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和女友去酒店开房腻歪,第二天早晨离开,可万万没想到,1个月后,他竟然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电话:你如果不给我30000,我就把你和你女友的视频上传到成人网站,你们在房间多久,视频就拍了多久。男子一听,心里咯噔一下,立马报了警,而另一个200万粉丝的网红也遭遇此事,这事严重了。 2025年8月2日,吴先生和女友迫不及待的在某酒店开了一间房入住了进去。 大家都是过来人,当然知道热恋的男女一日不见如隔三秋,腻腻歪歪,亲亲我我,这也是人之常情。 一夜的耳鬓厮磨后,吴先生和女友第二天早晨心满意足的离开,他说什么都没想到,他和女友在酒店房间的所作为所,都被隐藏的摄像头拍的那叫一个一清二楚。 9月初,也就是距离吴先生和女友酒店约会后的一个月,他接到了一通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这个电话接的吴先生是心惊肉跳,同时也怒火中烧,他挂掉电话就报了警。 原来,男子自报家门,说他是为成人网站提供视频素材的,他用威胁又不容置疑的语气告诉吴先生,他和女友8月2日,在某酒店房间里的一举一动,都被他拍摄下来了,他们从进入酒店的门,到离开,一分钟都没落下。 男子要求吴先生给他转30000元,否则,这个视频就会上传到成人网站,供无数人欣赏,到那时候,他们就臭名远扬了。 吴先生知道,自己被敲诈了,但他没惊慌失措,也没失去理智,他知道,自己如果让对方得逞,那么,以后就被对方玩弄于股掌了,他视频留底会一而再再而三敲诈自己。 再说了,他和女友属于男女朋友关系,情到浓处你情我愿,这又不违法,凭啥被他拿捏,当务之急就是报警,追究这个人的法律责任,当然了,酒店也脱不了干系。 于是吴先生第一时间报了警,帽子叔叔一调查,发现无独有偶,有个微博有200多万粉丝的网红,也曾经遭遇此事。 网红当时就发帖了,说了这件事,提醒粉丝入住酒店一定小心谨慎,防止被偷拍。 9月16日,记者联系某酒店,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报警。并积极努力配合警方调查,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有人说,这个酒店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必须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酒店的责任 酒店有义务保护客人的安全和隐私。这已经就是刑事犯罪了,看后续怎么处理的!磕了碰了摔了都是酒店的事,违法犯罪这么严重,哪个这么大胆的人还干酒店的活儿。 还有人说,我一般住都会关灯开录视频模式检查一遍,发现红色小亮灯都会开灯一一查看。 为什么酒店打扫卫生的时候不检查一下有没有偷拍设备,买个反偷拍很贵吗?乱套了,你说现在人胆子为什么这么大呢? 还有人说了自己的经历,我YP也被偷拍过,后来发信息给我,还把打码图片发给我对象,直接打电话到我店里,但是没有说具体金额。我直接告诉他无所谓,只要他开价我就报警,纠缠了几天一毛没给就没下文了。 十有八九就是酒店内部员工放的摄像头,不然哪来的客户电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该案例中,陌生男子偷拍吴先生和女友在酒店房间内的隐私活动,并以此为要挟向吴先生索要30000元,若不满足要求就将视频上传到成人网站,这属于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吴先生及其女友的隐私权。 陌生男子的行为违反了此条法律规定。他通过偷拍获取他人隐私,并试图以隐私作为筹码进行敲诈勒索,即使还未实际将视频上传到成人网站,其威胁行为也已构成违法。吴先生报警后,警方可依据此条规定对该男子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陌生男子以将吴先生和女友的隐私视频上传到成人网站为要挟,向吴先生索要30000元,这明显是敲诈勒索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标准,该男子索要300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陌生男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的行为,迫使吴先生交出财物。 吴先生及时报警,警方可依法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若查证属实,该男子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酒店若存在管理不善,导致房间内出现偷拍设备,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202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