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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刘某,一个月工资只有5000多元,既要供两个孩子读书,又要还房贷,不久

河南周口,刘某,一个月工资只有5000多元,既要供两个孩子读书,又要还房贷,不久

河南周口,刘某,一个月工资只有5000多元,既要供两个孩子读书,又要还房贷,不久前还遭遇降薪。正当他为生计发愁时,年迈的母亲却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8000多元的医疗费,并每月固定给付2000元赡养费。面对双重压力,他一度无言以对。刘某是家里的独子,没有兄弟姐妹。作为父母唯一的依靠,他从小到大都被寄予厚望。如今人到中年,肩上不仅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还有沉重的房贷。每个月到手只有5000多元的工资,刚够维持一家人的基本开销。降薪之后,生活愈发拮据。去年的一次意外,母亲张某突发疾病,花去8000多元医疗费。康复之后,张某要求儿子偿还这笔费用。可刘某实在无力负担,当即推辞。张某一气之下,直接将刘某诉至法院,理由是刘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仅要求承担这笔医疗费,还要求今后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庭审现场,刘某难掩委屈。他说:“每天睁开眼就是钱,孩子要学费,房贷要还,我也遭遇降薪,实在拿不出这笔钱。”但法官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刘某具备劳动能力,每月虽只有5000多元收入,但并非完全无力支付;而其母张某年逾70岁,且身患疾病,显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范畴。于是,刘某确实负有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不过,法院在审理中也考虑到刘某的实际处境。赡养费的数额不是父母想要多少就必须给多少,而是要在父母的实际需要、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之间找到平衡。结合周口地区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标准,以及刘某的家庭收入情况,法院酌定刘某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而不是母亲所要求的2000元。同时,医疗费部分则由刘某全额承担,即8000余元。宣判后,刘某点头表示接受。刘某在庭上无奈地说:“如果我有兄弟姐妹就好了,可以一起分担。我一个人,上有老下有小,实在太难了。”他的叹息道出了不少独生子女家庭的困境。事实上,“独生子女赡养压力”并不是个案。社会进入老龄化阶段,独生子女需要同时抚养子女、供养老人,处境尤为艰难。但与此同时,多子女家庭也并非总能分担赡养之责。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多子女家庭,法律都要求子女履行基本的赡养责任。在法律分析中,有几个关键点值得强调:第一,赡养义务是强制性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任何成年子女都必须对父母提供经济、生活与精神上的支持。这一义务不因性别、婚姻状态或个人恩怨而消减。即便是女儿,也同样承担赡养责任。第二,数额需平衡双方情况。赡养费并不是父母“想要多少就给多少”,而是要根据父母的生活困难程度、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当地消费水平来确定。法院在裁判时会综合考虑,避免既让老人缺乏基本保障,又让子女因过重负担难以维系生活。第三,医疗费用属于刚性支出。在刘某案中,母亲的医疗费8000多元被法院要求全额由其承担。这是因为医疗开销属于直接、必要的支出,子女理应尽到支付责任。第四,赡养责任不能互相推诿。在多子女家庭中,谁在身边,谁经济更好,谁出钱多,这些都可以协商,但无法成为拒绝赡养的借口。法律规定每个子女都有义务,只是分担方式不同。社会层面上,这类案件折射出两个现象:一是独生子女家庭的高压困境,二是多子女家庭的责任分配矛盾。无论哪种模式,都暴露出一个共同问题:赡养并非仅仅是伦理要求,而是法律硬性规定。同时,也提醒所有家庭: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金钱上的供养,还包括日常照顾和精神慰藉。法律强调的是综合性义务,而不是单一的金钱责任。刘某的无奈、老刘家的争吵,背后折射的是社会在代际关系上的现实困境。法律在这里起到的是“最后的保障”作用,确保老人不至于因子女推诿而陷入孤苦无依。但法律只能解决最低限度的供养问题,无法替代亲情。赡养费的判决,能给老人一口饭,却给不了一份心安。
浙江,男子给87岁老娘请了一个保姆,每个月6000元,半年他就花了4万多元,都是

