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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法典

湖北武汉,一房东打算把房子卖了,见租客有意购买,给租客报价165万元,而后见租客

湖北武汉,一房东打算把房子卖了,见租客有意购买,给租客报价165万元,而后见租客

湖北武汉,一房东打算把房子卖了,见租客有意购买,给租客报价165万元,而后见租客只愿意出100万元,便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结果事后,租客不愿意了,认为房东只要报价在160万元以下,自己就会买,房东没吭一声,以15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了,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要求房东赔偿自己20万元损失。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武汉中院)据悉,2年前,刘大妈将自己的房子租给男子张某。转眼1年过去了,因急用钱,刘大妈将房子以17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挂到网上销售。挂网的第10天,有人愿意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大妈的房子。经人提醒,刘大妈想到与张某的出租合同明确约定“出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于是便给张某打了个招呼。张某让刘大妈给自己报个价。刘大妈给张某报的是170万元、底价165万元。闻言,张某表示,“自己了解过,有家同样面积的买的是100万,你这个天价,怕是谁也买不起!”刘大妈当即表示,“那只能视为你放弃购买权!自己就挂网了!”紧接着张某说,自己没说放弃购买。刘大妈当即表示,“这个价格你买肯定是你优先,而且我也不能总等着你啊,100万我肯定不可能卖的!”当天,刘大妈便以15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了。结果,张某事后得知刘大妈的房子卖了150万元后,不愿意了,认为刘大妈当初只要报155万或者158万,甚至160万元以下,自己就会买,刘大妈没吭一声,以15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买了,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要求刘大妈赔偿,遭拒后,将刘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刘大妈赔偿自己20万元损失。法庭上,张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表示自己理财有50万元,现金有30万元,其他加起来有120万元,再借款30多万元完全可以把房子买下来,自己在武汉有全款商品房,有偿还能力,另外还有一套30平左右的房子。之所以要求赔偿20万元,是因为新房东是自己的同行,合同到期后自己肯定会走人的。自己经营18年有很多老客户资源会流失,且自己的烟草专卖证也就废了。自己装修几万元,刘大妈当初给自己报的底价是165万,实际是150万元卖给新房东,中间差价15万元,另外还有5万元的装修损失。面对张某的控诉,刘大妈认为自己价值150万元的房子,张某只出100万元,明显没有购买的意愿。张某一直就有欠付租金情形,即便所说的资产状况为真,自己也有理由认为张某没有购买能力。张某有钱却不按时支付房租,也佐证了张某早已构成实质性根本违约,不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事实。法院怎么判?1、刘大妈是否侵犯了张某的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刘大妈在通知张某前10日已经挂网销售,告知张某房子的价格是170万元,不少于165万元,但是当天卖给他人的却是150万元,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义务,也未能保证张某作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案涉房屋的权利,侵害了张某的优先购买权。2、刘大妈应该赔偿张某多少钱?法院认为,租赁期限届满后,即使案涉房屋未卖与案外人,其是否能够续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刘大妈有权租与他人,张某也可能承租其他房屋,故是否续租不是确定的利益。新房主已同意承继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直至租期届满,故张某也无装修损失。如前所述,即使租赁合同到期,张某仍可在案涉房屋附近继续寻租其他商铺经营,并不必然导致烟草专卖证作废。张某对案涉房屋具备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应根据同类房屋的寻找难度、购买差价损失作为损害赔偿标准。经一审法院询问,张某、刘大妈均不对案涉房屋的市场价格申请鉴定,故差价损失未能通过评估进行有力认定,只能通过在案证据进行酌定。案涉房屋实际售价150万元,刘大妈告知张某不少于165万元,庭审中张某表示155万或者158万,甚至160万都会买。张某的陈述系张某购买案涉房屋的心理预期,且该预期高出刘大妈实际成交价,系对刘某售房有利的陈述。若张某未有此陈述,则张某的差价损失可考虑作出15万元的认定,现张某表示155万元可考虑购买,则实际成交价格与张某平的预期购买价格相差5万元。又由于张某在刘大妈告知165万元的销售底价时,确有100万元的价格表述,可能会导致刘大妈作出错误理解。综上,根据酌定刘大妈赔偿张某2.5万元损失。一审判决后,张某表示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3、这事你怎么看?
瑶瑶的父亲对小三提起诉讼父亲晒出法院回执,起诉破坏女儿婚姻的小三,索赔46万,

