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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法典

怀柔法治游园会“玩”出普法新花样!民法典宣传月亮点纷呈

怀柔法治游园会“玩”出普法新花样!民法典宣传月亮点纷呈

据悉,“八五”普法以来,怀柔区持续在民法典宣传上不断“出新招”,在北京广播电视台推出全市首支民法典主题宣传歌曲《千金不换》,举办民法典广场舞大赛,“怀柔普法”微信公众号推出“AI主播带您学‘典’”普法栏目,首次...

送法进企助发展青岛市住建局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活动

信网5月20日讯 为响应“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号召,近期,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赴市房产经营公司开展“民法典进企业”宣传活动,向市房产经营公司职工就民法典物权编中不动产相关法律问题以及民法典视角下的房产经营优化创新工作...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5月15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县文化广场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宜川分局工作人员就《中华...
平安法院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平安法院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融入群众生活,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近日,平安法院组织干警在平安区中心广场组织开展了“法典护民生法治促和谐”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宣讲+互动+服务”模式,聚焦民生热点问题,普及法律...
江苏镇江,一女子在40多岁时与丈夫离婚,但一个孩子都没要,3个孩子都留给了丈夫。

江苏镇江,一女子在40多岁时与丈夫离婚,但一个孩子都没要,3个孩子都留给了丈夫。

江苏镇江,一女子在40多岁时与丈夫离婚,但一个孩子都没要,3个孩子都留给了丈夫。20多年后,已经60多岁的女子突然特别渴望亲情,希望能找到3个孩子,于是女子向法院求助,并要求3个孩子承担赡养义务。可3个孩子得知后,却不同意赡养女子,认为是女子当初抛弃了他们3姐弟。据观象视频报道,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后生育了3个孩子,最大的孩子是姐姐。可谁能想到,原本幸福的一家5口人,却因为李女士与丈夫的感情破裂,而导致家庭支离破碎。李女士与丈夫离婚时,已经40多岁了,她自认为无力抚养孩子,所以一个孩子都没带走,而李女士这一走就是20多年。期间,李女士未曾与孩子们有过任何联系,这让孩子们对李女士十分记恨。然而20多年后,李女士的大女儿已经结婚生子,弟弟妹妹们也都成年了。此时李女士却因为年龄逐渐大了,她总想着儿女能陪伴在左右。为了实现这一愿望,李女士打算去寻找自己的3个孩子,可她多番打听却始终寻找不到。无奈之下,李女士就求助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帮她寻找3个孩子,同时让3个孩子履行赡养义务。本事件中,李女士在离婚时,3个孩子都未成年,而李女士离开后,有20多年未曾联系过3个孩子。也就是说,李女士未尽到一个母亲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因此,李女士的3个孩子都有权向李女士索要抚养费。当然,也许当初李女士与丈夫离婚时,就已经约定了不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这种情况就另当别论了。在这种情况下,3个孩子就无法向李女士主张抚养费了。那如果李女士离婚后就未抚养过3个未成年孩子,现在孩子们都已经成年了,他们有义务赡养李女士吗?《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上述规定来看,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是独立分开的两个条款。而在法律实践中,父母是否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子女成年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是承上启下的关系。也就是说,即便父母未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不影响将来子女成年后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过,法院经过了解,李女士并不是要3个孩子支付赡养费,她也不是为了钱而找3个孩子的,只是想在晚年有3个孩子的陪伴。那李女士的要求能得到满足吗?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赡养老人除了支付赡养费,陪伴和照顾老人同样属于赡养义务的一部分。李女士作为3个孩子的母亲,其有权利要求3个孩子进行陪伴和照顾。因此,法官去找了李女士的3个孩子,发现3个孩子对李女士的怨念颇深。后法官通过耐心劝解,终于让李女士的大女儿破了防,随后由大女儿带着两个弟弟与李女士见了面。最终,李女士真诚地向3个子女道了歉,并表示不需要他们在经济上赡养,只希望能与他们保持联系。对于此案,有不少网友还是觉得不舒服,认为当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时,子女就没义务履行赡养义务,这样才公平。但也有网友认为:虽然父母没有抚养,但你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所以赡养父母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父母曾经的过错就完全免除赡养。对此,您怎么看?
2013年,11岁男孩吃了继母几颗瓜子便遭到父亲毒打,此后更是被打了几年,14岁