浙江,男子给87岁老娘请了一个保姆,每个月6000元,半年他就花了4万多元,都是

浙江,男子给87岁老娘请了一个保姆,每个月6000元,半年他就花了4万多元,都是他一个人出钱,他的两个姐姐和哥哥一分钱不出,他不乐意了,他说哥哥姐姐不理,他也不理,他要哥哥和他一起赡养母亲,哥哥却说他啃完父母的钱,又不想理母亲了。据小新说事,9月19日报道,伍先生看着87岁的老娘,有些老年痴呆症了,一个人住,他实在是不放心,就给老娘请了一个住家保姆,一个月就花6000元。一开始的时候,他老娘卡里还有些钱,用老娘卡里的钱,就可以支付保姆的费用,他倒也不用花什么钱,但是老娘卡里的钱,支付了几个月之后就没钱了。无奈之下,伍先生只好自己掏钱,他一开始以为只要自己先掏钱,后面再跟哥哥和两个姐姐说,他们也会参与赡养老娘,到时候他们也会给钱。只要兄弟姐妹4人都给钱,6000元,一人交1500元就可以了,所以他就先交了几个月。结果交了半年,加上母亲看病的钱,他都花了4万多元了,可这些钱,哥哥姐姐们都看不见,都以为是伍先生一直在花老娘的钱,所以他们根本都不管老母亲。伍先生吃不消了,老娘生的是4个子女,又不是只有他一个,凭什么要他一个人承担老娘的养老费,他觉得哥哥和姐姐也应该赡养老娘。两个姐姐已经出嫁,他不好意思找姐姐商量,他只好先找到大哥,和大哥协商老娘赡养的问题。谁知他一开口,大哥就有很大的意见,一开口就问老娘的钱去哪里了?老娘有十几万,难道十几万这么快就花完了吗?伍先生就解释道,老娘卡里的钱早就没有了,要不然他就不用大家一起养老娘了。大哥感到很惊讶,几年前,家里的老宅拆迁了,分了两套安置房,都归于父亲名下,4年前,父亲离世之后,老两口的钱都在老娘那里,十几万元,老娘一个人根本花不了这么快,他觉得肯定是弟弟和两个姐姐给分了这笔钱了。在大哥眼里,他的弟弟就是一个啃老族,几十岁的人了一直啃老,父亲在的时候花父亲的钱,母亲现在的钱也被他花了,就应该由他来赡养母亲。伍先生承认自己有13,000元,是没有还给父母的,但他根本没有花父母那么多钱,兄弟俩因为这些事争执起来,大嫂更是把几十年前的旧账翻了出来。兄弟俩越吵越激烈,他们请来了调解员,调解员理清了他们的矛盾所在,是大哥以为弟弟是啃老族,兄弟俩围绕之前的事情一直在翻旧账,他们把老娘给撇开了。而现在他们要解决的问题是老娘的养老问题,所以调解员让他们抛开之前的恩怨,只讨论老娘的养老问题。这下事情明朗多了,大哥叫弟弟吴先生把他使用老娘的钱列一个清单说清楚,他愿意从2026年开始,一个人养老母亲。这下兄弟俩终于谈妥了老母亲的养老问题。那么如何看待这两兄弟的事情呢?1、87岁的老娘有4个子女,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他们都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现在伍先生只要大哥赡养母亲,大哥也只想搞清楚母亲的钱,是否只用在她身上,他也愿意赡养母亲,这就可以了,其实他们兄弟姐妹4个都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平分赡养费才是最合理的。2、如果他们不愿意赡养母亲,他们的行为不利于家风建设。《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母亲和父亲可以养4个子女,4个子女却不能养老娘一个人,这说出去确实让人感到心寒。那么你是如何看待伍先生一家的事情呢?素材来自小新说事
河南周口,刘某一个月工资只有5000多元,除了供两个孩子上学,还要还房贷,不久前