瑶瑶的父亲对小三提起诉讼父亲晒出法院回执,起诉破坏女儿婚姻的小三,索赔46万,

瑶瑶的父亲对小三提起诉讼父亲晒出法院回执,起诉破坏女儿婚姻的小三,索赔46万,这事儿直接炸翻网络!有人质疑索赔金额,也有人科普民法典相关规定,说小三明知他人有配偶还同居,得担责。我觉得吧,瑶爸起诉,钱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给女儿讨回公道,让犯错的人付出代价。虽然这类诉讼获胜有难度,但只要证据充分,法律会给个说法,法律不仅是条文,更是守护正义的武器。大家怎么看瑶爸的做法?
民法典在社区|油烟扰民也属侵权行为

民法典在社区|油烟扰民也属侵权行为

本报讯(记者韩睿)8月28日晚,北河湾37号铁路小区3号楼,一场因小区烧烤引发的邻里纠纷,在网格员援引民法典的耐心调解下得以解决。当晚,该楼居民向社区反映,小区一层住户李师傅经常在院里烧烤招待朋友,刚才又开始架起炉子...
山西运城,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母亲在那头哭着说,自己被打了,浑身都

山西运城,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母亲在那头哭着说,自己被打了,浑身都

山西运城,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母亲在那头哭着说,自己被打了,浑身都疼,男子这才得知,母亲在养老院被人从凌晨打到天亮,身上多处骨折,几乎没有一处好地方,男子找打人者要说法,对方却死不承认,说这是他母亲自己磕的…8月22号下午,解先生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电话那头母亲哭着说:儿呀,娘被打得浑身都疼,你能不能把我接出去?解先生听完母亲的求助,这才知道母亲竟被养老院院长的母亲从凌晨打到天亮。打人者还威胁他母亲,不准说出去,下午母亲浑身疼得实在扛不住了,才借别人手机偷偷给他打了个电话。这一通电话,让解先生心痛不已。他的母亲今年85岁高龄,患有轻微的阿尔茨海默症。平常他忙于工作和家庭,没精力再去照顾母亲,就把母亲送进了镇上一家养老院里。这家养老院的院长是魏某,平常魏某的母亲也跟着一起经营。解先生接到消息后,心急如焚,立刻赶到养老院查看母亲的情况。可一见到母亲,他的心都碎了。只见母亲面部有多处瘀青,那触目惊心的伤痕,让解先生心疼得眼泪都在眼眶里打转。打人者不承认是她打的,偏说是他母亲自己磕的。解先生哪能信?他不敢耽搁,赶紧把母亲送到医院先治疗,这笔账他后面再算。医疗诊断书上,密密麻麻列出了老人遭受的种种伤害:肋骨、胸椎、腰椎骨折,胸腔积液、头皮血肿、面部损伤…不仅如此,老人还伴有腔隙性脑梗死、心力衰竭、泌尿道感染以及中度贫血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看着诊断书上的这些字眼,解先生和家人感觉天都要塌了,他们无法想象母亲遭受了怎样非人的折磨。事后,解先生回忆起事发当天的情景,当时他问院长母亲什么情况,院长只给他发了一段母亲腰部以下的视频,还睁眼说瞎话,说一切都好。当时解先生也没多想,可后来才知道,院长这是在刻意隐瞒真相。而解先生从警方调取的监控视频里,清楚地看到了那令人发指的一幕。8月22号凌晨3点到5点,院长魏某的母亲多次对老人实施殴打。她先是拿鞋子狠狠地往老人脸上打,接着又用脚用力地踹老人,甚至还抓住老人的头发,使劲往墙上撞。那画面,让解先生愤怒到了极点。刚开始,涉事者还死不承认打人,直到监控视频摆在眼前,她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恶行。解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们家跟魏某母亲并没有仇,对方咋能这么狠心,对一个85岁的老人下这样的毒手?目前,解先生的母亲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每次去看望母亲,解先生心里都像刀割一样。母亲状态很不好,总是眼神惊恐地说怕有人打她。那无助的模样,让解先生暗暗发誓,一定要为母亲讨回公道。好在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打人者也已经被警方控制。解先生和家人现在正焦急地等待着母亲的伤情鉴定结果。9月1号,警方表示已经全面介入调查。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打人者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院长母亲在凌晨3点至5点期间,多次对85岁高龄、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实施暴力行为,包括用鞋击打面部、脚踹身体、抓头发撞墙等。从行为手段、暴力程度,及主观故意来看,其行为已超出一般纠纷范畴,符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要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肋骨骨折、腰椎/胸椎压缩性骨折、胸腔积液等损伤均可能构成“重伤”。如果经过司法鉴定,老人损伤程度达到重伤标准,涉事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打人者对无自保能力的老年人实施暴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针对老年人实施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一般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通常会在基准刑基础上增加20%以下的刑期,打人者将面临严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7条规定:虐待老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养老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环境、监督工作人员行为、及时制止侵害等。院长作为经营者,不仅未履行管理职责,其母亲作为工作人员直接实施侵害,养老机构构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本案中,涉事人员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立案侦查符合法定程序。除刑事责任外,受害人家属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要求养老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你怎么看?信源:新晚报2025.9.1
北京,老人背着子女和保姆结婚,老人离世后,保姆韩女士霸占了他的房子,子女要求她搬

