,女子意外怀孕,

深圳,一位女子跟自己男朋友,陷入爱河之后,二人同居。长期居住之后,女子意外怀孕,

深圳,一位女子跟自己男朋友,陷入爱河之后,二人同居。长期居住之后,女子意外怀孕,男友让其生下孩子。孩子出生之后,两人共同孕育小孩一段时间。后来双方感情破裂,男子提出分手,并且拒绝抚养小孩。亲生父亲拒绝赡养,小孩的生活费该如何获取?女子陷入了苦恼之中。据star星视频9月14日报道称,亲生小孩都不想要抚养,深圳的这位父亲,做事方式真的非常绝情。林某跟董某是一对恋人,二人相识之后,火速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之后,二人便搬到一起居住,开启了长期的同居生活。2012年,林某意外怀孕,面对这个小孩的到来,林某非常紧张,因为她还没有跟自己的男朋友董某领证,这个小孩的到来,让她有点无所适从。而男友董某则表示,要么就先生下来,后面再领结婚证,给孩子办个正式户口。于是,二人欢欢喜喜的迎接了这个新生命。孩子出生不久,二人生活变成三人生活,因为柴米油盐、以及各类生活琐事,林某跟董某的感情逐渐发生了变化。两年之后,二人关系正式破裂,董某提出了分手。分手之后,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董某居然拒绝承认自己就是孩子的生父,并且跟林某说,以后他再也不会抚养这个孩子。说出这些绝决的话,董某就拎着行李,扬长而去,留下林某母子,在出租屋内独自悲泣。分手之后,林某也没有稳定的工作,经济收入吃紧,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实在吃力。而且自己又是未婚生子,实在不敢麻烦自己的父母来帮忙抚养。思索再三,林某决定还是去找孩子的亲生父亲董某。但是董某这次直接给林某拒之门外,声称不要再来骚扰自己。最后,走投无路的林某只能将董某给告了。但是董某却坚称这个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而且还拒绝跟孩子去做亲子鉴定。这个时候,林某提供了一些证据。在她怀孕生产期间,她的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生产记录、以及住院收费收据等这些资料上面,都清楚的记录了董某的信息。针对这些信息,董某继续辩称,这些字是自己签的,但是这些不能证明自己跟林某有长期恋爱同居关系。针对董某的言行,林某又提供了新的证据。根据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可知,上面清楚的标注,孩子的母亲是林某,父亲是董某,存根也有董某的手写签名。同时,林某也及时到当时自己生产的医院,调取了医院出具的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根据这份资料显示,董某在该知情书上签了名。根据这些资料足以证明,董某跟孩子之间是存在亲子关系,即使董某拒绝去做亲子关系鉴定,这些材料也可以作为佐证。最后,根据调查证明,确认董某跟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董某需要按月给孩子支付生活费。作为生父,董某的行为可以说极其不负责任,但是,他的行为肯定定受到法律约束。1.生父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怎么提供证明材料?虽然董某口头拒绝去做亲子鉴定,但是之前已经存在一系列的作证材料。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生母有权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如果对方拒绝鉴定且五相反证据,则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举证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文件。这些是最直接的证据,尤其是当孩子出生时,生父信息已经登记且签名确认,则可以替代亲子鉴定,证明双方具备亲子关系。林某在医院生产小孩时,剖宫手术知情书就是董某亲自签名,加上孩子出生之后,出生医疗证明生父一栏,也是记录的董某的信息。这些材料都可以作为亲子证明材料。2.亲生父亲拒绝赡养子女该怎么办?拒绝赡养小孩此举是否违法?第一,生父拒绝赡养未成年子女,这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女子,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生父拒绝支付,子女可以依法起诉追索。