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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赡养费

北京,一对婆媳经常闹矛盾,儿媳妇不堪忍受就搬了出去,不料婆婆说没有安全感,要求儿

北京,一对婆媳经常闹矛盾,儿媳妇不堪忍受就搬了出去,不料婆婆说没有安全感,要求儿

北京,一对婆媳经常闹矛盾,儿媳妇不堪忍受就搬了出去,不料婆婆说没有安全感,要求儿子每月给8000块请个保姆,儿子解释自己欠了很多债,建议她把空置的房子出租出去,岂料大妈却将儿子告上了法庭!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最近北京昌平一个70多岁的母亲,因为和儿媳合不来,儿子一家决定搬出去住,但独居的她不仅没挽留,反而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消息一出,网友们炸开了锅,有人觉得母亲太强势,也有人为儿子叫屈。可这段故事,细想起来,比表面热闹要复杂得多。其实,矛盾的起点并不新鲜。郑老太年轻时是家里说一不二的主心骨,老伴去世后,她和儿子儿媳同住多年,日子里难免有摩擦。尤其是儿媳生了孩子后,家庭重心转移,老太太心里的落差越来越大。儿媳偶尔一句善意的提醒,她听起来却像是在挑毛病,觉得自己“被嫌弃”,越想越不是滋味。时间久了,家里气氛越来越紧张。儿子夹在中间,既想孝顺母亲,又要照顾小家,压力山大。最终,这一家三口选择搬出去住,老太太顿时觉得空落落的。她嘴上说“一个人也挺好”,但日子久了,夜里没人说话,家里太安静,连锅碗瓢盆的声音都成了奢侈。孤独感、失落感慢慢积压。郑老太想找个保姆,却又不愿让外人进家门。她有7000多元退休金,每月开销其实不愁,儿子提议把房子腾出两间租出去,既能增加收入,又能有个照应。可老太太一口回绝,“家不让外人进”,还是那句老话:有儿有女为啥还要指望别人?可生活终究不是她想象的样子。和儿子通电话,隔着话筒都能听出儿子的疲惫——工作压力、债务、孩子教育、生活琐事,他自己都快喘不上气。老太太却只觉得儿子“变了心”,不再像小时候一样围着自己转。一气之下,她把儿子告上法庭,理由是“缺乏安全感,需要高额赡养”。可是法律讲究证据和标准,像她这样有稳定收入、有房产还身体健康的老人,其实并不符合“生活困难”或“缺乏自理能力”的法律定义。法官再怎么劝解,母子间的隔阂一时半会儿也难消。其实,郑老太的诉求并非单纯为钱。她想要的,是儿子陪伴和关心,是家人的温情。可在现实里,儿子已经疲于奔命,他的责任、压力和情感,被现实撕扯得支离破碎。网上很多人感叹,夹在老小之间的“夹心层”最难做,既不能轻易放下孝道,又难以承受过高的期望。生活里多少家庭,表面风平浪静,实际早已暗流涌动。代际之间的误解、沟通的缺位、亲情和自我的拉扯,最后都变成一句“没安全感”,或者“你不孝顺”。但站在双方角度看,老太太的孤独真实存在,儿子的苦衷也难以言说。很多人说,养儿防老是老观念,如今社会变了,老人也应多些自理和理解。可中国家庭的情感羁绊,哪有那么容易割断?有的人嘴上说“放手”,心里却放不下“儿孙绕膝”的温暖。也许,这场官司不会有赢家。母亲想要的归属感,儿子渴望的松口气,法律都难以完全满足。唯一能缓解的,还是理解和沟通。谁都不容易,彼此多一点体谅,也许家就不会走到对簿公堂的那一步。你怎么看待这样的家庭矛盾?信源:齐鲁壹点——儿子一家搬走老人起诉要赡养费
“太闹心了!”北京,一对婆媳经常闹矛盾,儿媳妇不堪忍受就搬了出去,不料婆婆说没有

“太闹心了!”北京,一对婆媳经常闹矛盾,儿媳妇不堪忍受就搬了出去,不料婆婆说没有

“太闹心了!”北京,一对婆媳经常闹矛盾,儿媳妇不堪忍受就搬了出去,不料婆婆说没有安全感,要求儿子每月给8000块请个保姆,儿子解释自己欠了很多债,建议她把空置的房子出租出去,岂料大妈却将儿子告上了法庭,网友:名义上说缺安全感,索要抚养费,实际是想拿捏儿子儿媳吗?据羊城晚报9月16日的报道,大妈因为和儿媳妇闹矛盾,儿子和媳妇一气之下搬出去住了。大妈说是因为自己没了价值所以才被人嫌弃,可她一个人住没安全感又寂寞,于是要求儿子每月给8000块钱赡养费,还想雇个保姆。儿子说自己经济压力大,欠了不少债,有时候还要借钱,而母亲每月7000多退休金明明够花,再问他要那么多钱,实在是强人所难,就提议大妈住的135平米大房子租出去一两间,既能赚点钱,家里还能多个人照应。大妈死活不同意,最后还把儿子给告了,调解都没用,看来还要掰扯很长时间了,其实儿子说的没错,每月退休金7000多,在北京不算大富大贵,但过日子绝对够用,135平米的房子,在北京少说值个大几百万,光租金一个月就能收万把块,既解决了母亲独居的安全问题,又能贴补家用。可老太太偏不干,非要儿子每月给8000块。说难听点,这老太太就是把亲儿子往绝路上逼。现在的年轻人日子真不好过,上有老要养,下有小要教,房贷车贷压得喘不过气。这大妈手里握着7000多退休金,还有135平的大房子,明明能把闲置房间租出去,既能添个人作伴,又能赚点零花钱,偏要揪着儿子要8000块。儿子都欠着债了,这哪是要赡养费,分明是没把儿子的难处放在眼里。不少人都觉得,老人要安全感能理解,但也得体谅子女的压力,不能光顾着自己舒心,把儿子往火坑里推。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信息来源:羊城晚报2025-9-16
河南,女子离异2年后才回去告诉母亲,自己离婚了,母亲第一句话竟是“你分得了多少钱

