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婚后帮岳父打理餐馆,岳父经营餐饮几十年,凭借烧腊的独门手艺,成为当地特色美食,知名度极高。男子细心能干,深受岳父喜爱,老两口满心信任,毫无保留把烧腊的秘方传授给女婿,要把他培养成接班人。万万没想到,女婿能独当一面时,竟偷偷给烧腊注册了商标,转身和妻子离了婚。更过分的是,不久把岳父告上法庭,称其侵权,要求关店赔偿。老两口寒透了心,与女婿对付公堂,法院判了!
据红星新闻6月20日报道,前女婿学成手艺后竟抢注“烧腊”老字号,还要求岳父家停止经营!
20世纪90年代初,李某为了生计,和妻子开了一家饭馆,这一干就是十几年。
夫妻俩为了能有自己的招牌菜品,在烧腊技艺上刻苦钻研,走遍大街小巷,寻觅优质香料。
两人起早贪黑,苦心专研,天没亮,她家的厨房就漂出肉香,深夜她们还在研究香料配制,一次次试味和改良。
功夫不负有心人,她们的烧腊独具特色,成为当地特色美食,备受食客喜爱,很多外地食客慕名而来。
2002年,李某的女儿结婚了,女婿王某聪明能干,成了老李的得力助手,李某对这个女婿十分满意。
女婿每天在热气腾腾的后厨里,跟着岳父岳母学习烧腊技艺,女儿在收银台笑迎客人,一家人齐心协力将生意越做越红火。
看着女婿细心稳重,干工作踏实有数,是干餐饮的好苗子,李某把烧腊的独家配方,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女婿。
王某学的特别认真,岳父很欣慰,这年轻人是块好料,有些操作细节还会反复询问,李某不厌其烦手把手教。
李某很享受这个过程,他年龄一年比一年大,以后可以做甩手掌柜的,他要把女婿培养成接班人。
他们的饭店一如既往的火爆,李某还给饭店命名为,乡味烧腊饭店,在当地家喻户晓。
2013年,当地政府授予"乡味烧腊"十大特色农家菜奖牌,更让他们的饭店声名远扬。
李某的饭店从小餐馆,慢慢发展成豪华饭店,凭借着对美食的热爱,李某在配料和煎制过程精益求精,几十年他们的烧腊一直经久不衰。
到了2015年,王某以熟练掌握烧腊制作的全过程,每种配料的调配都了如指掌,包括每一个制作细节都得心应手。
李某把特色烧腊做得风声水起,却从未想过注册商标,他一门心思把烧腊做精做大,以后可以靠它养老。
他还沾沾自喜,女婿能独当一面,自己可以退居二线,这么多年一直干餐饮,是时候享受生活,看看外面的世界。
殊不知,女婿以个人的名义,偷偷给烧腊注册了商标,转头以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
更可气的是,没几天功夫,王某把岳父告上法庭,称李某侵犯商标权,要求关店饭店,赔偿侵权所造成的损失。
李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信任的女婿,翻脸无情,做出这么没良心的事。
看着女儿哭成泪人,李某悔不当初,他以为女儿结婚,一个女婿半个儿,对王某是完全信任,真是当成自己的孩子,掏心掏肺。
没想到,王某用十几年的时间,把手艺都学到手,开始他的计划。
先抛弃妻子,再把岳父经营了半辈子了烧腊商标权占为己有,真是人心隔肚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该条款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李某一家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经营“乡味烧腊”饭店,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乡味烧腊”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而王某作为李家的女婿,深知“乡味烧腊”的商标是岳父一家多年经营的招牌。
但他却利用特殊的身份,知晓岳父没有注册商标,利用职务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偷偷注册该商标。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恶意抢注,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该条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李某一家使用“乡味烧腊”商标的时间早于王某申请注册的时间。
而且经过多年持续、不间断地经营,该商标已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同时,李某一直使用“乡味烧腊”的名字开着饭店,并未超过原有的使用范围。
李某拿出2013年,当地颁发的乡味烧腊证书,证明该商标在注册前一直不间断使用,这一说法得到证实,得到法院支持。
王某虽然抢先一步申请商标,但无权禁止岳父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乡味烧腊”商标。不存在侵权责任。
王某不服,还声声狡辩,自己是合法的商标持有者,别人无权使用。
最后法院宣判,驳回王某的诉求。
王某为了一己私利,将亲情与诚信抛到脑后,尽管获得了商标注册,但法律并未让他的如意算盘得逞。
同时提醒创业者们,务必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以免多年的心血被他人窃取。
李某一心想把女婿培养成接班人,没想到女婿太贪心要具为己有,真是隔层肚皮差层山。
对于王某的做法,您怎么看呢?
信源:红星新闻 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