北京,老人背着子女和保姆结婚,老人离世后,保姆韩女士霸占了他的房子,子女要求她搬

北京,老人背着子女和保姆结婚,老人离世后,保姆韩女士霸占了他的房子,子女要求她搬出去,可韩女士称子女没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自己是老人的合法妻子,有权继承他的遗产。子女一怒之下起诉保姆,最终判决让人意想不到。据极目新闻报道,子女为了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就为老人雇佣了一个保姆韩女士,韩女士每天和老人说说笑笑,仿佛有聊不完的话题,老人也是把她当成了亲人,吃饭的时候都坐在一张桌子上。而子女们看到父亲与韩女士相处融洽,有一种莫名的感动,因为他们从未见父亲这样的开心过了,父亲也称有韩女士的陪伴感觉很温馨。但是,父亲离世后,突如其来的风波就来了,韩女士卸下伪装,理直气壮地霸占这个房屋不愿意离去,子女们觉得她只是个保姆,哪里来这么大的底气?原来12年前房本下来,第二年老人就背着子女和韩女士结婚了,当时老人已经78岁。子女们傻了眼,父亲不是说过不会和保姆结婚么?怎么背着他们和保姆领证了?不过老人的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即使父亲与保姆结婚,保姆依然没有权利拥有这座房子,她的撒泼无赖也只能被当做笑话,随后,老人的儿媳焦女士把韩女士起诉了。焦女士要求韩女士搬离房屋,谁知韩女士认为老人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自己是老人的妻子,他们要求自己搬离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事情。随后,韩女士表示自己大方,愿意退一步,可以把房屋给他们,前提是他们要支付30万给自己。听到这里,焦女士不能认同。焦女士表示,老人的物业费、暖气费都是自己交的,有时候也会去看望老人,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韩女士有什么权利要30万?最终,韩女士被判搬离房屋,但是老人儿子叶某要支付15万元抚养费给后妈韩女士。婚前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分界线,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只要在结婚登记前已取得所有权,均属于婚前财产。婚前已取得的债权、知识产权收益等,即使实际收益在婚后,仍属婚前财产。老人瞒着子女和保姆韩女士结婚,但其房本下来在先,老人和韩女士结婚在后,老人买的房子在结婚登记前已取得所有权,属于婚前财产。另外,老人婚前全款买的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即使婚后共同居住,该房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老人离世后,老人儿子叶某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2.韩女士为什么要被强制搬离?房屋属于老人的婚前财产,而且老人儿子叶某对房屋拥有合法继承权,即使老人和韩女士结婚,也并不代表韩女士有对房产的占有权。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韩女士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强制占有,也缺乏法律依据。房屋归属应以产权登记和法律文件为准,而非基于赡养争议。另外,焦女士表示,自己曾为老人出物业费、暖气费等,还经常看望老人,不存在没有赡养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子女作为房屋合法权利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韩女士腾退房屋,判决后若韩女士拒不执行,将面临强制搬离措施。3.叶某为什么要支付15万元抚养费给后妈韩女士?韩女士在与老人婚姻存续期间,可能对老人的生活照料付出较多,判决时可能认为其应获得一定经济补偿。而且,尽管叶某对房屋拥有产权,但韩女士长期居住并照顾老人,基于公平原则,判决子女给予韩女士一定经济补偿,也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韩女士无权占有不动产,叶某可请求返还原物。韩女士的婚姻关系不能对抗房屋产权人的物权,所以才会要求产权人给予韩女士适当经济补偿,以解决纠纷。因此,判决韩女士腾退房屋是基于房屋产权归属,而叶某支付15万元是综合考虑韩女士的照顾事实、公平原则等因素作出的经济补偿决定。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孩子面部发黑瘫软在地,少年跪在碎石滩上疯狂按压胸膛——这惊心动魄的4分钟,竟逆转

