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俊(金融从业者)
我发现现在的手机会读心术,昨天晚上和朋友吃饭交流小微信贷获客风控,早上一起床朋友圈就给我推送了一个以前从来没看见过的广告——企业信用贷!

正愁怎么营销小微企业贷款呢,就有读心术的枕头送过来了。点开一看,这广告简单是真简单,粗暴也是真粗暴,就是留客户信息!
这则广告是一家上海垒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垒博金融”)在微信朋友圈推送名的“沪企经营贷”,宣传的是最高200万元的企业贷款。用户点击广告后,需填写法人姓名、手机号、公司所在地等信息,并勾选一份仅授权给垒博金融的隐私协议。后续流程仅显示“资料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三个步骤,全程未提及任何合作金融机构。通过公开信息检索,该公司自称服务小微企业10年,但工商信息显示其注册资本仅500万元,无金融业务资质,应该就是一个信息中介。
就这?银行小微获客难的难题就有标准答案了么,就是投线上广告。
这种非持牌信息服务公司一定不是来做品宣广告的,如果不赚钱我相信他们一定不会投广告,如果赚钱一定是通过企业贷款本身收取服务费或者银行给推广的返佣。我点进去一次以后,早上就紧接着又给我推送了三次朋友圈广告,两次是重复的,还有一次是用的“沪企金垒贷”(应该是另外一个产品最高100万额度),这种贴身追踪投广告是很贵的,这么贵还这么搞,这公司一定是能赚不少钱。
为什么不是银行的广告,我就非常纳闷了,虽然很好奇,我是真的不敢填写手机号信息,怕的是以后给骚扰电话无尽的追杀。尽管这个广告中未公开合作银行名称,但这种信息服务公司一定是不能放贷的,背后要么有小贷公司要么有银行合作,此类中介往往与区域性银行或小贷公司存在“隐形合作”。我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下,这个垒博金融有个boss直聘的广告就非常的直接,“急招匹配金融银行产品”销售,主要负责客户的邀约、谈判、签约,跟进后期对接银行手续的办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贷前、贷中及贷后服务,促进成交。
这不是银行客户经理应该干的事儿么,怎么就从网上广告到中介线下服务都全代办了。这本质上就是银行选择通过第三方中介间接展业,相比之前上海“清链”行动中,25家贷款中介因非法收集信息、冒充银行被查处,垒博金融就明显高明了,不再冒充银行,自己露出收集客户信息,提供贷款咨询服务。但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前台推广+银行后台放款”的模式,存在既合理,既然客户愿意选择,这个垒博金融也能盈利和招聘人才解决就业问题,为什么就不能阳光化?


矛盾的核心是银行为何甘当“幕后金主”
核心质疑在于,为何正规银行不愿公开与垒博金融合作,反而默许其以“独立身份”投放广告?这么多银行发布了不与中介合作,但这家垒博金融不可能发放企业贷款。这一问题暴露了三个层面的矛盾。
首先是合规漏洞,银行“甩锅”中介,逃避直接责任。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金融广告发布主体需具备资质,且需明确披露合作机构。但现实中,银行通过中介“代运营”可规避两项风险,一是信息收集合规压力,若银行直接收集用户信息,需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及金融监管规定;而中介以“信息服务”名义收集信息,责任边界模糊,甚至可能通过格式合同过度索取权限。二是宣传内容监管风险,自媒体金融广告常夸大收益、隐瞒风险,银行若直接投放此类广告可能面临处罚,而中介作为“非金融主体”更易逃避审查。
其次是利益驱动,低成本获客与风险转嫁。对中小银行而言,与中介合作可快速扩张贷款规模,尤其在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考核压力下,第三方中介能触达传统渠道难以覆盖的“次级客户”。银行所谓重视小微都是口号型的,指标是到位了,人员队伍增加、素质并没有提升,指标要完成不是天方夜谭么,要完成指标甚至只有和中介合作一条路。总行别吹牛了,你们只要业绩不管方法的开始,就注定这个结局。
最后就是客户质量失控,中介为赚取服务费(纯信用贷款通常为贷款额的5%-10%,可能降低审核标准,甚至协助客户伪造资料。巧妙就巧妙在一旦出现坏账或投诉,银行可将责任推给中介,声称其“私自行为”,而中介往往缺乏偿付能力,最终损失由消费者或公共资金承担。


杜绝这种灰色地带的“默契游戏”
求实部分银行已经与中介形成“攻守同盟”,银行提供资金,中介负责“脏活累活”包括骚扰营销、数据黑产等。这种分工使银行既能完成贷款指标,又避免在监管检查中“留痕”。但这种问题的深层危害是信息滥用与系统性风险,这种“银行隐身+中介挡箭”模式的危害远超表面合规问题。首先就是个人信息安全黑洞,用户数据经中介收集后,可能被转卖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而银行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而且会让金融市场秩序扭曲,中介通过高额服务费变相推高融资成本,虽然倡导“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目标,但实际上到客户手里的融资利率降低了没有,监管并不知道,银行也不管,反正面上的融资利率降低了,小微指标也完成了,大家皆大欢喜。至于客户,那就是客户自己的事儿了,监管看的是指标数据,客户并不重要。
存在即合理,我一直呼呼阳光化。破局唯一的路径是穿透式监管与阳光化合作,无论是上监管惩罚甚至刑法手段,真的普惠需求在那里,一灭了之根本做不到,反而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解决这一乱象需多方协同,首先是强化广告主体责任,社交平台需审核金融广告资质,强制披露合作银行名称,否则按“无证经营”查处,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不然所有信息不对称都是问题的滋生核心来源。这就是要压实银行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可要求银行类似网络助贷合作上报所有合作中介名单,并将其纳入合规考核。最终推动数据共享替代中介,这类有效的推广方式可以通过政府信用平台和数据平台直接联通银行与小微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称。

阳光下没有新鲜事,银行真的不要“皇帝的新衣了”。
垒博金融的案例绝非孤例,而是当前金融中介乱象的缩影。银行若继续躲在幕后“闷声发财”,终将面临更大的合规反噬与声誉危机。唯有将合作链条“晒在阳光下”,才能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而非沦为灰色利益的输送带。(本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头条号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