河南,女子离异2年后才回去告诉母亲,自己离婚了,母亲第一句话竟是“你分得了多少钱

河南,女子离异2年后才回去告诉母亲,自己离婚了,母亲第一句话竟是“你分得了多少钱?”女子说,她没有分到1毛钱,母亲听完瞬间变脸,大喊大叫问她,为何不分他的钱,女子以为母亲是担心自己往后的生活没保障,所以如实告知母亲,自己这两年存了点钱,没想到,母亲接下来的一番话让女子心寒至极。一女子发视频称,她跟前夫离婚两年了,但是一直不敢告诉家里人,一来害怕她们担心,二来也觉得离婚并不是光彩的事,她想等自己完全走出来,变坚强了再告诉家人。所以,在近日的某一天,女子回娘家后,跟母亲聊天时淡淡地跟母亲说,妈妈我离婚了,而且已经离婚2年。女子以为,母亲会问她为什么离婚,又为什么那么晚才跟家人说,甚至她还想着母亲会给她一个安慰的拥抱,抚平她受伤的心。但是,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她认为的而已,母亲开口第一句话竟然是:“你离婚分得多少钱?”女子不敢置信地看着母亲,她以为自己听错了,母亲接着又问道,你离婚的时候到底分得多少钱?女子在心里冷笑,告诉自己,算了,两年了,自己也看开了,所以她告诉母亲,自己一毛钱都没有分他的。母亲听完生气地大喊,为什么不分他的钱,你想什么呢?看着母亲气呼呼大声嚷嚷的样子,女子以为母亲是心疼自己,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没钱没保障,所以她认为母亲还是心疼她、爱她的。所以,女子如实地跟母亲坦诚说,自己这两年工作也存下了一些钱,不用担心。母亲听完脸色稍微缓和一些,不吵也不闹了,此刻女子觉得自己是幸福的,至少还有母亲的疼爱。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晚上女子准备睡了,母亲突然来敲门,她问,女儿睡了吗?女子以为母亲找自己谈心,满心欢喜给她开门,谁料母亲进门第一句话是,你哥哥要买房了,能不能支持他一些?女子听完,心瞬间凉到谷底,原来母亲从未在意她过得好不好,关心的是她有没有钱贴补家里,帮衬哥哥。女子把这个事情发到网上,在视频最后,她感慨了一句:女儿的失败是母亲的胜利吗?视频一发出来,网友纷纷留言响应,说家有同款母亲。有一个朋友说,我离婚后一个人在北京打拼,2-3年后跟我妈说想买房,我妈说你有钱买房呀?我说挣钱啊,她停顿了几秒钟说,买吧,你买了你弟弟娶媳妇儿用,我说那我住哪里?她说反正你以后还要出嫁的,第二年我买房了,但是,她至今不知道我在哪里住,每次跟我要钱不是骂我就是打我,俩年没回去了,过好自己吧。我想说,如果亲情里只剩偏心和利益,再亲的关系也会变凉。真心希望做父母的能多疼疼女儿,别让她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还要寒了心。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1、《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本案中,女子表示自己离婚时未分到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按协议执行。若没有协议,法院应遵循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如果女子属于无过错方、抚养子女方,或者女方权益需要特别照顾,她是有权在财产分割中获得相应倾斜的。若她认为财产分割不合理,可依据此条法律,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在本事件中,母亲在女儿成长过程中应尽到抚养教育义务,而女儿成年后,也需对母亲承担赡养等责任。但母亲要求女儿资助哥哥买房,并非是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的范畴,赡养义务主要是保障父母的生活、给予精神关怀等,不是满足父母不合理的金钱需求。3、《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若母亲曾未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女儿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但在赡养责任的具体承担上,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目前主要体现的是母亲未对女儿给予情感关怀,却对女儿财产提出不合理要求,违背了正常家庭关系中相互关爱的原则。父母的偏心,对被忽视的孩子而言,是藏在亲情里的“慢性伤害”。就像事件里的女子,离婚后独自扛过两年低谷,带着对亲情的期待回家,换来的却是母亲满心满眼的算计,不问她过得好不好,只关心她有没有钱帮衬哥哥。这种偏心,会一点点磨灭孩子对家的信任和期待。它让孩子觉得自己在家庭里像个“外人”,连最基本的关爱都要靠“有用”来换取。更可悲的是,偏心还会扭曲亲情的本质,把本该温暖的港湾变成充满利益算计的地方,让孩子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却连个安心的角落都没有,最后只能带着满心的失望,慢慢疏远曾经最亲近的人。@猫眼学法
“过得比儿子还好,母亲每月要求8000的赡养费合理吗?”北京昌平,老太太因为婆媳

