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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60万拆迁款全进了儿子腰包。谁料母亲生病后,儿子转头要求妹妹分担照顾。妹妹

重庆,60万拆迁款全进了儿子腰包。谁料母亲生病后,儿子转头要求妹妹分担照顾。妹妹

重庆,60万拆迁款全进了儿子腰包。谁料母亲生病后,儿子转头要求妹妹分担照顾。妹妹当场冷脸开怼:“想我照顾可以,先把60万拿出来重新分!”周先生蹲在租来的门市门口,望着轮椅上目光呆滞的母亲,心里满是无奈与烦躁。母亲中风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给她擦拭身体时的尴尬场景,无数次在周先生脑海里回放。他满心埋怨妹妹,明明都是母亲的孩子,凭什么照顾母亲的重担全落在自己肩上?其实,在母亲生病前,周先生就将母亲送到妹妹家,每月雷打不动地给750元辛苦费,再加上母亲2500元的养老金,日子倒也平静。那时母亲行动自如,不过是在妹妹家吃住,没给妹妹添什么麻烦。可如今母亲中风,需要全天候贴身照顾,妹妹竟二话不说就把母亲送了回来。周先生知道妻子和母亲有矛盾,为了避免冲突,特意在外面租了间一楼的门市照顾母亲,方便母亲坐轮椅进出。但给母亲换洗衣物、洗澡这些事,他一个大男人实在不方便。他想着,既然妹妹不愿照顾,那出点钱请人总可以吧?可妹妹却一口回绝,说自己在市场做生意忙得脚不沾地,儿媳妇又快生产,实在抽不出精力。周先生越想越气,心里直犯嘀咕:拆迁的60万全给了我又怎样?照顾母亲本就是大家的责任,妹妹凭什么置身事外?他觉得妹妹就是想趁机捞一笔,不然怎么会在母亲生病后突然提起拆迁款的事。而妹妹这边,心里同样窝着火。她怨恨母亲偏心,拆迁款一分没给自己,全给了哥哥。现在哥哥倒好,又想把照顾母亲的责任甩给自己,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她越想越委屈,逢人便说:“要我照顾可以,先把拆迁款拿出来重新分配!我之前照顾母亲两年,他也得先照顾两年,以后再平均分摊!”在妹妹看来,母亲和哥哥就是合起伙来欺负自己,心里的怨气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母亲躺在病床上,听着儿女们的争吵,泪水止不住地流。她满心悲凉,自己十月怀胎辛苦养大的女儿,不仅不来看自己,还恶语相向。想起女儿以前的贴心模样,再看看现在冷漠的态度,母亲的心像被刀割一样疼。她不明白,曾经和睦的一家人,怎么就因为自己生了场病,闹得如此不可开交?周围邻居们也纷纷摇头叹息。虽说在农村,传统观念里赡养老人大多是儿子的事,但大家都觉得,妹妹作为女儿,母亲含辛茹苦把她养大,就算没钱,出点力也是应该的。可妹妹却一门心思只盯着拆迁款,让人心寒。这场因赡养母亲引发的家庭矛盾,就像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周先生依旧守在门市照顾母亲,心里对妹妹的埋怨越来越深;妹妹继续忙着生意,对母亲的事不闻不问,满心都是对哥哥和母亲的怨恨;而病床上的母亲,只能默默流泪,在孤独和痛苦中,盼着儿女们能放下隔阂,重新和和睦睦......一、母亲把拆迁款全给儿子,女儿能拒绝赡养吗?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这个案例中,妹妹不能因为母亲把拆迁款全给了儿子,自己没得到就拒绝赡养母亲。如果妹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母亲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妹妹承担赡养责任,支付赡养费等。二、儿子拿了全部拆迁款,有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依据《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儿子未经母亲同意擅自拿走全部拆迁款,属于侵犯母亲财产权的行为。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儿子返还拆迁款,并可主张赔偿因儿子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利息损失等。但如果母亲是在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愿将拆迁款全部赠与儿子,那么儿子获得拆迁款的行为是合法的,此时儿子对这笔拆迁款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三、妹妹提出重新分配拆迁款才照顾母亲,在法律上可行吗?妹妹提出重新分配拆迁款才愿意照顾母亲,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做法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与财产分配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捆绑。不过,如果该拆迁款分配存在侵犯妹妹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房子是家庭共有财产,妹妹对房屋也拥有相应份额,而母亲未经妹妹同意擅自将全部拆迁款给了儿子,那么妹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财产纠纷问题,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但即便如此,妹妹也不能以财产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如果妹妹拒不赡养,母亲依然可以依法追究妹妹的赡养责任。