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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凌晨2点多回家,到小区门口,保安问她住哪,要不要玩一下?女子气够呛

浙江杭州,女子凌晨2点多回家,到小区门口,保安问她住哪,要不要玩一下?女子气够呛

浙江杭州,女子凌晨2点多回家,到小区门口,保安问她住哪,要不要玩一下?女子气够呛,过了2天,女子再次后半夜回家时,保安追出来问,美女要不要玩一下?女子急忙拿出手机录像,骂了他几句。而女子老公知道后一阵后怕,报了警,找物业要说法,说好7月底开除保安,可都8月10号了,那个保安居然还在,女子老公忍不了了。8月24日1818黄金眼报道,7月12号,小张的妻子凌晨2点多,下班回家时,路过保安亭,被一保安拦住问,你刚下班,家住哪里?小张妻子也没多想,就回答说,住在16幢。结果,保安要加她微信,小张妻子不解,就问他干嘛。不料,保安却说:美女,要不要玩一下?小张妻子觉得被冒犯,不禁火冒三丈,在凌晨2点22分,她给小张发微信说,小区保安有毛病,并告诉丈夫,她遇到的保安调戏她,给她气够呛。小张也觉得这个保安有问题,不是正经人,在第二天,找到物业反映了此事。物业及时的保留了事发当时监控,不过,监控没有声音,经理表示,从画面看一开始像在聊天,之后就不对劲了。原来,小张和妻子在某一小区租房住,搬来后才住了两个月,跟本不认识保安,也没有交集。小张妻子遇到这件事后,气的够呛,只觉得晦气,以为跟物业说完后就没事了,没想到,没过两天,又发生了一件让小夫妻俩后怕的事。小张妻子再次后半夜回家时,又遇到了上次碰到的保安,这次他更是得寸进尺,直接冲出来,还是问:美女,要不要玩一下?甚至还追了上来。小张妻子又惊又怕又膈应,不过,她反应很快,急忙拿出手机打开录像开始录那个保安。看着保安那副嘴脸,小张妻子紧张又气愤,情急之下,骂了他两句。两人离着有一两米的距离,小张妻子骂完趁机跑回了家。妻子回家和小张说了这事后,小张意识到这事不能再这么算了,干脆报了警。然而,保安的态度让小张非常气愤,一开始,保安狡辩说,他是开玩笑的。小张非常气愤,骂了保安,有这么开玩笑的吗?其实,小张也是有些后怕,妻子已经怀孕两个月了,后半夜下班回家,遇到这种毫无职业道德的保安,让他感到不安。于是,小张找到物业要说法。三方坐到一起协商,最后,说好7月底把那个保安开除。就这样,小张就等着这个保安被开除,可是,7月底都过去了,他一看那保安还在,这哪能行,他又去找物业问。物业跟他说,现在没有人,再晚两天。小张等到了8月10号,一看那个保安还在呢,这次他忍不了了,干脆找了记者帮忙,找到物业看这事到底怎么解决。物业经理解释说,当时是三方坐下来谈的,小张的诉求也很简单,就是把这个保安清退,这事就过去了。经理表示,该保安是第三方公司负责管理,现在那名保安已经被辞退了。小张一听那保安被辞退了,表示,这事就算了,翻篇了。有人说,开玩笑?咋不跟他家女性亲属开这种玩笑。这就是明目张胆的xìng骚扰,仅仅是辞退而已。这种好色之徒当场就可以开除了,不光开除还应该加入黑名单,搞不好根本没开掉,直接换到别的小区去了。1、保安的行为构成xìng骚扰吗?《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xìng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保安在凌晨时段,以“要不要玩一下”等言语对小张妻子进行骚扰,违背他人意愿,用言语、行为让人感到不适或恐惧,且具有性暗示的挑逗性质,符合xìng骚扰的法律定义。小张妻子有权要求保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这保安的行为,明显越界,甚至有追赶、纠缠的情节,已经从“言语冒犯”升级为“威胁安全”。2、如果,保安行为被认定为“情节较重”,比如多次发生、对小张妻子造成严重心理伤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过,此事中,小张和妻子只是要求物业清退保安,物业已经将保安辞退,这事他们也就不在追究了,是他们自愿的决定。3、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方,使用保安本该是保护业主安全的,如果,用了毫无职业道德的保安,反而给业主带来了恐惧不安,平时应该加强管理,一旦有这种情况,应该及时作出处理。另外,小张妻子也是很勇敢的,在遇到保安无礼行为时,拿出手机及时录像保存证据,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不过,遇到这种人,最好第一时间报警,免得发生危险。
湖南,妻子带儿子去景区爬山,儿子在游玩中突然呕吐发烧,妻子打电话给景区外的丈夫,