“过得比儿子还好,母亲每月要求8000的赡养费合理吗?”北京昌平,老太太因为婆媳

“过得比儿子还好,母亲每月要求8000的赡养费合理吗?”北京昌平,老太太因为婆媳不和,儿子无奈只得带着妻子孩子搬离。可儿子不在身边,老太太又觉得不得劲,就把儿子给告了,让他每个月出8000元的赡养费,雇个居家保姆一起生活。儿子十分无语:母亲现在身体还算硬朗,每个月也有7000多的退休金,名下更是有一套135平的房子,随便租个一两间也是不小的收入。据粤TV发布了这则老太太因为性格强势,和儿媳儿媳闹掰后,最后起诉儿子儿媳支付高额赡养费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郑老太(化名)70多岁了,老伴因病去世多年,一直和儿子儿媳一起生活,自然就避免不了婆媳矛盾这一千古难题。其实儿媳刚嫁进来的时候,两人的相处还算融洽,可随着儿媳怀孕生下孩子,儿子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妻儿身上,郑老太的心里就开始不舒服了。“真是有了媳妇忘了娘”,抱着这样的心态,郑老太做起家务来,也就没那么上心和仔细了。有次儿媳看到后,好心提了几句,可郑老太觉得儿媳是在嫌弃她老了,没有利用价值了,现在就是故意挑毛病。长此以往,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深,双方势同水火。夹在中间的儿子是最难受的,一边得哄着妈,回头还得安慰媳妇、照顾孩子,加上工作上的压力,不堪重负的儿子,最终选择带着妻儿搬了出去。郑老太的本意肯定不是逼儿子儿媳搬走,但事已至此,一向强势惯了她最终没有开口挽留。等到儿子儿媳孙儿都走了,看着这空旷的家,郑老太又开始不习惯了,没有孩子在旁边的喧闹,莫名的孤独感油然而生。其实这个时候郑老太只要找到儿子儿媳,说几句好话,他们也许就会搬回来,可她却选了另外一条极端的方式:起诉儿子支付8000元每月的赡养费。得知自己被亲妈告了,儿子一时间觉得荒唐无比,同时又感到无比的委屈:这套135平的房子首付虽然是母亲出的,可后续房子的各自支出都是自己在还的,加上父亲之前生了重病,医药费都是自己出的,现在自己搬出来生活,妻子和孩子的费用加上其他的日常开支,自己已经力不从心了,现在母亲开口就要8000元的赡养费,这是要逼死自己吗?不管怎样,日子还是要过的,儿子找到母亲,劝她把房子租出去个1-2间,这样房子里有其他人彼此也有个照应,有什么情况自己也能尽快回来处理。郑老太一口否决了儿子的建议:“谁知道那些租客是什么情况,万一碰到一个不正经的,你让我这一把老骨头怎么办?”儿子劝道:“现在租房已经很正规了,只要你和中介说清楚你的需求,肯定能找到靠谱的租客,这样租金加上你每个月7000多的养老金,请个保姆绰绰有余。”郑老太还是觉得亏了,这房子本来就是自己掏的首付,现在没有一起生活,给赡养费不是正常吗?于是又拒绝了儿子的提议,并指责他自私,只在乎自己的利益。最终郑老太表态了:儿子提出的方案,必须得让母亲感到有安全感才行,否则就免谈。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1、如何评价儿子儿媳的行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本案中儿子作为法定赡养人,和配偶一起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儿子之前除了承担父亲的全部医药费外,也承担了房子的全部开支,已经履行了大部分的经济赡养义务。2、如何评价郑老太的行为?她的诉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在判定父母是否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时,着重考量“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这两个条件。本案中郑老太每月有7000多的退休金收入,名下有套145平的房子,且目前身体状况不错,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两个条件,这意味着她的诉求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其实郑老太的更多的还是一个人生活,缺乏安全感,而不是真的想要儿子支付高额的赡养费,更多的还是希望儿子儿媳常回家看看,这其实也是履行赡养义务一种方式。最终,母子俩也没有达成和解,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调解中。那么,对于这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来评论区聊聊!
河南新乡,男子年轻时,打牌欠一屁股债,他不让孩子上学,打孩子,威胁前妻,他们离婚

