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说,银行贷款资金,我只用了一部分,再说银行员工也存在过错,为什么还要我承担全部贷款?说心里话,从情感上来讲,这句话好理解,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间,张某作为甲银行壹支行小企业客户经理,在为多人办理贷款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虚假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他项权证进行核查,违法发放贷款五笔,金额共计550万元。
为此,张某被判决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在张某涉案的五笔贷款中,孙某120万元贷款,实际孙某只使用了50万元,孙某及辩护人以孙某只使用了50万元且银行客户经理涉案,要求只承担了50万元还款责任。
法院认为:甲银行壹支行与孙某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为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银行员工的个人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导致《借款合同》的必然无效。且甲银行壹支行已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20万元存入孙某的银行账户履行了《借款合同》出借义务。孙某亦签名按捺手印,对其银行账户收到借款的事实也是明知。该《借款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孙某对剩余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三言两语
这个案件告诉广大公众,签订相关合同一定要审慎,千万不要听从他人一面之词,毕竟签名且按手印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其他的都没有作用。

到账了就该还,私下分割贷款的问题和犯罪嫌疑人自己解决。
这世道本来就是谁强谁有理,你要是觉得不是这样,是因为你还不够强[得瑟]谁弱谁有理针对的是普通人,不是强者[得瑟]
谁给办理的,不用查吗?
反过来,你存进银行120万,银行倒闭了,法院最多判赔50万[呲牙笑][呲牙笑]
讲乜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