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深夜下班后,就打算骑上一辆共享单车回家,可是当女子准备骑车的时候,发现单车坐垫上鼓鼓囊囊,女子出于好奇就将坐垫掀开,结果却发现竟然是情趣用品,随即女子将其拿了出来后骑上了车子回家,不料,在途中这个物品竟然震动了起来。
据这名女子介绍,自己是在晚上快11点的时候出的地铁,因为离着家有一段距离,所以就打算骑上一辆共享单车回去。
因为这条线上曾经出现过有露X癖的人出现,所以自己平时也是比较谨慎的。当看到共享单车坐垫鼓鼓囊囊时,女子出于好奇和谨慎,就直接把坐垫掀开打算看看是什么东西。
结果这一掀发现,坐垫里藏着的是成人用品,随即女子就把它拿了出来,结果在路上的时候,这个用品竟然直接开始了震动,女子当即打电话把老公叫了出来。
事发后,女子选择了报警,而警方很快就抓获了41岁的嫌疑人刘某,据刘某供述,自己是为了寻求心理刺激,将上述物品放在了共享单车上。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是什么罪名,好像这个行为不犯罪吧?也有人说,不管是不是犯罪,你觉得这样做对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涉事男子刘某会面临什么样的责任?
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刘某将情趣用品藏于共享单车坐垫内的行为,对共享单车公司构成违约和侵权。他破坏了单车的正常使用状态,影响了共享单车公司对单车的正常运营和收益,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共享单车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以弥补公司因车辆被破坏、运营受影响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
而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刘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因为刘某自己供述是为了追求刺激,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一种为了寻求刺激的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刘某为寻求刺激,将成人用品藏于共享单车坐垫内,这种行为属于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警方可依法对其处以相应的拘留和罚款处罚。
如果刘某的行为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比如引起了公众的恐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等,可能会触犯刑法。
虽然目前的情况尚未达到严重的刑事犯罪程度,但在类似事件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那么刘某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如何,刘某的这种行为要不得,虽然是为了追究个人的刺激,但是也不能以违法为前提,而对于乘坐这类公共交通的人来说,也是要多留意一些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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