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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进社区普法惠民暖人心

“民法典”宣传进社区普法惠民暖人心

为积极响应“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号召,中国银行东营河口支行聚焦民生关切,精心组织普法队伍,于2025年5月期间,先后走进河康社区及河口区老年大学等人员聚集区域,开展系列精准化、接地气的民法典宣传活动,让法治精神浸润...
福建福州,78岁老汉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可他连50元抚养费

福建福州,78岁老汉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可他连50元抚养费

福建福州,78岁老汉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可他连50元抚养费都不给,说儿子不是他的,前妻置气把儿子姓改为母姓。老汉再婚后未育有子女,老了想拉近与儿子关系,用2套房作为补偿求和解,可儿子见他就跑连电话都不接。前妻:他哪怕有金山银山,我们也不稀罕!老汉找调解员帮忙,可结果让他彻底心凉!据6月17日第一帮帮团报道,78岁老张,想把两套房及存款都给与前妻生的儿子,可十几年来,儿子见到他就跑,连他的电话都不接,自己到底哪里错了?40年前,老张说与前妻林女士性格不合,非要离婚,那时他们的儿子才3岁,林女士心疼儿子太小不同意。老张可不管儿子大小,坚持离婚,林女士不同意就被打,她的哥哥替她出气,用棍棒打了老张的头。因此老张记恨在心,在两人诉讼离婚时,前妻争取到了抚养权,法院判老张月支付儿子50元抚养费,可他说孩子不是他的,一分不给。林女士为置气说:孩子就不是你的!随后把儿子带回娘家,并把儿子的姓改为母姓林。林女士立誓要自己抚养儿子长大,她打各种工,吃了不少苦,想办法赚钱,长志气不求老张。在儿子成长中,林女士说老张没尽过任何抚养义务,反而是,他在儿子心中没有一点好印象。在儿子7岁时,老张得知儿子果真改姓林,非常生气跑到学校把儿子打了一顿,从此一提到父亲,儿子就发抖。在儿子长大后去当兵,老张不愿意让他去,又把儿子打了一顿,儿子吓得躲着他,不敢再见他。他在儿子需要他时不管不顾,老了想起儿子了?林女士说:别说两套房,就是金山银山,她和儿子都不稀罕!请不要再来小区骚扰他们的生活,也不要去儿子单位进行捣扰。原来,老张离婚后就再婚了,可几十年了,他与妻子也未生得一儿半女的,眼看着自己一天比一天老去,他越发恐慌,怕老了没依靠无人来照料自己,更怕自己攒了一辈子的积蓄落入他人之手。2019年,他决定把自己的两套房及存款给唯一的儿子,他知道从小亏欠儿子很多,想用财物作为补偿拉近关系,求和解。他说妻子不贪图他的财产,同意他的决定。可十几年里,他给儿子发很多微信,可儿子一句都不回他。老张看儿子不搭理他,就给他打电话,可他连电话也不接,老张就去路上堵截,去单位找,小林都是搭着他的影就跑掉了,连面都不见他。没办法,老张找到调解员,希望找到儿子能接受他的赠与。78岁的老张,弯曲着个背拄着拐杖,老态龙钟的,看着他无助、孤独的眼神,很是可怜!于是,调解员带他去小林家,可敲了半天门都无人应答。他们给小林打电话,一听是调解员,他立马挂了电话,无奈调解员在小林上班的路上堵,小李骑摩托车见到他们掉头就跑。没办法,调解员只好通过居委会帮忙沟通。几天后,居委会电话传了林女士及小林的话,他们依旧说,不管老张有什么,那怕金山银山,他们娘俩都不要,愿意给谁给谁去!以后别来打扰他们的生活!老张觉得自己很委屈,不知道自己到底哪里做的不好?拿着2套房及存款,儿子都不接受吗?毕竟他身上流着自己的血,血脉相连,怎么就这么心狠?当初,他只是赌气不给抚养费,后来也把3000元送到居委会了呀,不能因为这个记恨在心啊!调解员看他很悲伤,劝他放下心结,过好自己的以后的生活,至于和儿子的关系,不要心急,随其自然吧!有人说,谁和钱过不去呢?你不要他的钱和房子,依照法律仍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不要白不要!还有人说,儿子不想领情,那就各自安好,过完余生就算了,至于财产儿子不要就捐给国家吧!《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且一般是无条件的,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不能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小林在3岁时,父母离婚,父亲就未尽抚养义务,连月支付50元抚养费都不给,还说小林不是他的儿子,父亲对小林未尽抚养义务,对他身心造成不可灭的伤害。可在老张年老体衰后,需要赡养时,小林仍有赡养义务,不可以父亲未抚养而拒绝赡养。《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一条款明确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是双方的,不因离婚而改变。老张与林女士离婚时,小林3岁,是母亲含辛茹苦把他养大,父亲连50元的抚养费都不给,还说不是他的儿子,成长中没有关爱,未尽到父亲的抚养义务,无形中给了小林造成很大伤害。即便老张离婚,作为父亲都有抚养未成年儿子义务,儿子抚养权在前妻那边,他就应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成年,这是他不可推卸责任。而儿子已43岁,他拄着拐杖说要奉上万贯家财时,一切都晚了,金钱买不来亲情,失去的无法挽回!您觉得小林该不该原谅父亲,接受他的房子呢?信源:第一帮帮团2025-6-17
“当场击毙!”湖南,男子出去倒垃圾时,突然冲出一条大狗,将他扑倒在地撕咬,男子虽