根据法律规定可知,董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没有权利拒绝赡养小孩,如果单方面放弃抚养,此举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如果生父拒绝支付赡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确定跟生父的关系之后,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要求生父依法支付,如果对方拒绝,则可以上诉追索。相关部门会根据生父收入情况判决,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董某在判决之后,需要依法给小孩支付抚养费。如果他还是拒绝支付,林某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直接申请冻结其财产、银行账户等。董某的行为令林某非常无助,但是法律会帮助他们孤儿寡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此案,您有何看法呢。
河南新乡,男子年轻时,打牌欠一屁股债,他不让孩子上学,打孩子,威胁前妻,他们离婚

河南新乡,男子年轻时,打牌欠一屁股债,他不让孩子上学,打孩子,威胁前妻,他们离婚

河南新乡,男子年轻时,打牌欠一屁股债,他不让孩子上学,打孩子,威胁前妻,他们离婚不离家,年老了,双腿因为长期打牌走不成了,他怪两个女儿不孝顺,就找两个女儿赡养,不料两个女儿直接拉黑他。大女儿的婆婆说:“我儿媳妇好的很,孝顺的很!”大女儿说:“姑姑也拉黑他了,所有家人跟他断绝来往了。”调解员对男子说:“你年轻时,没有做好父亲,年老了,凭什么要求女儿们对你好。”男子气愤地说:“能调解就调解,调解不了上法院。”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9月15日报道,王先生因为长期打牌,腿疼得实在厉害,手上实在没有钱了,他就找两个女儿,这时他才发现,两个女儿早就拉黑他了,他打电话给两个女儿,她们也不接。他心里很是恼怒,找到了大女儿,大女儿直接说他说话就像放屁一样,本就一肚子气的王先生,气急之下打到大女儿一耳光,从此大女儿更是不来看他了。现在他腿疼得实在厉害,却没有一个人理他,所有家人都拉黑他了,他也没钱了,只好找了调解员,他跟调解员说他的两个女儿不孝顺,不联系他,也不养他。调解员帮他找到了大女儿,大女儿的婆婆一听王先生这么说自己的大女儿,说不孝顺,她就听不下去了,就跑出来替儿媳说话,她说:“我儿媳妇好的很,孝顺的很,是他的事没法说。”大女儿看着父亲带着调解员过来,是满心的委屈,根本就不想再见到父亲,看到父亲她就想起了年少的事情。当时她和妹妹弟弟还年小,父亲正是能干的时候,他却什么都不干,为了向家里拿钱,他就拿他们三姐弟威胁他们的母亲,不但让母亲拿钱,就算离婚了,也要离婚不离家。说是共同抚养孩子,实际上是孩子的母亲在长期操劳着,劳累积攒,使他们的母亲双腿都变形了。大女儿本以为自己长大了,就可以摆脱自己的父亲,却没想到,王先生拿小女儿和小儿子威胁大女儿。如果不拿钱,就不让他们上学,甚至王先生还打自己的小儿子。想起这些心酸的过往,大女儿实在不想拿一分钱给父亲,父亲年轻到年老,一直就是打牌,不工作,没钱了就问家里人要钱,他都是靠问家里人要钱维持生活的。家里人不给钱,他就变卖家里的电器,家中的空调,电冰箱,电动车,都不知道被他卖了几台几辆,就那辆电动车,大女儿都赎回来了两次。这样的父亲,大女儿真的一刻也不想见他。大女儿说,不但她和妹妹拉黑了父亲,她的姑姑也拉黑了,他的母亲和弟弟也拉黑了,所有的家人都和他断绝来往。但女儿的话却没有唤醒王先生,王先生说大女儿说的不是真的,自从他的二女儿结婚之后,给他的钱都不够500元,女儿们并没有给他很多钱。王先生看着打女儿不愿意再给钱,就要求调解员帮忙调解,让女儿们来看他,跟他来往。调解员看到王先生原来是这么一个人,她也指责王先生:“你年轻的时候没有做一个好父亲,你年老了,凭什么要求女儿们对你好,回到以前曾经有过的美好亲情。”王先生听了调解员的话,根本就不是来帮他的,他气得跟调解员说:“能调解就调解,调解不了,那就上法院去解决。”他依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他不但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他更没有看到自己犯下的错误,也没有反思自己哪里做的不对,只想着让女儿们赡养他。那么如何看待王先生所做的事情呢?1、王先生从年轻到年老,一直打牌欠债,变卖家电,问家里人要钱,拿孩子威胁前妻,他们离婚不离家,他的行为肯定是不利于家风建设的。《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王先生能够改正恶习,好好挣钱养家,或许他的前妻和孩子们还能原谅他。2、王先生年轻时是没有抚养孩子的,他对孩子们的伤害很大。《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王先生年轻时不抚养孩子,年老时要求孩子赡养他,孩子们心里自然不舒服,大女儿说她愿意赡养父亲,但是怎么养是她的事。3、即使王先生年轻的时候没有抚养子女们,但子女们成年之后依然要赡养父亲。《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只是子女们如何赡养,他们也可以选择自己赡养的方式。那么你对王先生有何看法呢?素材来自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北京昌平,一七旬老太和儿媳闹矛盾后,儿媳带孩子搬走后她倍感孤独。竟一纸诉状把儿子

