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男子做女装生意,从广东购买10000多件秋冬衣服发往商丘,为了省点运费,他耍了个心眼,把差不多3吨的货,说成一吨,按吨算运费1030元,结果司机来装货,一看就不对劲,双方闹的不愉快,司机跑了40多里路来提货,总不能放空,他把货装走上了高速,心里有了主意,给男子打电话再加5000元钱,不加钱就让你找不到货。 金先生做女装生意5年了,眼瞅着国庆中秋双节要到,心里早盘算着大赚一笔。 他从广州进的10000多件秋冬衣服,刚好赶在旺季卖个好价钱。 这批货堆得像小山似的,称重下来足有3吨,他想着找辆货车直发商丘能省点运费,便在货运平台下了单。 他大概一算,运费可真不少,突然他灵机一动,耍起小聪明,把货重填成了1吨,和司机定好1030元的运费。 没等多久,司机就开着车来了,可刚要搬第一袋衣服,司机瞅着一堆堆货就皱起眉头。 司机天天拉货,搭眼一看就对劲,这哪是1吨货,差得也太多了,这活没法干。 金先生见状,也没多纠缠,说你要是觉得不合算就别拉,自己再找别人。 司机一听这话,当时就不乐意了,我从几十公里外放空过来的,你得给我放空费。 金先生一听就急了,货都没拉,凭啥给钱?又不是没活框你,是你太计较不想拉货。 两人吵了几句,金先生正犯愁,司机却又松了口,既然来了,也不能空跑,装车吧! 金先生想着赶紧把货发走,也没多问缘由,看着司机把货装上车,才算松了口气。 可没等金先生高兴多久,半路就接到了司机的电话,语气硬邦邦的:这货太重了,1030元根本不够,你得再加5000元,不然我就把货扣在这儿,不给钱别想拿货。 金先生一下子懵了,反驳道:当初你都同意拉了,现在怎么能坐地起价? 可不管他怎么说,司机就是不松口,挂了电话后干脆失联了。 眼看着双节越来越近,货却没了踪影,金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他一遍遍打司机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直接挂断,连货在哪儿都不知道。 《民法典》第832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损坏、丢失,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那么司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在没办法,金先生找到调解员,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了过去,把自己的遭遇一五一十说了出来。 调解员听完,立马联系货运平台,好不容易查到了司机的住址,带着金先生就赶了过去。 一到司机家门口,金先生一眼就看到自己的衣服还在货车上,悬着的心才算落了一半。 可等司机出来,两人又吵了起来。司机满肚子委屈:他平台上写1吨,实际3吨!这么远的路,我按1吨运费拉,油钱、过路费都不够,不加钱我不就亏大了? 《民法典》第836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金先生瞒报货物重量,导致司机的运输成本增加,司机要求增加运费,在金先生不同意的情况下,司机有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但司机留置货物的价值应与金先生所欠运费相当,且留置期间应妥善保管货物。 他放话,要么金先生给5000元,要么就去法院起诉,别想轻易把货拿走。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司机的母亲从屋里走了出来。 她看着急得满脸通红的金先生,又看了看自家儿子,语重心长地说:小伙子,你这货是要赶节卖的,耽误不起。我儿子跑货运也不容易,放空也是损失。 要不这样,你给2500元,货你自己找车拉走,大家各让一步,别耽误你赚钱,也别耽误他跑车。 金先生看着日历,离双节就剩几天了,再耗下去损失更大,咬咬牙同意了。 金先生为省运费耍小聪明,把3吨货报成1吨,看似占了小便宜,却差点因货物被扣错过黄金销售期,最后多付2500元还得自找车运货,得不偿失。 司机虽然放空40多里路有委屈,却用半路加价、失联扣货的极端方式维权,既违背契约精神,也差点触碰法律边界。 好在司机母亲出面化解了矛盾,劝双方各让一步,和气生财。 无论做生意还是跑运输,诚信才是最低成本的“通行证”。 若金先生如实申报,司机按约运输,本该是双赢的交易,却因一方的投机取巧、一方的冲动陷入僵局。 老话说,碗边饭吃不饱人,小聪明换不来长久利,唯有守规矩、讲诚信,才能让合作走得更稳,避免“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尴尬。 对此,你怎么看呢? 关注@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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