“当场击毙!”湖南,男子出去倒垃圾时,突然冲出一条大狗,将他扑倒在地撕咬,男子虽

“当场击毙!”湖南,男子出去倒垃圾时,突然冲出一条大狗,将他扑倒在地撕咬,男子虽然极力反抗,奈何这是一只比特犬(烈性犬),力气非常大,男子根本毫无招架之力,多亏好心人用棍子驱赶,民警赶来之后,直接将狗击毙,然而狗主人却很淡定:平时都拴着,不知道怎么挣脱了!可保安却说,他经常看到这只狗跑出来,狗主人也是知道的!狗主人顿时哑口无言。从视频中能看到,要不是好心人,估计男子已经凶多吉少了!胳膊和手、脚全是深可见骨的血窟窿,救护车拉走时人都快疼晕了。周围居民直摇头:“这条狼狗早就在街上乱窜,狗主人天天撒手不管。”民警到场后直接击毙恶犬,可医药费谁出成了大问题。男子女儿抹着眼泪说:“要不是好心大哥们拼命,我爸能不能保住命都难说。狗主人就轻飘飘一句‘绳子挣脱了’,哪有这么简单!”这事在网上吵翻了天,有网友说:“养烈性犬还散养,这不是故意害人吗?”确实,狼狗这类大型犬爆发力强、攻击性高,一旦失控就是致命威胁。这次要不是路人果断出手,后果不堪设想。但冷静想想,光靠路人见义勇为远远不够。现在不少人养狗全凭“我开心就好”,觉得自家狗“不咬人”就万事大吉。可动物习性哪能百分百预测?烈性犬本就该圈养或办理特殊证件,出门必须戴嘴套、牵狗绳。一些主人却把公共区域当自家后院,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甚至纵容宠物挑衅路人,这种“养狗缺德”行为早该治治了。《民法典》明确规定动物致人损害,主人要担责。要是明知是烈性犬还疏于管理,出了事不仅要赔医药费,严重的还得负刑事责任。可现实中,很多纠纷最后都变成“扯皮大战”,受害者耗时耗力维权,养犬人却装聋作哑,这无疑助长了不良风气。老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养狗不是私人小事,而是公共责任。希望每个养犬人都能记住:管好自家狗,就是守护他人命。别等悲剧发生才后悔,到那时,说再多“我家狗不咬人”都晚了。
上海,2023年,老太喜获700万拆迁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四个子女的未来,思

