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汽车租赁公司将一辆卡宴租给了同行,谁知几天后公司发现GPS定位消失,于是便立即开始寻找车辆,经过一番查找在一地下车库发现了车子,然而,被锁的豪车不止自己一辆,一共有十多辆车被锁,最后,公司以每辆车3万的价格赎回了车子,事发后网友表示,自己租出去的车子还要花钱赎回? 忻先生开了一家租赁公司,事发当天,一男子来店里以85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保时捷卡宴,因为这名男子也算是半个同行,在行业里还有一些名气,所以,忻先生也没有要押金,就把车子租给了对方。 可是一天之后,忻先生发现车子的GPS信号在湖州丢失,因为有同行群,所以,忻先生就在群里问了一下有没有类似情况的,结果,又多家租车公司回复了忻先生,经过计算,一共有十多辆豪车的GPS信号都在湖州消失。 其中,有两台丰田阿尔法、一台帕拉梅拉以及两台卡宴,其余的车子,价格也基本上和这些车子差不多,总价在1000多万。 而且,租走车子都是男子周某,这下租车公司老板都彻底坐不住了,纷纷选择了报警,经过寻找和调查,最终发现了这批车子被锁在了湖州一个地下停车场,而且停车场还有专人在看守。 最终经过协商,以及在当地派出所的协调下,其中有五辆车被以每辆3万的价格赎回。 事发后,网友纷纷表示,就是这个姓周的欠钱,把车子租走之后,抵押给了债权人,所以被人家锁起来了。 还有人说,这是我租出去的车子,凭什么还要付3万开回去,这其实就是诈骗,应该把扣车的租车的都抓起来。 确实自己租出去的车子,为什么还要花钱赎回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涉及到多个层面的问题。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租车人与租车公司之间存在着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周某在租赁车辆后,并未按照正常的租赁用途使用车辆,而是将车辆扣押,这显然构成了违约。租车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周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车辆被扣押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赎回车辆的费用、车辆无法出租期间的预期收益损失等。 同时,扣押车辆的一方,如果明知车辆是租赁而来,仍然非法扣押,也侵犯了租车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租车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虽然将车辆的使用权让渡给了租车人,但仍然享有对车辆的所有权。扣押方非法扣押车辆的行为,妨碍了租车公司对车辆行使所有权,应当承担返还车辆、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再从刑事责任方面分析,如果周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手段租赁车辆,然后将车辆扣押或进行其他非法处置,获取利益,那么他的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起事件中,周某如果一开始就没有归还车辆的打算,而是利用自己的身份和租车公司的信任,骗取车辆后进行非法扣押,且涉及金额巨大,就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如果扣押车辆的一方与周某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帮助周某实施非法扣押车辆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其实这样的事情真的很难防范,那么奉劝租车公司,在进行租车业务时,一定要严格审查租车人的身份和信用情况,完善租赁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多辆豪车被租走后拿不回 车主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