湖南,妻子带儿子去景区爬山,儿子在游玩中突然呕吐发烧,妻子打电话给景区外的丈夫,

湖南,妻子带儿子去景区爬山,儿子在游玩中突然呕吐发烧,妻子打电话给景区外的丈夫,丈夫想冲进景区背儿子下山就医,但检票员拦住让他买票。丈夫认为情况紧急,直接闯卡进去,检票员坚决不让。双方争执不休。网友却纷纷一边倒。新京报报道,湖南某景区内发生一起因紧急就医引发的冲突事件,罗先生为尽快进入景区救助突发疾病的儿子,与景区检票员就“是否需购票”产生争执。今年6月8日,罗先生驾车携一家四口前往景区游玩,抵达后他选择留在停车场等候。妻子则带着儿子及其他家人进入景区爬山。等他们到了山顶后,一家人也累得气喘吁吁。休息过程中,儿子突然出现呕吐、发烧症状,情况紧急。一家人被吓得六神无主,她们爬上山顶已经耗尽了所有的力气,没有多余力气把孩子背下山就医。妻子立即打电话给丈夫,希望他能进入景区将儿子背下山就医。接到电话后,罗先生心急如焚,迅速赶往景区入口,试图直接冲进景区接孩子。然而,景区检票员按规定拦住了他,要求其先购买门票方可进入。罗先生反复强调“孩子突发疾病,情况危急,耽误不起”,认为特殊情况应特殊处理,不应拘泥于购票流程,再次尝试闯卡进入。检票员则坚持景区管理规定,表示“无票不能入园是基本要求,所有游客都需遵守,不能因个人情况破例”,始终挡在入口处不让罗先生进入。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断升级,罗先生因担忧儿子病情情绪愈发激动,当场急眼了,强硬闯卡。而检票员也未松动立场,还表示,景区有巡查人员,可以给他儿子提供帮助。但罗先生还是不同意,现场陷入僵持,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最后还是一名游客看不下去了,把自己入园票给了罗先生,他才得以进景区接到孩子。事后,罗先生的儿子被诊断为发烧,他指责景区的工作人员缺乏人性化管理。希望景区公开道歉,还要求开除检票员。事件被曝光后,网友观点呈现“一边倒”态势,多数人对罗先生的焦急处境表示理解,认为景区在紧急医疗需求面前,应优先保障游客生命安全,灵活调整规则。也有部分声音提及景区规则的合理性,认为检票员是按职责行事,矛盾根源在于应急机制的衔接问题。目前,景区方面暂未就此次事件公开回应具体处理方案与改进措施。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如何看待这件事呢?《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景区已通过显著标识、官网公示等方式,对购票入园规则尽到合理提示义务,那么该规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景区要求“买票才能进”,法律上叫“格式条款”。如果景区已经通过门口显眼的牌子、官网说明等方式,清楚告诉大家“必须买票入园”,那这个规则本身是有效的,平时游客都得按这个来。法律也不支持死磕规则。景区也不能器械执行规则。就像这次孩子突然生病要救急,景区还硬要先买票再让家长进,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总不能为了收门票钱,耽误救孩子的时间。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要求景区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这种时候不灵活变通,相当于没尽到帮游客应急的责任,不符合法律里“保障安全”的要求。《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罗先生儿子突发疾病的紧急情况,使其闯卡行为符合紧急避险构成要件,目的是为保护儿子生命健康这一更大的合法权益,原则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检票员阻拦行为虽为履行职责,但在明知游客有紧急救助需求时,未灵活变通处理,若导致罗先生儿子病情延误,景区有可能因检票员的履职行为,承担一定侵权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如果造成人身伤害,那就要依法办事。对此,你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江西南昌,一女子将新买的车子停在楼下,谁知二楼的小孩跳楼的时候,直接砸坏了车窗玻