2013年,11岁男孩吃了继母几颗瓜子便遭到父亲毒打,此后更是被打了几年,14岁

2013年,11岁男孩吃了继母几颗瓜子便遭到父亲毒打,此后更是被打了几年,14岁时男孩逃跑,老父亲费了很大劲才找到失联多年的儿子,想让他养老,结果儿子冷冰冰地说“你的死活跟我没关系”,老父亲瞬崩溃……2023年深秋的某个下午,北京某心理咨询室的单向玻璃后,34岁的吴明(化名)正在接受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心理评估。当治疗师播放儿童哭泣的音频时,他突然蜷缩成胎儿姿势,反复呢喃:"别打了,我再也不敢了......"这一幕,将时间拉回到二十年前那个被暴力笼罩的童年。1999年,吴明出生在河北农村,3岁时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父亲吴建军(化名),却因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实际由爷爷奶奶抚养。2010年,父亲突然返乡,带回一个浓妆艳抹的女人——他的新任妻子周芳(化名)。"我当时以为爸爸终于要给我一个完整的家了。"吴明在节目录制中回忆,"直到我偷吃了继母藏的瓜子。"那天放学后,饥肠辘辘的他看到桌上散落的瓜子,刚捡起几颗,就被继母发现。周芳冲进厨房抄起竹板,边打边骂:"小畜生,敢偷我的东西!"父亲闻声赶来,非但没有阻拦,反而夺过竹板继续抽打,直到邻居报警才停手。医院诊断显示,吴明全身软组织挫伤,右小臂骨裂。这只是噩梦的开始,此后三年,吴明成了家中的"出气筒"。父亲和继母以"管教"为名,用皮带、擀面杖甚至烧红的火钳施暴。有次学校布置《我的爸爸》作文,吴明写道:"爸爸的手像铁钳,能把我拎起来打。"父亲看到后,将他绑在院子里暴晒三小时,导致中暑昏迷。2013年8月,14岁的吴明趁夜逃离。身无分文的他扒上运煤火车,辗转来到山西煤矿当童工。在暗无天日的矿井里,他用煤块在墙上刻下:"终有一天,我要让他们付出代价。"2018年,吴明在好心人的资助下完成高中学业,成为村里第一个大学生。2023年春节,吴明接到村委会电话:"你爸快不行了,想见你最后一面。"在县医院的病房里,形容枯槁的吴建军抓住儿子的手:"我错了,你原谅爸爸吧。"但当吴明要求父亲向媒体公开道歉时,老人突然翻脸:"我养你这么大,你就这样报答我?"这场荒诞的"和解"被电视台制成节目播出,镜头前,吴明逐条列举父亲的暴行,而吴建军始终回避眼神:"小孩子家家的,打几下能有多疼?"继母周芳则在一旁抹泪:"我们当时年轻,不懂教育方法。"面对全国观众,吴明撕碎准备好的原谅书:"你们毁了我的童年,就别想霸占我的余生。"这起事件的核心矛盾,在于赡养义务与家庭暴力的对冲。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然而,当父母存在严重虐待行为时,子女是否可免除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极为谨慎,2019年济南"恶婆婆案"中,儿媳因长期遭受虐待,法院判决其无需承担赡养义务。主审法官指出:"孝道不能成为施暴者的护身符。"本案中,吴明若能提供充分的虐待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可依据《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家庭暴力"和《刑法》第260条虐待罪,主张减轻或免除赡养义务。值得注意的是,继母周芳的法律地位较为特殊,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需满足共同生活、承担抚养费等条件。本案中,周芳对吴明无扶养行为,且存在虐待,因此吴明对其无法律赡养义务。事件的深层启示,在于传统孝道与现代法治的冲突,当吴建军在节目中高喊"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时,他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孝道的前提是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言:"亲子关系是双向的权利义务,而非单方面的道德绑架。"值得欣慰的是,制度的篱笆正在扎紧。2021年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要求家长"合理运用批评教育等方式",2023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精神虐待"纳入保护范畴。天津某法院法官建议:"对于类似案件,可引入'赡养义务暂缓执行'机制,待施虐者完成心理矫治后再行评估。"在心理咨询室的最后一次面谈中,吴明望着窗外的梧桐叶说:"我不再恨他们了,但也不会原谅。"他正在撰写一本自传,书名暂定为《灰烬中生长》。或许,当社会真正理解"伤害无法用血缘抵消"时,像吴明这样的故事,才会成为历史的尘埃。而我们终将明白,真正的文明,不在于要求受害者宽恕,而在于建立不让伤害发生的制度。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文章为真实事件整理评述,无不良引导,文中均使用化名)创作来源:江西卫视,《金牌调解》
啊?某旗舰SUV加长的图被投诉下架了[捂脸哭]那是不是猜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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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86岁老人在楼道住了几个月,向众人哭诉儿子6年前去世,儿媳妇骗走房子将他赶

