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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

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

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款立马离婚,娶了第3个老婆,可刚结婚一个月就死了,儿媳妇直接卷走120万,门锁也换了,把大妈扫地出门,大妈痛哭流涕:我孙子没了,儿子也没了,钱也没了,我可咋活呀!2023年,申阿姨的孙子去非洲打工,出了意外,出去时活蹦乱跳一个人,回来时却是一具冰冷的尸体。好在,孙子获赔120万,多少还给遇难家属一点安慰,可万万没想到,二儿子拿到赔偿金后,瞒着大家偷偷离了婚,又娶了第三任老婆。可好景不长,儿子结婚才一个月就一命呜呼,这时,申阿姨才得知,自己这个不争气的儿子,短短的一生,结了三次婚。而第三任儿媳,在儿子去世后第二天,把车子过户了,钱也取走了,城里的房子她据为己有,村里的房子也换了锁,申阿姨被扫地出门了。申阿姨悲痛不已,孙子没了,给她的打击她还没缓过神来,儿子又撒手人寰,她再次白发人送黑发人,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儿媳妇竟然让她流离失所。还好,申阿姨一生生育三个子女,除了过世这个二儿子,她还有2个女儿,不至于无依无靠。外孙决定找小莉帮忙,为外婆讨个公道,对于舅妈侵吞遗产又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他气愤不已。申阿姨老泪纵横,孙子没了,儿子也不在了,儿媳妇霸占了所有的遗产,包括房子和车子还有钱,却不管她的养老,她只想要自己那一份遗产。申阿姨的外孙和记者,来到舅妈城里的房子,那套房子本来是舅舅给表弟准备结婚用的,表弟在非洲出事后,这套房子就由舅舅和新娶的舅妈一起居住。记者联系到申阿姨的儿媳,她却矢口否认了那120万赔偿金,说丈夫去世后,卡里只有30万,她取走20万,卡里还有10万,压根没有120万。儿媳要求去查银行卡,确认一下到底有没有那么多钱不就行了,她认为其他的钱,是申阿姨儿子在认识她之前花掉了,反正没那么多钱。至于城里这套楼房,儿媳说丈夫去世前就给了她的儿子,车在婚前就过户给她了。对于舅妈的说法,外孙很是气愤,真是死无对证呀,舅妈的儿子十五六了,压根就不是舅舅的儿子,他不相信舅舅会把房子给这个继子。而且,据外孙了解,舅舅没跟舅妈结婚前,就借给她50多万,她绝对是目的不纯。记者告诉申阿姨儿媳,无论房子还是钱,都属于她丈夫的婚前财产,关于继承权,申阿姨和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平分,而不是她自己据为己有。外孙问舅妈关于外婆的赡养问题,舅妈却说,她一开始也没推卸责任,虽然她作为儿媳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是外孙他们藏着不让养。但外孙却嗤之以鼻,质问舅妈就拿嘴赡养,实际上啥也没管,老家的房子为啥上锁?不就是想把老人扫地出门吗?舅妈一听气急败坏,反问申阿姨的外孙,房产证为啥拿走?户口本为啥拿走?她自己才是他们想扫地出门的那一个。外孙告诉记者,舅舅死了,表弟死了,他们怕外孙受不了打击,把外孙接走没有说不让舅妈赡养,更没不让她探望。总而言之,申阿姨就想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申阿姨的孙子因意外死亡获赔120万元,该赔偿款属于遗产范畴。申阿姨作为被继承人孙子的祖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申阿姨的儿子,已故,作为被继承人的父亲,本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儿子先于孙子死亡,其继承权因主体消亡而无法直接行使。儿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可能继承的孙子赔偿款,应如何分配?若儿子未留遗嘱,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但本案中,儿子在领取赔偿款后离婚并再婚,其遗产范围需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判定:1、若赔偿款在儿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孙子死亡获得的赔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应视为儿子个人财产。2、儿子再婚后的遗产分配:儿子再婚后死亡,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再婚配偶、子女、生父母继承。申阿姨作为生母,有权参与分配;但再婚配偶若主张财产为婚前赠与或个人财产,需举证证明。本案中,第三任儿媳声称“丈夫去世前已将房产、车辆赠与其子”,但外孙质疑该子非舅舅亲生,且赠与行为可能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嫌疑。若儿媳无法证明赠与合法性,申阿姨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申阿姨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其赡养义务应由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不因子女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而消除。儿子在世时,负有赡养申阿姨的法定义务;其死亡后,若遗产足以支付赡养费,可从遗产中优先拨付。关注@灋律盐究员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信源:小莉帮忙2025-9-7
江西南昌,女子和好友住民宿时,发现衣柜里有个暗门,她打开后大惊失色,里面竟有个楼