江西南昌,一女子将新买的车子停在楼下,谁知二楼的小孩跳楼的时候,直接砸坏了车窗玻

江西南昌,一女子将新买的车子停在楼下,谁知二楼的小孩跳楼的时候,直接砸坏了车窗玻璃,虽然女子损失惨重,万幸孩子只是轻微擦伤,保险公司定损了6000多元,可是,小孩家长却认为,找个小修理厂几百元就能修好,协商无果后,小孩家长竟然表示不赔了。2024年,江西南昌一小区,黄女士刚到手没多久的爱车,就那么乖乖停在楼下享受宁静。结果,二楼蹦出个自闭症小朋友,直接从窗户一跃而下,跟黄女士的车来了个“亲密接触”,车前挡风玻璃瞬间变成了蜘蛛网,车身也多了几个坑坑洼洼。好在小朋友只是蹭破点皮,没啥大碍。黄女士心疼得要命,赶紧把车拖到4S店。师傅一看,说修好得六千大洋。保险公司那边也确认了损失。可孩子他爸一听,眉头一皱,说:“怎么可能,几百块钱就能搞定!”然后就是不愿意掏钱。两人磨破了嘴皮子也没谈拢,黄女士一咬牙,决定找保险公司,孩子他爸则淡定回了一句:“行,等法院的信儿吧。”这事儿一出,大伙儿都炸开了锅。有人说,新车变成这样,赔几百块不是打发叫花子嘛;也有人嘀咕,六千是不是贵了点,但几百块修修补补肯定不够用。还有人理智分析,要不是这车当了回“肉垫”,小朋友说不定得更遭罪。法律这事儿挺逗,你说孩子一跳楼,不光自己遭殃,还把楼下大爷的宝贝花盆给砸了,这账得找谁算?当然是找孩子他爸妈啦!民法典里头白纸黑字写着呢,小孩不懂事闯了祸,监护人得掏腰包。保险公司要是先垫上了,回头也得找这闯祸的小家伙的爸妈要回来。结果这孩子的老爹,硬是不肯掏钱,但最后啊,法律的大网还是把他给罩住了,自闭症可不是逃避责任的“尚方宝剑”。这事儿现在可不只是赔钱那么简单了,简直就是一场关于“谁该扛锅”的大辩论。法律这家伙,可不管你是不是心情不好,或者有一大堆理由,它认的就是理儿,谁也别想轻易过关。
安徽界首,女子的父亲吃完饭出去散步,结果被撞,当场失去生命,获得赔偿将近100万