孩子面部发黑瘫软在地,少年跪在碎石滩上疯狂按压胸膛——这惊心动魄的4分钟,竟逆转

孩子面部发黑瘫软在地,少年跪在碎石滩上疯狂按压胸膛——这惊心动魄的4分钟,竟逆转了生死!2025年6月28日,广东廉江吉水镇的这条野河,吞噬了一名戏水儿童的生命迹象。当三个同伴在岸上哭喊束手无策时,22岁的揭坤纵身跃入漩涡。水流猛到站不住脚,他却潜入河底摸出沉溺的孩子!可真正的危机才刚刚开始——被救儿童已瞳孔散大、口吐白沫,揭坤在120医生电话指导下开始与死神赛跑:清除口鼻淤泥、定位胸骨下端、每分钟100次深度按压!第六组按压时,孩子终于呛出河水恢复呼吸。您知道吗?若再晚30秒,缺氧将造成不可逆脑损伤!但更值得追问的是:见义勇为反被追责的案例频发,揭坤为何能毫无顾虑挺身而出?民法典184条早已筑起“好人法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担责!广东更出台《见义勇为奖励条例》,明确保障救助人权益。当地政府火速行动:为揭坤申报“广东好人”荣誉,退役军人事务局登门慰问——这不仅是道德礼赞,更是以法律为善行托底的制度性回应!然而本案暴露的深层漏洞更需警醒:1.“野泳黑点”谁监管?事发的上坝桥河既无防护栏,也未配备救生圈;2.急救知识普及率不足揭坤的“教科书式施救”源于校园培训,但社区调研显示绝大多数的居民未受过系统训练;3.未成年人监护缺位,父母未履行看护义务致孩童野泳,若酿成悲剧或将面临《未成年人保护法》追责!当军人世家的揭坤郑重递交参军申请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人担当,更是一个法治社会对善意的接力传承——法律为勇者卸下后顾之忧,而每位公民应急技能的提升,才是托起生命的最强基石!
上海,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女儿归前妻抚养。多年后老