河南新乡,男子年轻时,打牌欠一屁股债,他不让孩子上学,打孩子,威胁前妻,他们离婚

河南新乡,男子年轻时,打牌欠一屁股债,他不让孩子上学,打孩子,威胁前妻,他们离婚不离家,年老了,双腿因为长期打牌走不成了,他怪两个女儿不孝顺,就找两个女儿赡养,不料两个女儿直接拉黑他。大女儿的婆婆说:“我儿媳妇好的很,孝顺的很!”大女儿说:“姑姑也拉黑他了,所有家人跟他断绝来往了。”调解员对男子说:“你年轻时,没有做好父亲,年老了,凭什么要求女儿们对你好。”男子气愤地说:“能调解就调解,调解不了上法院。”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9月15日报道,王先生因为长期打牌,腿疼得实在厉害,手上实在没有钱了,他就找两个女儿,这时他才发现,两个女儿早就拉黑他了,他打电话给两个女儿,她们也不接。他心里很是恼怒,找到了大女儿,大女儿直接说他说话就像放屁一样,本就一肚子气的王先生,气急之下打到大女儿一耳光,从此大女儿更是不来看他了。现在他腿疼得实在厉害,却没有一个人理他,所有家人都拉黑他了,他也没钱了,只好找了调解员,他跟调解员说他的两个女儿不孝顺,不联系他,也不养他。调解员帮他找到了大女儿,大女儿的婆婆一听王先生这么说自己的大女儿,说不孝顺,她就听不下去了,就跑出来替儿媳说话,她说:“我儿媳妇好的很,孝顺的很,是他的事没法说。”大女儿看着父亲带着调解员过来,是满心的委屈,根本就不想再见到父亲,看到父亲她就想起了年少的事情。当时她和妹妹弟弟还年小,父亲正是能干的时候,他却什么都不干,为了向家里拿钱,他就拿他们三姐弟威胁他们的母亲,不但让母亲拿钱,就算离婚了,也要离婚不离家。说是共同抚养孩子,实际上是孩子的母亲在长期操劳着,劳累积攒,使他们的母亲双腿都变形了。大女儿本以为自己长大了,就可以摆脱自己的父亲,却没想到,王先生拿小女儿和小儿子威胁大女儿。如果不拿钱,就不让他们上学,甚至王先生还打自己的小儿子。想起这些心酸的过往,大女儿实在不想拿一分钱给父亲,父亲年轻到年老,一直就是打牌,不工作,没钱了就问家里人要钱,他都是靠问家里人要钱维持生活的。家里人不给钱,他就变卖家里的电器,家中的空调,电冰箱,电动车,都不知道被他卖了几台几辆,就那辆电动车,大女儿都赎回来了两次。这样的父亲,大女儿真的一刻也不想见他。大女儿说,不但她和妹妹拉黑了父亲,她的姑姑也拉黑了,他的母亲和弟弟也拉黑了,所有的家人都和他断绝来往。但女儿的话却没有唤醒王先生,王先生说大女儿说的不是真的,自从他的二女儿结婚之后,给他的钱都不够500元,女儿们并没有给他很多钱。王先生看着打女儿不愿意再给钱,就要求调解员帮忙调解,让女儿们来看他,跟他来往。调解员看到王先生原来是这么一个人,她也指责王先生:“你年轻的时候没有做一个好父亲,你年老了,凭什么要求女儿们对你好,回到以前曾经有过的美好亲情。”王先生听了调解员的话,根本就不是来帮他的,他气得跟调解员说:“能调解就调解,调解不了,那就上法院去解决。”他依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他不但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他更没有看到自己犯下的错误,也没有反思自己哪里做的不对,只想着让女儿们赡养他。那么如何看待王先生所做的事情呢?1、王先生从年轻到年老,一直打牌欠债,变卖家电,问家里人要钱,拿孩子威胁前妻,他们离婚不离家,他的行为肯定是不利于家风建设的。《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王先生能够改正恶习,好好挣钱养家,或许他的前妻和孩子们还能原谅他。2、王先生年轻时是没有抚养孩子的,他对孩子们的伤害很大。《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王先生年轻时不抚养孩子,年老时要求孩子赡养他,孩子们心里自然不舒服,大女儿说她愿意赡养父亲,但是怎么养是她的事。3、即使王先生年轻的时候没有抚养子女们,但子女们成年之后依然要赡养父亲。《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只是子女们如何赡养,他们也可以选择自己赡养的方式。那么你对王先生有何看法呢?素材来自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北京昌平,一七旬老太和儿媳闹矛盾后,儿媳带孩子搬走后她倍感孤独。竟一纸诉状把儿子