北京昌平,一七旬老太和儿媳闹矛盾后,儿媳带孩子搬走后她倍感孤独。竟一纸诉状把儿子

北京昌平,一七旬老太和儿媳闹矛盾后,儿媳带孩子搬走后她倍感孤独。竟一纸诉状把儿子给起诉了,要求每月给8000元雇保姆的钱。儿子说自己负债,母亲有七千多的退休金,建议母亲租房,老太不同意。现在母子俩没有和解,案子还在审着中,真是老人要陪伴,子女也有难处啊!70多岁的王老太太,早些年,儿子结婚后,一家人就挤在王老太太那135平的房子里。刚开始,婆媳相处还算融洽,可日子一长,矛盾就冒出来了。王老太太这人爱干净,眼里容不得沙子。儿媳平时工作忙,家务活难免有疏忽。王老太太就总挑儿媳的刺,不是嫌碗刷不干净,就是唠叨地上弄脏了。儿媳一开始还忍着,想着老人年纪大了,别跟她计较。可王老太太越说越过分,儿媳心里很委屈。有一次,儿媳下班回来,累得瘫在沙发上。王老太太又开始唠叨,说儿媳懒,不知道收拾屋子。儿媳实在忍不住了,就和王老太太吵了起来。这一吵,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婆媳之间的矛盾彻底不可调和了。从那以后,家里整天鸡飞狗跳的。儿媳实在受不了了,带着孩子搬了出去。儿媳一走,家里瞬间安静下来,可王老太太却觉得心里空落落的。白天,她一个人坐在空荡荡的客厅里,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晚上,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也是感到很孤独。王老太太越想越难受,她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身边没个人陪着可不行。可她又不想自己掏钱请保姆,就把主意打到了儿子身上。她觉得儿子有义务照顾自己,给自己请保姆。于是,她一纸诉状把儿子给起诉了,要求儿子每月给她8000元赡养费,用来雇保姆。儿子接到传票后,整个人都懵了。觉得自己特别委屈,这些年,他为了这个家,付出了太多。父亲去世前,费用都是他一个人掏的,母亲房子的费用也是他出。而且,母亲每个月有7000多退休金,完全够自己花了,怎么还要自己给这么多钱呢?儿子找到王老太太,想跟她好好商量商量。他建议母亲把房子租出去一两间,这样既有人陪着,还能有点收入。可王老太太觉得租房不安全,万一租客是坏人,自己一个老太太可怎么办?她坚决不同意儿子的建议,还指责儿子不孝顺。母子俩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儿子无奈之下,只能等待最终的判决。现在,案件还在审理中,王老太太和儿子之间的关系也降到了冰点。有的说王老太太太过分了,自己有退休金,还非要儿子给这么多钱。也有的说儿子不够孝顺,母亲年纪大了,多给点钱也是应该的。可大家都不明白,为什么曾经那么亲密的一家人,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1,王老太太要求儿子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用于雇保姆,这一诉求是否合理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关键在于王老太太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王老太太每月有7000多元的退休金,从经济层面来说,她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来维持自己的生活。而且儿子称自己负债,这表明儿子在经济上可能存在一定困难。虽然儿子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但赡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经济能力和母亲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王老太太在没有充分考虑儿子经济状况的情况下,直接要求每月8000元赡养费,这一要求相对过高。儿子在这种情况下,若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赡养费,从法律和情理上都不应被强制要求支付。王老太太这种不考虑子女实际经济状况而提出过高赡养要求的行为,是不合理的。