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又出新高度!”9月,厦门一网友领取结婚证后,在家闲的无聊,找了一份新工作,入职没多久想办婚礼,便请法定婚假,不料,新公司直接拒绝,理由“你入职前已有结婚证了,不批”,网友一生气发到网上,没想到,竟上了热门,这下全国人民都知道了!网民:我换了5个单位,亏大了! “劳动监察的人刚走,公司还是说‘再研究研究’,我婚礼的酒店都订好了,总不能让亲戚朋友白跑一趟吧?” 厦门网友小林坐在公司会议室的长椅上,手里攥着皱巴巴的婚假申请单,手机里还存着和婚庆公司确认流程的聊天记录。 这场因 “入职前领证” 引发的婚假纠纷,从社交平台的热门话题,变成了劳动监察调解室里的拉锯战,而背后藏着的,是政策模糊地带里个人权益与企业管理的艰难平衡。 2025 年 5 月,小林领完结婚证的第二天,就收到了厦门某互联网公司的入职通知。“当时想着先找份工作稳定下来,年底再办婚礼,婚假等入职后请也不迟。” 她没料到,7 月提交申请时,HR 直接把单子退了回来:“你领证时还不是我们员工,按公司规定不能批。” 小林当场翻出《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指着 “合法登记夫妻可享 15 天婚假” 的条款反驳,可 HR 却拿出员工手册:“这里写得很清楚,‘在职期间结婚’才能享受,我们也是按制度办事。” 这场争执很快在网上发酵,却引出了更混乱的局面:厦门市人社局说 “可协调仲裁”,律师却说 “公司不违法”。小林的困惑,在劳动监察调解员老陈那里找到了答案。 “法律只规定了婚假的权利和天数,没说‘什么时候领证’‘在哪家公司领证’,这就给企业留了操作空间。” 老陈从事劳动调解工作 12 年,处理过 20 多起婚假纠纷,他拿出 2024 年南京的一个案例; 程序员孙某领证后 3 天入职,申请婚假被拒,法院判公司违法,“关键看‘是否有机会在之前休婚假’,小林领证后直接入职,客观上没机会休,公司‘一刀切’就不合情理。” 为了让调解有依据,老陈特意收集了跨地区的政策案例。他发现,上海、广东等地早已出台细则:“领证 1 年内,能证明未在原单位休过婚假的,新单位应批准”; 杭州某企业还建立了 “婚假核查系统”,员工申请时只需上传结婚证和原单位离职证明,系统联网核查社保记录后就能审批。 “这些地方的做法,既保障了员工权益,又解决了企业‘怕重复休假’的顾虑。” 老陈把这些案例打印出来,和小林一起送到公司 HR 部门,可对方还是坚持:“我们是小企业,没精力搞核查,万一员工撒谎,公司就亏了。”企业的顾虑并非没有道理。 某连锁餐饮公司 HR 经理李女士透露,去年他们遇到过员工在 A 店休完婚假,跳槽到 B 店又以 “再婚” 申请,“虽然最后通过社保记录识破了,但前后花了半个月时间,影响了门店排班。” 李女士坦言,小企业人力成本有限,很难像大企业那样建立完善的核查制度,“用‘入职后领证’设门槛,其实是无奈的‘防御措施’。” 但这种 “防御”,却让小林成了牺牲品,她之前待业半年,领证后才找到工作,根本没有 “原单位” 可以休婚假。 调解陷入僵局时,小林的一则社交平台更新引发了新的转机。她晒出了和婚庆公司的合同、酒店预订记录,配文 “难道因为换工作,连办婚礼的权利都没了?”; 评论区里,有网友分享自己 “领证后入职,公司批了 10 天婚假” 的经历,还有从事 HR 的网友主动提出 “可以帮小林公司设计简易核查流程”。 舆论压力下,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坐下来重新协商,提出 “批 7 天婚假,剩余 8 天按事假处理”,小林却坚持要 15 天法定天数:“我没做错什么,为什么要妥协?” 如今,调解仍在继续。涉事公司的员工手册,虽然还没正式修改,但 HR 部门已经悄悄调整了口径:“新员工申请婚假时,会先询问是否在原单位休过,再根据情况审批。” 而这场纠纷带来的影响,正在向行业蔓延 —— 厦门多家小企业开始咨询 “如何建立婚假核查制度”,当地人社局也计划联合工会,推出 “婚假申请指南”,帮助企业完善流程。 老陈在调解日志里写道:“这场纠纷,暴露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政策落地中的‘断层’,只有让规则更清晰、执行更人性化,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信息来源: 经视直播 2025-9-25 领结婚证后入职被告知无法请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