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天天630新闻2025年6月1日报道。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的儿子的名下,房子一直由老人居住,3年后,老人和养女发生争执,养女很少管他,老人一气之下将养女拉黑,还把养女、及其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法院这样判了。据光明网5月30日报道了一件,老人无儿无女,用房子换取赡养,却又反悔的案例,很值得探讨。邱老伯85岁了,年纪大了,身边没人照顾,在2019年,他联系了20多年都不怎么来往的养女邱女士。邱老伯和邱女士商量,自己拿房子作为交换,希望邱女士能来照顾自己晚年生活,等他去世后,会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邱女士。问她同意不?现实中,有一些老人身边没有子女,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又不想去养老院,因此,开始尝试“以房换取养老”的模式。也就是把自己的房产送给某个觉得靠谱的人,让对方给自己养老,不过,这后面的法律风险也有不少。原来,邱女士是邱老伯年轻的时候,收养过的养女。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两人在1992年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了这段收养关系。法律上来说,邱老伯与邱女士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也不再承担相互抚养、继承等法定义务。邱女士听了邱老伯的想法后,又考虑到自己还有一个儿子宋先生,毕竟在这寸土寸金的地方有套房子是很值得的,于是,她答应了。邱老伯一看养女答应了,心里非常高兴。在2019年11月,他真的去买了一套房子,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和邱女士的儿子宋先生名下。不过,这套房子宋先生拥有99%的产权,邱老伯有1%的产权。邱老伯这么做也是为了图一个安心,而且,买完房子后,也是邱老伯住在这套房子里。不过,邱老伯还是没有安全感,在2020年1月,还有2022年2月,他和邱女士分别签了2次书面协议,约定邱女士为他养老送终,他会将房产份额赠与她。一开始,邱女士确实尽心尽力,给邱老伯买这买那,也经常上门看望他。可是,好景不长,两人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了矛盾,邱老伯一气之下将邱女士微信拉黑了。随后,又将邱女士、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还要收回房产。对于宋先生99%的房产份额,邱老伯、邱女士都认可。但是,两人对赠与是否附带赡养条件,各执一词。邱女士一口咬定,邱老伯是觉得过去亏欠自己,赠与房子就是为弥补遗憾,没有说用赡养作为条件。她说,邱老伯想法总是多变,他老人家也曾用过“以房换取赡养”给过他亲戚,之后又反悔要回去。邱老伯却反对,他表示将房子赠与邱女士,就是为了换取邱女士的赡养。本案中,邱老伯附带条件的赠与是合法的。邱老伯以房产换取邱女士赡养的承诺,二人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约定了房产作为养老用,邱女士对此是知情的。《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说,邱老伯与邱女士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邱女士需要为以邱老伯养老送终,作为赠与房产的条件,这一约定是合法且有效的。然而,邱女士在与邱老伯关系恶化后,很少履行养老照顾义务,违反了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如果说,受赠人仅轻微未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是否能撤销赠与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未达到“严重”程度,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主张可能不被支持。《民法典》第63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三款,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邱老伯和养女发生争执过后,发现邱女士很少再照顾自己了。法院认为,邱老伯和养女解除关系后,20多年几乎不来往。而且,邱老伯也尝试过把房子赠与侄女,想换取养老,却被对方拒绝了,所以,他才找邱女士,用房子换取赡养。但是,邱女士和老人争执后,很少履行赡养义务。因此,邱老伯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最终,法院判决:支持邱老伯撤销赠与的主张。也就是说,邱老伯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子自己住。有人说,邱女士白伺候三年老人,老人这么做有点白嫖人家三年的赡养了,老人也断了自己用房换取赡养的后路了。其实,“以房换赡养”的初衷,是独居老人对晚年生活安稳的渴望。老人并不是单纯追求物质回报,而是希望在生命最后的阶段,可以感受到亲情的温暖,生活的体面。不过,老人要想以房换赡养,还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可以与对方签订附条件赡养书面协议,留存证据。而接受附条件赠与的一方,也要明白,接受的不只是“等价交换”,同时承担的是一份履行赡养的责任。你对老人以房换赡养,又反悔这事怎么看呢?