河南周口,刘某一个月工资只有5000多元,除了供两个孩子上学,还要还房贷,不久前

河南周口,刘某一个月工资只有5000多元,除了供两个孩子上学,还要还房贷,不久前还遭遇降薪,可老母亲还给他添堵,起诉刘某要求他承担8000多元的医疗费,还要求他每个月给2000元的赡养费。根据河南法治报、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河南周口的刘某,是家里的独苗,没有兄弟姐妹。刘某的俩孩子在上学,每天睁开眼就是钱钱钱,每个月还得还房贷,结果又遇上了降薪,每个月到手区区5000多元钱,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屋漏偏逢连夜雨,去年刘某的母亲生病,花了8000多块钱医疗费。事后,母亲要求刘某给拿这个钱,可是,刘某哪里有闲钱?结果母亲一气之下,就以刘某拒绝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为由,把他起诉了。这一告不要紧,母亲竟然要求刘某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并承担此前医疗费8000多元钱。尽管听起来,老母亲确实把自己的儿子逼得太紧,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老母亲的做法还真就没有错。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刘某一个月收入5000多块钱,具备赡养能力。其母张某已经70多岁了,且身患疾病,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形,所以刘某依法负有赡养义务。当然,刘某生活压力大也是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赡养费具体数额,需综合考虑父母实际需求,以及子女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而定,不是说父母要求多少就必须给多少。结合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以及其母医疗费用和刘某收入情况,酌定刘某每个月给其母赡养费600块钱,并承担此前支出的医疗费8000块钱。刘某对此没有异议。审理过程中,刘某一再表示,要是自己有兄弟姐妹就好了,能帮自己分担一下,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独生子女的日子实在太难了。其实,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多子女的父母就一定能安享晚年吗?也不尽然。就在刘某邻村,有一户人家,老刘夫妇共育有4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结果在给父母赡养费这事儿上,4个人吵的不可开交。老大觉得自己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小时候,因为弟弟妹妹多,日子过得艰难,自己成了父母的出气筒,动不动就拳打脚踢,一直对父母有怨言,不肯给赡养费。老二又觉得,自己是女儿,已经嫁出去了,而且按照老家的风俗,自己不能继承家产,既然这样,自己就没义务赡养父母。老三却觉得,自己虽然是儿子,但父母一直跟自己生活,自己照顾的最多,虽然没出钱,但是出力了,这份力可以抵消给父母的赡养费,自己不出赡养费合情合理,其他三个子女必须给赡养费。老四却说,早些年,父母身体硬朗,老三一直霸占着父母,他们的俩孩子都是父母帮忙拉扯大的,现在父母年纪大了,开始需要人照顾了,他们又开始往外推,既然父母一直跟他一起生活,给他付出那么多,他孝敬父母应该的。四个人吵得不可开交,老两口一分钱也没拿到,无奈之下,把他们都起诉了。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赡养责任。本案中,四个子女对老刘夫妇都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那么,多子女如何“分包”赡养父母呢?首先,多个子女家庭,应当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比如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而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因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可以适当地减少赡养费。值得说明的是,老二作为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否参与分家产无关。最后,酌定老大、老二、老四每个人每个月给父母600块钱赡养费,老三每个月给父母300块钱赡养费,但负责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比如帮父母拿药、打扫卫生等。对此,您怎么看?
婚姻究竟给女人带来了什么?女人往往不愿嫁给贫穷的男人,即便女人全力扶持男人的事业

婚姻究竟给女人带来了什么?女人往往不愿嫁给贫穷的男人,即便女人全力扶持男人的事业

婚姻究竟给女人带来了什么?女人往往不愿嫁给贫穷的男人,即便女人全力扶持男人的事业,助其走向成功,可男人却可能变心,另寻新欢,与小三诞下孩子,甚至小三的待遇比原配还要优渥!9月19日,江苏杭州有报道披露,一名男子给小他35岁的情人转账达1340万,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情人生下了一对双胞胎。这对夫妻结婚已39年,66岁的妻子毅然起诉,要求追回这笔钱款。丈夫曾经创业失败,是妻子省吃俭用攒钱,才让他重新振作起来。经调查,杜女士发现第三者陈某生活极度奢靡,不仅有佣人伺候日常起居,还有专职家庭教师。北京安见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该赠予行为应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最重要的是情人生了两个儿子呀,杜女士就一个女儿,1986年结婚,也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了,丈夫甚至提出让陈某参与公司管理,但被身为股东的杜女士坚决拒绝了。清官难断家务事啊!婚姻现实解读情感婚姻的本质对婚姻的感悟对婚姻的深思

前两年白住,第三年五十块一年?这合同不是签的,是送的。甲方真当自己在搞慈善?