2,王老太太指责儿子不孝顺,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儿子是否真的构成不履行赡养义务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指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儿子在父亲去世前承担了医疗费,还承担了母亲房子的费用,这说明儿子在经济上并非完全没有对母亲进行赡养。而且,儿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也试图和母亲沟通解决问题,只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虽然儿子没有满足母亲每月8000元赡养费的要求,但不能就此认定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儿子在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仍然在努力履行自己的赡养责任,只是方式和母亲期望的不同。王老太太单纯以儿子未满足高额赡养费要求就指责儿子不孝顺,是不准确的。儿子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在为家庭付出,其行为不应被简单认定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王老太太想要陪伴的心情能理解,可她没考虑儿子的难处,儿子负债累累,母亲却只想着要钱,这换谁心里都不好受。儿子虽然有自己的难处,但也不能就这么和母亲闹僵,毕竟母亲年纪大了,需要的是关心和陪伴。其实,一家人之间,最重要的是互相理解和体谅。王老太太可以试着和儿子好好沟通,说说自己的孤独和需求。儿子也可以多花点时间陪陪母亲,哪怕只是打个电话,也能让母亲心里暖和一些。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信息来源:BRTV生活)
北京,7旬老太和儿媳总闹矛盾,终于儿媳带着孩子搬走了,可老太又觉得没安全感,把亲

北京,7旬老太和儿媳总闹矛盾,终于儿媳带着孩子搬走了,可老太又觉得没安全感,把亲

北京,7旬老太和儿媳总闹矛盾,终于儿媳带着孩子搬走了,可老太又觉得没安全感,把亲儿子告上法院,让他每月出8000元赡养费,想雇个保姆。儿子苦笑:母亲每月有7000多退休金够她花了,拒绝了母亲的要求,提出让母亲把135平的房子租出去一两间,老太又不干了!昌平一70多岁老太太将亲生儿子告上法院,让儿子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母子俩为何闹到这个地步?事情起因是老太太和儿媳有矛盾,原来,老太太和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生气。老太太觉得儿媳是故意针对自己,她在法庭上说:“我不老了嘛!无能了,没有利用价值了,儿媳慢慢的就挑我毛病了……”老太太说,儿媳不是嫌她碗刷不干净,就是嫌地上弄上水弄脏了,她觉得儿媳嫌弃自己了。因此,婆媳矛盾日益加深,针尖对麦芒,到了无法相处的境地,最终,儿子、儿媳带着孩子搬出去了。儿媳走了,剩下老太太一个人住在135平方米的大房子里,安安静静,没有了往昔的热闹,耳根子清静了这下应该好了。谁曾想,老太太觉得心里特别特别的难受,没了儿子一家在身边吵闹,孤独感油然而生。为了赶走孤独,老太太又想出一个办法,想找个保姆陪着自己,万一自己有啥不会的,保姆可以帮自己。于是,老太太一纸诉状将亲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儿子得知母亲的做法非常无奈,简直哭笑不得。原来,儿子有儿子的委屈,父亲去世前的医疗费都是自己掏的,而且,母亲住的房子产生的各种费用也是自己在出。他称自己负债累累,平时还要借钱度日呢。如今,母亲让自己每月出8000元赡养费,他不同意,因为母亲每月退休金7000多块钱呢,够她花了。在法庭上,儿子苦笑着说:“她们天天在一起时间太长了,矛盾就多了,媳妇才选择搬出去住。”所以,儿子表示,不同意支付母亲8000元赡养费。可老太太不干了,她觉得当初儿子在北京的家是她掏的首付,而且,儿子搬走了就没尽到赡养义务。儿子实在没办法,想出一个招儿,母亲不是住在一套135平的房子里嘛,那就租出去一两间,这样屋里有人,每天都能看到老太太,有啥情况可以告诉自己,自己马上就可以回来处理。没想到,老太太一摆手,直接拒绝说:“不行,绝对不行,租房你又不知道对方啥样,是不是正经人,再偷偷摸摸的怎么办?”儿子说:“租房我可以选择一个可靠的,而且,租房还能赚点钱,然后给你请保姆,定外卖或者请保洁都可以啊。”老太太却不同意,在法庭上指责儿子,他考虑问题全是考虑他自己的利益。随后,老太太再次和儿子说出自己的想法,你提出的方案必须要让我有安全感。最终,母子俩没能达成和解,案件还在审理中……其实,老太太想获得子女的关心和陪伴,却用了极端的方式,没有考虑到儿子的难处。有人说,做老人的不明理,一般有这么高的退休金,只要儿媳不是特别苛刻,哪怕是把钱花在孙子身上,儿媳能不哄着她?