安徽界首,女子的父亲吃完饭出去散步,结果被撞,当场失去生命,获得赔偿将近100万

安徽界首,女子的父亲吃完饭出去散步,结果被撞,当场失去生命,获得赔偿将近100万,可女子的父亲刚离世3个月,她的叔叔就争家产了,拿走了这将近100万的赔偿金,女子为了要回这笔钱,找到了村干部,村干部跟女子的叔叔说,这笔钱他得不到。女子的叔叔却坚定地说:“什么得不到,我非得到不可!”8月23日小莉帮忙报道,王女士在婆家,突然听到父亲离世的消息,她愣在了原地,一时头脑一片空白,不敢相信这是事实。直到她回到娘家,看到父亲离世的事实,她才意识到她没有父亲了,那一刻,她泪流满面,再也控制不了自己内心悲伤的情绪。那一刻她想起了,她和父亲的点点滴滴,父亲就她一个孩子,从小到大都宠爱着她,父亲挣的钱只供她一个孩子读书,所以女子得以读到大学毕业。她出嫁之后,虽然她的母亲早早已经离世了,只剩下父亲一人在家,但她也经常回娘家,因为父亲身体并不好,常常需要王女士操心,陪他去看病,王女士也很孝顺,一直陪伴着父亲。如今父亲只是因为吃了晚饭,出去散个步,就被别人撞到,当场失去生命了,她也就失去父亲了,她真的难以面对父亲离世的事实。王女士好不容易给父亲处理好了后事,她的生活才慢慢回归正常,谁知她和叔叔的遗产之争就开始了。原来王女士的父亲被撞之后,是有赔偿金和殡葬费的,她处理完父亲的后事之后,这些赔偿金由她叔叔来处理。王女士看着这些事都是叔叔在处理,所以她就没有太在意。结果三个月之后她才得知,叔叔领取这笔赔偿金时,替王女士的父亲签了无子女协议,由于王女士的父亲的父母也离世了,所以这一笔补偿金全部打到了她叔叔的账户上。叔叔顺利将这一笔钱据为己有,王女士当然不乐意,这是她父亲留下来的财产,从法定继承顺序来看,王女士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叔叔一声不吭,全部拿走了这些钱,这些钱本来就属于王女士的。王女士去找叔叔,要回属于她的钱,结果王女士和丈夫都吃了闭门羹,叔叔根本不认她这个侄女。为何王女士的叔叔,如此明目张胆地要占有这一笔钱呢?原来王女士是她父亲的继女,她三四岁的时候就跟着妈妈来到了继父家,一直到长大出嫁,但是王女士出嫁之后,确实一直有照顾自己的继父。从事实关系来说,村里的人都可以证明王女士确实是在他们村长大的,并且和她的父亲就是父女关系,并且两人关系还很不错,大家认为王女士就是她父亲的女儿。王女士找到了村干部,表示自己和父亲就是父女关系,大家都可以作证,她和父亲并不是继父女这么简单,在他们心里中就是亲父女。村干部也出面帮忙处理此事,他们找到王女士的叔叔,多次劝说,说这一笔钱就是王女士的,是他侄女的,这笔钱王女士的叔叔是得不到的。可令大家惊讶的是,王女士的叔叔对着村干部说:“什么叫得不到,我非得到不可!”看着王女士的叔叔不讲理,无理取闹的样子,村干部也感到很无奈。后来王女士无奈之下找来了调解员,调解员去找王女士叔叔协调这件事,但王女士的叔叔和婶婶都坚决不认王女士,他表示他的这笔钱就已经给子女处理的,让调解员去找他的子女,要不就起诉他。事情似乎越来越复杂了,那么王女士可不可以得到这笔钱呢?首先,虽然王女士的母亲和继父是二婚,但是王女士从三四岁就来到继父身边,两人以父女相称,存在事实的父女关系,那么他们是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只要他们构成收养关系,王女士的继父对王女士有抚养义务,王女士对继父也有赡养义务,并且双方都履行了这些义务,所以王女士是有继承权的。其次,从继承法定程序来看,王女士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叔叔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理应由王女士来继承这近100万。《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王女士的叔叔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他无权继承哥哥的遗产,他应当将这一笔钱还给王女士。如果王女士的叔叔不愿意返还这一笔钱,那么这一笔钱就属于王女士叔叔的不当得利,他同样要归还这一笔钱。《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女士的叔叔说,让王女士起诉他,王女士起诉叔叔,同样她叔叔也是要返还这笔钱的。那么你对王女士叔叔的做法有何看法呢?
婚姻法的尊严威严怎么了?婚姻法的轻判,造就了这种女人不守妇道,给一个家庭造成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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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尊严威严怎么了?婚姻法的轻判,造就了这种女人不守妇道,给一个家庭造成这种结果,给两个儿子没爹的结局!婚姻法应该修改调整,同时结合刑法民法典,判这个女人有期徒刑二十手!全国人民网民声讨这个不守妇道的女人!还有那两个男人!女人婚姻法婚姻法新解释新婚姻法解释二新出婚姻法新的一天婚姻法婚姻法草案婚姻规定
四川成都,一男子在装修新房时,将自家的阳台封闭,得知情况后,物业要求其立即拆除,