前两年白住,第三年五十块一年?这合同不是签的,是送的。甲方真当自己在搞慈善?还是以为税务局是摆设?免租期写得明明白白,税局一眼看穿——这不是租赁,是变相赠与。民法典管得了房子归谁,管不了你逃税的小心思。物业费水电费你扛,租金三年不涨,房东图啥?图你养老?图你续租?别傻了,这背后要么是避税,要么是房产证还没下来,怕露馅。乙方也别得意,真出事了,法院一查流水,你那五十块一年的合同,连个租房证明都开不出来。居住证办不了,营业执照被拒,最后你连门都进不去。真正的聪明人,合同里写清楚:前两年装修免租,第三年起按市场价七折,逐年递增。有凭有据,税务不找,城管不盯,邻居不猜。别拿感情当法律,也别把合同当情书。房子是资产,不是施舍。你占便宜的时候,法律已经在记账了。
安徽一名农村走出的研究生,为在上海立足入赘成家,却长期遭受妻子挑剔与岳母嫌弃,还

安徽一名农村走出的研究生,为在上海立足入赘成家,却长期遭受妻子挑剔与岳母嫌弃,还

安徽一名农村走出的研究生,为在上海立足入赘成家,却长期遭受妻子挑剔与岳母嫌弃,还被逼迫与原生家庭断绝联系。因偷偷给父母交几百元电费遭妻子辱骂后,他选择喝药轻生,留下老母亲痛不欲生。这场悲剧背后,不仅是家庭矛盾的爆发,更藏着许多人对"上门女婿"的认知误区。本文结合法律规定拆解事件核心,梳理网友观点,探讨婚姻中尊严与权利的边界。(来源:河南公共频道)一、悲剧始末:为留上海入赘,交电费成"最后一根稻草"30岁的安徽小伙是村里第一个研究生,毕业后在上海工作,为了站稳脚跟选择入赘当地家庭,即便母亲当初极力反对,他还是抱着憧憬成了家。可婚后的日子远非想象中美好:妻子天天念叨他工作不出色、赚钱不多,嫌他为人处世不如别人;岳母更是挂着嫌弃的脸,动不动就嘟囔"农村来的哪来的福气",尖酸话像针一样扎人。更让人窒息的是,妻子逼着他和老家彻底断绝来往,仿佛原生家庭是见不得人的累赘。但小伙始终记着父母的养育之恩,偷偷和家里保持联系。前段时间听说父母舍不得交电费,晚上摸黑过日子,他心疼又愧疚,悄悄给家里交了几百块钱——就是这笔钱,成了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妻子发现后彻底爆发,指着他破口大骂:"嫁到我们家就该跟穷家断了!你爸妈没养老金,以后就是累赘,有什么舍不得的?"刺耳的辱骂让他彻底崩溃。这个读了十几年书的年轻人,觉得自己活成了笑话:本想在大城市闯天地,到头来连给父母交电费的自由都没有。当晚,在无尽绝望中,他喝下了药,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当母亲从老家跌跌撞撞赶来,看到儿子冰冷的尸体时,当场崩溃倒地,哭着喊"你走了我们怎么办",那场面让人揪心。二、法律不背锅:这些权利,上门女婿一点没少这场悲剧里,妻子和岳母的做法不仅寒心,更踩了法律的红线。很多人觉得"上门女婿低人一等",但法律层面根本没有这种说法,上门女婿和普通婚姻中的男方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1.干涉亲子关系?违法!妻子逼迫小伙和父母断绝来往,这已经涉嫌违法。《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婚姻自由不仅是结婚和离婚的自由,也包括在婚姻中维护亲属关系的自由,一方无权限制另一方与家人正常往来。2.交几百电费有错?赡养义务天经地义小伙给父母交电费的行为,完全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妻子根本没资格指责。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年子女必须赡养父母,而且赡养人的配偶还有协助赡养的义务。几百块电费既没超出当地生活水平,也没超过小伙的负担能力,就算没提前和妻子商量,这笔钱也合情合法,妻子无权要求返还,更没理由辱骂。3.上门女婿≠"附属品",法律上完全平等从法律角度看,"上门女婿"只是生活方式的选择,不是身份的降级。《民法典》规定,登记结婚后,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男女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根本不存在"入赘就低人一等"的说法。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上门女婿和普通丈夫的权利完全一样,比如婚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也会以"最有利于子女"为原则,不会因为"入赘"身份受歧视。三、网友吵翻了:是软弱还是无奈?事件曝光后,网友的观点尖锐又真实,大致分成了几派:"怒其不争"派:"可怜但不同情!路是自己选的,堂堂研究生连离婚的勇气都没有?实在过不下去可以走啊,好男儿何患无妻?轻生最对不起的就是把他养大的父母。""底线为王"派:"我们这儿有个上门女婿,丈母娘事儿多,他直接带孩子回了老家要离婚,最后女方家反过来求他。人必须有底线,你越退让,别人越得寸进尺。""指责女方"派:"这妻子和岳母太恶毒了!几百块钱看清人心,嫌农村出身当初别结婚啊,逼死人家儿子良心不会痛吗?"结论:婚姻该是港湾,不是牢笼——你的底线在哪里?30岁的生命戛然而止,留下的不仅是破碎的家庭,更是对所有人的警示:婚姻的本质是相互尊重,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入赘只是生活选择,不是尊严的抵押。如果小伙早知道自己有法律撑腰,如果他能明白"离婚不是失败,隐忍才是",这场悲剧或许就能避免。现实中,不管是上门女婿还是普通婚姻,总会遇到矛盾和委屈,但记住:法律给了我们维护权利的底气,而自己的底线和勇气,才是对抗不公的关键。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上门女婿容易被轻视吗?如果遇到伴侣逼迫你和家人断绝联系,你会怎么应对?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河南周口,老两口把俩亲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每个人每个月给1000块钱养老。结