我都67岁咯,绝经都13年了。昨晚女儿女婿都不在家,就我自个儿。洗完澡正准备休息

我都67岁咯,绝经都13年了。昨晚女儿女婿都不在家,就我自个儿。洗完澡正准备休息

我都67岁咯,绝经都13年了。昨晚女儿女婿都不在家,就我自个儿。洗完澡正准备休息呢,突然听到隔壁老头一阵急切的敲门声,我心里猛地一紧,这大晚上的,出啥事了?打开门一看,老头一脸焦急,说他身体突然不舒服,让我帮忙打急救电话。我赶忙拨通120,还陪着他一起等救护车。车来了之后,我又跟着去了医院,在医院里跑来跑去帮忙,一直到他家人赶来。他家人对我那是感激得不行。回到家,我心里头思绪万千。邻里之间,遇到关键时候就得相互帮衬呀!只是不知道那老头往后身体咋样,心里还真挺担心的。这一晚上可把我累坏了,但也实实在在感受到了邻里间的温暖。大家说说,以后再碰上这种事儿,咱还该不该这么热心呢?这邻里关系到底咋处才能更融洽呀?唉,真让人有点犯愁!

74岁的李金山,把32万存款和县城82平米的房全给了女儿,一年后,找到儿子养老,

74岁的李金山,把32万存款和县城82平米的房全给了女儿,一年后,找到儿子养老,被儿媳关在门外。老人告上法庭,经调解,房子估价70万,妹妹给哥哥50万,以后老人由兄妹俩赡养。这件事如果是真的,那只能说,这位老人是犯糊涂了。怎么可能把自己的财产全给女儿而一点都不给儿子呢?如果儿子不是亲生的,而是抱养的,还勉强说得过去。可这儿子明显是亲生的,不然的话,他是不会去找儿子养老的。儿媳妇将他关在门外,这做法显得无情,但大家却不会指责她。当然,如果儿子这么做,大家肯定会指责他的。因为他是老人抚养大的,这养育之恩比天大,即便老人没把财产给你,可你也该赡养老人啊!不过,大家在指责儿子时,也会为他抱屈,因为老人的财产他怎么都应该有一半的,结果一分钱都没有,放谁来心里也会气愤的。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女儿很尽孝,是一个孝女,以后老人养老全由女儿负责,而儿子很不孝,是个忤逆之子,他是根本就不会孝敬老人的。二是儿子很有钱,这么一百来万,根本不算什么,相反地,女儿却没有钱,于是当老人的便想提拔一下女儿,让女儿的日子好起来。从事情的发展来看,不是第一种。而有可能是第二种。但老人的儿子应该不是亿万富翁,甚至还不是千万富翁,所以,这一百多万,对他来说还是比较看重的。幸好这事算是得到了比较好的结果,说不上圆满,也不能说是失败。但这件事告诉所有当老人的,做事必须得一碗水端平,不然的话,会因为人为制造家庭矛盾。
老了以后,才发现1.有儿子的家庭,不管儿子有没有出息,父母都会张罗他的人生

老了以后,才发现1.有儿子的家庭,不管儿子有没有出息,父母都会张罗他的人生

老了以后,才发现1.有儿子的家庭,不管儿子有没有出息,父母都会张罗他的人生大事,给儿子买车买房,婚后再给儿子带孩子,用尽全力扶起儿子的小家,一辈子操不完的心,​​2.女儿再孝顺,嫁人后也难顾全娘家。父母生病时,守在床前伺候的多半还是儿子儿媳。3.年轻时攒下的健康资本,到老了才知道有多重要,身体好才能享受晚年的悠闲时光,不用被病痛折磨。4.老朋友们一个个离去或身体变差,曾经热闹的聚会越来越少,剩下的人聚在一起时,更多的是对过往的怀念和对生命无常的感慨。5.退休金的多少,直接影响着老年生活的质量,钱能解决很多生活中的小烦恼,让自己过得更舒心。6.子女们都有了自己的小家庭,有各自的生活压力,真正能陪伴在身边的时间少之又少,孤独感时常袭来。7.曾经看重的面子和虚荣,在岁月的沉淀下变得一文不值,平平淡淡、安安稳稳的生活才是最真实的追求。8.邻里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重要,关键时刻一句问候、一点帮助,都能让人心里暖暖的。9.对食物的要求不再是美味,而是更注重健康和易消化,那些曾经爱吃的辛辣油腻食物,只能偶尔浅尝。10.记忆力明显下降,刚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可能很快就忘记了,甚至会因此闹出一些小笑话。11.家里的老物件越来越舍不得扔,每一件都承载着过去的回忆,看到它们就仿佛回到了那个年代。12.开始喜欢安静的环境,受不了吵闹和喧嚣,更喜欢坐在窗边晒晒太阳、看看书。13.对季节的变化更加敏感,天气稍有变化就容易生病,身体的抵抗力大不如前。14.以前不理解父母为什么那么节俭,到老了才明白,节约是一种习惯,也是为了应对生活中的不确定性。15.子女的事业和生活状况,依然是自己心中的牵挂,即使知道他们已经长大成人,还是忍不住操心。16.发现自己越来越喜欢回忆过去,那些年轻时的点点滴滴,在脑海中越发清晰。17.学习新事物变得困难,但还是会努力去尝试,不想被时代落下,想和子女有更多的共同话题。18.社区组织的老年活动,成了生活中的一抹亮色,能认识新朋友,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19.曾经的兴趣爱好,在老年时有了更多的时间去深入挖掘,从中获得了更多的乐趣和成就感。20.意识到生死是自然规律,不再那么害怕死亡,但更珍惜活着的每一天,想把生活过得更有意义。21.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子女不一定会听,慢慢学会了尊重他们的选择,不再强行干涉。22.