江西南昌,女子和好友住民宿时,发现衣柜里有个暗门,她打开后大惊失色,里面竟有个楼

江西南昌,女子和好友住民宿时,发现衣柜里有个暗门,她打开后大惊失色,里面竟有个楼梯,可以通到下面,两人顺着楼梯来到隐藏空间,发现里面放着2盒药品,还有一件蕾丝内衣,她们吓得不敢住了,连忙报警,民宿老板的解释亮了。9月5号这天,女子和好友入住了一家loft民宿,到了9月7号凌晨2点,女子在整理东西时,不经意间拉开了床尾的衣柜门。这一拉可不得了,因为她发现,衣柜后面居然有个隐藏空间,而且还有楼梯通下去。女子大喊,让好友赶紧过来看,她们小心翼翼地顺着楼梯下去,发现里面空间还挺大。在“密室”里,她们看到了2个沙发枕,还有2盒药品。其中一盒药品看起来很可疑,女子拿起来仔细看了看,说这怎么看上去那么像麻醉类药品呢?再一看旁边,还放着一件蕾丝内衣。这可让女子和她好友吓坏了,她们觉得这压根不是什么正规民宿,这背后肯定藏着什么秘密,于是2人赶紧报了警。报警之后,警方联系了房东,房东很快就上门把那些药物清理走了。这事儿一传开,网友们各种猜测和议论就来了。有人说这民宿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也有人担心自己以后住民宿会不会遇到类似危险的情况。9号下午,涉事民宿的老板坐不住了,他主动联系了记者,想要澄清这件事。老板一脸无奈地说,网友发布的信息根本不真实。他解释道,那个所谓的“密室”,其实就是民宿用来储物的仓库。在这个公寓里,类似房型的民宿都有这样一个储物空间,就是为了方便存放一些杂物。老板还特别强调,那些药品根本不是网友说的麻醉品,而是男性用品。他说,接到顾客的投诉后,他马上就赶到民宿,把那些药物清理掉了。老板又补充说,药品和内衣都不是民宿提供的,至于药物是从哪里来的,他也不清楚。他猜测,可能是之前住过的顾客不小心或者故意放在那里的。老板还提到,当天确实接到了派出所工作人员的电话,之后他就自己联系了顾客来处理这件事。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接到了这个报警,但是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这一下子又让整个事件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从这两名女性网友的角度来看,她们在民宿里发现这样的“密室”和物品,肯定会觉得害怕和不安,担心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所以选择报警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民宿老板呢,面对网友的指责和舆论的压力,肯定觉得特别委屈,想要尽快澄清事实,恢复民宿的名誉。目前,这件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有人说,很多loft公寓都有这种空间的,房东利用空间做储藏间放东西,这不是很正常吗?又不是说发现这个密室有暗门通向其他的地方!现代人家居装修很多都是为了整洁美观做了隐藏式的设计,难道只要是做了隐藏式设计的都是别有用心?至于在隐藏密室里发现的这两样物品,确实应该深查下!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宿作为经营场所,老板对入住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住客在民宿衣柜后的隐藏空间发现疑似女性内衣和药品等物品,如果这些物品的存在给网友造成了心理上的恐慌等损害,民宿老板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成为关键问题。如果民宿老板没有对民宿的各个区域,包括这种隐藏的储物空间进行合理的检查和管理,导致存在可能影响顾客安全或造成不适的物品,那么民宿老板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经调查,民宿老板确实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没有第三人介入导致这些物品出现在“密室”的情况,那么民宿老板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住客因此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有证据表明是第三人,比如之前的顾客将药品等物品放入“密室”,则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民宿老板也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比如没有及时发现并清理这些物品,那么民宿老板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在民宿的“密室”里发现的药品等物品,经调查核实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而民宿老板事先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可能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此类犯罪活动,却没有向公安报告,那么民宿老板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对此,你怎么看?信源:长城新媒体2025.9.11关注@运良说法学法律知识不迷路#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陕西商洛,店主装修店面,一男工人带着年迈的父子揽下了拆墙的活,要价2000,店主

