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安徽桐城,一个男子为了套取老父亲的积蓄,找同学冒充女友陪同看房,当面让父亲掏出首

安徽桐城,一个男子为了套取老父亲的积蓄,找同学冒充女友陪同看房,当面让父亲掏出首付款与定金。可父亲前脚离开,男子就迫不及待要求退房,还私下许诺给中介1万元“封口费”。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中介的一个选择,让这场骗局瞬间败露。 徐某是一名房产中介。那天,他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自称要为婚事购房,要求安排合适的房源。徐某立刻挑选好一套合适的房子,约定好看房时间。到了见面当天,徐某看到的是一名年轻男子,衣着时尚,气质阳光,身边还站着一位同龄女子,打扮得颇为精致。徐某很自然地以为他们是情侣,而在男子的身后,还跟着一位衣着朴素的老人,经过交谈得知,这是男子的父亲。 三人一起看房。男子表现得十分干脆,几乎没有讨价还价,很快就表态要买房。看着父亲当场掏钱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徐某心里也很感慨:天下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到头来为孩子凑钱买房,何其不易。 然而,等老父亲走后,男子却转头找到徐某,说自己要退房。徐某当场愣住,这么大的交易,怎么说退就退?男子没有隐瞒,坦言自己根本没打算买房,只是利用结婚的名义从父亲那里套钱。所谓的“女朋友”,其实是他找来的同学假扮。为了封住徐某的口,他承诺给1万元辛苦费,要求保密。 徐某听后,脑海中浮现出那位老父亲离开时佝偻的背影,心里一阵难过。他没有答应,而是将情况如实上报公司。公司领导最终决定不收违约金,直接把老父亲的钱原路退回。这一举动,也让男子的算盘彻底落空。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事件涉及的核心问题是: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男子虚构“结婚买房”的事实,欺骗父亲支付购房款,再准备以退房为名取回钱款,其目的显然是非法占有父亲的钱财。这种行为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高度吻合。 不过,司法实践中,父子之间的财产纠纷往往有特殊考量。如果父亲最终选择谅解,认为儿子只是误入歧途,一般不会作为刑事犯罪处理。但如果父亲坚持报案,金额数额巨大,法院仍可能按照诈骗罪立案审理。 再从家庭关系看,《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止于子女成年。成年子女理应自食其力,买房结婚本应靠自己的努力。父母出钱为子女购房,更多是一种赠与行为,而非法定义务。换句话说,老父亲付钱,是出于对儿子的爱与期望,而不是法律上的必须。如果儿子为此设计骗局,实质上就是在伤害父母的信赖与感情。 案件中,中介公司的行为值得一提。徐某没有被1万元的“封口费”动摇,而是选择向公司汇报,并且帮助老父亲追回资金。公司最后直接退还购房款,没有收取违约金,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阻止了一场可能的家庭悲剧。这种诚信守法的做法,为行业树立了正面典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还提醒我们另一个法律要点——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男子真的走到法院阶段,他必须证明父亲付款是“自愿赠与”,而非受骗交付。而父亲只要能证明自己是被虚构事实误导,就能主张儿子的行为构成诈骗。 从社会意义上看,这起案件带来的警示远比判决本身重要。首先,提醒人们警惕家庭内部的财产陷阱。父母之爱子,多为计之深远,但爱并不意味着可以被利用。其次,它折射出房地产交易背后的法律风险。购房作为大额交易,涉及合同、定金、首付款,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最后,它更让人看到,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也是保护普通人权益的最后屏障。 父亲辛苦一生攒下的钱,是家庭的根基,是晚年的保障。儿子却企图通过欺骗来“套现”,这种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既伤害亲情,也触碰法律底线。《刑法》中的诈骗罪条款,正是用来防范这种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即便发生在家庭内部,一旦缺乏谅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安徽桐城的这个故事,幸亏有中介的坚守,才避免了父亲人财两空的结局。法律之外,这是一次人性的拷问。而对公众来说,这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亲情再深,也不该成为欺骗的借口;金钱再多,也不该建立在虚假与谎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