上海,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女儿归前妻抚养。多年后老

上海,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女儿归前妻抚养。多年后老周退休,每月退休金4290元,可他却卖掉房子花4300元租房,然后起诉女儿让她出赡养费。据环球网报道,老周年轻时候特别爱玩,也任性。那时候他已经结婚,还有个可爱的女儿,可他每天下班都要约朋友喝酒、出去玩,家里的事一点不管。他老婆又要上班又要独自带孩子,累得不行,跟老周沟通过好几次,可老周压根不当回事,他自认为,自己大部分钱都交家里了,算不错的男人了。时间一长,老周媳妇觉得跟他没法好好过日子,就提了离婚,还坚持要带着女儿。老周也没争女儿的抚养权,觉得感情回不来了,就签字同意了。离婚后的多年,老周也相过不少次亲,可都没遇到合适的,一直单身到了60岁。眼看要过退休生活了,自己老了,身边也没个亲人,他就想起了女儿。知道前妻这些年一直带着女儿过,现在女儿也长大成家了,老周想跟女儿联系联系,毕竟是自己唯一的孩子,老了也想有个照应。可没想到,女儿直接拒绝跟他联系。老周心里清楚,肯定是这么多年没联系,父女俩早就生分了。可他年纪越来越大,越想越怕孤单,又试着找了女儿几次,说想以后一起生活,老了有个依靠。可女儿还是不松口,说自己小时候没得到过他的关爱,现在没义务照顾他。老周不服气,觉得女儿赡养自己是天经地义的,就向别人咨询。别人跟他说,老周每个月有4290块退休金,还有自己的房子,身体也挺好,这些钱足够日常开销,连小病小灾都能覆盖,现在根本没法强制让女儿尽赡养义务。这话让老周挺失落,可他实在太想跟女儿拉近关系了,在家琢磨了一晚上,竟想出个办法来。老周把自己的房子卖了,然后租了个每月4300块的房子,这样一来,他的4290元的退休金刚够交房租,吃饭的钱都没了着落。老周觉得,这样自己生活困难了,女儿总该管自己、跟自己联系了吧?可女儿还是不愿理他。老周没办法,只好去起诉,让女儿承担4500元的赡养费。想逼着女儿尽赡养义务,说到底,还是想借着这事多跟女儿来往。庭审时,女儿也倒了自己的苦水,说自己每个月就挣6000块,仅够自己生活,实在没能力拿出更多赡养费,最多每个月给500块。最后综合两边的情况,驳回老周4500元的赡养费的诉求,判决女儿每个月给老周800块赡养费。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老周要的根本不是这几百块钱,他就是想借着赡养这事,跟女儿多建立点联系,让自己的退休生活别那么孤单罢了。从法律角度,如何对本案进行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离婚或为抚养子女付出多少的影响。但该义务的行使需满足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前提。本案中,老周原本有住房和退休金,能独立生活,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其卖房租高价房导致的拮据,是自身不合理处分财产造成的人为困难,因此强制女儿承担4500元的赡养责任,不予支持。在实际判定赡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本案中,结合上海生活水平、女儿月薪6000元的负担能力,以及老周主动租房增加开支的情况,最终判800元赡养费,既保障了老周现在租房居住的基本生活,又避免女儿因父亲的不合理处分财产而承担过重压力,体现了法律对双方权益的平衡。老周在晚年想要与女儿亲近,竟用法律手段强行让女儿赡养,各位网友怎么看?请留言评论。
北京昌平离婚案: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我