四川成都,一男子在装修新房时,将自家的阳台封闭,得知情况后,物业要求其立即拆除,

四川成都,一男子在装修新房时,将自家的阳台封闭,得知情况后,物业要求其立即拆除,男子认为物业无权干涉,并未听其劝阻,可万万没想到,物业竟将男子诉至法院。成都的高先生,是个火锅店老板,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后,在市中心高档小区28楼买了套新房。装修房子时,他听了朋友的建议,把阳台给封上了,想着这样既不影响邻居,又能按自己的喜好来。可没多久,物业就打电话来说,封阳台是违规的,得赶紧拆掉。高先生心里不服气,觉得房子是自己的,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物业这边呢,拿出了一份入住前签的《临时管理规约》,里面白纸黑字写着,封阳台得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高先生没跟大家商量就自己动手了,物业担心这样会有人跟着学,小区管理就乱了套。两边谈了好几次都没谈拢,最后物业只好把高先生告上了法院。在审这个案子时,物业说高先生没按规矩来,但高先生觉得自己没碍着别人,也没犯法。法院看了看,觉得民法典说了,业主可以用自己的地方,封阳台又没搞坏房子也没打扰别人,而且那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没说不能这么干。所以,最后高先生赢了官司,阳台还是他的。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被伯父伯母养大成人。30年后,女人得知女儿结婚买房后,怒冲冲找上门去,要求女儿每月给1000元赡养费。被拒后把女儿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在江西抚州这个地方,有个女人丈夫突然没了,她就把刚满一岁的闺女扔给公婆,自己抱起儿子就改嫁了。小丫头片子后来靠伯父伯母拉扯大,长成大人了。过了三十年,这女人听说闺女结了婚,还在城里买了房,就气呼呼跑来要钱,每月一千块赡养费。闺女不给,她直接告到法院去。法院最后咋判的?往下看,你准会觉得这事太扎心了。这个故事发生在江西抚州农村,牵扯到家庭责任和法律底线。李小菲小时候家里还算过得去,她爸是村里典型劳力,白天在地里干活,闲时出去打工挣点外快。周梅就是她妈,那时候在家带两个孩子,儿子大点,闺女刚会爬。日子虽苦,但一家子凑合着过,村里人看着也觉得稳当。可她爸一出事,车祸没了,整个家就散了架。周梅没扛住,哭了几天,就听娘家劝,觉得还年轻,不能守寡苦一辈子。她一合计,儿子好带点,闺女太小费劲,就直接抱儿子走了,三个月后找了个男人再婚。李小菲就这么留在了公婆家,奶奶当时气得晕过去,伯父伯母赶紧送医,家里乱套一阵子后,才想起来小丫头还搁那儿没人管。从那起,伯父伯母就把她当自家孩子养,比对亲儿子还用心,花钱供她上学,啥好吃的都先给她。李小菲长大后考上卫校,毕业进医院工作,找了个对象,2018年结婚,伯父伯母连彩礼都不收,就盼着小两口过好日子。夫妻俩努力,在南昌买了房,李小菲也没忘恩,常给伯父伯母买东西寄钱。村里人都说,这丫头知恩图报,老人没白养。三十年过去,周梅那边日子不好过。她生李小菲后做了结扎,二婚没再生孩子,丈夫对她不待见,家境也穷。2021年,她听说闺女买房了,就上门先要彩礼钱,被伯母赶出去。