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半夜务工回家,发现一名陌生男子衣衫不整地躺在妻子旁边,意识到被对方偷家,恼羞成怒,随手抄起家里的扫把杆子就往对方脸上、胸口戳打。结果,反被自己妻子和对方合起来殴打,受伤。事后,男子报警,在对方被拘留罚款后,又将对方告上法庭,向对方索赔1.7万余元损失。对方不愿意承担责任,辩称男子的伤是男子妻子打的,与自己无关。法院判决令人称赞!(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黄某与女子唐某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黄某负责在外打工挣钱,唐某则负责在家照顾家庭。
由于工作原因,黄某经常晚上回不了家,就算回家也是半夜。一开始,唐某也没觉得有什么,但是时间久了,就开始觉得寂寞。
一次偶然的机会,唐某与已婚男子潘某结识,一来二往,觉得潘某长得一表人才、风趣幽默,还对自己十分体贴,便与潘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期间,由于黄某经常不在家中,两人更是直接将黄某家当作私会的地点。
然而好景不长,一天晚上,潘某像往常一样,趁黄某外出打工,来到黄某家中,与唐某私会,又得知黄某不回家,与唐某激情后,便留宿在黄某家中。
结果,次日5点多,被提前干完活回家的黄某逮个正着。
自己辛苦在外打工挣钱,结果却被别人偷家!黄某的心情可想而知,抄起家里的扫把杆子,就朝潘某脸上、胸口戳打。
随后,潘某吃痛惨叫惊醒了唐某。而唐某见状,当即上前阻止黄某,并对黄某拳打脚踢。期间,潘某站在一旁观看,还趁机打了黄某两个耳光。
事后,黄某气不过便报了警,要求警方追究潘某的责任。
因黄某与潘某均不原谅对方,又经鉴定,双方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警方对潘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虽然潘某被警方处罚,但是并没有让黄某释怀,黄某不愿意原谅潘某,又提起民事诉讼,将潘某告上法庭,要求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共计1.7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黄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怒斥潘某的行为。
潘某则拒绝承担责任,辩称,只打了黄某2巴掌,黄某身上的伤都是唐某造成的,与自己无关。
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潘某只打了黄某2巴掌,但是由于潘某跑到黄某家中,与黄某妻子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黄某撞见,有错在先。被黄某撞见后,没有逃跑,而是站在旁边观看唐某殴打黄某,无形中助长了唐某的气焰,且也参与殴打了黄某,与唐某构成共同侵权。
在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黄某的伤系唐某还是潘某所致的情况下,潘某应当与唐某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518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可见,连带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潘某在与唐某对黄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黄某仅要求潘某一人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法院核定黄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损失为1.1万余元后,最终判决潘某限期赔偿黄某1.1万余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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