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开车去换轮胎,换轮胎前,男子让维修工把电池护板拔出来之后,再换轮胎,维修工自信地说,不用,结果维修工用千斤顶一撞,就撞坏了电池,事后汽修店说愿意承担责任,结果男子的电池维修要7.8万,汽修店却不愿意承担责任了,矢口否认了这件事。 据DV现场,7月12日报道,张先生想开车出去,结果发现自己的车轮胎没气了,他一看轮胎还破了,这下他不得不补轮胎。 他把车开到汽修店,一来就跟维修工说,要补轮胎,维修工推来了千斤顶。 张先生担心维修工在卸轮胎时,会破坏电池,就让维修工先把电池护板卸下来,再补轮胎,但是维修工很自信地说不用。 既然维修工说不用,张先生也看他那么自信,就没有说什么,只能看着他们操作。 结果维修工把千斤顶推进车的时候,一下子就撞坏了电池,张先生一看可心疼了,他的车可是花了不少钱买的,电池坏了,车也就用不了了。 这下不但要换轮胎了,还要换电池,张先生不再相信这家汽修店了,他要到别的地方换电池。 但是电池是这家汽修店撞坏的,他要这家店赔偿,当时汽修店口口声声地说,他们会承担赔偿责任的,更换电池用多少钱,他们就赔偿多少钱。 张先生一看这个汽修店这么负责任,就把车运到更换电池的地方,结果更换电池要7.8万。 正是更换电池要这么多钱,他和汽修店的矛盾出来了,他跟汽修店说了这个价钱之后,汽修店的员工竟然对此事矢口否认了。 张先生来找他们的时候,维修工说:“这事实不清晰呀,我们只是补轮胎,如果发生事情,当场是不是应该报警,确认事实?” 汽修店事后来这么一出,张先生也是万万没有想到,当时他是那么的信任汽修店,他们撞坏了电池之后,已经口口声声说过要赔偿的,张先生才会那么放心,没有报警的。 现在维修店不愿意承担责任,张先生真的是哑巴吃了黄连,有苦说不出。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找来调解员,希望能够在他的帮助下,员工能够说出实话。 但是维修员工还原的事实是这样的,他用千斤顶顶了车之后,就感觉不对劲,就把千斤顶放下来了,又重新顶,他没有破坏车辆,车辆没有移动,也没有倾斜。 当时的维修员工这么一说,事实就更说不清楚了,因为张先生当时没有留下证据,现在他要汽修店赔偿7.8万的电池费,真的很难。 那么张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张先生现在要主张,自己的车电池是被汽修店破坏的,那么他就得拿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现在这件事之所以陷入僵局,就是因为张先生当时没有保留证据,所以汽修店否认此事。 2、如果张先生车的电池,确实是维修工用千斤顶撞坏的,那么他们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维修工在补轮胎的过程中,不小心破坏了张先生车的电池,这是由于他们的工作失误造成的,他们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现在汽修店不想承担责任,张先生可以起诉他们。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维修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追偿。 张先生车的电池是维修工撞坏的,如果维修工不愿意赔,张先生可以要求汽修店赔。 那么你认为张先生的电池是他们撞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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