她不死心,直接起诉,要求每月一千块赡养费,说自己身体差,没收入,低保户每月就五百多块,闺女得尽义务。李小菲在法院里反驳,说当年妈抛弃她,构成遗弃,现在没资格要钱,还说周梅才五十多岁,能干活。法院审了审,认周梅有困难,但她有两个孩子,负担不能全推李小菲头上,加上她当年没尽抚养义务,有过错,就判李小菲每月给三百块。周梅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事闹出来,反映出农村家庭常见问题,很多父母年轻时不管孩子,老了就想靠上,法律虽说赡养是义务,但也得看实际情况。周梅这种行为,搁谁身上都觉得凉薄,她没养过一天,就想拿钱,法院判得轻重合适,提醒大家权利义务对等。类似事在江西其他地方也发生过,比如有个叫陈佳欣的女孩,十七岁就经人介绍结婚,丈夫叫吴建兵,两人感情不错,很快就生了闺女小朦。日子甜蜜没多久,2019年丈夫车祸没了,陈佳欣十九岁守寡,带着五个月孩子回婆家。可婆婆重男轻女,看不上闺女,还造谣孩子不是亲生的,拿到赔偿款后就把她们娘俩赶出门。陈佳欣没法子,回娘家,父母劝她扔孩子再嫁,她不肯,就自己出去送外卖,风里雨里挣钱养娃。几年下来,她在清明节带孩子祭拜丈夫,发视频说要带着血脉往前走。这故事和李小菲的有点像,都是丈夫没了,女人面对家庭压力,但陈佳欣选择扛起责任,周梅却扔下孩子不管。现实中,这样的案例不少,法院常遇到赡养纠纷,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得赡养父母,但如果父母遗弃过,法院会酌情减免。江西抚州中院这个判例,就体现了公平原则,周梅虽穷,但她行为导致母女关系断裂,李小菲给三百块已是底线。农村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周梅带儿子走扔闺女,就是典型例子。她再婚后日子苦,可能是报应,但法律不讲报应,只看事实。法院引用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说赡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但也得考虑父母过错。周梅低保五百多,还不算完全无能力,她儿子也该分担,可她只告闺女,明显偏心。这样的案子,社会影响大,提醒年轻人结婚生子得想长远,别一时冲动扔下责任。伯父伯母养李小菲三十年,没血缘却尽心尽力,这份恩情比亲妈大多了。李小菲工作稳定,买房结婚,靠自己努力,也没怨恨过去。周梅上门要钱时,被拒后直接打官司,过程闹腾,但法院判得公道,没全支持她。李小菲每月三百块,算下来一年三千多,对她负担不大,对周梅也是点帮助。但关系修复难,周梅败诉后,估计日子还得自己过。更多类似事在网上流传,江西其他县也有父母告子女赡养,法院酌情判。原则是子女义务不能免,但父母过错减免。周梅案子典型,体现了这个。陈佳欣没告人,但她的坚强感染人。家庭纠纷,得从根源解决,重男轻女得改,父母责任得尽。社会进步,法律跟上,这样的故事会少些。这个故事看完,你有啥感想?是觉得周梅太自私,还是法院判得对?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大家一起聊聊家庭责任这事儿。
北京,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

