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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家里拆迁分了260万,阿姨本来想得挺明白:姐弟俩一人100万,自己留60万

张阿姨家里拆迁分了260万,阿姨本来想得挺明白:姐弟俩一人100万,自己留60万

张阿姨家里拆迁分了260万,阿姨本来想得挺明白:姐弟俩一人100万,自己留60万养老,但儿子不愿意了,他要240万!“妈,我姐拿10万,你留10万,剩下的240万都给我!"电话那头,儿子理直气壮的声音让张阿姨愣在原地,手里的拆迁款分配方案瞬间变得无比讽刺。她原本盘算得明明白白——260万拆迁款,儿女一人100万,自己留60万养老。可没想到,在北京工作的儿子一听说这安排,直接炸了:"我在北京有房贷压力,我姐在农村又没啥开销,凭什么跟我平分?"张阿姨气得手抖,可儿子还在电话里振振有词:"姐平时照顾你是应该的,我是儿子,家里财产本来就应该多给我!"这话像刀子一样扎进老人心里。是啊,女儿确实一直在身边照顾她,生病了端茶送水,逢年过节张罗饭菜。而儿子呢?一年到头回不了两次家,连她去年住院都没露面,现在倒好,一张嘴就要拿走240万,只给姐姐和老妈一人留个零头。这事儿要放在网上,估计网友能骂出十万条评论。现实中,类似的家庭纠纷还真不少。数据显示,近30%的遗产纠纷案都涉及"重男轻女"的分配矛盾。尤其是在拆迁户家庭里,儿子要求多占份额的情况屡见不鲜。可像张阿姨儿子这样,直接要拿走92%家产的,连调解员听了都摇头:"这已经不是多分一点的问题,是压根没把母亲和姐姐当家人。"更讽刺的是,张阿姨的女儿得知弟弟的要求后,反而劝母亲别生气:"妈,您别为难,我少拿点没关系。"可越是这样,老人心里越不是滋味。女儿嫁在农村,条件本就一般,平时省吃俭用,却从没少给老妈买营养品。儿子在北京年薪三十万,开着豪车,如今却连亲妈那点养老钱都要算计。有网友算了一笔账:按北京平均房贷标准,240万足够还清一套500万房子的月供,儿子这哪是"压力大",分明是想让全家替他的人生兜底。而老妈那10万"养老金"?在北京连个像样的养老院都住不起半年。"我养他三十多年,就养出个白眼狼?"张阿姨抹着眼泪跟社区调解员诉苦。其实类似例子早有先例——2023年浙江的类似事件中,法官明确裁定:"子女对父母有同等赡养义务,财产分配也应体现公平性。"最终那家的儿子不仅没能多拿,还因为恶意争夺财产被判决少分15%。眼下张阿姨面临的选择,早已不是"钱怎么分",而是"这个家还要不要"。有亲戚劝她妥协:"毕竟就一个儿子,以后还得靠他。"可邻居李大妈一句话点醒了她:"他现在敢要240万,等您老了动不了,他肯出2400块钱请护工吗?"小双点评:最新进展是,张阿姨找了律师重新拟定协议:女儿120万,儿子80万,自己留60万,并公证"谁不尽赡养义务,谁就返还遗产"。没想到儿子听说后直接放话:"要是这样分,以后您别指望我养老!"这话彻底寒了老人的心。如今她终于明白,有些子女的"孝顺",标价从来都不便宜。
江苏南京,女友去世后,男子自愿赡养女方父母,双方共同生活了20多年。可女方父亲临

江苏南京,女友去世后,男子自愿赡养女方父母,双方共同生活了20多年。可女方父亲临

江苏南京,女友去世后,男子自愿赡养女方父母,双方共同生活了20多年。可女方父亲临终前,突然留下公证遗嘱:把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自己的大女儿。男子傻眼了:我们之间明明签了赠与协议,你们两老口把2楼的3间房给我了的。双方对簿公堂,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男子意外。据Vista看天下2022年10月30日报道,一个南京男子,出于愧疚,替已故女友照顾父母整整二十年,最后却因为一套房子,被“亲家”告上了法庭,还被判要搬出去!2000年,韩某和女友朱小妹(化名)正打得火热,感情特别好。有一天,他无证驾驶骑摩托带女友出门,结果出了车祸,朱小妹当场去世,韩某还被判负主要责任。那一刻,他整个人都崩溃了,满怀自责,决定用行动来赎罪。他跑去找朱小妹的父母,说愿意做他们的“儿子”,以后替朱小妹尽孝。朱父朱母虽然悲痛,但看着他态度真诚,还是同意了。韩某也真的把这事当成了责任,改名换姓叫“朱小伟”,彻底成了“朱家人”。之后的20年,他在朱家成了顶梁柱,结婚、生子,一起生活也算安稳。之后朱父朱母把名下的三间房子转让给了朱小伟一家。一切本来相安无事,直到2019年,朱父生病了,住了医院。这时候,事情开始变味了。家里在医院选择、看护轮班、医疗费怎么分担上出现了矛盾,朱小伟和朱父朱母的关系开始僵了。两边越吵越多,积怨也越来越深。亲戚们也认为朱小伟贪图朱家房产,朱父直接立下了公证遗嘱,把自己那部分房产留给了另一个女儿——朱大姐。没过多久他就去世了,然后朱母和朱大姐反手就把朱小伟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搬出房子、户口迁出!朱小伟一听傻了眼,拿出当年的分房协议喊冤:“说好了房子归我,凭啥说翻脸就翻脸?”可对方也毫不客气,坚称:“照顾不周,我们有权撤销当初的赠与。”法院审理后,最后的判决却让不少人唏嘘:那份协议虽然签了,但本质上是“赠与”,而赠与的房产要登记才算数,可他们一直没去办手续;而且赠与在没交房产证前,是可以撤销的,朱父已经通过遗嘱撤了;更关键的一点是,朱小伟当年已经超14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年龄”,所以法律上他不是朱家的养子,也没有继承权。最终法院判他必须在一个月内搬出那套房子。判决一出来,网友炸锅了。有的替朱小伟鸣不平:“照顾了二十年,连个落脚的地方都不给留?”也有人支持法院:“法律是法律,赠与不登记,就有可能被收回,谁也怪不得。”信源:Vista看天下
江苏南京,女友去世后,男子自愿赡养女方父母!双方共同生活了20多年,可女方父

江苏南京,女友去世后,男子自愿赡养女方父母!双方共同生活了20多年,可女方父

江苏南京,女友去世后,男子自愿赡养女方父母!双方共同生活了20多年,可女方父亲临终前,突然留下公证遗嘱:把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自己的大女儿!他手里的赠与协议不算数,二十年的朝夕相处,好像突然成了“外人”的一厢情愿。有人说老人糊涂,血缘终究盖过情分;也有人骂法律冰冷,看不见那些端茶倒水的日夜。可细想想,这事儿最扎心的不是遗嘱本身,是“付出”在规则面前的失重。我们总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可这个连女婿名分都没有的男人守了二十多年,凭什么不如一纸血缘?法理得讲,但人心也该有分量。或许法律该多看看那些“不在户口本上”的亲情,毕竟有些陪伴,早比血缘更像家人。要是你遇上这事儿,会觉得寒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