陕西商洛,店主装修店面,一男工人带着年迈的父子揽下了拆墙的活,要价2000,店主

陕西商洛,店主装修店面,一男工人带着年迈的父子揽下了拆墙的活,要价2000,店主没忍心还价,第二天,工人为难地说,他发现原本说的一处石膏板,实际是一堵墙,工作量加大了,他想开口加钱,可最后却什么都没说,继续埋头苦干,店主看着对方欲言又止,知道父子俩干亏了,他觉得不能亏待老实人,最后又多给了1800块。黄先生最近忙着装修自己的店面,可这拆墙的活儿,他自己干不了,得找专业的人来。后来,黄先生联系上了一对父子。见面那天,那父亲看着年纪挺大,背微微佝偻着,身形瘦弱,一阵风似乎都能把他吹倒。父子俩到了店面,大致瞅了瞅需要拆的墙。儿子王师傅操着一口朴实的方言说,老板,你这活儿,2000块,我给你干得妥妥当当。黄先生心里一琢磨,这价格比他之前打听的要便宜不少。看着眼前这老实巴交的父子俩,他实在不忍心再还价。不过,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黄先生还是对王师傅说,安全可不能马虎,你打一份安全协议给我,咱们施工的时候都注意着点,可别出啥意外。王师傅挠了挠头,憨厚地笑着说,老板,我文化不高,不会写这玩意儿。你写就行,写好了我签个字,肯定照做。黄先生见状,也没多说啥,自己简单拟了一份安全协议,上面写清楚了施工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还把之前谈好的2000块价格也写了上去。王师傅接过协议,简单扫了眼,就龙飞凤舞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签完协议,父子俩就热火朝天地开工了。王师傅干活那叫一个卖力,手里的工具挥舞得虎虎生风,每一锤都砸得实实在在。而那老人家也没闲着,一趟又一趟地往外运垃圾,瘦弱的身影在店里和垃圾堆之间来回穿梭。到了吃饭的时候,别人都找个舒服的地方,慢悠悠地吃着热乎饭菜。可这父子俩,就简单买了个饼。看着老人蹲在店面的角落里,大口大口地啃着饼,几口就吃完午饭,黄先生心里挺不是滋味儿。吃完饭,老人也不多休息,马上又投入到工作中。第二天,施工进行到一半,王师傅突然停下了手里的活儿,皱着眉头对黄先生说,老板,店里有一堵墙,之前说的是石膏板,没想到是实打实的砖墙。黄先生心里明白,这意味着工作量增加了,王师傅这是想跟自己提加钱的事儿。毕竟,多出来的活意味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可王师傅张了张嘴,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最后啥也没说,又埋下头继续干活。黄先生在一旁看着,心里更不是滋味了,他看得出来,王师傅明明知道这活干下来要亏本,明明累得腰都直不起来,可就是一句加钱的话都不提。黄先生被这对父子俩的勤劳和老实深深打动了。他心想,这么实在的人,可不能让他们白干。于是,等活儿干完,黄先生除了之前约定的2000块,又额外给王师傅转了1800块。他觉得,父子俩干活太实在了,这钱是他们应该拿的,不能让他们吃亏。有人说,在我们浙江,单单清理垃圾要2000都不止,人工两个人干苦力,还是短期的工作,一天400都不算高,说实话就是个老实人,我的两间店面拆墙没有低于1万的。房主是一个好人,社会都应该善待每一个底层苦力人,他们挣的最脏最累的活,但却挣最干净的钱,看了3遍泪目了!房主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赚打工人的便宜,难得。就凭这一点,房主今后住在这栋房子里,一定会好运连连!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发生在黄先生与父子间的这件事?《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黄先生与王师傅就店面拆墙工作达成了口头及简易书面约定,其中明确了价款为2000元这个关键合同条款,对应法条中“价款或者报酬”的约定内容。虽然双方没有订立非常规范、完整的书面合同,没有涵盖法条所列的所有一般条款,但价款条款的明确为双方交易提供了基础依据。《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王师傅父子按照约定完成了店面拆墙工作,履行了自己的劳务义务,与黄先生之间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黄先生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最初约定的2000元报酬是基于双方对工作量和报酬的初步协商。当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工作量超出预期,而王师傅虽未明确提出加钱要求,但从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角度,黄先生额外支付1800元是合理的。如果黄先生不支付这部分合理报酬,王师傅父子有权依据此法条请求黄先生支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信源:小强热线2028-9-12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河南驻马店,女子要发一台收割机到广州,她填的信息是3吨到4吨,9.1立方米,谈好