北京昌平,一七旬老太和儿媳闹矛盾后,儿媳带孩子搬走后她倍感孤独。竟一纸诉状把儿子

北京昌平,一七旬老太和儿媳闹矛盾后,儿媳带孩子搬走后她倍感孤独。竟一纸诉状把儿子给起诉了,要求每月给8000元雇保姆的钱。儿子说自己负债,母亲有七千多的退休金,建议母亲租房,老太不同意。现在母子俩没有和解,案子还在审着中,真是老人要陪伴,子女也有难处啊!70多岁的王老太太,早些年,儿子结婚后,一家人就挤在王老太太那135平的房子里。刚开始,婆媳相处还算融洽,可日子一长,矛盾就冒出来了。王老太太这人爱干净,眼里容不得沙子。儿媳平时工作忙,家务活难免有疏忽。王老太太就总挑儿媳的刺,不是嫌碗刷不干净,就是唠叨地上弄脏了。儿媳一开始还忍着,想着老人年纪大了,别跟她计较。可王老太太越说越过分,儿媳心里很委屈。有一次,儿媳下班回来,累得瘫在沙发上。王老太太又开始唠叨,说儿媳懒,不知道收拾屋子。儿媳实在忍不住了,就和王老太太吵了起来。这一吵,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婆媳之间的矛盾彻底不可调和了。从那以后,家里整天鸡飞狗跳的。儿媳实在受不了了,带着孩子搬了出去。儿媳一走,家里瞬间安静下来,可王老太太却觉得心里空落落的。白天,她一个人坐在空荡荡的客厅里,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晚上,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也是感到很孤独。王老太太越想越难受,她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身边没个人陪着可不行。可她又不想自己掏钱请保姆,就把主意打到了儿子身上。她觉得儿子有义务照顾自己,给自己请保姆。于是,她一纸诉状把儿子给起诉了,要求儿子每月给她8000元赡养费,用来雇保姆。儿子接到传票后,整个人都懵了。觉得自己特别委屈,这些年,他为了这个家,付出了太多。父亲去世前,费用都是他一个人掏的,母亲房子的费用也是他出。而且,母亲每个月有7000多退休金,完全够自己花了,怎么还要自己给这么多钱呢?儿子找到王老太太,想跟她好好商量商量。他建议母亲把房子租出去一两间,这样既有人陪着,还能有点收入。可王老太太觉得租房不安全,万一租客是坏人,自己一个老太太可怎么办?她坚决不同意儿子的建议,还指责儿子不孝顺。母子俩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儿子无奈之下,只能等待最终的判决。现在,案件还在审理中,王老太太和儿子之间的关系也降到了冰点。有的说王老太太太过分了,自己有退休金,还非要儿子给这么多钱。也有的说儿子不够孝顺,母亲年纪大了,多给点钱也是应该的。可大家都不明白,为什么曾经那么亲密的一家人,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1,王老太太要求儿子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用于雇保姆,这一诉求是否合理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关键在于王老太太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王老太太每月有7000多元的退休金,从经济层面来说,她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来维持自己的生活。而且儿子称自己负债,这表明儿子在经济上可能存在一定困难。虽然儿子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但赡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经济能力和母亲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王老太太在没有充分考虑儿子经济状况的情况下,直接要求每月8000元赡养费,这一要求相对过高。儿子在这种情况下,若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赡养费,从法律和情理上都不应被强制要求支付。王老太太这种不考虑子女实际经济状况而提出过高赡养要求的行为,是不合理的。2,王老太太指责儿子不孝顺,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儿子是否真的构成不履行赡养义务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指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儿子在父亲去世前承担了医疗费,还承担了母亲房子的费用,这说明儿子在经济上并非完全没有对母亲进行赡养。而且,儿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也试图和母亲沟通解决问题,只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虽然儿子没有满足母亲每月8000元赡养费的要求,但不能就此认定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儿子在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仍然在努力履行自己的赡养责任,只是方式和母亲期望的不同。王老太太单纯以儿子未满足高额赡养费要求就指责儿子不孝顺,是不准确的。儿子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在为家庭付出,其行为不应被简单认定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王老太太想要陪伴的心情能理解,可她没考虑儿子的难处,儿子负债累累,母亲却只想着要钱,这换谁心里都不好受。儿子虽然有自己的难处,但也不能就这么和母亲闹僵,毕竟母亲年纪大了,需要的是关心和陪伴。其实,一家人之间,最重要的是互相理解和体谅。王老太太可以试着和儿子好好沟通,说说自己的孤独和需求。儿子也可以多花点时间陪陪母亲,哪怕只是打个电话,也能让母亲心里暖和一些。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信息来源:BRTV生活)
北京,7旬老太和儿媳总闹矛盾,终于儿媳带着孩子搬走了,可老太又觉得没安全感,把亲

