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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对夫妻生了3男1女,夫妻俩不喜欢老大,分财产时没给他一分,老大心寒,和父

河南,一对夫妻生了3男1女,夫妻俩不喜欢老大,分财产时没给他一分,老大心寒,和父

河南,一对夫妻生了3男1女,夫妻俩不喜欢老大,分财产时没给他一分,老大心寒,和父母签了断亲协议,协议上注明,老大不再赡养老人,老人生养死葬,都由老二和老三负责承担,万万没有想到,夫妻俩老了,没了收入,谁都不管,夫妻告到法院,要求4个儿女,每人支付赡养费1000元,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孔某和韩某结婚,婚后生了三男一女,可夫妻俩偏心,不喜欢大儿子,只有老二老三和小女儿,才是他们的心肝宝贝。老大孔某甲心里委屈,他默默流泪,他是家中老大,可是父母始终不待见他。孔某甲想起来从前,他刚懂事,就帮父母干活,他记忆中很小的时候,就一边干活,一边背着弟弟妹妹。可尽管如此,父母还是不喜欢他,父母把更多的温暖,给了老二孔某乙,老三孔某丙。孔某甲时常怀疑,他不是亲生,为何父母对他如此冷漠,视他为眼中钉,肉中刺,不是吵就是打,弟弟们犯错,受罚的也是他!孔某甲默默忍受,他年纪太小,没有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四个孩子慢慢长大。四兄妹长大之后,各自成家,尽管如此,父母还是不喜欢孔某甲。父母奋斗了一生,攒下了一些家产,2024年2月,他们把家里财产做了分配。老二老三分走大头,小妹已经出嫁,也给她留了一份,老大孔某甲一分没有。孔某甲忍无可忍,一气之下,决定和父母断绝关系。他气的不是那份财产,他已经长大,自己另立了门户,他勤劳能干,自己也能挣能花。他心里气不过的是,凭啥从小到大,自己都是那个不被疼惜的孩子?为啥自己付出的最多,得到的最少,同样是父母的孩子,爹不亲,娘不爱,自己的出生,难道就是天生牛马?于是,孔某甲提出,既然你们分家,没我一分,那么,我和你们断亲,这样总该行吧?你们不待见我,以后咱断绝来往,眼不见,心不烦,你们以后就和老二老三过日子吧。夫妻俩看他生气,也不理会,叫来老二老三,和孔某甲签下断亲协议。协议上约定:老大孔某甲与父母断绝关系,不再赡养老人,二老生前及过世后的一切费用,与孔某甲无关,由孔某乙和孔某丙负责照顾和办理。协议签好,各自签上名字,摁上手印,各留一份,留作证据。从此后父母离亲,兄弟反目,孔某甲可算是清净了,他从此心无旁骛,一心一意,经营自己的家庭。可孔某韩某夫妇,自从把家产分完之后,本以为可以受到老二和老三的精心照顾。刚开始一阵,弟兄俩还装一装样子,各家轮流,照顾孔某夫妇。谁知几个月过去,孔某乙孔某丙就开始烦闷,父母老了,没了收入,到谁家里,就是白吃白住。他们年老力衰,已经干不动活,需要有人给他们洗洗涮涮,每天做饭,送到跟前。时间一长,俩弟兄开始推诿,你推给我,我推给你,最后谁都不管,只有小女儿偶尔回来看看。可女儿已经出嫁,女婿也有意见,你俩哥拿了大头,赡养老人,是他们的责任。这下夫妻俩傻眼了,财产房子全都分完,他们手无分文,年老体衰,想出去干活,也没了能力。就连院子里那片菜地,都已经无力耕种,夫妻俩守着老屋,又气又恨。俩人一合计,不能放过这四个子女,他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四个孩子,没月各自支付他们1000元赡养费。孔某甲收到传票,立时惊呆,他拿出协议,让法官看,我和他们已经断亲,抚养费我不该出,法官看完之后,这协议无效!你有无分到财产是另外一回事,养父母是法律定的,父母养大你,父母老了,你必需赡养父母!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孔某甲与父母签订的“断亲协议”约定免除赡养义务,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随意免除,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孔某甲虽未分得财产,但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独立于财产继承权。父母对财产的分配属于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子女的赡养责任。《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尽管父母与孔某甲签订协议,但赡养义务的履行对象是全体子女,不能仅由老二、老三单独承担。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孔某韩某夫妻俩的要求,四个子女每人每月各自支付父母1000元赡养费。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王哥说法#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现在,卤蛋都恨不得认汪当干爹。汪真是做梦也想不到,自己老婆找到的后汉子,竟然要给