河南驻马店,女子要发一台收割机到广州,她填的信息是3吨到4吨,9.1立方米,谈好

河南驻马店,女子要发一台收割机到广州,她填的信息是3吨到4吨,9.1立方米,谈好的运费是2500元,结果到了目的地,司机要的运费是5500元,女子自然不乐意,她拒绝了,司机便将她的收割机运到了山东菏泽。9月13日,都市报道,自从张女士发了自己的收割机到广州,她已经有3个多月,没有见自己的收割机了,提起这件事,她就痛哭流涕,她非常后悔,听信别人的话。当时她发收割机到广东,要到那边收割稻子,一年到头,张女士就靠着收割机,遇到稻谷的丰收季赚钱,所以她提前做了准备。她找的是一个平台,然后下了一个单,下单的时候她写下的信息是,收割机共有3吨到4吨左右,9.1立方米。填完信息,很快就有一个司机给她打来了电话,问她地址在哪里。张女士当时问了一下司机,是怎么联系到她的,司机说有人联系他,让他过来运收割机的。而这个人也和张女士取得了联系,这个人自称是平台的,那个张司机就是他的司机。既然是平台联系的,张女士便和他们沟通好,运费是2500元,因为张女士的收割机是可以走绿通的,高速费是免费的,所以才会有这么便宜的运费,这个运费张女士也是非常满意。很快司机便来运走了她的收割机,张女士也打算过几天到广州这边,然后去收割稻谷,好好挣一笔钱。可到了约定时间,她联系司机,司机竟然跟她说,运费要5500元,这运费贵了一倍多,张女士当然不能接受。当时他们可是说的好好的,运费只要2500元,于是张女士便把这件事冷落下来,并没有签收,司机也一气之下运走了收割机,这到底运到哪里去了,张女士便一概不知。并且收割机一消失,就消失了三个月,这三个月到底司机把收割机运到哪里去了,她都不知道,联系谁谁都没有给一个答复。张女士只好找来调解员,经过联系,他们找到了当时来运收割机的司机。这个司机说,当时他接到这个单,就把收割机运到了郑州,然后交给了物流公司,他与联系张女士的这个人并不认识,他并不是那个人的司机。可是张女士联系了郑州这边,但是她的收割机并没有找到,张女士和调解员只好又联系了自称是平台的那个人。这个人又说了,要知道收割机现在在哪,要联系秦先生,这是第2个司机,是他把收割机运到广东的。说完这些,这个人还和张女士吵了起来,说张女士欺骗了他,明明是25立方的收割机,填的具体信息竟然是9.1立方米,她是用欺骗的手段来下单的,所以运费才谈的是2500元。他说这件事不能怪他们,怪的是张女士当时没有签收,张女士还说他们坐地起价,所以才导致司机把收割机又运了回去,现在只能联系第2个司机秦先生了。无奈之下张女士和了解员联系了秦先生,秦先生这才说出收割机到底在哪里,他已经把收割机运到了山东菏泽,并且要等他回来了,才能带张女士去看收割机。遇到这样一件事,张女士感到特别的无奈,早知道会这样,当初她就应该找一个更加正规的平台,也不至于发生这样的事情,现在这个收割机不见踪影,已经有三个月了,已经耽误了她三个月挣钱的时间,损失实在是太大了。那么这件事到底谁对谁错呢?1、张女士填写的具体信息和实际是有出入的,如果她是以欺骗的手段来下单的话,那么她是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张女士和平台构成合同关系,那她他就应当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而不是通过欺骗的方式,企图支付低运费。2、发生这样的事情,张女士有过错,司机也有过错。《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既然这件事情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平台没有处理好这件事情,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生这样的事情,张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追究平台以及司机的责任,同时她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对此你认为谁对谁错呢?素材来源都市报道
陕西,男子和女子通过“摇一摇”加为好友,两人先是在酒店发生关系,几天后又在车子后