上海,2023年,老太喜获700万拆迁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四个子女的未来,思

上海,2023年,老太喜获700万拆迁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四个子女的未来,思虑再三,她做出一个在自己看来无比公平的决定。上海街头,老人紧攥着一个破旧行李箱,眼神空洞,满是绝望,谁能想到,这位曾经手握七百万拆迁款的老人,竟会被亲生骨肉拒之门外。杨红梅(化名)这一辈子,苦水里泡大的,年轻时丈夫早逝,她一个人拉扯两儿两女,白天在纺织厂当女工,下班后又去摆小吃摊,就为了孩子们能吃饱穿暖。大儿子懂事,初中没念完就去汽修厂当学徒,帮母亲分忧,小儿子呢,从小被宠着,长大后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个正形。两个女儿嫁人后日子过得平平稳稳,不算大富大贵,命运这东西,说变就变,老城区改造,杨红梅家拆迁了。“七百万”拿到手,老人心里五味杂陈,高兴,也有些不安,她琢磨着怎么分这笔钱,好让孩子们都过上好日子。在她看来,小儿子没成家,最需要帮衬,于是,她一咬牙,给了小儿子四百万,盼他买房成家,大儿子虽然日子也紧巴,但毕竟成家了,分了两百万。至于两个女儿,在她眼里是“泼出去的水”,各给了五十万,小儿子拿到四百万,起初还像模像样,郊区买了套大房子,配了辆豪车,朋友圈里天天晒新生活。可惜好景不长,他交了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跟着瞎搞“投资”,先是开了家火锅店,几个月就赔光了,他不甘心,又把剩下的钱砸进股市,结果股市暴跌,四百万打了水漂。最后,不仅分文不剩,还欠了一屁股债,房子车子也都没了,钱没了,小儿子的性子也变了,他开始怨母亲给的钱不够多,甚至做出了更过分的事——把杨红梅赶出了家门。可怜的老母亲,提着行李箱站在上海街头,看着车来车往,心都凉透了,她哆哆嗦嗦地给大儿子和两个女儿打电话,想找个落脚地。谁知,大儿子冷冰冰地说:“妈,你当初给谁钱多就找谁去,我家也困难,老婆孩子一堆事,没地方给你住。”两个女儿也一个腔调,说嫁出去了,是外人,不方便接母亲。大女儿更直接表示:你当初就没把我们当回事,给那么点钱,现在我们也没办法。小女儿干脆挂了电话,亲生儿女都这样,杨红梅万念俱灰。在邻居的提醒下,这位既愤怒又绝望的老人,决定把四个不孝子女告上法庭,法庭上,杨红梅老泪纵横,哭诉自己如何含辛茹苦把孩子们养大,到头来却落得这般下场。可她的四个子女呢,个个都有说辞,互相推卸,小儿子梗着脖子表示:生意赔了,自己都快饿死了,哪有钱养她?大儿子辩称:当初分钱就不公平,凭什么要跟他们一样出赡养费?两个女儿也在一旁帮腔,说母亲偏心,自己不该多担责任。法官听完,脸色一沉,告诉这些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跟父母怎么分钱、偏不偏心,压根儿是两码事。《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就得养爹妈,爹妈要是日子过不下去,子女就得出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明文规定,不能说爹妈的遗产我不要了,人我也不管了,没这道理。家庭成员要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他语重心长地告诫他们:你们妈辛辛苦苦把你们拉扯大,最难的时候都没扔下你们,现在她老了,需要人照顾,你们倒因为分钱的事推三阻四,这不光违法,也违背了做人的良心。法官还强调,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人不光是给钱,还得生活上照应,精神上慰藉,不住一起的,也得常回家看看,不能不管不问。经过法庭调解和审理,这事儿总算有了个结果,法院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杨红梅800块赡养费,直到老人去世。来源:北青网