北京,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

北京,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任妻子生育一女。担心养女继承遗产,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因此与养女产生矛盾。岂料,养女被养父告上法庭,要求养女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并承担35%的医疗费用。养女辩称,自己年收入仅16万元,养父一家每月仅退休金就8000余元,无需进行赡养。法院这么判了!故事要追溯到1999年,彼时李明和妻子结婚多年,却一直未能生育。在四处求医无果后,夫妻二人决定收养一个孩子。经熟人介绍,他们收养了刚出生不久的晓妍。由于当时办理收养手续繁琐,加上对收养流程的不熟悉,李明夫妇只是口头约定了收养事宜,便将晓妍带回家中悉心照料。在往后的日子里,李明夫妇视晓妍如己出,为她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晓妍从小成绩优异,一路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在晓妍的成长过程中,李明夫妇倾注了大量心血,家庭生活虽平淡却充满幸福。2019年,命运的转折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晓妍的养母因病去世,李明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一年后,李明结识了现任妻子王芳(化名),二人情投意合,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不久,王芳为李明生下了一个女儿,新生命的降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生机,却也悄然改变了一些东西。随着小女儿的成长,李明开始担心晓妍会继承自己的遗产,影响小女儿的生活。于是,他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这一行为让晓妍感到无比震惊和伤心,多年来对养父母的感恩瞬间化为愤怒。她认为,李明的做法是对自己多年付出的否定,双方的关系因此急剧恶化。在确认收养关系的诉讼中,法院经过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李明与晓妍之间构成事实收养关系,驳回了李明的诉讼请求。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李明转而向晓妍提出赡养要求,他认为自己年事已高,需要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晓妍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并承担自己医疗费用的35%。在法庭上,晓妍委屈地表示,自己年收入仅16万元,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除去房租、生活开销以及必要的社交费用,所剩无几。而养父李明和现任妻子每月退休金加起来就有8000余元,生活并不困难。她还指出,养父此举是在滥用赡养诉求,以此来惩罚自己在遗产问题上的“威胁”。晓妍的律师在庭审中强调,根据《民法典》规定,赡养义务的履行应当考虑子女的经济能力和父母的实际需求。在本案中,李明的经济状况良好,晓妍的收入却相对有限,要求她支付如此高额的赡养费明显不合理。律师还出示了晓妍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以及生活开销明细等证据,以证明晓妍确实无力承担李明所要求的费用。李明则坚称,自己身体大不如前,未来可能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养女有义务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他还提到,即便自己有退休金,也不能因此免除晓妍的赡养义务。李明的律师反驳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以父母经济状况尚可或存在遗产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赡养义务的合理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赡养义务的履行并非简单依据父母的诉求,而是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点:一是父母的实际生活需求,包括日常生活开销、医疗费用、居住条件等;二是子女的经济能力,即子女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等;三是当地的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差异较大,这也是衡量赡养费合理性的重要参考。此外,虽然收养关系的成立存在一定瑕疵,但由于李明与晓妍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且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因此晓妍对李明负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赡养义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晓妍要无条件满足李明的所有要求。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晓妍作为养女,对李明负有赡养义务,但李明所提出的赡养费数额过高,超出了晓妍的承受能力。同时,考虑到李明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医疗保障情况,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晓妍每月支付李明赡养费1500元,在李明住院期间,凭正式医疗发票承担其医疗费用的20%。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赡养费用的数额,以达到既保障父母晚年生活,又不加重子女负担的目的。这一判决结果,既维护了李明的合法权益,确保他在晚年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又充分考虑了晓妍的经济能力,避免其因过高的赡养费用陷入生活困境。同时,也为类似的家庭纠纷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例,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关系时,应多一份理解与包容,少一些利益纷争。
整整30年啊!端屎端尿,母亲去世,遗嘱一出,房子65万全归儿子?两个女儿当场崩溃