陕西,男子和女子通过“摇一摇”加为好友,两人先是在酒店发生关系,几天后又在车子后

陕西,男子和女子通过“摇一摇”加为好友,两人先是在酒店发生关系,几天后又在车子后座发生关系。当时男子的身体就不舒服,女子也经过了40分钟的施救,结果男子还是停止了呼吸。女子怕两人的关系暴露,就拿着男子的手机一并离开了。九天后,民警找到了男子的遗体,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就被家属知道了。最后,男子的家属要求女子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女子仅承担15%的责任,男子有错在先,承担85%的责任。男子家属不同意,女子也觉得冤枉,二审维持原判,女子最终支付家属13.8万。据红星新闻9月12日报道,张女士和张先生闲来无事拿着手机“摇一摇”,没想到竟摇出缘分,两人就此加上了好友。此后,他们仿佛聊天上了瘾,睡觉前要互道晚安,早上醒来也要赶紧回复“起床了”。渐渐地,两人觉得生活中已离不开对方,一旦缺少了彼此的消息,就感觉生活少了一丝温情。仅仅文字交流已无法满足他们,于是他们开始语音聊天,听到对方的声音,感觉比看着冰冷的文字好多了。听习惯了声音,他们愈发渴望见到对方的模样,想看看对方是否和自己想象中一样。两人怀着激动的心情打开视频,起初还都有些不好意思,生怕自己的长相会让对方失望。虽然视频中的人没有想象中那般帅气和美丽,但回想起之前通过文字、语音积累起来的情谊,他们越看对方越顺眼,越觉得这样的人就是最好的、独一无二的。视频聊天虽然好,可总觉得隔着一层纱,就像水中月、镜中花,不太现实,仿佛活在虚幻当中。后来张先生约张女士线下见一面,张女士有些顾忌——自己是有老公孩子的人,这一出去,即便戴墨镜、戴口罩,也可能被认出来,到时候家庭毁了就不好了。张先生也不着急,他虽想见张女士,但也觉得对方的顾虑不无道理,自己同样有家室,做事不能太自私,得考虑周全才行。张女士虽婉拒了张先生,内心却汹涌澎湃,一想到线下见张先生,心中总有些期待。经过几次邀约后,张女士终于同意线下见一面,还约好“就吃饭看一眼,啥都不做”。张先生同意了,但觉得餐厅人多嘴杂,确实容易被发现,便提议“还是约在酒店吧,门一关就我们两个人,点点餐、说说话、聊聊天,总比在餐厅安全多了”。张女士一听去酒店,并没有反感,反倒觉得张先生考虑周到,想着“到时候两人把持一点就好,别越界”。可两人享用完美食、喝了点小酒后,微醺着躺在沙发上,总觉得少了些什么。这时谁也顾不上其他,反正身处私密空间,也足够安全,便理所当然地发生了关系。事后,张女士有点责怪张先生:“说好的就是见一面聊聊天,当兄妹,怎么就越界了呢?”张先生也不好意思,笑着送上早就准备好的礼物,想博美人一笑。第一次见面十分愉悦,各自回家后,两人都觉得意犹未尽。2023年3月3日,张先生再次邀约张女士,想再叙叙旧。结果两人一见面,情难自禁,又在公园旁边的停车位,在车子后座发生了关系。这次,张先生明显感觉身体不适,没过一会儿就躺在那里动弹不得。张女士吓坏了,赶紧施救——又是按摩,又是掐人中,又是喂水,能想的办法都试了,可张先生还是慢慢失去了呼吸。张女士心里别提多慌了:“人在自己面前没了,怎么报警?一提供口供,自己和张先生的关系就会被家属知道,这可不行;怎么打120?家属也会追问缘由,自己的名声还是保不住。”她想着“只要拿走张先生的手机,他们查不到两人的聊天记录,就不会知道我们的关系”,最后把张先生躺平后,拿着他的手机匆匆离开了现场。张先生的家属见他没回家,后来报了警。九天后,民警在车内找到了张先生的遗体。很快,警方通过追踪找到了张女士,经询问,张女士也如实交代了事发过程。最后家属要求张女士赔偿,一审判决张女士承担15%的责任,张先生承担85%的责任——因其自身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还在密闭空间进行剧烈活动,自身存在过错。双方都不服判决,但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属实,最终维持原判。那么,法院这样判的依据是什么呢?张先生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自己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却依然急切地与张女士在密闭空间发生关系,从法律角度和常理来看,他理应承担主要责任。《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民事主体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心脏病的人本来就不能情绪激动,应多休息。张先生明知这一点,仍实施可能损害自身健康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女子只承担15%的责任,是因为她已尽到一部分救助义务,只是最后未报警、未拨打120,导致张先生获得救治的几率降低,仅在这一层面,她应承担一定责任。对于张先生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河南郑州,88岁老人生病住院,腰啊,腿啊,都肿了,走起路来步履蹒跚,没几步路就气