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

6月16日,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惠州支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机关全体执法人员共30人参加学习,旨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与依法...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抚养费。谁知,男子一分钱抚养都不愿意出,从此对儿子不闻不问。32年后,男子生活艰难,只能靠750元低保和捡垃圾为生,岂料,又接到街道办通知,说他有儿子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男子慌了,鼻涕一把子泪一把的求记者帮忙,找到儿子,让儿子尽赡养义务,这可把记者难住了。据重庆天天630,6月17日报道:64岁的李长伟靠着每月750元低保和捡垃圾生活,吃了上顿没下顿,经常在楼道里过夜。他本以为日子熬一天算一天,却突然接到街道办的通知,说他有亲生儿子,低保待遇会取消,李长伟慌了,这可如何是好?自己的儿子已经30多年没见了,如今上哪去找儿子啊!这不是把自己往死胡同里逼吗?为了保住这点救命钱,走投无路之下,他只能求助媒体帮忙,找到自己的儿子,希望儿子不要嫌弃自己这个穷光蛋,尽赡养义务。李长伟红着眼圈告诉记者,32年前他入赘前妻家,本握着一手好牌,却被自己打得稀巴烂。那时岳父岳母把他当亲儿子疼,妻子性子温柔又能干,可他偏偏不懂得珍惜。年轻气盛的他整日泡在牌桌上,赌钱成瘾,家里家外的活儿一概不管,孩子哭闹也不闻不问。岳父岳母看他烂泥扶不上墙,天天摇头叹气;妻子哭着说跟他过下去看不到头,提出离婚。他死要面子不同意,结果1993年5月30号,妻子直接把他告上了法院。法院将3岁的儿子李学华判给前妻抚养,并判决李长伟每月支付35元抚养费。可当时满心怨气的他,硬是一分未付,头也不回地离开了这个家。没了家庭和孩子的牵绊,李长伟一身轻松,潇洒过了很多年。然而,岁月不饶人,随着年龄增长,他的身体每况愈下。糖尿病、高血压接踵而至,甚至还患上了脑梗。如今的他,连弯腰捡个塑料瓶都得扶着膝盖,喘上好一阵子粗气。这32年间,李长伟并非没有想起过儿子。可人要脸树要皮,他心里门清,自己这么多年没尽过赡养义务,哪还有脸去找自己的儿子啊!直到街道办的一通通知,低保很可能要被取消,这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他才不得不寻找自己的儿子,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随后,在记者的陪同下,他在街道办和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街道办工作人员翻着文件无奈地解释:理论上有子女赡养就不符合条件,但联系不上人,我们也没法做决定,只能向上级请示。而在派出所,面对民警详细的询问,李长伟却只能说出“李学华”这个名字,至于儿子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甚至如今可能的去向,他一概不知。看来找儿子这件事,远比他想象中更加艰难。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件事曝光后,网友未对李常伟表达同情,反而是一片指责声:潇洒了几十年了,孩子没管,连个落脚地都没挣到,如果不是低保要停了,恐怕压根想不起还有个孩子。看到他流泪,我不厚道的笑了!他就是想吃低保,宁愿捡垃圾也不去工作,而且巴不得找不到儿子,娃儿的赡养费才好点嘛!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1,如果李长伟找到李学华,李学华是否可以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尽赡养义务呢?《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虽然李长伟在32年里,对儿子不闻不问,甚至一分钱抚养费都未出过,但儿子不能以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在法律上,赡养是子女的义务,扶养是父母的责任,双方都不能因为对方未履行责任和义务,就免除掉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李长伟对李文华的成长,缺失父爱和抚养职责,却是事实。如果闹到法庭上,法院会综合以上原因,衡量儿子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但可以明确的是,法院绝不会因为李长伟曾经的过错,而判定其儿子完全免除赡养责任。2、如果李长伟最终没有找到儿子,是不是就不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呢?《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李长伟可向法院申请启动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特别程序。若选择宣告死亡,即便其儿子实际上仍在世,在法律层面也将被推定死亡。这种法律推定并不影响儿子在其他地方正常生活、实施民事法律。一旦他成功申请宣告死亡,在法律认定上他将不再拥有赡养人,从而有可能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为自己争取生存保障。不过,若日后儿子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赡养关系仍会恢复,儿子仍需承担起赡养义务。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6-17。
西藏羌塘,沙漠无人区,一男子车抛锚且几天没吃饭,拦车求救。南阳司机毫不犹豫递上方