北京,7旬老太和儿媳总闹矛盾,终于儿媳带着孩子搬走了,可老太又觉得没安全感,把亲

北京,7旬老太和儿媳总闹矛盾,终于儿媳带着孩子搬走了,可老太又觉得没安全感,把亲儿子告上法院,让他每月出8000元赡养费,想雇个保姆。儿子苦笑:母亲每月有7000多退休金够她花了,拒绝了母亲的要求,提出让母亲把135平的房子租出去一两间,老太又不干了!昌平一70多岁老太太将亲生儿子告上法院,让儿子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母子俩为何闹到这个地步?事情起因是老太太和儿媳有矛盾,原来,老太太和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生气。老太太觉得儿媳是故意针对自己,她在法庭上说:“我不老了嘛!无能了,没有利用价值了,儿媳慢慢的就挑我毛病了……”老太太说,儿媳不是嫌她碗刷不干净,就是嫌地上弄上水弄脏了,她觉得儿媳嫌弃自己了。因此,婆媳矛盾日益加深,针尖对麦芒,到了无法相处的境地,最终,儿子、儿媳带着孩子搬出去了。儿媳走了,剩下老太太一个人住在135平方米的大房子里,安安静静,没有了往昔的热闹,耳根子清静了这下应该好了。谁曾想,老太太觉得心里特别特别的难受,没了儿子一家在身边吵闹,孤独感油然而生。为了赶走孤独,老太太又想出一个办法,想找个保姆陪着自己,万一自己有啥不会的,保姆可以帮自己。于是,老太太一纸诉状将亲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儿子得知母亲的做法非常无奈,简直哭笑不得。原来,儿子有儿子的委屈,父亲去世前的医疗费都是自己掏的,而且,母亲住的房子产生的各种费用也是自己在出。他称自己负债累累,平时还要借钱度日呢。如今,母亲让自己每月出8000元赡养费,他不同意,因为母亲每月退休金7000多块钱呢,够她花了。在法庭上,儿子苦笑着说:“她们天天在一起时间太长了,矛盾就多了,媳妇才选择搬出去住。”所以,儿子表示,不同意支付母亲8000元赡养费。可老太太不干了,她觉得当初儿子在北京的家是她掏的首付,而且,儿子搬走了就没尽到赡养义务。儿子实在没办法,想出一个招儿,母亲不是住在一套135平的房子里嘛,那就租出去一两间,这样屋里有人,每天都能看到老太太,有啥情况可以告诉自己,自己马上就可以回来处理。没想到,老太太一摆手,直接拒绝说:“不行,绝对不行,租房你又不知道对方啥样,是不是正经人,再偷偷摸摸的怎么办?”儿子说:“租房我可以选择一个可靠的,而且,租房还能赚点钱,然后给你请保姆,定外卖或者请保洁都可以啊。”老太太却不同意,在法庭上指责儿子,他考虑问题全是考虑他自己的利益。随后,老太太再次和儿子说出自己的想法,你提出的方案必须要让我有安全感。最终,母子俩没能达成和解,案件还在审理中……其实,老太太想获得子女的关心和陪伴,却用了极端的方式,没有考虑到儿子的难处。有人说,做老人的不明理,一般有这么高的退休金,只要儿媳不是特别苛刻,哪怕是把钱花在孙子身上,儿媳能不哄着她?这老太退休工资这么高自己完全够用,儿子负债,还要给她付请保姆的钱,真的是把自私进行到底,完全不顾自己儿子、孙子了。1、老太太有吃、有穿、有钱能自理,子女要有保证老人不孤独的赡养义务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虽未与母亲同住,但承担了父亲医疗费、母亲住房费用等经济支出,已履行部分经济供养义务。本案中,老太太觉得没有安全感源于缺乏子女陪伴,儿子未通过定期探望、沟通等方式满足母亲的精神需求,可能被认定为未完全履行赡养义务。但需注意,精神赡养的履行方式具有灵活性,儿子可通过电话、视频或安排亲属陪伴实现,不一定要支付高额赡养费。老人年纪大了,会时常感到孤独,一个人生活会没有安全感,这时候,子女应该多回家看看,抽时间陪伴老人,或者多打打电话关心一下,这也是一种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2、老太太要求儿子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会得到支持吗?《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规定的赡养费支付前提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本案中,老太太每月有7000多元退休金,且能独立居住在135平方米的房子中,显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儿子主张自己负债累累、无力支付高额赡养费,且母亲退休金已足够日常开支,而且母亲不存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因此,老太太要求每月8000元赡养费缺乏法律依据,这一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最后想说,老人年纪大了是需要子女的陪伴和关心,但是,老人也要考虑到儿女的难处,彼此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一家人才能和睦共处。关注@福康说法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钱花完了人没死!”,上海一大爷退休之后,为了与老伴环球旅行,不顾家人反对,将房

“钱花完了人没死!”,上海一大爷退休之后,为了与老伴环球旅行,不顾家人反对,将房

“钱花完了人没死!”,上海一大爷退休之后,为了与老伴环球旅行,不顾家人反对,将房子给卖了,凑够旅行资金之后,潇潇洒洒四处游玩。7年后,钱都花光了,老两口没地方去,想要住到女儿家,却被女儿赶了出来。上海,张大爷拖着磨得发亮的行李箱,站在女儿小区的铁门外,手指捏着手机,屏幕上是空荡荡的银行卡余额。他跟老伴互相看了一眼,都从对方眼里看到了慌张。7年环球旅行的惬意还在脑子里打转,可现实却给了他们结结实实一耳光。房子卖了,钱花光了,现在连个落脚的地儿都没有。那会儿他跟老伴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刚结婚时挤在单位分的小杂院里,后来有了女儿,日子就彻底围着孩子转了。女儿上学要攒学费,上大学要凑生活费,工作了要帮着看简历,成家了要忙前忙后筹备婚礼……一晃几十年过去,张大爷退休那天,翻出年轻时夹在笔记本里的旅游杂志。他指着巴黎铁塔跟老伴叹:“这辈子,净为孩子活了,咱也没去过这些地方看看。”这话一说,老两口心里的“火苗”就烧起来了。可翻遍存折,除了每月要发的退休金,手里还真没多少闲钱。前些年想着房子能升值,他俩把所有积蓄都投进去,在上海买了套三居室,住了还没五年。“要不……把房子卖了?”某天晚饭时,张大爷突然说,老伴愣了一下,又想了想这些年的遗憾,点头应了:“都这岁数了,再不玩就真没机会了,钱花完了再说!”房子挂到中介没俩月,就以765万的价格卖了。女儿小张知道这事儿时,合同都快签了,她急得直掉眼泪。可张大爷那会儿满脑子都是环球旅行的画面,根本听不进劝:“我跟你妈不花你一分钱,也不用你操心养老,你别管了!”说完没几天,老两口就背着大包,揣着银行卡,坐飞机去了巴黎。接下来的七年,张大爷跟老伴活得像“神仙”。可玩得忘乎所以的时候,钱包里的数字也在悄悄减少。直到第七年夏天,老两口在泰国清迈算账,才发现卡上只剩不到一万块。765万,居然真的花光了。要不……回家吧,找闺女去?老伴小声说,张大爷愣了愣,也没别的办法,只能买了回程的机票。到了女儿小区门口,张大爷拨通女儿的电话,语气带着点讨好:“闺女,我跟你妈回上海了,没地方去,想在你家住阵子。”小张赶来开门,看见父母风尘仆仆的样子,眼圈红了,可话却说得硬。爸,我不是不孝顺,可我家真住不开啊!我跟你女婿一间房,孩子一间房,连个客房都没有,您跟我妈来了睡哪儿?当初我劝您留房子留钱,您不听,现在我也没办法。张大爷一听就火了,嗓门也大了:“我养你这么大,你现在让我跟你妈睡大街?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你这白眼狼!”小区里的邻居都探出头来看,小张又急又委屈,眼泪直掉。吵到最后,张大爷跟老伴也没踏进女儿家的门。后来张大爷气不过,找律师咨询,想告女儿不赡养自己。律师听完叹了口气,大爷,您卖房是您的权利,没人能干涉,可赡养也不是说必须让您住女儿家。您俩有退休金,够租个小房子生活,女儿只要定期给您俩赡养费、常来看您,就算尽到义务了。她那小两居确实住不开,法律也不会逼她超出能力范围赡养您。这事儿后来在小区里传开了,邻居们说啥的都有。有人说张大爷太自私,只顾自己玩,不管女儿的难处;也有人说小张不该把父母拒之门外,再难也该想办法挤挤。可不管怎么说,张大爷最后还是用退休金租了个四十多平的小房子。小张每周都会过来送点蔬菜水果,偶尔陪父母吃顿饭,只是当初的亲近,好像多了层隔阂。其实说到底,这事儿哪是“钱花完了人没死”这么简单?张大爷想圆自己的梦没错,可他忘了,家庭从来不是一个人的“独角戏”,做决定前多跟女儿商量,考虑考虑女儿的现实难处,也不至于落到这步田地。赡养不是“你必须养我”的强制要求,责任也不是“我不管你”的冷漠拒绝。别让“梦想”盖过亲情,也别让“现实”凉了人心,毕竟钱花完了能再攒,可亲情要是淡了,就难补回来了。
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