家里的电器坏了,自己修不好,又舍不得花钱请人修,只能凑合着用,或者等着子女来帮忙。23.越来越能体会到“久病床前无孝子”的无奈,即使子女孝顺,长期的照顾也会让他们疲惫不堪。24.看到年轻人朝气蓬勃的样子,会感叹时光飞逝,同时也希望他们能珍惜青春,不要虚度光阴。25.老了以后才发现,一辈子为子女付出,最后最需要的其实是子女的陪伴和理解。26.小区里的流浪猫、流浪狗,成了自己生活中的小温暖,会忍不住给它们喂点吃的。27.开始关注养生知识,每天照着做一些简单的锻炼,希望能让自己的身体更健康。28.曾经和自己闹过矛盾的人,现在也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过去的恩怨都可以一笔勾销。29.子女带自己去旅游,看到外面的世界,会觉得生活充满了惊喜,也感受到子女的孝顺。30.有时候会想,如果人生能重来,自己一定会做出不同的选择,但也知道这只是想想而已。刷到这里,一定是财神爷盯上你啦!快在评论区打上“八方来财,越来越旺”,保准你八方来财挡不住!一顺百顺,四季平安,越来越旺!!!
80后开始,儿女无法赡养父母,因为有三个不具备,一、不具备时间,二、不具备精力,

80后开始,儿女无法赡养父母,因为有三个不具备,一、不具备时间,二、不具备精力,

80后开始,儿女无法赡养父母,因为有三个不具备,一、不具备时间,二、不具备精力,三、不具备钱财。80后基本都是独生,而且和父母两地分居。自己也有儿女,自己都忙不过来。所以没有时间伺候父母。也没有精力,因为过去是群居生活,老人都是好几个儿女,而且都在一起或一个村子里。现在都是两地分居。而且养老成本太高,一个老人没有300万下不来。日常护理,找个保姆,护工一个月10000元,看病更是贵得离谱,普通家庭根本消费不起医院。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全力反对,母子关系突降冰点。8年后,女子老伴离世,她想回儿家安度晚年,儿子不让母亲回家,女子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法庭,儿子却提出莫名要求,他说母亲想回家养老,可以,但每月交500块房租,结局让人感慨万千!来源:广州日报黄老太一辈子过得艰难,丈夫在儿子十几岁时去世,没了家里的顶梁柱,她一个女的只能拼命坚持。为儿子,她一直没做那个决定,独自种菜挣钱养家,偶尔还打些零工贴补家里。为了儿子,她一直没再婚。平日种种菜换钱,维持家庭开销,闲暇时还会打些零工补贴家用。黄老太多年来含辛茹苦,好在儿子懂事,很能体谅她。那些年日子过得艰难,但看着儿子一点点长大,黄老太心里满是欣慰。长大后,儿子很懂事,悉心照料母亲,生活里事事安排妥当,母子俩相处十分和睦。岁月匆匆如白驹过隙,2017年,60多岁的黄老太,看着成家立业的儿子,决心为自己活一回。这天,当她告诉儿子自己打算再婚时,儿子瞬间愣住了。这消息太过突然,他一时难以接受。黄老太心意已决,打算再婚,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操劳了一辈子,到了晚年,她想按自己的意愿活一回。然而,儿子却极力反对,他觉得母亲简直是糊涂了。母亲年事已高,自己也已成家立业,她都六十多岁了,居然还要嫁人,这要是传出去,岂不是要被人笑话?为此,母子俩争吵起来,谁也没能说服对方,自此关系破裂。黄阿姨心里难受,搞不懂儿子为啥强烈反对,但幸运的是,弟弟站在她这边,同意她再婚。果不其然,即便儿子竭力阻拦,黄老太还是再婚了。此后,母子俩之间的矛盾彻底激化,关系降至冰点,儿子更是为此与母亲切断了往来。于是,再婚后的8年,黄老太的儿子一直没和她联系过。2024年,黄老太再婚的丈夫因病离世,只剩她孤身一人,晚年生活十分孤寂。就在这时,黄老太思念起儿子,也有了回乡养老的想法。万万没想到,她刚说出要回家,就被儿子狠狠拒绝了。黄老太满心悲苦,回想起过去独自艰辛把儿子拉扯大,如今求儿子赡养,却被拒绝,心里满是寒意。事后,走投无路之下,黄老太为了能回曾经的家养老,不得已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谁都没料到,调解时儿子忆起往事,但他仍怒火未消,竟直接放话:她想回来住,行,一个月给500块房租。儿子态度冷硬,即便母亲有过错,可她都七十好几了,难道真能弃之不顾?有人说,这个儿子做法不妥。母亲辛苦将他养大成人、帮他成家,后来想再婚,也没什么错,凭什么不赡养她,又有什么理由问她要房租呢?要是母亲没尽过抚养义务,儿子不愿养老还能理解。可母亲辛苦把他养大成人、操持成家后才开始新生活,如今无依无靠,儿子理应尽赡养责任。调解员听黄老太儿子口出此言,当即反问:“你要收房租,那在娘胎里住的十个月,该给母亲多少‘租金’?”这话一出,黄老太的儿子瞬间沉默,神情明显有了触动。最终经调解,黄老太儿子不再强烈抵触,还承诺立刻接母亲回家。在黄老太这件事情背后,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浮现出来:子女究竟有没有权力干涉父母再婚呢?答案是明确的,子女无权干涉。《民法典》第1069条白纸黑字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自然也包括再婚自由。父母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自主决定婚姻状况的权利,子女不能横加阻拦。