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胃癌晚期,发现10岁女儿非亲生,还坚持把房产赠与她。房子给了年幼女儿,不就等于给前妻吗?给了前妻,不就等于给了老王吗?真是太傻了吧! 最后男子走了,前妻带着女儿和老王,不仅名正言顺的组成了新的一家三口,还住光明正大的住着他的房子! 逢年过节,估计纸都不带给他烧一张的。还不如给自己的亲戚呢,至少留个美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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