西藏羌塘,沙漠无人区,一男子车抛锚且几天没吃饭,拦车求救。南阳司机毫不犹豫递上方

西藏羌塘,沙漠无人区,一男子车抛锚且几天没吃饭,拦车求救。南阳司机毫不犹豫递上方便面,还关切询问是否够吃。男子接过时喉结滑动、眼眶湿润,哽咽致谢。这场景尽显人性善良与感恩。出门在外应多备物资,更要学习这份温情。这事您咋看?(来源:新界视频)一男子怀揣着对未知的向往,独自驾车踏上了这片充满挑战的土地。可谁能想到,车子突然抛锚,把他困在了这荒无人烟的地方。男子一开始还想着自己能修好车,可折腾了好几个小时,车子依旧纹丝不动。更糟糕的是,他出发前准备的物资没带够,没几天就把吃的喝的都消耗完了。在这沙漠无人区,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他就像被世界遗忘了一样。白天,烈日高悬,炽热的阳光烤得大地发烫,他只能躲在车里,忍受着饥饿和干渴的煎熬;夜晚,寒风呼啸,刺骨的冷风透过车窗的缝隙钻进来,冻得他瑟瑟发抖。就在他几乎绝望的时候,一辆车缓缓驶来。他拼尽全力拦下了那辆车。开车的是一位南阳的司机师傅,看到男子狼狈的样子,司机师傅心里一下子就明白了。他二话不说,从车上拿出了几包方便面,递到南美洲面前,还关切地问道:“兄弟,够不够吃?不够我这还有。”男子接过方便面的那一刻,喉结不受控制地滑动了一下,眼眶瞬间就湿润了。他哽咽着,半天说不出话来,过了好一会,才挤出一句:“谢谢,真的太感谢您了!”那声音里满是感激和劫后余生的庆幸。这位司机是河南南阳的,他本可以视而不见,继续赶路,但他没有,他选择了伸出援手,给予这个陌生人在绝境中的一丝温暖。而那个被困的男子,在经历了这场生死考验后,也更加懂得了感恩。他的哽咽致谢,不仅仅是对这几包方便面的感激,更是对人性善良的敬意。出门在外,尤其是去一些偏远、危险的地方,一定要多备一些物资,以防万一。谁也不知道意外什么时候会降临,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遇到困难时多一份保障。男子的行为主要是因车辆抛锚被困沙漠无人区后拦车求食,南阳司机的行为是给予男子方便面等帮助。男子在车辆抛锚、面临生存困境时拦车求食,这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的求助行为,属于公民在面临困难时寻求他人帮助的正当行为。南阳司机主动给予男子方便面等物资,这是基于人道主义和善良本心的救助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虽然此事件中司机并未受到损害,但他的救助行为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法律也鼓励这种见义勇为、互帮互助的行为。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也觉得在面对他人困难时,都应该像这位南阳司机一样伸出援手呢?要是您遇到这种情况,又会怎么做呢?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和8岁女儿哭的声嘶力竭,她都不回头,没想到30年后,女子突然跑回家,一纸诉状把儿女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自己养老。儿女却说:想要赡养费,先给抚养费。法院这样判了!济宁女子抛家30年,归来要养老:30年缺席,能靠“法律”补位吗?山东济宁曲阜市的一个老小区里,58岁的张建国守着两居室,屋里摆着儿女的旧照片。谁也想不到,这个沉默寡言的老人,藏着一段横跨30年的家庭“伤疤”——30年前,妻子杨桂兰出轨私奔,砸烂家、扔下13岁儿子张磊和8岁女儿张瑶;30年后,身患重病的杨桂兰被情人抛弃,竟起诉儿女要赡养费。这场迟到30年的“母子对峙”,撕开了亲情与法律的复杂褶皱。一、1995年冬夜:砸家、痛哭与绝情1995年12月17日,零下8度的寒夜,杨桂兰把屋里的搪瓷盆往地上一摔,“哐当”一声,碎成了好几瓣。13岁的张磊扑过去抱住她的腿:“妈,你要干啥?”8岁的张瑶缩在墙角,吓得哇哇大哭。