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总是有些声称与银行关系很好的能人,银行里的事情他(她)都能摆平,特别是获取银行贷款更是没有问题。其实这些所谓的能人更多时候还是通过利益或者小恩小惠拉近与银行员工的关系,从而实现让银行员工降低标准为其办事。
陈某,女,1972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2017年至2021年间,陈某在向甲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于,多次给予甲银行13名相关工作人员贿赂共计13万余元。其中,2017年春节前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甲银行9名员工现金共计1.8万元,除此之外,其余的好处都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予的;收取陈某好处的13名甲银行员工中,累计最高的为3.2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一审法院判决:陈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件三言两语
判决书显示,2022年11月2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犯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3日被监委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3月24日被解除留置措施;2023年12月4日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被取保候审。
再结合陈某是在向甲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而行贿,基本上可以推测,陈某的身份可能是贷款中介。至于陈某最后没有被定性为骗取贷款罪,大概率陈某主要是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没有深度参与贷款包装,如为贷款客户伪造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