河南郑州,88岁老人生病住院,腰啊,腿啊,都肿了,走起路来步履蹒跚,没几步路就气

河南郑州,88岁老人生病住院,腰啊,腿啊,都肿了,走起路来步履蹒跚,没几步路就气喘吁吁的,4个子女都不理她,不但没人来照顾她,更没有人给一分钱,老人找来调解员,子女们却表示,老母亲太厉害了,她根本没有爱。刘奶奶在病房,走起路来步履蹒跚,双手要扶着东西,如果不扶着,她随时都有可能摔倒,她跟调解员说,她的腰啊,脚啊,腿啊,都肿了,她浑身都疼啊。但比起身上的疼,她更觉得心疼,如果不是生病,如果不是躺在病床上,她还真不知道她和子女的关系,竟然如此冷淡。自从她生病以来,她就一个人在医院,连买饭都成问题,她试着联系子女,可是4个子女不是把电话挂了,就是联系不上。她跟调解员说,自从老伴在十几年前离世之后,4个子女就不再理她了,子女们不但没有给她一分钱,还要她分钱出去,现在她只想子女们出钱给她请保姆。为了解决刘奶奶的问题,调解员找到了刘奶奶的4个子女,然而从4个子女口中,调解员看到了刘奶奶的另一个面孔。调解员找到刘奶奶的女儿,说起自己的老母亲,刘奶奶的女儿就痛哭流涕,她说她的母亲从小对他们就没有爱。在他们还小的时候,都是靠父亲一个人挣钱,她什么都不干,但她依然还说自己苦,可那个时候谁不苦呀!她母亲就觉得自己苦,嘴巴还特别厉害,跟谁都吵架,一家人都害怕她。她的脾气从那时候到现在,几十年了依然没有改过,她尝试过照顾母亲,可母亲天天跟她吵,事特别多,特别难伺候。现在她不愿意养老母亲,但是可以和弟兄们一起凑钱,把母亲送到敬老院或者请保姆。老人的二儿子也表示,要他们4个子女和老母亲共同生活,估计是没有人同意的。他说其实父亲离世之后这十几年,他们作为子女的,也想好好对老母亲,让老母亲的晚年幸福。可老母亲嘴巴实在太厉害了,虽然大家都定期来看老母亲,但不管谁来了,她都要吵架,都是来一回吵一回,大家都怕了。调解员又找到刘奶奶的大儿子,大儿子表示已经和母亲不来往40多年了,他的母亲将他的妻子,儿子,还有孙子,都赶了出来,现在大家都不理她。但是刘奶奶的4个子女都表示可以凑钱请保姆,或者让老母亲进养老院,并非刘奶奶所说的那样,4个子女不愿意理她。他的4个子女只是不愿意和她一起生活而已,毕竟她的子女也有六七十岁了,有孙子,有后代,也有他们的生活,他们不愿意让老母亲影响他们的生活。刘奶奶此刻也愿意反思自己几十年的人生,也承认了自己的嘴巴太厉害了,才会让子女们不愿意理她。那么如何看待刘奶奶所遇到的问题呢?首先,不管刘奶奶是怎样一个老人,不管她的脾气是怎样的,作为子女,对老母亲就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即使大家不愿意和老母亲住在一起,那么他们也应该妥善安置老母亲的养老问题。其次,刘奶奶本身的脾气很不好,从小对子女就缺少爱,所以才会让子女们没有生活在一个优良的家风中。《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如果刘奶奶善待子女,那么子女才会感受到母爱。
#追风小叶二审败诉#【#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男子二审败诉#】今日,成都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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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小叶二审败诉#【#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男子二审败诉#】今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情况说明。#成都地铁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其中详细解释,罗某某、曾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诬陷”?“诬陷”一词落实在具体法律上,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其中,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诽谤是指捏造虚假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具体到本案,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公安民警与何某某、罗某某、曾某某乘坐地铁前往警务室期间,通过观察何某某鞋面发现“车运行中,人快进站时车站外部广告牌闪烁时,在你鞋子的金属片上有发光点,就像手机的摄像头。”二审庭审中,何某某也确认当日其所穿的鞋子在地铁行进中存在闪光现象。因此,罗某某、曾某某对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庭审查明,双方争执主要围绕鞋面闪光是不是摄像头,罗某某、曾某某没有要求何某某脱鞋检查,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二人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对何某某进行贬损。二人行为性质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诬告陷害”或“诽谤”“侮辱”。
上海,女子为了尽孝,将老母亲接到家里照顾。几年后母亲撒手人寰。女子为母亲办理后事