这老太退休工资这么高自己完全够用,儿子负债,还要给她付请保姆的钱,真的是把自私进行到底,完全不顾自己儿子、孙子了。1、老太太有吃、有穿、有钱能自理,子女要有保证老人不孤独的赡养义务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虽未与母亲同住,但承担了父亲医疗费、母亲住房费用等经济支出,已履行部分经济供养义务。本案中,老太太觉得没有安全感源于缺乏子女陪伴,儿子未通过定期探望、沟通等方式满足母亲的精神需求,可能被认定为未完全履行赡养义务。但需注意,精神赡养的履行方式具有灵活性,儿子可通过电话、视频或安排亲属陪伴实现,不一定要支付高额赡养费。老人年纪大了,会时常感到孤独,一个人生活会没有安全感,这时候,子女应该多回家看看,抽时间陪伴老人,或者多打打电话关心一下,这也是一种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2、老太太要求儿子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会得到支持吗?《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规定的赡养费支付前提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本案中,老太太每月有7000多元退休金,且能独立居住在135平方米的房子中,显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儿子主张自己负债累累、无力支付高额赡养费,且母亲退休金已足够日常开支,而且母亲不存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因此,老太太要求每月8000元赡养费缺乏法律依据,这一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最后想说,老人年纪大了是需要子女的陪伴和关心,但是,老人也要考虑到儿女的难处,彼此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一家人才能和睦共处。关注@福康说法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深圳,一位女子跟自己男朋友,陷入爱河之后,二人同居。长期居住之后,女子意外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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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位女子跟自己男朋友,陷入爱河之后,二人同居。长期居住之后,女子意外怀孕,男友让其生下孩子。孩子出生之后,两人共同孕育小孩一段时间。后来双方感情破裂,男子提出分手,并且拒绝抚养小孩。亲生父亲拒绝赡养,小孩的生活费该如何获取?女子陷入了苦恼之中。据star星视频9月14日报道称,亲生小孩都不想要抚养,深圳的这位父亲,做事方式真的非常绝情。林某跟董某是一对恋人,二人相识之后,火速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之后,二人便搬到一起居住,开启了长期的同居生活。2012年,林某意外怀孕,面对这个小孩的到来,林某非常紧张,因为她还没有跟自己的男朋友董某领证,这个小孩的到来,让她有点无所适从。而男友董某则表示,要么就先生下来,后面再领结婚证,给孩子办个正式户口。于是,二人欢欢喜喜的迎接了这个新生命。孩子出生不久,二人生活变成三人生活,因为柴米油盐、以及各类生活琐事,林某跟董某的感情逐渐发生了变化。两年之后,二人关系正式破裂,董某提出了分手。分手之后,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董某居然拒绝承认自己就是孩子的生父,并且跟林某说,以后他再也不会抚养这个孩子。说出这些绝决的话,董某就拎着行李,扬长而去,留下林某母子,在出租屋内独自悲泣。分手之后,林某也没有稳定的工作,经济收入吃紧,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实在吃力。而且自己又是未婚生子,实在不敢麻烦自己的父母来帮忙抚养。思索再三,林某决定还是去找孩子的亲生父亲董某。但是董某这次直接给林某拒之门外,声称不要再来骚扰自己。最后,走投无路的林某只能将董某给告了。但是董某却坚称这个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而且还拒绝跟孩子去做亲子鉴定。这个时候,林某提供了一些证据。在她怀孕生产期间,她的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生产记录、以及住院收费收据等这些资料上面,都清楚的记录了董某的信息。