整整30年啊!端屎端尿,母亲去世,遗嘱一出,房子65万全归儿子?两个女儿当场崩溃

整整30年啊!端屎端尿,母亲去世,遗嘱一出,房子65万全归儿子?两个女儿当场崩溃!这不是电视剧,这是真实案件!法律告诉你:偏心?没用!法院一锤定音:女儿有权多分财产!儿子少分甚至可能不分!凭什么?就凭《民法典》第1130条写着: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能养却不养的,应当不分或少分!这家的两个女儿,30年如一日:出钱又出力,生活费、医药费全包,甚至为让妈过好点,自己背了外债!全天贴身伺候:母亲病榻缠绵,是她们端茶送水、擦身喂饭、跑医院,熬过无数日夜!儿子呢?30年!音讯全无!仿佛没这个妈!母亲却偷偷立下遗嘱,把所有财产——房子+65万现金,全给了这个“隐身”儿子!这个案件会怎么判?我来给大家分析,1.“家产是否传男不传女”?法律面前,性别无效!《民法典》继承编只看事实:谁真正承担了赡养责任?谁在老人最需要时出现?女儿30年的付出,每一分都是要求“多分”的硬核证据!儿子30年的缺席,就是“少分/不分”的铁证!2.“遗嘱最大,写了就认”?大错特错!遗嘱自由≠绝对自由!它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成为剥夺尽孝者权益的工具!《民法典》第1130条就是对这种“不公平遗嘱”的强力矫正器!有遗嘱也得按法律原则分!3.“儿子是香火,女儿是泼出去的水”?醒醒吧!这案子就是最响亮的耳光!赡养是良心,更是法律义务!儿子不尽义务还想独占财产?法律第一个不答应!它保护的是付出,惩罚的是逃避!这个案件,不仅分的是钱,更是在“分”公道、“立”规矩!对尽孝者:是法律兜底的温暖!告诉你,付出不会被辜负,孝心不会被践踏!对逃避者:是冰冷的警钟!法律不认血缘空壳,只认责任担当!想躺着继承?门都没有!对社会:是价值观的强力纠偏!它宣告:重男轻女的糟粕,在法律框架下寸步难行!赡养老人,不分男女,只看行动!赡养父母,是义务,是良知,更是你未来继承权益的“隐形存折”!这个案子,它用《民法典》告诉我们:法律的天平,终将倾向温暖的手,而非冰冷的名分!
浙江杭州,女子做月子和丈夫睡一屋,16800元请的“私单”月嫂和婴儿睡一屋,凌晨

浙江杭州,女子做月子和丈夫睡一屋,16800元请的“私单”月嫂和婴儿睡一屋,凌晨

浙江杭州,女子做月子和丈夫睡一屋,16800元请的“私单”月嫂和婴儿睡一屋,凌晨4点半,丈夫听见小孩房间有很大的拍打声,看了监控,发现月嫂“疯狂”摇晃孩子,夫妻俩急忙将孩子送医,检查孩子后脑有积液、婴儿摇晃综合症、躯体虐待,没想到,月嫂要求支付工资被拒后,竟起诉,要求结算38天的工资24876.9元。把夫妻俩气坏了。网友:心真大,晚上怎么放心把娃交给陌生人带!2024年11月,杭州的杨女士经朋友推荐,花了16800元请了一位没通过正规渠道的月嫂来照顾刚出生的小宝贝。因为挺信任这位月嫂,杨女士就没签合同,只先给了5000元定金。刚开始,月嫂表现得还不错,可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儿让大家都震惊了。到了12月15号那天凌晨4点半左右,杨女士的老公听到孩子房间里有很大的动静。赶紧查了监控,结果一看,月嫂竟然在使劲儿拍打、猛摇小宝宝,都快五分钟了。夫妻俩吓得赶紧带孩子去了医院,一查,孩子后脑勺有积液,还得了婴儿摇晃综合症,明显是被人虐待了。月嫂后来也认了错,说是孩子老哭,她没办法才这么做的。可气的是,她不但不主动担责,还提出要结算工资。被拒绝后,她居然在2025年4月把夫妻俩告上了法庭,说要拿24876.9元的38.5天工资,还想扣下那5000元定金。夫妻俩真是又惊又怒,决定反过来告她,让她赔医药费。这事儿一出,网上大家都炸了锅:孩子这么小,怎么能随便交给一个陌生人呢?还整夜住在一起!现在,这案子已经走法律程序了,杨女士铁了心要维权。按《民法典》来说,月嫂这事儿做得太过分,夫妻俩不但不用给她工资,还能找她算账。这事儿也让大家开始琢磨,找这种没通过正规渠道的月嫂,风险可真是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