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去郑州,看有着30多年同学情的男子,晚上,男同学盛情邀请住他家,女子相信男同学人品就同意了,接下来的那一晚,她从未想过会如此难熬。灯光刚暗下来不久,沙发上的聊天突然变了味,那个从小一起长大的“老熟人”,突然凑过来,伸手不安分地搭上了她的肩膀,嘴里还说着她从没听过的低俗话。她下意识地站起来躲开,可对方却像喝了酒一样,紧追着去搂她腰,脸还凑得很近,她拼命把他推开,那晚几乎没合眼。 第二天她原本想着离开算了,但对方却追着打来电话,足足讲了一个多小时,整个过程她一句一句顶着回绝,而他就像根本听不进去,不停重复那些恶心话,总数加起来三十多次,她后来干脆打开录音,就那样一边拒绝一边把整个通话录了下来。过了几个月,她开始频繁做噩梦,整个人变得异常警觉,有时一个电话铃声响起她都会哭,医生确诊她患了创伤后应激障碍,要长期吃药稳定情绪。 她原本不想把事闹大,可实在受不了了,索性将他告上法院,不光是为了那五万元精神赔偿,还要他当众承认自己的行为并道歉。可到了法庭上,男人话锋一转,说什么她嫌住处太差、旅行体验不满意,才故意来泼脏水,还拿出几张两人微信聊天记录,说她当时回复得挺活跃,甚至还有几个笑脸——仿佛那些话就能证明她“乐在其中”。 一审法院拿到通话录音后,虽然认定男子的行为存在明显骚扰,但赔偿金额却定得极低,只象征性地判了五千元。赵某听完判决当天就提出上诉,法官在庭审记录中写道“原告遭受精神创伤的证据链条完整,情节明显超出一般社会交往边界”,最终改判为赔偿两万元,同时驳回了男子要求撤销判决的上诉。 据《红星新闻》2025年7月29日报道,相关案卷和二审判词已公开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你觉得这种情况下的判赔金额,是否真的合理?欢迎留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