杨桂兰拽开儿子的手,骂道:“滚!我再也不跟你们过穷日子了!”她拖着行李箱,头也不回地出了门,和情人王强私奔去了外地。张建国下班回家,看到的是满地狼藉——电视柜被掀翻,暖水瓶碎成渣,孩子们哭到声音嘶哑。“你妈不要咱们了……”张建国抱着儿女,三人在冰冷的屋里哭成一团。从那以后,张建国白天在机械厂扛零件,晚上回家给孩子热剩饭,鞋底磨穿了就用麻绳捆捆。张磊初中没读完就去工地搬砖,张瑶靠着邻居给的旧课本,勉强考上了职高。二、30年“消失”:她在情人处吃苦,孩子在苦难里“扎根”杨桂兰跟着王强去了江苏,一开始还过了段“甜蜜日子”。可王强游手好闲,没几年就把积蓄败光了,开始对她拳打脚踢。2023年,王强卷走最后一点钱跑了,杨桂兰查出胃癌晚期,躺在出租屋里等死。走投无路时,她翻出旧户口本,上面“张磊、张瑶”的名字,成了她唯一的“救命稻草”。而张磊和张瑶,在苦难里咬着牙往前闯。张磊从搬砖小工熬成了工地带班,娶了同村姑娘;张瑶职高毕业后当收银员,后来嫁人生子,日子虽不富裕,却踏实。但“妈妈”这个词,成了他们心里的刺——张瑶女儿问“姥姥在哪”,她只能说“姥姥去了很远的地方”;张磊喝醉了,会对着父亲的遗像哭:“爸,她咋能这么狠……”三、2025年法庭:“要赡养费?先把抚养费补上!”2025年3月,杨桂兰坐着轮椅,被推上了曲阜市法院的原告席。她起诉书上写着:“要求儿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承担医疗费用。”张磊和张瑶接到传票时,气得手发抖。庭审当天,张瑶把旧照片摔在桌上——照片里,小时候的她抱着杨桂兰的腿,哭得满脸鼻涕。“你30年前不管我们死活,现在凭啥要我们养?”张磊红着眼吼道。杨桂兰哭着说:“我是你们亲妈,法律规定你们得养我……”张瑶冷笑道:“法律也规定,父母得养孩子到成年!你当年跑了,抚养费给过一分吗?”法官翻看卷宗,问到关键:“被告方,你们是否主张追索抚养费?”张磊一拍桌子:“要赡养费,先把30年的抚养费补上!”四、法律博弈:30年的“债”,咋算?法庭外,这事儿传开了。邻居王大妈说:“当年她跑了,孩子吃了多少苦!现在回来要养老,没这道理!”也有人说:“毕竟是亲妈,法律上儿女有赡养义务……”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可张磊兄妹的情况特殊,30年的抚养费追索,虽然过了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但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调解室里,杨桂兰终于说了实话:“我知道错了……这些年天天做噩梦,梦见孩子哭着找我。”张瑶别过脸:“噩梦?我们过了30年噩梦!你走的那天,我姐俩差点冻死在屋里!”张建国生前的日记本被翻出来,里面记着:“1996年大年初一,磊磊把馒头让给妹妹,自己啃凉窝头……”杨桂兰看着这些,哭得瘫在地上。五、判决:迟到的“补偿”,难补30年伤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1.杨桂兰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暂缓支付赡养费,待其补齐必要的抚养费补偿后,再履行赡养责任;2.考虑到杨桂兰身患重病,张磊、张瑶需每月支付300元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平均赡养费标准),医疗费用按实际支出,兄妹俩与杨桂兰各承担1/3。拿到判决书,张磊点燃一支烟,望着窗外:“不是不想养,是这口气咽不下去……”张瑶抱着孩子,眼泪掉在孩子脸上:“妈,你当年要是回头看一眼,我们也不至于恨成这样……”杨桂兰住在廉价出租屋里,看着判决书上的“300元”,喃喃自语:“是我活该……”(文中人物、地点为化名,事件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旨在探讨亲情与法律的复杂关系)对此你怎么看?
福建福州,七旬男子名下有两套房子和不少的存款,男子打算把这些财产都留给儿子,谁知

