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浏览社交网站,突然弹出一条包养邀约: 每月支付生活费2-5万,先给钱不画饼,有意者详谈,女子立刻和对方联系,对方告诉她说,和妻子不合,常年需要情人陪伴,会送手机和金条,女子心动,预定了酒店,刚一见面,男子就给她一根金条,俩人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要她买两瓶五粮液,可以帮她把金条变现,女子买下之后,第二天联系男子,发现已被拉黑,女子报警,真相令她目瞪口呆! 2025年8月15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一女子因为贪心,被网友骗了。 李女士做梦都想发财,可普通工作,最多也就三四千块。 李女士无聊至极,随手打开了社交网站,她平时上班,信息闭 塞,认识的男子非常有限。 她渴望出现一位男子,能救她于水火,给她想要的生活,让她不用再去上班。 李女士的理想,非常的丰满,可是她的圈子,根本遇不见她想要的男子。 她在社交网站上浏览信息,突然弹出一条陌生人发来的私 信。 李女士仔细一看,这条私 信是一条“包养”邀约:每月支付生活费2~5万,先给钱不画饼,有意者+Q详谈。 女子半信半疑,还有这等好事?她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和金主张某聊了起来。 张某告诉她说,生活中和妻子不合,生活苦闷,常年需要情 人陪伴。 张某还说,如果李女士愿意和他见面,他会送李女士一根金条做见面礼,还会送给她一部手机。 李女士半信半疑,张某给她发来购物截图,直接给她拍了一部平 果手机。 李女士见对方如此出手大方,她心动了,看来张某是真心诚意,这样的贵人,绝不能错过。 李女士答应见面,立刻预定了酒店,到了见面的时间,李女士装扮了一番,她要以最佳状态,吸引对方的注意。 不大一会,张某到了,一见面就拿出一根金条,直接摆在了李女士面前。 金条金晃晃的,发出耀眼的光彩,李女士瞳孔亮了,从未见过如此阔绰的男子。 李女士想起那部平果手机,再看看这一根沉甸甸的黄金,她心动不止,拿起金条放进了包里。 她放下戒备,已经对男子没了怀疑,她半推半就,和男子发生了关系。 事后,男子告诉她说,由于金条比较特殊,并不方便在市场里兑现。 但是,他有一位朋友,是开金店的,如果李女士想把金条变现,可以找他朋友帮助。 李女士她不假思索,点头答应,张某话锋一转,向她提出一个条件。 他说要朋友帮忙变现,很是麻烦,需要给朋友买两瓶五粮液,作为回礼,这样他才好意思开口求助。 李女士不假思索,立刻下单买了两瓶五粮液,交给张某,要他去找朋友帮助。 谁知到了第二天,李女士想问事情的进展,她拨打张某电话,这才发现,张某已经拉黑了她。 李女士急忙拿着金条去做了鉴定,果不其然,金条是假的,那一张买手机的截图,也是用软 件P出来的。 李女士这才知道,自己被张某骗了,什么都是假的,唯独自己买的五粮液才是真的。 李女士立刻报警,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就将张某抓获。 原来,张某是个骗子,在社交网站上大面积撒网,2个月内,有7位女子被他骗了财物,骗了身子。 张某没有想到,自己这种行径,这么快就被发现,他曾经沾沾自喜,觉得自己把这些女子骗得团团转。 他看着骗来的财物,暗自嘲笑,这些女人是如此的贪婪。 真相虽然残酷,但确实如此,如果没有贪小便宜,谁也骗不了你,天上掉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有人说了,这么有钱的男人还需要来找网友做情 人吗?这女子见利智昏,也是活该,希望她能记住教训! 张某被抓获后,底下脑袋,他认罪认罚,为了避免更大的惩罚,积极配合给受害人退还赃 物。 张某被提起了公诉,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某通过虚构“包养”事实,以虚假承诺,支付高额生活费、赠送金条和手机骗取李女士信任。 张某进而要求李女士购买五粮液,并和张女士发生了关系,最终非法占有了财物。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于多次诈骗,应依法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张某被抓获后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还赃物,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 张某的认罪认罚和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时从宽处理的依据。 李女士因贪图利益轻信张某的承诺,存在一定过失,但法律上诈骗罪的成立不要求受害者无过错。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最终,张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王哥说法 学法律知识。#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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