针对这些信息,董某继续辩称,这些字是自己签的,但是这些不能证明自己跟林某有长期恋爱同居关系。针对董某的言行,林某又提供了新的证据。根据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可知,上面清楚的标注,孩子的母亲是林某,父亲是董某,存根也有董某的手写签名。同时,林某也及时到当时自己生产的医院,调取了医院出具的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根据这份资料显示,董某在该知情书上签了名。根据这些资料足以证明,董某跟孩子之间是存在亲子关系,即使董某拒绝去做亲子关系鉴定,这些材料也可以作为佐证。最后,根据调查证明,确认董某跟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董某需要按月给孩子支付生活费。作为生父,董某的行为可以说极其不负责任,但是,他的行为肯定定受到法律约束。1.生父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怎么提供证明材料?虽然董某口头拒绝去做亲子鉴定,但是之前已经存在一系列的作证材料。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生母有权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如果对方拒绝鉴定且五相反证据,则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举证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文件。这些是最直接的证据,尤其是当孩子出生时,生父信息已经登记且签名确认,则可以替代亲子鉴定,证明双方具备亲子关系。林某在医院生产小孩时,剖宫手术知情书就是董某亲自签名,加上孩子出生之后,出生医疗证明生父一栏,也是记录的董某的信息。这些材料都可以作为亲子证明材料。2.亲生父亲拒绝赡养子女该怎么办?拒绝赡养小孩此举是否违法?第一,生父拒绝赡养未成年子女,这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女子,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生父拒绝支付,子女可以依法起诉追索。根据法律规定可知,董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没有权利拒绝赡养小孩,如果单方面放弃抚养,此举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如果生父拒绝支付赡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确定跟生父的关系之后,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要求生父依法支付,如果对方拒绝,则可以上诉追索。相关部门会根据生父收入情况判决,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董某在判决之后,需要依法给小孩支付抚养费。如果他还是拒绝支付,林某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直接申请冻结其财产、银行账户等。董某的行为令林某非常无助,但是法律会帮助他们孤儿寡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此案,您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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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

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

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款立马离婚,娶了第3个老婆,可刚结婚一个月就死了,儿媳妇直接卷走120万,门锁也换了,把大妈扫地出门,大妈痛哭流涕:我孙子没了,儿子也没了,钱也没了,我可咋活呀!2023年,申阿姨的孙子去非洲打工,出了意外,出去时活蹦乱跳一个人,回来时却是一具冰冷的尸体。好在,孙子获赔120万,多少还给遇难家属一点安慰,可万万没想到,二儿子拿到赔偿金后,瞒着大家偷偷离了婚,又娶了第三任老婆。可好景不长,儿子结婚才一个月就一命呜呼,这时,申阿姨才得知,自己这个不争气的儿子,短短的一生,结了三次婚。而第三任儿媳,在儿子去世后第二天,把车子过户了,钱也取走了,城里的房子她据为己有,村里的房子也换了锁,申阿姨被扫地出门了。