北京昌平离婚案: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我

北京昌平离婚案: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我不在乎钱,只想讨个公道!”北京昌平法院的法庭上,46岁的姚女士攥着一叠转账记录,声音带着颤抖。18年前,她为爱从浙江辞职远嫁北京,18年后,丈夫突然提离婚,她才发现两人名下无房无车还背债,而婆家早悄悄买了套600万的新房,产权写的是72岁婆婆的名字。这场婚姻,成了她半辈子的劫难。2007年,28岁的姚女士在浙江有份稳定工作,身边亲友环绕。直到遇见在北京做家族生意的丈夫,她一头栽进爱情里——辞掉工作、告别家乡,揣着简单的行李,千里迢迢跑到北京,满心以为能过上安稳日子。刚结婚那几年,她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丈夫公司忙,她就主动帮忙跑业务、对账,连员工都打趣“姚姐比老板还上心”。她没多想,只觉得“一家人就该互相帮衬”,却没给自己留一点退路。转折点在2015年。丈夫公司资金链断裂,眼看要倒闭,姚女士急得满嘴燎泡。她没犹豫,先把自己结婚时的首饰全当了,换了十几万;又找浙江的亲戚借了几十万;最后咬咬牙,劝丈夫把两人唯一的房子卖了,套现300多万,全投进公司救急。当时丈夫拉着她的手说“等公司缓过来,咱买个更大的房子,让你享清福”,姚女士信了,觉得自己的付出总有回报。可这“清福”没等到,等来的却是背叛。2023年10月,丈夫突然说“感情裂了,先分居”,姚女士还想着“夫妻哪有不吵架的”,没成想2024年2月,离婚起诉书直接送到了她手上。更让她崩溃的是查财产时,两人银行卡加起来不到5万,公司股份早转到小叔子名下,还背着一堆不明不白的债务。直到她偶然听邻居说“你婆婆去年搬了新房,特气派”,才知道2022年婆家买了套600万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婆婆的名字。姚女士赶紧翻找旧记录,发现2022年3月,丈夫曾把当年卖房剩下的280万转到婆婆账户,之后每个月还往婆婆卡里打2万,备注是“赡养费”。到了法庭上,男方律师振振有词:“婆婆拿400万积蓄买房,儿子给赡养费天经地义,跟姚女士没关系。”姚女士当场反驳:“280万是卖房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每月给2万给了12年,哪有这么多赡养费?分明是转移财产!”庭审的焦点全在两套房子上。已卖掉的那套,男方说“是我婚前财产,卖房钱该归我”,姚女士立刻拿出2015年的卖房合同,上面写着“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公司经营”,她还当庭列举自己这些年帮公司跑的业务、签的合同:“18年我没拿过一分工资,公司好转了,凭啥没我的份?”至于那套600万的新房,男方拿出婆婆的银行流水,说“400万是婆婆攒的养老钱”,姚女士追问“400万的来源有凭证吗?”男方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台下旁听的人都在叹气:姚女士这18年,把青春、工作、积蓄全搭进去了,最后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她在浙江的老母亲知道后,哭着说“早知道不让你远嫁”,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根据《民法典》,夫妻婚后共同经营所得、共同投入的财产,都该算共同财产。姚女士手里的转账记录、卖房合同、帮公司工作的证据,都是争取权益的关键,但现实里,要证明“财产转移”并不容易,尤其是涉及到“赡养费”这种看似合理的名义。这事儿在网上吵开后,不少人替姚女士抱不平:“付出的时候把她当家人,分钱的时候把她当外人”“远嫁需谨慎,别把自己全盘托出”。也有人提醒:结婚后别丢了自己的工作和积蓄,“贤妻”没错,但不能当“傻妻”,手里有证据、心里有底线,才能在感情变卦时不那么被动。目前案子还在审理中,法院还没出最终判决。但不管结果如何,姚女士的经历都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信源:“怀疑自己被做局了”女子为爱辞职远嫁北京,18年后丈夫提离婚——观威海
“养儿防老成了笑话!”上海,一男子与父亲闹矛盾,离家30年杳无音信,老父晚景凄凉

