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6岁男子出轨女同事,两人在酒店3个小时,女同事睡醒后发现男子大腿上有黑点,且没有呼噜声。她匆忙离开。1小时后,她返回酒店,男子却已经急性心肌梗死。男子妻儿把女同事起诉到法院,索赔55万。女同事却说:“他死的时候,我还没睡醒。我害怕,回家吃降压药。”法院这样判了!
8月12日,观威海报道一起死亡纠纷案例。
2023年,老王和前同事阿美邂逅,之后经常约见面。
老王已经65岁,已经是当爷爷的人了。这个年龄的人,原本该守着妻子和儿孙,过平静安逸的晚年生活。
但老王虽然是花甲之人,心态却堪比年轻人,当他和阿美见面后,两人那颗心都骚动起来。
之后,二人瞒着各自爱人,偷偷见面。
2024年7月的一天,两人再次相约。老王喜滋滋去酒店。
彼时,老王听闻人家说,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他以为人家是说玩笑话。可他做梦都没想到,这一幕会发生在他身上。
当日,两人在酒店房间待了三个小时后,阿美神色慌张地离开。一小时后,她又返回去,却要求工作人员跟他一起去房间。
工作人员打开房门时,发现老王躺在那里一动不动,急忙用手试探鼻息,却发现他已经没了呼吸。急忙拨打了120和110。
医务人员检查后,确认老王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确认他死于心肌梗塞。
因为一次婚外情,老王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他66岁那年。
之后,悲愤欲绝的老王家属把阿美和酒店经营者都告上法庭,索赔55万。
1、老王家属说出三个理由:
第一,阿美明知老王已经结婚,却跟他多次约会,违背公序良俗。
酒店经营者容许阿美和老王留宿,违背道德,且酒店对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老王的死,酒店也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到,事发当日,阿美先进入酒店房间,三小时后匆匆离开。一小时后再次折返,叫上工作人员一同进入。
阿美为何三小时后匆匆离开?
她和老王在一起,是见不得光的关系,又为何特意叫上工作人员打开房门?
因为老王和她在酒店的三个小时内,两人肯定发生了亲密关系,老王这个年龄,因为太过激动,诱发心肌梗塞。
阿美看到老王患病,却不叫救护车,看着老王死亡。她匆匆离开,意图逃避责任。
之后,她叫工作人员开门,再次说明她知道老王已经死亡。
第三,老王和阿美在一起,导致老王患病,阿美却不救助,反而自行离开,以至于老王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阿美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阿美大呼冤枉,也说出三个理由。
第一,她和老王曾经是同事,自从2023年再次见面后,的确发生过几次性关系。
但他们都是成年人,两人在一起,虽违背道德,却都是自愿的。
第二,事发当日,两人发生关系后,老王很快就发出呼噜声,她也很快睡了。
等她睡醒后,发现老王大腿上有黑点,且已经没有呼噜声。她判断老王已经死亡,心中害怕。
她从未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再加上她自己有高血压,于是匆忙离开。回家吃降压药。
第三,老王死亡,是因为他自身患有疾病。 她睡觉时,老王正常打呼噜,老王死的时候,她还没睡醒,怎么救助?
更何况,她不是老王的法定救助人,没有法定救助义务。
她没有对他作出任何侵权行为。老王的死,是他自身有基础病的问题导致,和她无关。请法院驳回老王家属的诉求。
3、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老王和阿美发生关系后,打呼噜睡觉,说明他身体没有异常。
之后,老王在睡梦中突发急性心肌梗死。是他自身疾病导致。
老王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自己身体不好,却跟阿美约会。导致心肌梗塞。他应该对死亡原因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阿美和老王在一起,她不知道老王身体有病,更不能预料到老王会患急性心梗,阿美没有主观上恶意。
虽然阿美没有主观上恶意,但她和老王都有家庭,两人多次背着自己的爱人约会,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事发当日,阿美睡醒后发现老王腿上出现黑点,且没有呼噜声,她自行判断老王已死。却不救助。负有过错。
阿美虽然不是老王的法定救助人,但事发当日,两人在酒店约会,在密闭房间内,她作为老王的男女朋友,发现老王身体异常,呼叫不应后,没有拨打120,没有采取急救措施,而是根据个人经验判断老王已死,自行离开酒店,之后又返会酒店的行为,导致老王错过最佳救治时机。
阿美存在一定过错。
老王是在房间里死亡。不是在酒店的公共区域,酒店不可能随时发现房间内的状况。因此,酒店对老王的死不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阿美在判决生效期间赔偿老王家属6万元。
一场婚外情让老王死亡,他的家人不但要伤心他的离开,还要承受他背叛的痛苦,和外人的评价。
阿美不但搭上一场官司,还要赔偿6万块,她和家人也要因为此事被人议论。
如果老王和阿美能预测到这样的结局,他们还会开启这段婚外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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