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60多岁的藏大伯一辈子没读过书,连智能手机都不会用,靠着老房子和女儿补贴生活。女儿藏女士在金华开婚庆公司,平时忙得脚不沾地,便把父亲从老家接来帮忙带孙子。今年五一假期,杭州某售楼部突然在小区门口支起摊子,推销"免费看房一日游",承诺车接车送,不买也不亏。藏大伯被热闹的宣传吸引,想着就当去杭州散心,便跟着人群上了商务车。 到了售楼部,工作人员带着藏大伯看了个样板间,突然掏出合同说:"您先交5000元定金,不买房随时退。"藏大伯不识字,只能对着密密麻麻的条款干瞪眼。工作人员趁机递来笔:"签个名字就行,证明您来过。"藏大伯颤巍巍写下名字,又稀里糊涂交出银行卡:"他们说要刷一下看钱够不够5000。" 银行卡刚递过去,手机突然"叮"地一声,短信提示被刷走20万。藏大伯盯着屏幕上的乱码数字直发懵,直到工作人员把购房合同塞进他怀里:"47.52平,总价162万,您签的合同。"藏大伯这才反应过来,当场急得直跺脚:"这钱是老家房子抵押的贷款,要给我女儿做生意用的!" 女儿藏女士接到电话时正在布置婚礼现场,手机差点摔地上。她连夜开车赶到杭州,发现父亲正攥着合同缩在售楼部角落,工作人员翘着二郎腿说:定金合同白纸黑字,不退不换。更气人的是,售楼部经理竟当着警察面拍桌子:爱告就告,法院见! 据5月6日潇湘晨报报道,这起荒诞的购房纠纷发生在杭州某知名楼盘。藏女士的婚庆公司刚接下三场百万级婚礼订单,父亲却突然成了百万房主。 当她翻开那份天价合同,指尖在藏大伯三个歪扭签名上颤抖,这分明是老人用左手写的,而父亲右手早年干活落下残疾,根本握不住笔。 "那天售楼部的人比赶庙会还多。"藏大伯至今想不明白,自己不过是想蹭个免费旅游,怎么就成了尊贵业主。 他记得工作人员递来合同时,有个穿西装的年轻人突然蹲下身:大伯,您看这户型图,厨房特别大,适合带孙子。 说着就把笔塞进他指缝,他下意识用左手攥着笔杆划拉两下,根本没看见合同末尾的金额数字。 最离谱的是刷银行卡环节。工作人员说系统要验证资金,直接把POS机怼到他面前。藏大伯盯着屏幕上跳动的数字直犯晕:这怎么是20万?不是5000吗? 对方却笑着按住他手指:大伯您按密码就行,这是内部流程。 等短信提示音响起时,藏大伯还以为手机坏了,直到女儿视频通话里传来歇斯底里的尖叫,他才明白闯下大祸。 藏女士连夜调取银行流水,发现20万分三次被刷走:第一次5000定金,第二次10万首付,第三次5万诚意金。 更可怕的是,售楼部竟伪造了藏大伯的收入证明和征信报告,连他月入两万的谎言都编得有鼻子有眼。 当她拿着这些材料去房产局查询时,工作人员指着系统里的电子合同:所有签名都经过AI比对,确认是本人签署。 售楼部却摆出合法经营的架势。经理在调解会上摔出厚厚一沓文件:所有流程都有视频录像,老人签字时神志清醒。 可当藏女士要求查看录像时,对方又改口称涉及商业机密。 直到记者暗访发现,该楼盘近三个月成交的23套小户型中,有7位买家是60岁以上老人,且全部采用先刷小额定金,再偷偷补全首付的套路。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从行为定性看,售楼部工作人员实施了连环套式欺诈。 利用老年人对免费旅游的心理,将购房行为包装成"福利活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关键争议点在于合同效力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条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行为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要件,因售楼部伪造了藏大伯的收入证明等关键文件。 民事赔偿方面,除退还购房款外,售楼部还需承担惩罚性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实施欺诈的,应按商品价款三倍赔偿。 本案中,房屋总价162万元的三倍即486万元,但需注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房产管理部门可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开发商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若查实存在一房多卖、首付贷等违规行为,还可吊销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常面临证据保全难问题。建议藏女士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冻结售楼部相关监控录像与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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