“养儿防老成了笑话!”上海,一男子与父亲闹矛盾,离家30年杳无音信,老父晚景凄凉

“养儿防老成了笑话!”上海,一男子与父亲闹矛盾,离家30年杳无音信,老父晚景凄凉,全靠亲戚照料送终。谁知父亲刚过世,留下23万遗产,消失30年的儿子竟突然现身,要以唯一继承人身份,独吞全部遗产。亲戚们不服,闹上法庭。而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1992年,儿子李某为了一点家务事跟父亲起了争执,一气之下摔门就走。这一走,就是三十年,电话没有一个,书信没有一封。对于年迈的父亲来说,这个儿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了无音讯。到了2021年,李大爷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他既思念儿子,也想处理好自己的身后事。万般无奈,他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死亡。可谁也没想到,法院通过多方努力,竟然真的找到了李某。法官清清楚楚地告诉他,父亲病危,希望他能回来见上最后一面。李某直接拒绝了。笔者看到这里,心里很不是滋味。这一声拒绝,比三十年的杳无音信更伤人。它彻彻底底地说明,李某是根本不想回来。父亲病重他不探望,父亲去世他连葬礼都不参加,亲手斩断了父子情分。儿子不在的这三十年,是弟弟李先生在身边撑着。尤其是在李大爷的老伴去世后,李大爷的身体彻底垮了,心脏病、关节炎折磨得他生活难以自理。是弟弟李先生站了出来,把照顾兄长的重担全部扛在了自己肩上。这是日复一日的守护。每天送饭喂药,打扫卫生,陪着说说话解闷。兄长住院,他跑前跑后办手续,在病床前整夜整夜地守着。可就在李大爷过世之后,这个消失了三十年的儿子李某,却突然出现了。他一现身,就直接去银行取走了父亲名下那笔二十三万余元的存款。弟弟李先生照顾兄长多年,心寒至极,一纸诉状将侄子告上了法庭。但弟弟的这些付出,街坊邻居看在眼里,居委会也出具了证明。李大爷其他的兄弟姐妹看在眼里,更是感动,一致签署声明,自愿放弃继承,支持弟弟。李某在法庭上辩解,说父亲有退休金,经济能独立,所以不需要他赡养。这个说法显得特别苍白无力。赡养从来不只是钱,更重要的是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陪伴。法院的判决很直接,驳回了儿子李某的全部诉求。法官认定,李某长期不尽赡养义务,知晓父亲病重还拒绝探望,行为已经构成遗弃。根据《民法典》,遗弃被继承人,就丧失了继承权。血缘给了他继承的资格,但他自己的行为,又亲手毁掉了这个资格。反观叔叔李先生,他虽然不是法律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他对兄长尽了最主要的扶养义务,法律同样赋予了他继承遗产的权利。最终,这二十三万余元存款,法院全部判给了李先生。李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场官司的结束,说到底不是钱的问题。它是在提醒那些把血缘当成护身符的人,权利和义务永远是连在一起的。你不能在需要付出时选择消失,却在分配利益时突然跳出来。亲情到底是什么?或许不是那一张纸上的关系,而是病床前递过来的一杯热水,是几十年如一日的守护。
“偏心没有好下场!”上海,一老太家老宅拆迁,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她给大儿

