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得比儿子还好,母亲每月要求8000的赡养费合理吗?”北京昌平,老太太因为婆媳不和,儿子无奈只得带着妻子孩子搬离。可儿子不在身边,老太太又觉得不得劲,就把儿子给告了,让他每个月出8000元的赡养费,雇个居家保姆一起生活。儿子十分无语:母亲现在身体还算硬朗,每个月也有7000多的退休金,名下更是有一套135平的房子,随便租个一两间也是不小的收入。 据粤TV发布了这则老太太因为性格强势,和儿媳儿媳闹掰后,最后起诉儿子儿媳支付高额赡养费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郑老太(化名)70多岁了,老伴因病去世多年,一直和儿子儿媳一起生活,自然就避免不了婆媳矛盾这一千古难题。 其实儿媳刚嫁进来的时候,两人的相处还算融洽,可随着儿媳怀孕生下孩子,儿子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妻儿身上,郑老太的心里就开始不舒服了。 “真是有了媳妇忘了娘”,抱着这样的心态,郑老太做起家务来,也就没那么上心和仔细了。 有次儿媳看到后,好心提了几句,可郑老太觉得儿媳是在嫌弃她老了,没有利用价值了,现在就是故意挑毛病。 长此以往,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深,双方势同水火。 夹在中间的儿子是最难受的,一边得哄着妈,回头还得安慰媳妇、照顾孩子,加上工作上的压力,不堪重负的儿子,最终选择带着妻儿搬了出去。 郑老太的本意肯定不是逼儿子儿媳搬走,但事已至此,一向强势惯了她最终没有开口挽留。 等到儿子儿媳孙儿都走了,看着这空旷的家,郑老太又开始不习惯了,没有孩子在旁边的喧闹,莫名的孤独感油然而生。 其实这个时候郑老太只要找到儿子儿媳,说几句好话,他们也许就会搬回来,可她却选了另外一条极端的方式:起诉儿子支付8000元每月的赡养费。 得知自己被亲妈告了,儿子一时间觉得荒唐无比,同时又感到无比的委屈:这套135平的房子首付虽然是母亲出的,可后续房子的各自支出都是自己在还的,加上父亲之前生了重病,医药费都是自己出的,现在自己搬出来生活,妻子和孩子的费用加上其他的日常开支,自己已经力不从心了,现在母亲开口就要8000元的赡养费,这是要逼死自己吗? 不管怎样,日子还是要过的,儿子找到母亲,劝她把房子租出去个1-2间,这样房子里有其他人彼此也有个照应,有什么情况自己也能尽快回来处理。 郑老太一口否决了儿子的建议:“谁知道那些租客是什么情况,万一碰到一个不正经的,你让我这一把老骨头怎么办?” 儿子劝道:“现在租房已经很正规了,只要你和中介说清楚你的需求,肯定能找到靠谱的租客,这样租金加上你每个月7000多的养老金,请个保姆绰绰有余。” 郑老太还是觉得亏了,这房子本来就是自己掏的首付,现在没有一起生活,给赡养费不是正常吗?于是又拒绝了儿子的提议,并指责他自私,只在乎自己的利益。 最终郑老太表态了:儿子提出的方案,必须得让母亲感到有安全感才行,否则就免谈。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儿子儿媳的行为?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4 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本案中儿子作为法定赡养人,和配偶一起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儿子之前除了承担父亲的全部医药费外,也承担了房子的全部开支,已经履行了大部分的经济赡养义务。 2、如何评价郑老太的行为?她的诉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 1067 条第 2 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在判定父母是否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时,着重考量 “缺乏劳动能力” 和 “生活困难”这两个条件。 本案中郑老太每月有7000多的退休金收入,名下有套145平的房子,且目前身体状况不错,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两个条件,这意味着她的诉求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实郑老太的更多的还是一个人生活,缺乏安全感,而不是真的想要儿子支付高额的赡养费,更多的还是希望儿子儿媳常回家看看,这其实也是履行赡养义务一种方式。 最终,母子俩也没有达成和解,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调解中。 那么,对于这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来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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