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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7旬大爷在20年前与单身的亲家母结成伴侣,后来大爷还出资3万多元与亲家母

重庆,一7旬大爷在20年前与单身的亲家母结成伴侣,后来大爷还出资3万多元与亲家母合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小楼建完后,二人协议约定二楼和一楼的其中一间房归大爷。可二人的恋情最终因为女儿的反对而告吹,大爷娶了位年轻女子,亲家母也因此卖掉了小楼的二层。万万没想到,大爷因为亲家母卖掉房子一事,竟找上门要求亲家母赔偿。大爷的女婿忍不住戳穿,称大爷是因为被那个年轻女子骗了很多钱,所以才来闹的。

据报道,在2000年初的时候,祝大爷的亲家公因病去世,留下亲家母谭某独自生活。或许是出于同情,祝大爷经常去宽慰谭某,谁曾想二人竟因此产生了情愫,动了“亲上加亲”的念头。

当时,谭某想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一栋三层小楼,但资金不足。祝大爷为了讨谭某欢心,立即拿出了3万元,并表示会找人来修建。

谭某也不想占祝大爷太多便宜,于是签下了一份手写协议,约定二楼和一楼的一间房归祝大爷所有。

然而在建楼期间,祝大爷的女儿得知自己的父亲竟然与谭某在一起了,担心会遭人说闲话,于是强烈反对二人在一起,甚至以断绝关系为筹码。

最终,祝大爷还是选择了妥协,与谭某和平分手。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可没想到在2023年,祝大爷突然拿着当初的那份协议找上门,称谭某未经其同意卖掉了二楼,所以要求谭某赔偿。

谭某顿时气炸了,称房子的地基不是祝大爷的,而且在20年前就已经给钱把二楼和一楼给收回了。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祝大爷坚称那3万元是投资款,要求谭某按当前房价补偿。

祝大爷的女婿则给谭某透露:“岳父后来找了个年轻女人,被骗了几十万后又离婚了,现在没钱了才来闹的。”

对于此事,谭某也知道一点,她说祝大爷在和那个女人结婚后,就给女人买了房子,还买了一堆保险,后来那女人就把祝大爷给踹了。

那么谭某当时是否返还了3万元给祝大爷呢?

经过调解员的调查,以及祝大爷的亲口陈述,当初祝大爷在与谭某分手后不久,谭某的确给了祝大爷3万元。

可祝大爷却把这3万元视作了女婿拖欠的彩礼,因为当初女儿出嫁时没有要女婿家的彩礼。

对此,有网友认为祝大爷是在耍无赖,当初都没要彩礼,现在提彩礼有什么用?

对于彩礼,一般都是婚前支付,婚后补彩礼的很少但并非没有。

不过,如果祝大爷认为这3万元是彩礼,就得拿出证据加以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祝大爷拿不出证据,而且祝大爷也承认了当初谭某给了他3万元,这与祝大爷支出3万元修建房子的事实吻合。

因此,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谭某当初给祝大爷的3万元,其实就是收回房子的钱,并不是彩礼钱。既然祝大爷已经收了钱,那代表承认了房子被谭某收回。

也就是说,祝大爷无权再要求谭某赔偿。

后经调解员的调解,祝大爷与谭某达成了和解,祝大爷和谭某均表示会为了女儿和女婿以及两家人的关系,不再提起此事。

那祝大爷当初和谭某结合在一起,这是否合法?

祝大爷与谭某是亲家关系,祝大爷的妻子已经去世,谭某的丈夫也已经去世,二人如果想要结婚,在法律上是许可的。

祝大爷的女儿当初以断绝父女关系逼着祝大爷与谭某分手,这其实已经违法。

《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至于说祝大爷和谭某结婚会让人说闲话,这只是一些人的顽固思想。只要祝大爷与谭某是真心相爱,为何不能亲上加亲?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大哥意外去世后,大嫂带着儿女嫁给小叔子的,这不管是从利益,还是亲情角度,都是最合适的选择。

更何况如果祝大爷的女儿当初不阻止,那祝大爷也就不会被人骗了那么多钱。

因此,作为子女不要去过多的参合老年人的婚姻生活,只要他们合得来就祝福即可。都没几年可活了,就不能让他们开开心心度过晚年吗?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重庆电视台大城小事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