现在,卤蛋都恨不得认汪当干爹。汪真是做梦也想不到,自己老婆找到的后汉子,竟然要给

现在,卤蛋都恨不得认汪当干爹。汪真是做梦也想不到,自己老婆找到的后汉子,竟然要给自己当干儿子。这卤蛋也不觉得丢人,结婚自己老婆自己不养,却腆着个大脸向前夫索要赡养费。老婆已经死了居然还要前夫付赡养费,真是笑死人了老的不要颜面,老女婿也不要颜面,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孩子现在亲爸爸在养,老S有什么权利要抚养费?其实,他们家很是神奇,如果好好跟汪交流,汪其实养老s估计也没问题,但是,她们家神奇的就是,竟然非得提刀要钱。既然要钱,也没有丝毫要钱的姿态,反而是,气势汹汹理直气壮牛气哄哄的要钱。怎么滴,你是人家生的?台湾法院已根据她们家花样出新法律,再婚后不需要给前妻付贍养费。那更用不着给前丈母娘,前妻养的后汉子付钱了。并不是认识人家,就能要的出钱来的。
一直在传具俊晔和S妈要替大S起诉汪小菲,追讨赡养费。但是张兰的律师很明确表示

一直在传具俊晔和S妈要替大S起诉汪小菲,追讨赡养费。但是张兰的律师很明确表示

一直在传具俊晔和S妈要替大S起诉汪小菲,追讨赡养费。但是张兰的律师很明确表示,具俊晔想起诉汪小菲是可以的,但是得重新收集证据才能起诉。因为大S当时向汪小菲追讨赡养费的一审是输了的。大S不服气,又继续二审。但是二审没...
一直在传具俊晔和S妈要替大S起诉汪小菲,追讨赡养费。但是张兰的律师很明确表示

一直在传具俊晔和S妈要替大S起诉汪小菲,追讨赡养费。但是张兰的律师很明确表示

一直在传具俊晔和S妈要替大S起诉汪小菲,追讨赡养费。但是张兰的律师很明确表示,具俊晔想起诉汪小菲是可以的,但是得重新收集证据才能起诉。因为大S当时向汪小菲追讨赡养费的一审是输了的。大S不服气,又继续二审。但是二审没到,她就先走了。所以具俊晔想要赡养费也挺难的。

八旬老太起诉三个女儿索要赡养费 背后是只想“求陪伴”

近日,家住芜湖市镜湖区某小区的八旬老人王老太将三个女儿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请保姆。这起看似普通的赡养纠纷,经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调解员姚东方介入,揭开了老人起诉背后“求陪伴”的真实想法,最终促成母女和解,王老太...
安徽界首,女子的父亲吃完饭出去散步,结果被撞,当场失去生命,获得赔偿将近100万