上海,女子为了尽孝,将老母亲接到家里照顾。几年后母亲撒手人寰。女子为母亲办理后事

上海,女子为了尽孝,将老母亲接到家里照顾。几年后母亲撒手人寰。女子为母亲办理后事,母亲的抚恤金、丧葬费等也由女子继承。没想到,侄子找上门来说:我爸去世早,我有权代位继承!要求分割遗产。女子大怒:你有什么脸?给爷爷奶奶端过一杯水吗?事后,侄子一纸诉状把女子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事件的脉络要从十年前说起。2014年,陈女士的父亲去世后,80岁的母亲身体日渐衰弱,独居时多次发生意外。陈女士与弟弟陈某(王某之父)商议后,决定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彼时弟弟陈某已患重病,经济条件拮据,便委托姐姐全权负责母亲的养老事宜,口头承诺“将来母亲的东西都归你”。此后八年,陈女士一家承担了母亲全部的生活照料和医疗费用。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后期完全失能,陈女士为此提前办理退休,专门陪护,期间弟弟陈某仅探望过三次便因病去世。2022年冬天,老人安详离世,陈女士支付了全部丧葬费用,包括墓地购置、告别仪式等共计8万余元。2023年3月,陈女士通过母亲原单位申领到抚恤金12万元、丧葬费补助3万元,合计15万元。没想到,刚办完手续,侄子王某就找上门来,要求分割这笔钱。“我爸是奶奶的儿子,他走在奶奶前面,我作为孙子,有权代位继承我爸那一份。”王某的要求让陈女士既愤怒又不解:“你爸病重时没管过奶奶,你这十几年除了过年群发祝福,连奶奶面都没见过,凭什么来分?”协商无果后,王某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规定,作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要求分割15万元的50%即7.5万元。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抚恤金、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二是王某是否有权主张代位继承,以及其未履行赡养义务是否影响继承份额。陈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丧葬费是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专项费用,二者均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遗产”范畴,不应适用继承规则。律师同时提交了社区出具的证明、医院缴费记录、邻居证言等证据,证明陈女士独自承担了母亲的全部赡养义务,而王某及其父亲从未履行过赡养责任。王某的律师则辩称,虽然抚恤金、丧葬费性质特殊,但在实际处理中通常参照遗产分配原则。王某作为奶奶的直系晚辈血亲,父亲先于奶奶去世,其代位继承权合法有据。至于赡养义务,法律并未规定“未赡养即丧失代位继承权”,王某的权利不应被剥夺。法院审理查明,涉案15万元中,丧葬费补助3万元已由陈女士实际支出用于办理丧事,不存在剩余;12万元抚恤金虽非遗产,但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金,应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关于代位继承权,法院认定王某作为先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确实享有代位继承资格。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院同时指出,王某的父亲陈某在生前有一定扶养能力却未对母亲尽赡养义务,王某作为成年晚辈,在奶奶晚年失能期间也未提供任何照料,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结合陈女士对被继承人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12万元抚恤金由陈女士分得10万元,王某分得2万元。判决书中特别强调:“代位继承权虽受法律保护,但继承份额的确定应考量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对被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享有法定继承权,也应酌情减少其分配份额,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赡养行为的价值倡导。”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10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此案引发社会对“代位继承”与“赡养义务”关系的热议。法律专家表示,判决既维护了代位继承的法定权利,又通过份额调整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避免了“坐享其成”的不当得利。上海某养老机构负责人则认为,此案警示公众,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义务,也会在法律层面影响遗产分配,家庭成员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等到老人去世后争夺利益。陈女士在拿到二审判决书后感慨:“不是在乎钱多少,而是觉得公道自在人心。尽心照顾老人,法律终究会给出公正的评价。”这场持续近一年的纠纷,最终以法律的方式平衡了法定权利与道德义务,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周口太康,一大爷刷到一女主播,见对方长得漂亮还是老乡,便帮对方刷了十几块钱。下了