河南周口,老两口把俩亲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每个人每个月给1000块钱养老。结

河南周口,老两口把俩亲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每个人每个月给1000块钱养老。结果,老大先不干了,“你们从小就偏心老二,凭什么让我掏一样多?”随后,提出上诉。结果,法院这样判!据华商网报道,河南周口的老孙夫妇,把俩亲儿子起诉了,到底怎么回事呢?今年,老两口已经70多岁了,俩儿子早就成家立业,老大靠种地、卖菜为生,老二常年在外务工,日子虽说不算太富裕,但也都说得过去。老两口觉得,为了俩儿子忙活了一辈子,也该享享清福了。于是,找俩儿子商量,每个人每个月给他们1000块钱养老,再给他们盖三间带院子的房屋,再就是,老两口的医疗费,也得由俩儿子均摊。按理说,老两口为了俩儿子操劳了一辈子,提这点要求也在情理之中,可俩儿子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老两口有18万的存款,每个月每个人还领着120元的养老费,再加上每年的地租也够花了。现在年轻人压力多大啊,他们每个月还要1000块钱,真是不懂得心疼人。听了这话,老两口伤心坏了,都说养儿防老,自己养了俩白眼狼。更让老两口不能释怀的是,老大一直觉得父母偏心,觉得自己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给自己内心留下了很大的童年阴影,所以老大不但不给钱,还一直埋怨老两口。老大还觉得,自己经济条件那么差,父母不是不知道,明着说是俩儿子都要给,其实就是为了逼他。于是,老大以此为由,一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二有样学样,一看老大不给他也不给。老两口无奈之下,只得把两个儿子起诉了。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老孙夫妇已经70多岁了,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日常收入微薄,经济上需要儿女供养,生活上需要子女护理,所以俩儿子均有赡养义务。需要明确的是,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该附加任何条件。老大一直觉得父母偏心,所以不愿意赡养二人。所以,就算在抚养过程中,父母真的存在“偏心”问题,也不能免除老大的赡养义务。另外,庭审过程中,俩儿子一再强调,父母有钱,甚至比自己还有钱,不需要给他们钱养老。父母的经济状况,比如拥有存款、享有社保等等,在订赡养费数额时,确实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但不是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挡箭牌。也就是说,即便父母有钱,子女该尽的孝,该承担的赡养义务,一个也不能少。此时,老大又说了:“我没钱,我拿不出来。”这该怎么办呢?法律规定,子女自身经济困难,可以在确定赡养费具体数额时,请求酌情减少,但不能不给,完全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属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后,酌定老大、老二每人每月给父母赡养费600元。但是,老两口提出给建三间带院子房屋的要求,被驳回了。这是因为老两口长期与老二共同生活,有住所,而且老两口名下没有宅基地,不具备建房条件。故此要求不予支持。至于老两口要求俩儿子均摊医疗费的问题,老两口身子骨一字很硬朗,没有慢性病,平日里不需要吃药,待日后因身体原因产生医疗费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主张。一审宣判后,老大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述,维持原判。对此,您怎么看?