上海,86岁老人在楼道住了几个月,向众人哭诉儿子6年前去世,儿媳妇骗走房子将他赶

上海,86岁老人在楼道住了几个月,向众人哭诉儿子6年前去世,儿媳妇骗走房子将他赶出了家门。然而孙女现身后事情迎来大反转,孙女说:我妈照顾他6年,他要拿刀杀我妈,报警20多次都不管用,给他送回姑姑家,他又自己跑来住楼道。据潇湘晨报5月13日报道,嘉定区某小区业主反映,从3月份起,一个原本住在楼上的86岁老人突然住进了底楼的楼道里。为什么老人有家不回?他到底遇到了什么困难?调解员奔赴现场了解情况。刚到业主所说的楼下,调解员就看到一个看起来非常年迈的老人躺在楼下的公共区域,老人铺着破破烂烂的铺盖,身上的衣服脏兮兮的,脚上的袜子也破了洞。调解员从附近居民口中大致以了解了一下情况,又问何大爷为什么不回家,躺着这里生活怎么办。何大爷说,他的铺盖是从垃圾桶捡来的,吃的有小区里的好心人送,基本生活没问题,只是没有地方洗澡。@梅姐说法旁边看热闹的居民说,何大爷看起来很可怜,之前天冷的时候他一直蜷缩在过道里,实在冷得狠了也只能裹紧被子。现在天气热了,老人身上都发臭了,他已经这么大年纪了,还能活几年呢?为什么家里人要这么对待他?小区里的居民都对何大爷非常同情,也对何大爷家属放任他住在楼道的行为非常不支持和不理解。那么,何大爷为什么会沦落到这种地步呢?何大爷说,他老家是泰兴的,年轻的时候在老家当电工。26年前,他的老伴先走一步,儿子就把他接到上海来生活,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在这栋楼里生活了26年。可是6年前儿子也先他一步而去,儿子走后儿媳妇骗他将儿子留下的房子过户走了,今年除夕那天,儿媳妇突然把他赶了出来,他无家可归,只好睡在楼道里。何大爷的话让人义愤填膺,可是不久何大爷的孙女现身了,孙女告诉调解员,她们母女不是不让爷爷回家,而是不敢让他回去。孙女指着何大爷的铺盖说:“你看到那把刀了吗?他有两把刀,我妈怕死了,他要撬锁,还扬言要去杀了我妈。”孙女说,父亲去世后妈妈和以前一样照顾着爷爷,可是爷爷为人非常自私,脾气执拗性格强势,家里的大事小情都要做主。爷爷和自己母女俩的生活习惯不同,没有父亲从中调和,这些琐事逐渐引发了家庭矛盾。爷爷洗澡不爱关门,自己母女两个洗澡的时候,他又经常不敲门拧开门就往里面钻。孙女说,事情发展成这一步,要从除夕那天说起。那天何大爷的儿媳妇忙活几个小时烧了十几个菜吃年夜饭,可是何大爷将嘴里的食物吐到地上喂狗,儿媳妇提醒这样不卫生,可何大爷却说是儿媳妇煮的菜太硬。随后,不等儿媳妇和孙女做出反应,何大爷将水杯砸向孙女和儿媳,还将饭桌掀了,家里也都被砸掉了。孙女害怕之下报了警,大年初一就将何大爷送回老家交给两个姑姑照顾,可是爷爷重男轻女,和两个姑姑关系也不好,第二天他又自己偷偷跑回来了。儿媳妇和孙女害怕之下不敢让他进门,何大爷就自己住在了楼道里。在此期间,何大爷多次拿着刀跑去威胁儿媳妇、撬儿媳妇的门,还用螺丝刀戳破了孙女的车胎。几天前儿媳妇去送外甥女上学,何大爷还冲过去拿着工具将电瓶车敲坏了。现在的情况不是何大爷的儿媳和孙女不让他回家,而是母女二人不敢让他回去。为了这事,母女二人报警20多次,社区也多次介入调解,可是都没什么效果,他既不愿意回老家,也不愿意住养老院。5月7日,在民政部门的介入下,何大爷被送回了泰兴老家,可是11日中午,他又跑回了上海,而他回去当天,儿媳妇和孙女就因太过害怕搬走了。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1、儿媳妇是否有赡养何大爷的义务?《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义务的主体是子女,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不存在血缘关系,双方不存在法定赡养义务,所以何大爷的儿媳妇对何大爷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何大爷的儿媳妇在丈夫去世后一直照顾何大爷,这属于道德层面上的善举。但是何大爷脾气执拗、性格强势,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后又做出威胁、伤害儿媳妇和孙女的行为,导致家庭关系破裂。此种情况下,儿媳妇有权停止赡养何大爷。虽然儿媳妇不赡养了,可何大爷还有两个女儿,何大爷的养老并不是问题。2、何大爷称,儿媳妇骗走儿子留下的房产,这部分应该如何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何大爷的儿子去世后,其遗产应由其配偶(儿媳妇)、子女(何大爷孙女)以及何大爷共同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遗嘱等情况下,何大爷儿子的遗产应由这三方平均分配。如果何大爷所说属实,儿媳妇没有经过何大爷以及孙女的同意,擅自将房子过户走,何大爷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继承权。
大学生勤工俭学遭欠薪,维权用上民法典