安徽界首,女子的父亲吃完饭出去散步,结果被撞,当场失去生命,获得赔偿将近100万

安徽界首,女子的父亲吃完饭出去散步,结果被撞,当场失去生命,获得赔偿将近100万,可女子的父亲刚离世3个月,她的叔叔就争家产了,拿走了这将近100万的赔偿金,女子为了要回这笔钱,找到了村干部,村干部跟女子的叔叔说,这笔钱他得不到。女子的叔叔却坚定地说:“什么得不到,我非得到不可!”8月23日小莉帮忙报道,王女士在婆家,突然听到父亲离世的消息,她愣在了原地,一时头脑一片空白,不敢相信这是事实。直到她回到娘家,看到父亲离世的事实,她才意识到她没有父亲了,那一刻,她泪流满面,再也控制不了自己内心悲伤的情绪。那一刻她想起了,她和父亲的点点滴滴,父亲就她一个孩子,从小到大都宠爱着她,父亲挣的钱只供她一个孩子读书,所以女子得以读到大学毕业。她出嫁之后,虽然她的母亲早早已经离世了,只剩下父亲一人在家,但她也经常回娘家,因为父亲身体并不好,常常需要王女士操心,陪他去看病,王女士也很孝顺,一直陪伴着父亲。如今父亲只是因为吃了晚饭,出去散个步,就被别人撞到,当场失去生命了,她也就失去父亲了,她真的难以面对父亲离世的事实。王女士好不容易给父亲处理好了后事,她的生活才慢慢回归正常,谁知她和叔叔的遗产之争就开始了。原来王女士的父亲被撞之后,是有赔偿金和殡葬费的,她处理完父亲的后事之后,这些赔偿金由她叔叔来处理。王女士看着这些事都是叔叔在处理,所以她就没有太在意。结果三个月之后她才得知,叔叔领取这笔赔偿金时,替王女士的父亲签了无子女协议,由于王女士的父亲的父母也离世了,所以这一笔补偿金全部打到了她叔叔的账户上。叔叔顺利将这一笔钱据为己有,王女士当然不乐意,这是她父亲留下来的财产,从法定继承顺序来看,王女士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叔叔一声不吭,全部拿走了这些钱,这些钱本来就属于王女士的。王女士去找叔叔,要回属于她的钱,结果王女士和丈夫都吃了闭门羹,叔叔根本不认她这个侄女。为何王女士的叔叔,如此明目张胆地要占有这一笔钱呢?原来王女士是她父亲的继女,她三四岁的时候就跟着妈妈来到了继父家,一直到长大出嫁,但是王女士出嫁之后,确实一直有照顾自己的继父。从事实关系来说,村里的人都可以证明王女士确实是在他们村长大的,并且和她的父亲就是父女关系,并且两人关系还很不错,大家认为王女士就是她父亲的女儿。王女士找到了村干部,表示自己和父亲就是父女关系,大家都可以作证,她和父亲并不是继父女这么简单,在他们心里中就是亲父女。村干部也出面帮忙处理此事,他们找到王女士的叔叔,多次劝说,说这一笔钱就是王女士的,是他侄女的,这笔钱王女士的叔叔是得不到的。可令大家惊讶的是,王女士的叔叔对着村干部说:“什么叫得不到,我非得到不可!”看着王女士的叔叔不讲理,无理取闹的样子,村干部也感到很无奈。后来王女士无奈之下找来了调解员,调解员去找王女士叔叔协调这件事,但王女士的叔叔和婶婶都坚决不认王女士,他表示他的这笔钱就已经给子女处理的,让调解员去找他的子女,要不就起诉他。事情似乎越来越复杂了,那么王女士可不可以得到这笔钱呢?首先,虽然王女士的母亲和继父是二婚,但是王女士从三四岁就来到继父身边,两人以父女相称,存在事实的父女关系,那么他们是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只要他们构成收养关系,王女士的继父对王女士有抚养义务,王女士对继父也有赡养义务,并且双方都履行了这些义务,所以王女士是有继承权的。其次,从继承法定程序来看,王女士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叔叔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理应由王女士来继承这近100万。《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王女士的叔叔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他无权继承哥哥的遗产,他应当将这一笔钱还给王女士。如果王女士的叔叔不愿意返还这一笔钱,那么这一笔钱就属于王女士叔叔的不当得利,他同样要归还这一笔钱。《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女士的叔叔说,让王女士起诉他,王女士起诉叔叔,同样她叔叔也是要返还这笔钱的。那么你对王女士叔叔的做法有何看法呢?
重庆,李某和妻子张某离婚后,两个未成年孩子判给了张某,李某每个月支付给张某一定的