河南周口,老两口把俩亲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每个人每个月给1000块钱养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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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老两口把俩亲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每个人每个月给1000块钱养老。结果,老大先不干了,“你们从小就偏心老二,凭什么让我掏一样多?”随后,提出上诉。结果,法院这样判!据华商网报道,河南周口的老孙夫妇,把俩亲儿子起诉了,到底怎么回事呢?今年,老两口已经70多岁了,俩儿子早就成家立业,老大靠种地、卖菜为生,老二常年在外务工,日子虽说不算太富裕,但也都说得过去。老两口觉得,为了俩儿子忙活了一辈子,也该享享清福了。于是,找俩儿子商量,每个人每个月给他们1000块钱养老,再给他们盖三间带院子的房屋,再就是,老两口的医疗费,也得由俩儿子均摊。按理说,老两口为了俩儿子操劳了一辈子,提这点要求也在情理之中,可俩儿子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老两口有18万的存款,每个月每个人还领着120元的养老费,再加上每年的地租也够花了。现在年轻人压力多大啊,他们每个月还要1000块钱,真是不懂得心疼人。听了这话,老两口伤心坏了,都说养儿防老,自己养了俩白眼狼。更让老两口不能释怀的是,老大一直觉得父母偏心,觉得自己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给自己内心留下了很大的童年阴影,所以老大不但不给钱,还一直埋怨老两口。老大还觉得,自己经济条件那么差,父母不是不知道,明着说是俩儿子都要给,其实就是为了逼他。于是,老大以此为由,一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二有样学样,一看老大不给他也不给。老两口无奈之下,只得把两个儿子起诉了。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老孙夫妇已经70多岁了,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日常收入微薄,经济上需要儿女供养,生活上需要子女护理,所以俩儿子均有赡养义务。需要明确的是,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该附加任何条件。老大一直觉得父母偏心,所以不愿意赡养二人。但是,老大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成长过程中,受到过父母虐待。而且,有一点毋庸置疑,老两口已经把他抚养成人,不养他,他绝对长不大。所以,就算在抚养过程中,父母真的存在“偏心”问题,也不能免除老大的赡养义务。另外,庭审过程中,俩儿子一再强调,父母有钱,甚至比自己还有钱,不需要给他们钱养老。父母的经济状况,比如拥有存款、享有社保等等,在订赡养费数额时,确实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但不是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挡箭牌。也就是说,即便父母有钱,子女该尽的孝,该承担的赡养义务,一个也不能少。此时,老大又说了:“我没钱,我拿不出来。”这该怎么办呢?法律规定,子女自身经济困难,可以在确定赡养费具体数额时,请求酌情减少,但不能不给,完全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属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后,酌定老大、老二每人每月给父母赡养费600元。但是,老两口提出给建三间带院子房屋的要求,被驳回了。这是因为老两口长期与老二共同生活,有住所,而且老两口名下没有宅基地,不具备建房条件。故此要求不予支持。至于老两口要求俩儿子均摊医疗费的问题,老两口身子骨一字很硬朗,没有慢性病,平日里不需要吃药,待日后因身体原因产生医疗费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主张。一审宣判后,老大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述,维持原判。对此,您怎么看?
成都一名21岁打工小伙因找不到工作、生病挨饿,在街头突然晕倒抽搐。面对路人要叫救

