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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前突击转移危废被曝光,“未督先改”不该用于应付检查

转自: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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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经济参考报发布了一篇调查报道《无视中央环保督察青海一“矿霸”非法填埋万吨危废》,其中提到,青海柴达木兴华锂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被举报非法掩埋大量工业危险废物,上级部门责令其在中央环保督察前“未督先改”,该企业却突击将大量已偷埋的危废挖出并易地填埋,涉及数量上万吨,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伤害。

青海省海西州委、州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成立海西州、大柴旦行委调查组赴现场开展核查工作,并调集化工专业人员进行环境检测,后续将根据核查和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无视中央环保督察非法填埋万吨危废的行为,不仅暴露出兴华公司生态环境意识的严重缺失,更凸显出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的极端淡薄。

事件最令人痛心的是,兴华公司本可以有不一样的选择。兴华公司依托大柴旦的盐湖卤水资源,主要生产氯化锂和硼酸,每年产生大量危废,这些危险废物本应按规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但为了节省费用,兴华公司从建成投产至2023年,采取在厂区附近简单填埋的方式,擅自违法处理了大量危废。

当地监管部门发现兴华公司的问题后,要求其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前对问题全面整改。但企业负责人却选择了最不可取的方式——对危险废物突击易地填埋。这种虚假整改的做法不仅没有解决原有污染问题,反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更为严重的二次伤害。柴达木盆地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兴华公司新的危险废物填埋点距离柴达木盆地北缘重要的生态屏障——大柴旦湖直线仅数公里。大量非法填埋的危险废物极易扩大地下水污染,给大柴旦湖埋下生态隐患。

“未督先改”本意是鼓励地方和企业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实践来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不仅注重发现具体问题,更强调通过督察一个案例,推动一类问题的整改。各地通过举一反三,排查同类问题,从而实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对企业而言,“未督先改”是一次难得的自我提升机会。通过主动排查和环境治理,企业不仅能够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更能够推动自身绿色转型。在环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环境表现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整改,既能避免问题曝光后带来的股价波动、企业形象受损等负面影响,又能为企业赢得绿色发展先机,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然而,遗憾的是,兴华公司并未珍视这次宝贵机会,而是选择用虚假整改的方式应付检查。纸是包不住火的,虚假整改问题终究会被曝光出来。兴华公司的案件再次证明,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弄虚作假,不仅无法蒙混过关,反而会让自己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声誉损失。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已经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任何企图通过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蒙混过关的行为,最终都会自食其果。各地企业要充分认清形势,以兴华公司此次曝光的问题为镜鉴,彻底摒弃侥幸心理,真正把握“未督先改”的宝贵机会,全面排查环境风险,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与此同时,地方监管部门也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不能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过后就放松要求。要对“未督先改”的企业做好“回头看”检查工作,对于此前企业存在的问题一盯到底,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未督先改”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成为敦促企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的契机,而不是应付检查的形式。各地要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出真招、实招,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长期存在的各种环境污染隐患,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