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这起所谓婚内强奸案再次引起了热议。这么说吧,正常婚姻关系期间还被认定强奸,是法律的耻辱。所谓“婚内强奸”根本就是个伪命题。
彩礼和订婚不是性同意,这个没问题。如果结婚证还不算性同意,那还要结婚证干啥?根据《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生育是夫妻的义务,虽说生育不是强制,但领了结婚证就有这方面的义务,明确了长期的性同意。
所以,婚内就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说法,这就构不成强奸。正常的婚姻存续期间,就不可能也没必要区分某一次是同意的,某一次又是不同意的。如果女方确实觉得受到伤害,目前的法律有虐待罪、伤害罪等,都可以约束男方的行为。
清官难断家务事,管人家夫妻床上那些事干嘛?你住大海边啊,管那么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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