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河,男子“借”妹妹的钱与妻子结婚,前前后后花了近50万元,结果不到1年,妻子就提出离婚。与妻子协商未果后,男子不慌不忙让妹妹将自己和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和自己一起还钱。法院这样判! “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啊!”王先生从未想过,自己倾尽所有,甚至不惜向至亲伸手筹来的婚姻,其寿命竟如此短暂。 原来,王先生为迎娶心爱的蔡女士,仔细盘算了一下:婚房需要装修成她喜欢的模样,一个属于自己的车库能为小家提供不少便利,再加上那份承载着诚意的彩礼……每一项都是沉甸甸的开销。 当发现自己的积蓄不足以支撑这份梦想时,他转向了自己的妹妹:“这钱就当是借给我的,等我们稳定下来,一定尽快还你”。妹妹出于对兄长的支持与信任,前前后后拿出了近50万元的巨款,助他完成了这场人生大事。 后来,婚礼如期举行,宾主尽欢,一切似乎都走上了幸福的轨道。 然而,不到一年,婚后柴米油盐的琐碎、性格观念的差异,让最初的甜蜜迅速消磨殆尽。在多次争吵无果后,曾经的新娘蔡女士便毅然提出了离婚。 王先生急了,他急的不只是离婚,更是自己先前投入的巨大成本,眼看就要随着婚姻的破碎而血本无归,但他却无力偿还。 面对如此窘境,王先生展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冷静,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深谙规则的“算计”:他让借款给自己的妹妹,将他自己和妻子蔡女士,一同告上了法庭。 原告是妹妹,被告是哥哥和嫂子,这场面着实罕见。王先生此举,目的非常明确,他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将这笔为结婚而欠下的巨额债务,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蔡女士与他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庭之上,妹妹手持转账凭证,以及王先生签下的那张借条,诉求清晰明了:要求哥哥嫂子共同偿还借款。王先生作为共同被告,其立场却微妙地与原告一致,他承认债务的真实性,并强调这笔钱全部用于了夫妻共同的婚姻生活。 而站在被告席另一端的蔡女士,内心充满了被背叛与算计的愤怒。她辩称,自己对这笔钱是借款一事并不知情,一直以为是王先生妹妹出于亲情的赠与,如今却要为此背负巨债,实在冤枉。 经过审理,发现其中有35.9万元明确用于了装修双方共同的婚房以及购买车库等家庭共同生活事项。尽管这笔钱是以王先生个人名义所借,但其用途确系为了构筑他与蔡女士共同的“家”,蔡女士也实实在在地享受了这些资金带来的生活便利与资产增值。 因此,这35.9万元被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王先生与蔡女士共同偿还。 然而,法律同样是精准且公允的。判决同时将其中明确性质的10万元“彩礼钱”区分开来,认定其为王先生对蔡女士的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如今婚姻关系即将解除,这笔债务应由王先生个人承担。 这场诉讼,王先生看似“赢”了,他成功地将大部分债务的风险进行了转移。但回过头看,他失去了短暂的婚姻,消耗了妹妹的亲情信任。对于蔡女士而言,无论知情与否,法律基于财产用途的认定,都让她为这段短暂的婚姻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这无疑是一次惨痛的教训。 最后,只能说,“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核心,在于“共用”,而非“共签”。当你享受了债务带来的利益时,便可能在关系终结时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信源:裁判文书网、黑河中院 文│一阳 编辑│史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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