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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行4人从河南开着一辆新能源汽车到西北自驾游,开启辅助驾驶模式,途经218国

男子一行4人从河南开着一辆新能源汽车到西北自驾游,开启辅助驾驶模式,途经218国道伊犁段时,径直撞到道路上的马群。 万幸的是,男子只是擦破了点皮,与男子同行的3人均未受伤。 不幸的是,男子的车损比较大,维修费用需要大几万,牧民的6匹马被撞死,牧民又要求男子赔偿4.5万元。 因为只买了交强险,没有买商业险,男子觉得压力山大! 此外,由于事发时,马群大面积占据国道,事发后,交警只认定了事故,没有划分责任,男子觉得马主人也应当担责。打算走法律程序划分责任。 对此,有网友表示,一大群马目标不算小了,也不是突然窜入公路,车主一次撞死6匹马,可见车速速度有多快!应该判男子全责。 有网友表示,男子不买商业险,又用辅助驾驶长途路行,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对他人也是危害!这次死的是马,如果不给他个教训,下次可能就是人了。 还有网友表示,6匹大小马,赔4.5万真不高,牧民还是太善良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发生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划分责任? 1、本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道路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该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也即交通事故可以在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 马作为一种有生命的主体,直接参与本案,但其既不是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又不是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不宜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故本案的性质不应属于道路交通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2、本案应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本条所称的饲养,是指特定人基于本意通过提供食物的方式对动物进行培育和实际控制的行为。 通常意义上家养宠物、牲畜、家禽、动物园中的动物,实验用的动物等都属于饲养的动物。故牧民饲养的马为本条规定的动物。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牧民作为马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马具有进行管束的义务,不能放任马在道路上自由地奔跑或行走、停留,因牧民未能履行积极监督的作为义务,导致马上了公路进而与男子的车辆发生碰撞。 3、发生这样的事情,男子和牧民均要承担责任。 正如大家所说,一大群马目标不算小了,也不是突然窜入公路,同时事故地点还属于牧区,男子作为司机应当提前看到并减速,男子没有看到说明未尽到作为司机的注意观察路面的义务,一连撞死6匹马,还可能存在超速的情况。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一般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特殊情况下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 具体到本案,在牧民和男子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宜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而综合考虑此次事故的成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笔者认为男子承担主责为宜,牧民承担次责为宜。 而至于男子车辆的维修费是多少,牧民被撞死的6匹马又值多少钱,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共同通过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最后,开车自驾游本是为了开心,结果却因为一个不小心搞出来这样闹心的事情,着实是令人唏嘘! 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开车出门一定要买保险,小心再小心!避免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游客自驾撞死6匹马 牧民让赔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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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忠
阿忠 1
2025-09-14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