“偏心没有好下场!”上海,一老太家老宅拆迁,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她给大儿

“偏心没有好下场!”上海,一老太家老宅拆迁,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她给大儿子200万,小儿子400万,而两个女儿每人只有50万,这让女儿特别心寒。没想到,小儿子把她的钱都掏空后,直接将她扫地出门,她只能去找其他三人,但其他几人谁也不管,表示:谁拿的钱多找谁去!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年逾八旬的张老太。张老太早年含辛茹苦地拉扯大了四个孩子,两儿两女。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张老太靠着自己勤劳的双手,省吃俭用,将孩子们一个个抚养成人。随着岁月的流逝,孩子们也都各自成家立业,开启了属于自己的生活篇章。本以为晚年可以尽享天伦之乐的张老太,命运却在不经意间发生了转折。她家的老宅因城市规划需要面临拆迁,根据拆迁补偿方案,张老太意外获得了一笔高达700多万元的巨额补偿款。这笔突如其来的财富,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瞬间打破了原本看似平静的家庭关系。在分配这笔拆迁款时,张老太内心的天平出现了严重的倾斜。在她传统的观念里,儿子才是家族的延续,是养老送终的依靠,而女儿终究是要嫁出去的,如同泼出去的水。基于这样的想法,她做出了一个令两个女儿心寒不已的决定:给大儿子分了200万,小儿子则得到了400万,而两个女儿仅仅每人获得50万。当得知母亲如此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后,两个女儿当场便红了眼眶,满心委屈。她们找到母亲理论,哭诉着自己从小到大的付出,以及对这个家的深厚感情,质问母亲为何如此偏心。然而,张老太却固执己见,坚称这是自己的钱,想怎么分就怎么分,旁人无权干涉。就这样,母女之间的关系瞬间降至冰点,曾经亲密无间的亲情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痕。小儿子在拿到那400万后,起初对母亲还算殷勤,将母亲接至家中同住,表面上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张老太也沉浸在小儿子营造的虚假温情中,以为自己的晚年有了可靠的归宿。但好景不长,小儿子本就没有什么稳定的事业,平日里花钱也是大手大脚惯了。这笔巨额款项到手后,他更是肆意挥霍,沉迷于各种不切实际的投资和高消费中。没过多久,小儿子的资金便捉襟见肘,不仅投资项目纷纷失败,还因过度消费欠下了一屁股外债。面对巨额债务的压力,小儿子开始打起了母亲剩余财产的主意。他先是以各种借口向母亲索要钱财,今日说生意周转需要资金,明日又讲遇到了紧急情况急需用钱。善良又糊涂的张老太一次次心软,将自己辛苦积攒的养老钱拱手相送。可即便如此,也未能填补小儿子的债务黑洞。最终,小儿子彻底陷入了财务困境,不仅自己的生活陷入一团糟,就连母亲的生活也无法保障。他开始对母亲的态度急转直下,往日的温柔体贴消失得无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不耐烦和嫌弃。直到有一天,小儿子竟狠心地将母亲扫地出门,让这位年迈的老人流落街头,无家可归。遭受如此沉重打击的张老太,在绝望之中想起了其他三个子女。她拖着疲惫不堪的身躯,先后找到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希望他们能念及往日的亲情,收留自己,给予自己一个安身之所。然而,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在得知母亲被小儿子抛弃的遭遇后,并没有展现出应有的同情和怜悯。他们心中对母亲当初不公平分配拆迁款的怨恨依旧未消,纷纷拒绝了母亲的请求,并冷漠地表示:“谁拿的钱多,就该找谁去养老,当初你那么偏心,现在就别来找我们。”走投无路的张老太,看着曾经熟悉的子女们如今冷漠的面孔,泪水止不住地夺眶而出。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们,会因为金钱而变得如此陌生和绝情。在这个寒冷的世界里,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孤独和无助,仿佛被整个世界所抛弃。无奈之下,张老太只能选择寻求法律的帮助。她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律能为自己主持公道,让子女们承担起赡养自己的义务。法庭上,张老太声泪俱下地诉说着自己的悲惨遭遇,言辞中满是对亲情的渴望和对子女的失望。而四个子女在面对法官的询问时,却各执一词,互相推诿责任,依旧围绕着拆迁款的分配问题争论不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张老太作为拆迁款的所有者,确实有权自主决定这笔钱的分配方式。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同时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无论父母如何分配财产,子女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即便物质上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张老太与子女们之间那曾经深厚的亲情,却早已在这场金钱的纷争中支离破碎,难以修复如初。这起事件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家庭财产分配问题上,父母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避免因偏心而引发子女间的矛盾;而子女们更应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莫让金钱蒙蔽了双眼,忘却了亲情的珍贵。毕竟,在这个世界上,亲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和购买的,一旦失去,便再也难以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