申阿姨悲痛不已,孙子没了,给她的打击她还没缓过神来,儿子又撒手人寰,她再次白发人送黑发人,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儿媳妇竟然让她流离失所。还好,申阿姨一生生育三个子女,除了过世这个二儿子,她还有2个女儿,不至于无依无靠。外孙决定找小莉帮忙,为外婆讨个公道,对于舅妈侵吞遗产又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他气愤不已。申阿姨老泪纵横,孙子没了,儿子也不在了,儿媳妇霸占了所有的遗产,包括房子和车子还有钱,却不管她的养老,她只想要自己那一份遗产。申阿姨的外孙和记者,来到舅妈城里的房子,那套房子本来是舅舅给表弟准备结婚用的,表弟在非洲出事后,这套房子就由舅舅和新娶的舅妈一起居住。记者联系到申阿姨的儿媳,她却矢口否认了那120万赔偿金,说丈夫去世后,卡里只有30万,她取走20万,卡里还有10万,压根没有120万。儿媳要求去查银行卡,确认一下到底有没有那么多钱不就行了,她认为其他的钱,是申阿姨儿子在认识她之前花掉了,反正没那么多钱。至于城里这套楼房,儿媳说丈夫去世前就给了她的儿子,车在婚前就过户给她了。对于舅妈的说法,外孙很是气愤,真是死无对证呀,舅妈的儿子十五六了,压根就不是舅舅的儿子,他不相信舅舅会把房子给这个继子。而且,据外孙了解,舅舅没跟舅妈结婚前,就借给她50多万,她绝对是目的不纯。记者告诉申阿姨儿媳,无论房子还是钱,都属于她丈夫的婚前财产,关于继承权,申阿姨和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平分,而不是她自己据为己有。外孙问舅妈关于外婆的赡养问题,舅妈却说,她一开始也没推卸责任,虽然她作为儿媳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是外孙他们藏着不让养。但外孙却嗤之以鼻,质问舅妈就拿嘴赡养,实际上啥也没管,老家的房子为啥上锁?不就是想把老人扫地出门吗?舅妈一听气急败坏,反问申阿姨的外孙,房产证为啥拿走?户口本为啥拿走?她自己才是他们想扫地出门的那一个。外孙告诉记者,舅舅死了,表弟死了,他们怕外孙受不了打击,把外孙接走没有说不让舅妈赡养,更没不让她探望。总而言之,申阿姨就想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申阿姨的孙子因意外死亡获赔120万元,该赔偿款属于遗产范畴。申阿姨作为被继承人孙子的祖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申阿姨的儿子,已故,作为被继承人的父亲,本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儿子先于孙子死亡,其继承权因主体消亡而无法直接行使。儿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可能继承的孙子赔偿款,应如何分配?若儿子未留遗嘱,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但本案中,儿子在领取赔偿款后离婚并再婚,其遗产范围需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判定:1、若赔偿款在儿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孙子死亡获得的赔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应视为儿子个人财产。2、儿子再婚后的遗产分配:儿子再婚后死亡,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再婚配偶、子女、生父母继承。申阿姨作为生母,有权参与分配;但再婚配偶若主张财产为婚前赠与或个人财产,需举证证明。本案中,第三任儿媳声称“丈夫去世前已将房产、车辆赠与其子”,但外孙质疑该子非舅舅亲生,且赠与行为可能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嫌疑。若儿媳无法证明赠与合法性,申阿姨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申阿姨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其赡养义务应由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不因子女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而消除。儿子在世时,负有赡养申阿姨的法定义务;其死亡后,若遗产足以支付赡养费,可从遗产中优先拨付。关注@灋律盐究员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信源:小莉帮忙202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