福建福州,七旬男子名下有两套房子和不少的存款,男子打算把这些财产都留给儿子,谁知

福建福州,七旬男子名下有两套房子和不少的存款,男子打算把这些财产都留给儿子,谁知儿子连电话都不接。男子期盼调解员能劝解一下,在得知真相后,连调解员都表示太让人唏嘘了。老张年轻的时候和妻子离了婚,那时候儿子只有几岁,因为孩子小,所以就有老张前妻抚养。按照老张的说法,平时的时候,老张会偶尔找到孩子给他一些零花钱,可是后来儿子却总是有意无意躲着自己。因为自己已经再婚,所以和儿子、前妻联系的就少了。因为自觉愧疚,老张和再婚妻子并未生育,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张觉得对亲生儿子有所亏欠,所以,老张就要到了儿子电话,希望等自己百年后将名下的两套房子和存款都给儿子。可是儿子小林在得知这件事情后,直接挂掉了电话,之后无论怎么打,小林都不在接听。无奈,老张求助了调解员,希望调解员和街道能出面协调一下。可是小林却表示,当年离婚后,自己和母亲过的很辛苦,跟老张要50块钱都不给,现在自己已经改姓了,和老张一点关系也没有了,自己也不惦记老张的财产。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首先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小林未成年时,老张作为父亲,理应承担起抚养的责任,按时支付抚养费,保障小林的生活和成长需求。但老张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损害了小林的合法权益。其次,关于老张打算将财产留给儿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涉及赠与和遗嘱两个方面。如果老张是在生前就将房产和存款过户或交付给小林,这种行为属于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在本案中,小林明确拒绝接受老张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以此时赠与并未成立。若老张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决定在自己去世后将财产留给小林,遗嘱则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只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遗嘱即依法产生法律效力。但即便老张立下这样的遗嘱,小林依然有权选择放弃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小林有义务赡养父亲吗?《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且一般是无条件的,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不能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小林的案例中,虽然老张在其幼年时未充分履行抚养义务,比如拒绝给小林50块钱等行为,对小林的成长造成了一定伤害,但这些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严重犯罪行为,所以,小林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老张。不过,考虑到小林与老张之间的特殊情况,在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和程度上,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比如,如果小林经济条件有限,在提供经济供养时可适当降低标准;或者小林因过去的经历与老张感情淡薄,在精神慰藉方面可能难以做到像普通家庭那样亲密,但仍需承担一定的照顾和扶助责任。最后,这一案例也警示着人们,亲情的维系不能只靠物质,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更不容逃避,只有在亲情与法律的双重守护下,家庭关系才能更加和谐稳固。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摊上大事!广东广州,一名女子去超市购物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人骑走,要求老板帮忙

摊上大事!广东广州,一名女子去超市购物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人骑走,要求老板帮忙