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

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款立马离婚,娶了第3个老婆,可刚结婚一个月就死了,儿媳妇直接卷走120万,门锁也换了,把大妈扫地出门,大妈痛哭流涕:我孙子没了,儿子也没了,钱也没了,我可咋活呀!2023年,申阿姨的孙子去非洲打工,出了意外,出去时活蹦乱跳一个人,回来时却是一具冰冷的尸体。好在,孙子获赔120万,多少还给遇难家属一点安慰,可万万没想到,二儿子拿到赔偿金后,瞒着大家偷偷离了婚,又娶了第三任老婆。可好景不长,儿子结婚才一个月就一命呜呼,这时,申阿姨才得知,自己这个不争气的儿子,短短的一生,结了三次婚。而第三任儿媳,在儿子去世后第二天,把车子过户了,钱也取走了,城里的房子她据为己有,村里的房子也换了锁,申阿姨被扫地出门了。申阿姨悲痛不已,孙子没了,给她的打击她还没缓过神来,儿子又撒手人寰,她再次白发人送黑发人,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儿媳妇竟然让她流离失所。还好,申阿姨一生生育三个子女,除了过世这个二儿子,她还有2个女儿,不至于无依无靠。外孙决定找小莉帮忙,为外婆讨个公道,对于舅妈侵吞遗产又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他气愤不已。申阿姨老泪纵横,孙子没了,儿子也不在了,儿媳妇霸占了所有的遗产,包括房子和车子还有钱,却不管她的养老,她只想要自己那一份遗产。申阿姨的外孙和记者,来到舅妈城里的房子,那套房子本来是舅舅给表弟准备结婚用的,表弟在非洲出事后,这套房子就由舅舅和新娶的舅妈一起居住。记者联系到申阿姨的儿媳,她却矢口否认了那120万赔偿金,说丈夫去世后,卡里只有30万,她取走20万,卡里还有10万,压根没有120万。儿媳要求去查银行卡,确认一下到底有没有那么多钱不就行了,她认为其他的钱,是申阿姨儿子在认识她之前花掉了,反正没那么多钱。至于城里这套楼房,儿媳说丈夫去世前就给了她的儿子,车在婚前就过户给她了。对于舅妈的说法,外孙很是气愤,真是死无对证呀,舅妈的儿子十五六了,压根就不是舅舅的儿子,他不相信舅舅会把房子给这个继子。而且,据外孙了解,舅舅没跟舅妈结婚前,就借给她50多万,她绝对是目的不纯。记者告诉申阿姨儿媳,无论房子还是钱,都属于她丈夫的婚前财产,关于继承权,申阿姨和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平分,而不是她自己据为己有。外孙问舅妈关于外婆的赡养问题,舅妈却说,她一开始也没推卸责任,虽然她作为儿媳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是外孙他们藏着不让养。但外孙却嗤之以鼻,质问舅妈就拿嘴赡养,实际上啥也没管,老家的房子为啥上锁?不就是想把老人扫地出门吗?舅妈一听气急败坏,反问申阿姨的外孙,房产证为啥拿走?户口本为啥拿走?她自己才是他们想扫地出门的那一个。外孙告诉记者,舅舅死了,表弟死了,他们怕外孙受不了打击,把外孙接走没有说不让舅妈赡养,更没不让她探望。总而言之,申阿姨就想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申阿姨的孙子因意外死亡获赔120万元,该赔偿款属于遗产范畴。申阿姨作为被继承人孙子的祖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申阿姨的儿子,已故,作为被继承人的父亲,本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儿子先于孙子死亡,其继承权因主体消亡而无法直接行使。儿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可能继承的孙子赔偿款,应如何分配?若儿子未留遗嘱,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但本案中,儿子在领取赔偿款后离婚并再婚,其遗产范围需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判定:1、若赔偿款在儿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孙子死亡获得的赔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应视为儿子个人财产。2、儿子再婚后的遗产分配:儿子再婚后死亡,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再婚配偶、子女、生父母继承。申阿姨作为生母,有权参与分配;但再婚配偶若主张财产为婚前赠与或个人财产,需举证证明。本案中,第三任儿媳声称“丈夫去世前已将房产、车辆赠与其子”,但外孙质疑该子非舅舅亲生,且赠与行为可能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嫌疑。若儿媳无法证明赠与合法性,申阿姨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申阿姨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其赡养义务应由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不因子女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而消除。儿子在世时,负有赡养申阿姨的法定义务;其死亡后,若遗产足以支付赡养费,可从遗产中优先拨付。关注@灋律盐究员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信源:小莉帮忙2025-9-7
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

