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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一女子应聘保姆,月薪7000元,雇主说好的只照顾1个孩子,结果上岗后才

北京大兴,一女子应聘保姆,月薪7000元,雇主说好的只照顾1个孩子,结果上岗后才发现雇主家是3个孩子,还被雇主要求接送孩子上学,另外承担家务、一日三餐。女子实在忙不过来提出辞职,雇主却拒绝支付工资。女子上诉后,没想到雇主却提起反诉,要求女子赔偿7000元违约金、6500元误工费等共计1.4万元。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女子李某是一名保姆,工作经验丰富。在朋友的介绍下,应聘到张某的家中。

双方见面后,张某提出了工作内容:主要是照顾家里的一个孩子,以及家务、一日三餐等,月工资为7000元。

李某认为张某提供的条件还不错,双方便签订了劳动合同。结果在上岗的第1天却发现,实际情况与张某的描述不一样。

说好的只照顾一个孩子,实际上是一对双胞胎。不仅如此,还要负责接送张某的大儿子放学上学。

李某虽然有怨言,但是考虑到现如今的大环境并不好,只能硬着头皮承担。

可是李某这边选择了妥协,张某却不这么认为。

由于一下子照顾三个孩子,李某实在是没有时间在做家务,即便是抽出来时间做家务,也显得有些手忙脚乱。这引起了张某的强烈不满,有事没事的就跟在李某的后面挑毛病。

终于在上班21天后,李某忍无可忍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张某支付21天的工资,共计4900元。遭到张某的拒绝后,李某一直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是照顾一个孩子,但是实际情况却要照顾三个孩子,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同,所以张某存在违约行为。

故雇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被告上法庭后,张某提起了反诉,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并提出以下理由:

第一,张某与李某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李某应该履行合同的约定,可实际情况是,李某无论是做家务还是照顾孩子均存在瑕疵。

第二,李某在工作期间,损坏的锅碗瓢盆价值已经超过了500元,应该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由于李某突然辞职,导致张某一时间无法找到合适的保姆,在此期间一直都是由张某请假在家中照顾孩子,李某应该承担误工费。

综上,张某愿意支付李某的工资,不过也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法院该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张某的诉求是否有法律的支持。

法院审理时认为,这是一起由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张某与李某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双方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已经载明,由李某负责照顾一个孩子,可实际情况为三个孩子,故张某违约在先。

关于张某认为李某违约的主张,法院认为由于张某是违约在先,李某才迫不得已解除劳动合同,故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也就是说,张某要求李某对其进行赔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关于张某要求李某赔偿锅碗瓢盆等损失的主张,由于张某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故应该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诉求,张某限期支付李某4900元的工资,驳回张某的反诉。

此时你怎么认为?

评论列表

用户93xxx25
用户93xxx25 8
2025-05-08 11:40
没钱人变成有点钱了,这时候更容易为难没钱人。终于有人踩了。这心态不对,早晚还要还回去的!
看不懂
看不懂 3
2025-05-08 12:08
真有这事,愿他白发送黑发。
风雨夜归人
风雨夜归人 3
2025-05-08 19:36
你先搞清楚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再来哔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