成都一名21岁打工小伙因找不到工作、生病挨饿,在街头突然晕倒抽搐。面对路人要叫救

成都一名21岁打工小伙因找不到工作、生病挨饿,在街头突然晕倒抽搐。面对路人要叫救护车,他虚弱哀求“没钱”不肯就医。没想到,热心路人们不仅喂他吃喝,更自发众筹医药费,民警也赶来劝说。最终小伙被送医救治,这场陌生人的暖心接力,在浮躁社会里点亮了人性之光。本文还原事件经过,解析背后的法律善意,梳理网友心声,探讨善意传递的意义。一、事件还原:饿晕的小伙,温暖的街头这天,蒋先生去公园散步时,突然发现前方地上直挺挺躺着个年轻小伙,身体还不停抽搐,脸色苍白得吓人。周围路人很快围了过来,凭着经验判断:这孩子怕是饿坏了。有路人立马跑去附近商店,买了松软的蛋糕、牛奶和香蕉,蹲在地上小心翼翼地喂给小伙。一位阿姨见状,直接从钱包里掏钱塞给他,让他再买点吃的补能量,可小伙却虚弱地摆着手,硬是不肯接。这时,另一位路人摸了摸小伙的额头,瞬间惊了——滚烫滚烫的,明显在发高烧!他没多想,立刻拿出手机拨了120。可医护人员赶到检查完,说“必须马上送医”时,小伙却突然激动起来,喃喃地重复着:“我没钱……付不起医药费……不去医院……”就在小伙抗拒、大家犯难的瞬间,一位大妈站了出来,扯着嗓子喊:“没钱怕啥!咱们给他筹!有钱出钱,没钱出力,可不能耽误孩子治病!”这话一出,围观的路人全动了。20块、30块、100块……还有位路人直接掏出500块递过去,蒋先生也跟着捐了100。没一会儿,凑起来的钱就快到900块了。很快民警也赶到现场,和大家一起耐心劝说。看着眼前一张张陌生却关切的脸,小伙眼里含着泪,慢慢点了点头,同意去医院。蒋先生事后感慨:“一群陌生人齐心协力帮一个孩子,那场面真的太暖了。”二、法律视角:这些善意,藏着法律的“温度”路人的举动不止是道德闪光,背后其实也契合了法律对“善意救助”的鼓励与保护,这也是大家能放心伸出援手的底气。1.主动施救不担责,法律给“好心人”撑腰很多人会担心“万一帮忙喂东西呛到了”“叫救护车送医后出问题”要担责,但这种顾虑完全没必要。我国《民法典》有“好人法”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路人喂小伙吃东西、帮忙叫救护车、劝说送医这些行为,都属于紧急救助。哪怕过程中出现意外(比如喂食时小伙呛咳),只要是出于善意、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救助人都不用承担责任。法律就是要用这种方式,打消“好心没好报”的顾虑,鼓励大家勇敢行善。2.自发众筹不违规,善意筹款受认可路人自发为小伙筹医药费的行为,属于“民事赠与”,完全合法。赠与是赠与人自愿把财物送给受赠人,只要不是强迫捐款、没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就受法律保护。不过要注意,这种街头即时众筹和网络众筹不同,前者是小范围熟人或陌生人的自愿帮助,后者需要合规平台操作。但无论哪种,只要核心是“善意帮扶”,就符合法律对“公序良俗”的维护,也体现了法律不干涉正当善意行为的原则。3.民警介入有依据,保障救助落地民警赶到现场后参与劝说、协助送医,并非“多管闲事”。根据《人民警察法》,民警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职责。小伙处于生病且无经济能力的困境中,民警介入协调送医,正是履行法定职责,为善意救助“托底”,确保帮助能真正落到实处。三、网友热议:这股暖流,戳中了多少人的心事件被报道后,评论区里全是感动的声音,不少人分享了自己的感受:-共情派:“看哭了!21岁出门打工,饿晕还怕花钱看病,肯定是走投无路了。幸好遇到这么多好心人,不然真不敢想后果。”-点赞派:“这才是最真实的温暖!没有惊天动地的举动,就是你递点钱、我帮个忙,却把陌生人的善意攒成了光。为成都路人点赞!”-感慨派:“总说社会浮躁冷漠,可关键时刻,中国人的善良从来不会缺席。大妈一喊大家就掏钱,这就是刻在骨子里的热心肠。”-理性派:“不光暖心,还得夸法律给力!有‘好人法’兜底,大家才敢放心帮忙。希望这种善意能一直传下去,也希望小伙能早日康复找到工作。”结论:善意从不是“偶然”,而是“可传递的光”成都街头的这场救助,让我们看到:善良从不是少数人的“选择”,而是很多人刻在骨子里的“本能”。路人没有因为“陌生”而冷漠,没有因为“怕担责”而退缩,用最朴素的举动,给了困境中的小伙最实在的帮助。最后想问问大家:你或身边人遇到过陌生人的善意吗?当时是什么让你鼓起勇气伸出援手,或是让你被陌生人的帮助打动?你觉得该如何让这种“街头温暖”更常见、更有保障?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河南,女子离异2年后才回去告诉母亲,自己离婚了,母亲第一句话竟是“你分得了多少钱

