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是网约车司机,每月能挣17000-18000元,没想到,他拉了个抱孩子的女顾客,他对女子说话声音大了点,就被投诉了,从此他不但收入下滑到6000多,还接不到女性订单了,男子认为自己被歧视了,很是愤怒。平台:你说只能接男的,不能接女的,这没依据。网友:都是人,为何非要接女的?男的不可以吗?
5月17日,毕先生找到1818黄金眼,说了自己的委屈。
原来,毕先生2019年,从老家来到杭州讨生活。
2024年,毕先生成为某平台的网约车司机,开始风里来雨里去,早出晚归的疲于奔命。
毕先生吃苦耐劳,每天干13个多小时,接四五十单,还好,他没白辛苦,每月收入一万七八,让他很是知足。
可万万没想到,4月12日,他因为拉了5个顾客,成为他职业生涯的转折点。
当天,有3个大人,抱着2个孩子,一行5人打他的网约车,虽然超载了,但毕先生觉得路途不远,也无所谓。
当一女子抱着孩子打开副驾车门,准备坐进来时,毕先生提醒女子,别让孩子踩踏座椅,弄脏了下一个顾客没法坐了。
可能毕先生大嗓门,说话声音大了点,女子顿时就不乐意了,说他态度不好,直接把他投诉了。
毕先生并没在意,他干的就是跟人打交道的营生,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啥人都没,就得忍气吞声。
可让毕先生始料未及的是,从那天起,他接单情况急转直下,收入也少了一半还多,每天只能接三四百的单。
毕先生赶紧查看接单页面,发现自己接的单,竟然全是男性顾客,一个女顾客都接不到了。
而且,他奖励也拿不到了,这些都是次要的,关键他的收入直接腰斩,他2月份收入10940.96元,那是因为回家过年,只跑了十几天车。
而3月份,他拿到了19430.08元,这才是他平常正常的收入。
而4月份,被女子投诉后,他的收入才有6259.01元。这点钱,去掉他在杭州的吃喝拉撒,基本剩不下什么了,养活自己都费劲别说养家糊口了。
四月份,好多乘客对他进行了投诉,什么分心驾驶,频繁打扰之类的,毕先生认为,他的收入骤降,跟女子投诉有关。
言外之意,这些恶意投诉都是女子为了报复他有意为之,导致他入不敷出。
毕先生找到媒体,希望帮他把莫须有的标签给删除,让他的账号恢复正常,他感到自己被歧视了,接不到女性订单了,光是清一色男顾客。
但平台给的回复是,毕先生的账号是正常的,应该是女顾客没有叫他的车,他说的只接男顾客,接不到女顾客是没依据的。
有人认为,这男网约车司机也是够够的!干嘛没有女性乘客你就不愿意了?啥逻辑啊?自己曝光自己超载?运营车辆超载了先扣12分+3000再吊销营运资格证。
有人觉得,遇到玻璃心的乘客也是没办法,“投诉”两个字比告御状还好使,那天看美丽国的女司机,直接拿出家伙什就把乘客赶下车了。
为了接单居然超载也接?真是毫无下限,活该!你这种人五个人超载也拉,爱占便宜不顾别人风险的人,人品能好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毕先生驾驶的网约车属于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通常为5人,含司机。
毕先生接了3名成人和2名儿童,明显超载。客运车辆不得超载,毕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超载行为可能导致驾驶证记分、罚款,甚至吊销营运资格证。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超载可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或减少赔偿的理由,毕先生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毕先生因超载被乘客投诉,平台可能因此对其账号进行限制,如降低派单优先级,导致收入下降。
尽管毕先生认为收入骤降与投诉有关,但超载本身已违反法律规定,平台有权依据内部规则对其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毕先生提醒乘客“别让孩子踩踏座椅”属于正常服务提醒,但如果因“声音大”被投诉态度不好,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服务瑕疵。
如果毕先生没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肢体冲突,仅因音量问题被投诉,可能属于乘客过度敏感。
平台作为经营者,有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乘客投诉属实如毕先生存在服务态度问题,平台可依据内部规则对毕先生进行处罚如降低派单优先级。
但如果投诉不实或存在恶意投诉,平台应保障毕先生的合法权益,避免“一刀切”处罚。
毕先生认为平台“只接男顾客、接不到女顾客”属于歧视,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平台存在性别歧视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乘客有权对毕先生的服务进行投诉,但投诉内容需基于事实。
如果乘客因“声音大”等主观感受恶意投诉,导致毕先生收入下降,构成对毕先生名誉权或经济利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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