黄老太60岁再婚是她的权利,不能因年纪大就否定老人追求婚姻与爱情的自由。儿子难以真心祝福,也该尊重母亲的选择。毕竟母亲在他年幼时,放弃再婚机会,一心将他抚养成人后,才开启自己的新婚姻。根据法律,子女无权以任何理由阻碍父母的婚姻自由。黄老太打算再婚,她儿子却以此拒绝赡养,甚至索要房租。这种行为既违反赡养义务,也欠缺对母亲的敬重。针对此事,黄老太在老伴离世后,一人将儿子养大成人、操办婚事。到了晚年想再找个伴儿,这是她自己决定的生活路。母亲再婚后,儿子和她断了8年联系。这做法既没尽到赡养责任,也没做到尊重母亲。那么,子女能否因为父母再婚,就不履行赡养责任?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任何情况取消。黄老太辛苦养大儿子,还帮他组建家庭,儿子在母亲年迈时,理应尽赡养义务。简单来说,儿子是因母亲再婚,才不认她的养育之恩,拒绝赡养,这种做法肯定不行。幸运的是,黄老太儿子认识到错误,最后把母亲接回了家。大家说说,老人再婚,子女该阻拦还是同意?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无人缴纳。最终,养老院起诉两位儿子,称他们遗弃母亲,要求其赶紧承担起赡养责任。据齐鲁壹点5月24日报道,上海的周阿姨已70多岁,年轻时养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能力出众,出国发展后一直未归;小儿子虽在国内,且住得离周阿姨家不远,却也很少回家看望。周阿姨虽思念儿子,但想着他们工作忙碌、各自成家,自己与老伴相互陪伴也不孤单,便没有过多抱怨。然而,随着年纪增长,周阿姨身体状况恶化,被查出患有痴呆症,神志不清、生活无法自理,全靠老伴照料起居。此时,两个儿子更是对父母不闻不问,生怕被要求回来照顾周阿姨。老伴理解儿子们的处境,并未主动联系他们。但因长期照顾周阿姨,老伴休息不好、饮食不规律,加上自身患有基础疾病,没过几年便离世了。临终前,他再三叮嘱两个儿子一定要照顾好母亲,自己在世时没麻烦他们,希望离世后他们能扛起这份责任。两个儿子当时点头应允,可转头就将周阿姨送进养老院,交了部分费用后便离开了,此后再未探望。起初,周阿姨在养老院的费用尚能按时缴纳,但自2022年2月1日起,费用便一直拖欠,养老院多次通知,两个儿子均未理会。养老院运营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等各项开支,无力长期垫付,最终起诉了周阿姨的两个儿子,要求他们结清费用。面对这笔费用,兄弟俩产生了矛盾。二儿子称自己经济困难,拿不出钱,认为应该由条件更好、在国外发展的大哥承担;大儿子则表示,自己在国外看似风光,实则举步维艰,收入并没有弟弟想象的那么多。工作人员见状十分气愤,明确告知兄弟俩,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不能遗弃母亲,必须承担起赡养责任,否则将可能被认定构成遗弃罪。二儿子在国内,却长达半年既不看望母亲,也不缴纳养老费用,这种行为已属于遗弃范畴;大儿子虽然身处国外,也不能以此为由对母亲不管不顾,即便人无法回来,也可以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母亲的情况,可他没有任何关心母亲的实际行动,同样构成遗弃。周阿姨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养大,供他们吃穿、支持他们求学发展,如今需要儿子们回报时,他们却相互推诿。最终,两个儿子认识到错误,协商如何更好地赡养周阿姨。他们表示,因家庭和自身身体状况,确实无法亲自照顾母亲,但后续一定会按时缴纳养老费用,并补齐之前拖欠养老院的款项。网友们看到此事后,纷纷感慨“养儿防老”未必靠谱,并表示无论经济条件如何,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这一点绝不能改变。1、养老院起诉儿子遗弃母亲,从法律角度能成立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周阿姨年老且患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她的两个儿子对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小儿子在国内,长达半年不探望母亲,还拖欠养老院费用,大儿子身处国外,也未给予母亲任何关心和费用支持,他们的行为导致周阿姨生活陷入困境,符合遗弃罪中“拒绝扶养”的表现,且情节较为恶劣,若情况属实,从法律角度存在构成遗弃罪的可能性。2、养老院与老人儿子们在费用纠纷上,法律是怎么认定的?《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老人入住养老院时签订合同约定由子女支付费用,子女就有义务履行。如果养老院和老人及儿子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费用支付等相关条款,那儿子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这既是基于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的要求。