大学生勤工俭学遭欠薪,维权用上民法典

维权用上民法典 “谢谢检察官,我已经收到了劳务费。近日,大学生小陈(化名)出现在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的接待室里,向检察官分享自己收到被拖欠的劳务报酬的好消息。19岁的小陈是一名在读大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便想利用...
江苏镇江,一女子在40多岁时与丈夫离婚,但一个孩子都没要,3个孩子都留给了丈夫。

江苏镇江,一女子在40多岁时与丈夫离婚,但一个孩子都没要,3个孩子都留给了丈夫。

江苏镇江,一女子在40多岁时与丈夫离婚,但一个孩子都没要,3个孩子都留给了丈夫。20多年后,已经60多岁的女子突然特别渴望亲情,希望能找到3个孩子,于是女子向法院求助,并要求3个孩子承担赡养义务。可3个孩子得知后,却不同意赡养女子,认为是女子当初抛弃了他们3姐弟。(来源:观象视频)据观象视频报道,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后生育了3个孩子,最大的孩子是姐姐。可谁能想到,原本幸福的一家5口人,却因为李女士与丈夫的感情破裂,而导致家庭支离破碎。李女士与丈夫离婚时,已经40多岁了,她自认为无力抚养孩子,所以一个孩子都没带走,而李女士这一走就是20多年。期间,李女士未曾与孩子们有过任何联系,这让孩子们对李女士十分记恨。然而20多年后,李女士的大女儿已经结婚生子,弟弟妹妹们也都成年了。此时李女士却因为年龄逐渐大了,她总想着儿女能陪伴在左右。为了实现这一愿望,李女士打算去寻找自己的3个孩子,可她多番打听却始终寻找不到。无奈之下,李女士就求助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帮她寻找3个孩子,同时让3个孩子履行赡养义务。本事件中,李女士在离婚时,3个孩子都未成年,而李女士离开后,有20多年未曾联系过3个孩子。也就是说,李女士未尽到一个母亲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因此,李女士的3个孩子都有权向李女士索要抚养费。当然,也许当初李女士与丈夫离婚时,就已经约定了不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这种情况就另当别论了。在这种情况下,3个孩子就无法向李女士主张抚养费了。那如果李女士离婚后就未抚养过3个未成年孩子,现在孩子们都已经成年了,他们有义务赡养李女士吗?《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上述规定来看,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是独立分开的两个条款。而在法律实践中,父母是否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子女成年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是承上启下的关系。也就是说,即便父母未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不影响将来子女成年后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过,法院经过了解,李女士并不是要3个孩子支付赡养费,她也不是为了钱而找3个孩子的,只是想在晚年有3个孩子的陪伴。那李女士的要求能得到满足吗?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赡养老人除了支付赡养费,陪伴和照顾老人同样属于赡养义务的一部分。李女士作为3个孩子的母亲,其有权利要求3个孩子进行陪伴和照顾。因此,法官去找了李女士的3个孩子,发现3个孩子对李女士的怨念颇深。后法官通过耐心劝解,终于让李女士的大女儿破了防,随后由大女儿带着两个弟弟与李女士见了面。最终,李女士真诚地向3个子女道了歉,并表示不需要他们在经济上赡养,只希望能与他们保持联系。对于此案,有不少网友还是觉得不舒服,认为当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时,子女就没义务履行赡养义务,这样才公平。但也有网友认为:虽然父母没有抚养,但你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所以赡养父母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父母曾经的过错就完全免除赡养。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