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

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款立马离婚,娶了第3个老婆,可刚结婚一个月就死了,儿媳妇直接卷走120万,门锁也换了,把大妈扫地出门,大妈痛哭流涕:我孙子没了,儿子也没了,钱也没了,我可咋活呀!2023年,申阿姨的孙子去非洲打工,出了意外,出去时活蹦乱跳一个人,回来时却是一具冰冷的尸体。好在,孙子获赔120万,多少还给遇难家属一点安慰,可万万没想到,二儿子拿到赔偿金后,瞒着大家偷偷离了婚,又娶了第三任老婆。可好景不长,儿子结婚才一个月就一命呜呼,这时,申阿姨才得知,自己这个不争气的儿子,短短的一生,结了三次婚。而第三任儿媳,在儿子去世后第二天,把车子过户了,钱也取走了,城里的房子她据为己有,村里的房子也换了锁,申阿姨被扫地出门了。申阿姨悲痛不已,孙子没了,给她的打击她还没缓过神来,儿子又撒手人寰,她再次白发人送黑发人,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儿媳妇竟然让她流离失所。还好,申阿姨一生生育三个子女,除了过世这个二儿子,她还有2个女儿,不至于无依无靠。外孙决定找小莉帮忙,为外婆讨个公道,对于舅妈侵吞遗产又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他气愤不已。申阿姨老泪纵横,孙子没了,儿子也不在了,儿媳妇霸占了所有的遗产,包括房子和车子还有钱,却不管她的养老,她只想要自己那一份遗产。申阿姨的外孙和记者,来到舅妈城里的房子,那套房子本来是舅舅给表弟准备结婚用的,表弟在非洲出事后,这套房子就由舅舅和新娶的舅妈一起居住。记者联系到申阿姨的儿媳,她却矢口否认了那120万赔偿金,说丈夫去世后,卡里只有30万,她取走20万,卡里还有10万,压根没有120万。儿媳要求去查银行卡,确认一下到底有没有那么多钱不就行了,她认为其他的钱,是申阿姨儿子在认识她之前花掉了,反正没那么多钱。至于城里这套楼房,儿媳说丈夫去世前就给了她的儿子,车在婚前就过户给她了。对于舅妈的说法,外孙很是气愤,真是死无对证呀,舅妈的儿子十五六了,压根就不是舅舅的儿子,他不相信舅舅会把房子给这个继子。而且,据外孙了解,舅舅没跟舅妈结婚前,就借给她50多万,她绝对是目的不纯。记者告诉申阿姨儿媳,无论房子还是钱,都属于她丈夫的婚前财产,关于继承权,申阿姨和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平分,而不是她自己据为己有。外孙问舅妈关于外婆的赡养问题,舅妈却说,她一开始也没推卸责任,虽然她作为儿媳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是外孙他们藏着不让养。但外孙却嗤之以鼻,质问舅妈就拿嘴赡养,实际上啥也没管,老家的房子为啥上锁?不就是想把老人扫地出门吗?舅妈一听气急败坏,反问申阿姨的外孙,房产证为啥拿走?户口本为啥拿走?她自己才是他们想扫地出门的那一个。外孙告诉记者,舅舅死了,表弟死了,他们怕外孙受不了打击,把外孙接走没有说不让舅妈赡养,更没不让她探望。总而言之,申阿姨就想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申阿姨的孙子因意外死亡获赔120万元,该赔偿款属于遗产范畴。申阿姨作为被继承人孙子的祖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申阿姨的儿子,已故,作为被继承人的父亲,本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儿子先于孙子死亡,其继承权因主体消亡而无法直接行使。儿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可能继承的孙子赔偿款,应如何分配?若儿子未留遗嘱,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但本案中,儿子在领取赔偿款后离婚并再婚,其遗产范围需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判定:1、若赔偿款在儿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孙子死亡获得的赔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应视为儿子个人财产。2、儿子再婚后的遗产分配:儿子再婚后死亡,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再婚配偶、子女、生父母继承。申阿姨作为生母,有权参与分配;但再婚配偶若主张财产为婚前赠与或个人财产,需举证证明。本案中,第三任儿媳声称“丈夫去世前已将房产、车辆赠与其子”,但外孙质疑该子非舅舅亲生,且赠与行为可能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嫌疑。若儿媳无法证明赠与合法性,申阿姨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申阿姨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其赡养义务应由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不因子女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而消除。儿子在世时,负有赡养申阿姨的法定义务;其死亡后,若遗产足以支付赡养费,可从遗产中优先拨付。关注@灋律盐究员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信源:小莉帮忙202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