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法院门口接受院方违规安排的安检,尚未进入法庭,就被告知庭审已经结束。这种匪夷所思的情景发生在广西来宾县的最近一次司法审判中。
据官方发布的消息,2023年8月7日上午9时,广西来宾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广西的“律师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和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昊宸担任该案的二审辩护律师。
然而,在两名律师到达法院后,法院安检处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由于这个案件具有重大敏感性,需要对律师进行安检。虽然根据法律规定不应对律师进行安检,但是因为法院工作人员的坚持,两名辩护律师无奈地只能配合。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经过安检后,法院工作人员又提出,由于该案件的重大敏感性,律师不得携带自己的电脑进入法庭。然而据了解,该案涉及超过600卷卷宗,相关案件和辩护材料都以电子方式存储在笔记本电脑中,这是律师必备的办案和辩护工具。
根据当事律师公开的消息,就在律师与法院方面就是否允许携带电脑进入法庭进行交涉时,法院工作人员突然来到法庭门口告知两名律师庭审已经结束。两位辩护律师听到这一消息感到十分惊愕,法律明确规定,获得辩护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怎么律师还没有进入法庭,庭审就已经结束了呢?这种公然侵犯律师的辩护权利以及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庭审辩护权利的情况实在让人气愤。
本案涉及的嫌犯冯波曾担任当地商人刘强名下的桂林北京商会的法律顾问。在2022年,刘强因涉及黑社会等罪名被判刑25年。作为曾经的桂林北京商会法律顾问,冯波也因此受到了牵连。据2023年7月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冯波因涉嫌卷入涉黑案件被判处十年刑期。然而,他声称自己并未参与刘强案中的黑社会经营活动,并表示遭受刑讯逼供。
不论冯波的陈述是否属实,以及是否涉及法院认定的违法行为,作为被告人,他都享有依法聘请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然而,广西来宾法院以“安检”等理由阻止辩护律师进入法庭进行辩护,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的基本原则,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构,不仅是依法治国的执行者,也是需要受到规范的对象。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行为却违反了这一原则,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利以及案件当事人享有的庭审辩护权利,这明显与政策要求不一致,也违背了法治精神的基本理念。
是不是好人自有法律认定,为什么不让被告律师进庭
全国法院进入通道都是要安检的,不针对特定群体,无良自媒体博眼球
请问作者,哪条法律规定不应对律师进行安检?哪个法律给予律师这种特权?这个作者用心何其险恶。
辩护律师未到庭,庭审就结束了,天大的笑话。
作者五毛党企图误导舆论,建议依法传唤作者
法律有规定?
作为律师,居然不能正确领悟依法治国的真正含义,真的白做了
连鞋垫都检查也太过份了
不管什么样,这回又挨了。
我们神奇的大广西啊!
要是网警看到,如所报道不属实,你可知道后果?网上不是法外之地[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