河南,女子离异2年后才回去告诉母亲,自己离婚了,母亲第一句话竟是“你分得了多少钱

河南,女子离异2年后才回去告诉母亲,自己离婚了,母亲第一句话竟是“你分得了多少钱?”女子说,她没有分到1毛钱,母亲听完瞬间变脸,大喊大叫问她,为何不分他的钱,女子以为母亲是担心自己往后的生活没保障,所以如实告知母亲,自己这两年存了点钱,没想到,母亲接下来的一番话让女子心寒至极。一女子发视频称,她跟前夫离婚两年了,但是一直不敢告诉家里人,一来害怕她们担心,二来也觉得离婚并不是光彩的事,她想等自己完全走出来,变坚强了再告诉家人。所以,在近日的某一天,女子回娘家后,跟母亲聊天时淡淡地跟母亲说,妈妈我离婚了,而且已经离婚2年。女子以为,母亲会问她为什么离婚,又为什么那么晚才跟家人说,甚至她还想着母亲会给她一个安慰的拥抱,抚平她受伤的心。但是,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她认为的而已,母亲开口第一句话竟然是:“你离婚分得多少钱?”女子不敢置信地看着母亲,她以为自己听错了,母亲接着又问道,你离婚的时候到底分得多少钱?女子在心里冷笑,告诉自己,算了,两年了,自己也看开了,所以她告诉母亲,自己一毛钱都没有分他的。母亲听完生气地大喊,为什么不分他的钱,你想什么呢?看着母亲气呼呼大声嚷嚷的样子,女子以为母亲是心疼自己,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没钱没保障,所以她认为母亲还是心疼她、爱她的。所以,女子如实地跟母亲坦诚说,自己这两年工作也存下了一些钱,不用担心。母亲听完脸色稍微缓和一些,不吵也不闹了,此刻女子觉得自己是幸福的,至少还有母亲的疼爱。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晚上女子准备睡了,母亲突然来敲门,她问,女儿睡了吗?女子以为母亲找自己谈心,满心欢喜给她开门,谁料母亲进门第一句话是,你哥哥要买房了,能不能支持他一些?女子听完,心瞬间凉到谷底,原来母亲从未在意她过得好不好,关心的是她有没有钱贴补家里,帮衬哥哥。女子把这个事情发到网上,在视频最后,她感慨了一句:女儿的失败是母亲的胜利吗?视频一发出来,网友纷纷留言响应,说家有同款母亲。有一个朋友说,我离婚后一个人在北京打拼,2-3年后跟我妈说想买房,我妈说你有钱买房呀?我说挣钱啊,她停顿了几秒钟说,买吧,你买了你弟弟娶媳妇儿用,我说那我住哪里?她说反正你以后还要出嫁的,第二年我买房了,但是,她至今不知道我在哪里住,每次跟我要钱不是骂我就是打我,俩年没回去了,过好自己吧。我想说,如果亲情里只剩偏心和利益,再亲的关系也会变凉。真心希望做父母的能多疼疼女儿,别让她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还要寒了心。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1、《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本案中,女子表示自己离婚时未分到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按协议执行。若没有协议,法院应遵循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如果女子属于无过错方、抚养子女方,或者女方权益需要特别照顾,她是有权在财产分割中获得相应倾斜的。若她认为财产分割不合理,可依据此条法律,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在本事件中,母亲在女儿成长过程中应尽到抚养教育义务,而女儿成年后,也需对母亲承担赡养等责任。但母亲要求女儿资助哥哥买房,并非是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的范畴,赡养义务主要是保障父母的生活、给予精神关怀等,不是满足父母不合理的金钱需求。3、《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若母亲曾未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女儿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但在赡养责任的具体承担上,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目前主要体现的是母亲未对女儿给予情感关怀,却对女儿财产提出不合理要求,违背了正常家庭关系中相互关爱的原则。父母的偏心,对被忽视的孩子而言,是藏在亲情里的“慢性伤害”。就像事件里的女子,离婚后独自扛过两年低谷,带着对亲情的期待回家,换来的却是母亲满心满眼的算计,不问她过得好不好,只关心她有没有钱帮衬哥哥。这种偏心,会一点点磨灭孩子对家的信任和期待。它让孩子觉得自己在家庭里像个“外人”,连最基本的关爱都要靠“有用”来换取。更可悲的是,偏心还会扭曲亲情的本质,把本该温暖的港湾变成充满利益算计的地方,让孩子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却连个安心的角落都没有,最后只能带着满心的失望,慢慢疏远曾经最亲近的人。@猫眼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