周口太康,一大爷刷到一女主播,见对方长得漂亮还是老乡,便帮对方刷了十几块钱。下了

周口太康,一大爷刷到一女主播,见对方长得漂亮还是老乡,便帮对方刷了十几块钱。下了播后,女主播联系大爷,一开始视频就开始脱衣服,大爷越看越上头,随后,掏干家底,一连8天给对方刷了6万多元。事后,女主播发现大爷没钱了,便不再搭理大爷,大爷这才幡然醒悟,顿时后悔不已!李大爷的老伴是精神二级残疾,平时自理都难。李大爷一把年纪了,一边要照顾老伴儿,一边还要外出打工养家。今年2月份,感到孤独的李大爷刷起了直播。期间,看到一名不到50来岁的女主播,人长得漂亮,还是自己老乡,便对对方心生好感。而后见对方求自己刷票打PK,便给对方刷了十几块钱。女主播下播后,便联系了他。女主播一口一个大哥,让李大爷倍感开心。更令李大爷万万没想到的是,女主播还与其视频,一上来就开始脱衣服。上了头的李大爷随后更是应女主播的要求,一连给女主播刷了8天共计6万多元,直接掏干了多年的积蓄。眼看卡里只剩33块钱,李大爷觉得亏了,又约女主播开了一次房。而事后,女主播再次让李大爷刷钱时,发现李大爷没钱了,便不再理李大爷。想到多年的积蓄,因为自己的一时色迷心窍全没了,李大爷幡然醒悟,顿时后悔不已!李大爷的2个女儿得知此事,一想到李大爷平时袜子烂了个洞都不舍得扔,认为女主播引诱了李大爷,便气愤不已!随后,因与女主播要钱未果,李大爷的女儿向记者求助。采访中,李大爷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表示对不起自己的2个女儿。但是女主播否认与李大爷裸聊一事,要求李大爷一家拿出证据,还说自己不让李大爷刷,李大爷非要刷。因为李大爷与女主播的聊天记录显示每次都是女主播要求李大爷刷的票,记者追问女主播同时要求女主播与李大爷在派出所见面。女主播表示自己在家带孩子不容易,愿意退还给李大爷1万元。挂断电话后,女主播的儿子便退还给李大爷1万元,不过李大爷希望女主播退还一半。据悉,目前李大爷已经报警,平台和民警都已经介入。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一般而言,在直播平台使用虚拟道具打赏,从而获得精神满足,是一种消费行为,而非单纯的赠与行为。故而,夫妻一方婚内打赏主播的,另一方不能单纯地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女主播返还。不过,《民法典》第8条同时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像本案这样,如果李大爷确实有证据证明女主播通过裸聊引诱自己打赏,李大爷的妻子就可以以违背公序良俗、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为由,主张李大爷的打赏行为无效,要求女主播还钱。不仅如此,女主播与李大爷裸聊的行为,还属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李大爷家人在要求女主播退钱的同时,依法还可以要求平台、警方对涉事女主播进行处罚。当然,如果李大爷一方拿不出证据,不仅可能要不回来钱,反而被女主播以侵犯名誉权“咬一口”。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色情引诱他人打赏,最终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害人害己!榜一大哥不好当!在此也提醒大家,观看直播时,一定要理性打赏、量力而行!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男子多次跪地求饶:“放我一马吧,我上有老下有小,工作也得丢!”女子却不为所动,果

男子多次跪地求饶:“放我一马吧,我上有老下有小,工作也得丢!”女子却不为所动,果

男子多次跪地求饶:“放我一马吧,我上有老下有小,工作也得丢!”女子却不为所动,果断报警现场围了一圈人,有人拽女子衣角劝“算了”,有人举着手机拍。男的蹲在地上,额头冒冷汗,手蹭着裤腿——身后还留着被人推的印子,是刚才挤地铁时被撞的后来调监控,画面清清楚楚:男的正低头看手机,突然被身后穿黑T的小伙子撞了下肩膀,整个人往前扑,手肘刚好蹭到女子胸口。全程没停留,没回头,甚至没反应过来——直到女子喊“你干什么”,他才猛地抬头,脸瞬间白了其实法律里早有说法:民法典1010条规定,性骚扰得是“违背他人意愿+主观故意”。要是无心之失,连治安处罚都够不上。之前地铁里有个类似案例,男的被挤得碰了女生胳膊,监控一调,警方直接让双方签了和解书——没罚款,没留案底还有人问,女的为啥非得报警?其实不外乎三个原因:一是被碰隐私部位,心里膈应,想找警方“定个理”;二是怕男的事后反咬“是你贴过来的”;三是想让围观的人知道“我不是没事找事”。换谁被陌生异性碰了胸口,都得犯嘀咕网友有条评论点赞过万:“不是故意的为什么要求饶?还有她说你性骚扰碰她胸了就让她拿出证据来!”其实求饶的心思很简单——男的是销售,业绩全靠客户脸熟,要是这事传去公司,领导肯定要找他谈话。就算警方说“没事”,同事背后也得嚼舌根我觉得这事没谁绝对占理。男的怕丢工作,跪着求“放一马”,是普通人的慌张;女子咬着牙报警,是想给自己一个“说法”——毕竟被碰的是她,委屈也是她的。关键是监控还原了真相,没让无辜的人背黑锅,也没让“得理不饶人”的帽子扣在女子头上要是你遇到这种事,会选忍气吞声,还是像女子一样找警察要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