即便儿子之间因费用分担产生矛盾,也不能成为不支付费用的理由,他们必须先履行对养老院的费用支付义务,至于兄弟间费用分担问题,可内部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大儿子在国外,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不承担赡养责任,合法吗?《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子女身处何地、经济状况如何而免除。虽然大儿子在国外且自称经济困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逃避。他可以和弟弟协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赡养方式和费用分担比例,但不能直接拒绝承担责任。如果其经济确实困难,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关心母亲,比如多联系了解情况等,而不是完全不管不顾。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齐鲁壹点2025年5月24日。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人与照顾他的保姆领证结婚。待公公去世后,保姆不仅拒绝搬走,还狮子大开口索要30万元养老费用,如何评价此案?(来源:深圳新闻网等)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焦女士一家出于对老公公的孝顺和关爱,斥巨资为他购置了一套房产用以养老。此后不久,老公公身边出现了一位保姆韩某,两人年龄相差十几岁。在朝夕相处中,他们的关系逐渐变得亲密起来。2013年,房本顺利办了下来,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然而,到了2014年,老人居然瞒着家人,偷偷与保姆韩某领了结婚证,正式结为夫妻。直到2018年,焦女士为了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去办理相关手续时,才惊讶地发现,那个原本的保姆竟然摇身一变,成了自己的后妈!焦女士对此感到十分震惊和不满,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时间来到2023年2月,焦女士的老公公不幸去世。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后妈韩某却一直霸占着房子,丝毫没有要搬走的意思。焦女士气愤不已,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她毅然决然地将韩女士诉至法院。2024年3月,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定韩某应腾退房屋。然而,即便有了该判决,韩某依旧我行我素,坚称这个房子就是她的,拒不搬离。不仅如此,她还狮子大开口向焦女士等索要30万元的费用。有人说,“焦女士一家出于孝心给老人买房养老,结果却被保姆鸠占鹊巢,这与他们平日鲜有看望老人脱不了干系,不然怎么会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呢?”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首先,房屋所有权属于焦女士儿子,韩某无权占有。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涉诉房屋由焦女士家人出资购买,且2018年已过户至其儿子名下,按照物权登记原则,焦女士的儿子系房屋所有权人,韩某当然系无权占有。其次,即便焦女士的老公公生前与韩某结婚,系合法有效,但房屋并非是其所有的遗产。韩某作为配偶无权主张继承或占有该房屋。当然,如果老公公身后还有其他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等情况下,韩某则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加以主张。最后,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也并无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在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母才有赡养义务。本案中,韩某不满足这一前提条件,所以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当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那么,韩某占着不走,焦女士就没有办法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既然法院已判决韩某腾退房屋,根据相关法律,焦女士可申请法院强制腾房。