摊上大事!广东广州,一名女子去超市购物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人骑走,要求老板帮忙追赶,老板骑电动车赶上对方后,女子称对方是小偷,老板与之发生肢体冲突,小偷受伤后达轻伤二级,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对老板立案,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处罚,但小偷却将老板诉至法院索赔41935元,法院会如何判决?熊强是四川遂宁人,多年前到广州打拼,通过努力在城乡结合部开起一个小卖部,主要售卖各类生活用品,以及一些日常果蔬,曾倩因为经常到熊强处买菜,两人逐渐熟悉起来。事发当日,曾倩去购物时,将电动车停在熊强店附近,不料买完菜准备回去时,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13时许,曾倩打电话给熊强,称自己的电动车被一男子偷走,要熊强去帮忙。因为熊强离现场很近,骑电动车赶过去只需要几分钟时间,熊强沿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水城路段行驶时,在路上还遇见认识的人杨峰,于是驾驶电动车,搭载杨峰一起赶到现场。几分钟后,熊强与曾倩相遇,曾倩告知熊强,在前方推电动车的男子,就是偷车辆的人,于是熊强上前对谭波进行拦截,拦截中双方肢体冲突。谭波因此倒地受伤,当天即前往原增城市中新镇卫生院进行门诊检查,并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医嘱建议住院治疗,为此谭波花掉医疗费134元。后谭波报警称遭到谭波殴打,其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并13次到医院门诊治疗,共支付医疗费4501元,熊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刑事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个月后,检方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难以认定谭波的伤情是由熊强殴打所造成的。为此,检方以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熊强不起诉,同日熊强被无罪释放。谭波对此却不满意,将熊强诉至法院,索要赔偿41935元,包括医疗费4635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800元、营养费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提出如下理由:事发当日,谭波因与曾倩发生经济纠纷,将曾倩的电动车骑走,却被叫来的熊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后警方将此案分为刑事案件处理,期间,谭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年后,检察院对熊强作出不起诉决定,谭波认为,谭波受伤是熊强及杨峰共同造成,熊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谭波的健康权、生命权,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熊强答辩称:1.如果熊强是去打人的,肯定会带工具,但实际上并没有,熊强追上谭波后,叫杨峰帮忙看车,熊强上前去拉电动车,不让谭波推走,但谭波不肯松手,双方拉扯过程中谭波摔倒。谭波摔倒后又来抓熊强,熊强并没有打他,只是相互拉扯,并在拉扯中推了谭波,同时责备他偷车还打人,谭波看到人越来越多遂心虚离开。2.冲突是谭波先挑起来的,熊强认为自己是在抓小偷,属于见义勇为,故不同意赔偿,且谭波主张的误工费没有工资单,医药费没有正式发票。那么,此事该如何认定?本案庭审中,谭波陈述其报警后,派出所查阅了监控视频,但监控显示只有熊强和杨峰在步行,并无殴打的内容,直至2年后派出所找到熊强,才对他作笔录,但不清楚笔录内容;熊强称其一共做2次笔录,内容均与本案庭审陈述一致。对此,谭波以监控视频并无殴打内容,且笔录为熊强单方陈述,检察院亦有退回补充侦查,故调取监控视频和熊强的讯问笔录并无必要为由,明确表示不申请调查取证。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庭审中的陈述及谭波提交的证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熊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熊强是否具有过错。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本案虽无直接证据证明熊强对谭波进行了殴打,但双方对谭波在争执中受伤这一结果均不持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谭波受伤的损害后果,与双方之间的争执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以及谭波两处受伤骨折的严重后果,可以认定熊强在阻止谭波推走曾倩车辆时采取措施不当,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民法典第182条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任。熊强对谭波受伤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80%赔偿责任。经查实,谭波与曾倩存在经济纠纷,谭波推走曾倩车辆是想用于抵债,尽管此事事出有因,但谭波的推车行为,并未经过车辆所有人同意,才导致本案纠纷,故谭波亦存在过错,应自负20%责任。关于谭波的损失,根据现有证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法院核算损失金额为医疗费4635元、误工费2075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300元。综上,判决熊强应赔偿谭波5848元,驳回谭波其他诉求。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