如果韩某拒不执行,可能面临严重后果,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要承担刑责。孰轻孰重,她自己要好好掂量吧。总之,本案的发生也给大家提了个醒:1、子女应多关心老人的情感需求,不能只关注物质,否则老人可能在孤独中寻求他人慰藉,容易被蛊惑受骗。2、老人如有再婚意图,本也无可厚非,但涉及财产等重大问题,一定要慎重,提前和子女及对方沟通清楚并做好约定,避免留下隐患。对此,你怎么看?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人与照顾他的保姆领证结婚。待公公去世后,保姆不仅拒绝搬走,还狮子大开口索要30万元养老费用,如何评价此案?(来源:深圳新闻网等)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焦女士一家出于对老公公的孝顺和关爱,斥巨资为他购置了一套房产用以养老。此后不久,老公公身边出现了一位保姆韩某,两人年龄相差十几岁。在朝夕相处中,他们的关系逐渐变得亲密起来。2013年,房本顺利办了下来,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然而,到了2014年,老人居然瞒着家人,偷偷与保姆韩某领了结婚证,正式结为夫妻。直到2018年,焦女士为了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去办理相关手续时,才惊讶地发现,那个原本的保姆竟然摇身一变,成了自己的后妈!焦女士对此感到十分震惊和不满,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时间来到2023年2月,焦女士的老公公不幸去世。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后妈韩某却一直霸占着房子,丝毫没有要搬走的意思。焦女士气愤不已,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她毅然决然地将韩女士诉至法院。2024年3月,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定韩某应腾退房屋。然而,即便有了该判决,韩某依旧我行我素,坚称这个房子就是她的,拒不搬离。不仅如此,她还狮子大开口向焦女士等索要30万元的费用。有人说,“焦女士一家出于孝心给老人买房养老,结果却被保姆鸠占鹊巢,这与他们平日鲜有看望老人脱不了干系,不然怎么会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呢?”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首先,房屋所有权属于焦女士儿子,韩某无权占有。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涉诉房屋由焦女士家人出资购买,且2018年已过户至其儿子名下,按照物权登记原则,焦女士的儿子系房屋所有权人,韩某当然系无权占有。其次,即便焦女士的老公公生前与韩某结婚,系合法有效,但房屋并非是其所有的遗产。韩某作为配偶无权主张继承或占有该房屋。当然,如果老公公身后还有其他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等情况下,韩某则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加以主张。最后,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也并无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在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母才有赡养义务。本案中,韩某不满足这一前提条件,所以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当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那么,韩某占着不走,焦女士就没有办法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既然法院已判决韩某腾退房屋,根据相关法律,焦女士可申请法院强制腾房。如果韩某拒不执行,可能面临严重后果,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要承担刑责。孰轻孰重,她自己要好好掂量吧。总之,本案的发生也给大家提了个醒:1、子女应多关心老人的情感需求,不能只关注物质,否则老人可能在孤独中寻求他人慰藉,容易被蛊惑受骗。2、老人如有再婚意图,本也无可厚非,但涉及财产等重大问题,一定要慎重,提前和子女及对方沟通清楚并做好约定,避免留下隐患。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