重庆,李某和妻子张某离婚后,两个未成年孩子判给了张某,李某每个月支付给张某一定的

重庆,李某和妻子张某离婚后,两个未成年孩子判给了张某,李某每个月支付给张某一定的抚养费。可离婚后,李某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张某一个人含辛茹苦将两个孩子拉扯大,可李某却来摘桃子,找上两个孩子让他们给自己养老。两个孩子自然是拒绝了父亲李某的要求,李某见要不到养老钱,便起诉了两个孩子。据新重庆报道,李某今年55岁,在二零一三年的时候与妻子张某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上写得清清楚楚,两个未成年孩子交给张某抚养,由李某每个月出两个孩子的一部分抚养费,李某也同意了。可离婚后,李某并不能每个月按时将孩子们的抚养费打到张某的账户上。起初,李某只是说自己暂时手头没钱,过两天再把钱打过去,眼见着抚养费一直不到位,张某只好一而再再而三地催促李某。时间长了,李某越来越不耐烦。面对前妻的催促,他直接坦明了自己没钱,连自己都养活不了,更别说把钱给两个孩子。渐渐地,张某看清楚了李某的为人,也不再对前夫抱有期望。就这样,张某一个人早出晚归,硬生生靠自己把两个孩子拉扯大了。两个孩子长大后,本以为自己此生都不会再与父亲李某有任何瓜葛。可谁知道,十多年后,父亲李某却找上了这两个孩子。李某早已不再年轻,身体状况也大不如从前,还患上了重病,他希望这两个孩子能给自己养老送终。这两个孩子知道自己小的时候父亲没有尽到责任,也对所谓的父亲没有一点感情,他们肯定是不愿意出这个钱。李某见从孩子们这里拿不到自己想要的,便起诉了这两个孩子。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应该如何分析这件事呢?一、既然李某和张某已经离婚,并且孩子归张某抚养,李某对两个孩子是否还有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李某仍然是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监护权并不因离婚而丧失,任何一方均有抚养教育、合理监督管理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李某并有按时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行认定为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二、两个孩子可以拒绝赡养年老体衰的李某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义务不得附加条件,亦不能因关系亲疏远近而免除。李某已经55岁,还患有重病,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条件,需要子女更多的关心照顾与经济支持,其诉求合法合情合理。三、既然李某在孩子小的时候没有抚养两个孩子,那孩子们为什么要在李某老的时候赡养李某呢?尊老爱幼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但不代表着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等价交换的。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在抚养义务上的缺失而免除。作为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身为父母,也要秉持勤劳、智慧、善良的品质,在儿女成长道路上给予关爱和引导。最后判决两个孩子每个月各支付给父亲李某相应的赡养费。那么,您觉得这笔钱两个孩子到底该不该付呢?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被伯父伯母养大成人。30年后,女人得知女儿结婚买房后,怒冲冲找上门去,要求女儿每月给1000元赡养费。被拒后把女儿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在江西抚州这个地方,有个女人丈夫突然没了,她就把刚满一岁的闺女扔给公婆,自己抱起儿子就改嫁了。小丫头片子后来靠伯父伯母拉扯大,长成大人了。过了三十年,这女人听说闺女结了婚,还在城里买了房,就气呼呼跑来要钱,每月一千块赡养费。闺女不给,她直接告到法院去。法院最后咋判的?往下看,你准会觉得这事太扎心了。这个故事发生在江西抚州农村,牵扯到家庭责任和法律底线。李小菲小时候家里还算过得去,她爸是村里典型劳力,白天在地里干活,闲时出去打工挣点外快。周梅就是她妈,那时候在家带两个孩子,儿子大点,闺女刚会爬。日子虽苦,但一家子凑合着过,村里人看着也觉得稳当。可她爸一出事,车祸没了,整个家就散了架。周梅没扛住,哭了几天,就听娘家劝,觉得还年轻,不能守寡苦一辈子。她一合计,儿子好带点,闺女太小费劲,就直接抱儿子走了,三个月后找了个男人再婚。李小菲就这么留在了公婆家,奶奶当时气得晕过去,伯父伯母赶紧送医,家里乱套一阵子后,才想起来小丫头还搁那儿没人管。从那起,伯父伯母就把她当自家孩子养,比对亲儿子还用心,花钱供她上学,啥好吃的都先给她。李小菲长大后考上卫校,毕业进医院工作,找了个对象,2018年结婚,伯父伯母连彩礼都不收,就盼着小两口过好日子。夫妻俩努力,在南昌买了房,李小菲也没忘恩,常给伯父伯母买东西寄钱。村里人都说,这丫头知恩图报,老人没白养。三十年过去,周梅那边日子不好过。她生李小菲后做了结扎,二婚没再生孩子,丈夫对她不待见,家境也穷。2021年,她听说闺女买房了,就上门先要彩礼钱,被伯母赶出去。她不死心,直接起诉,要求每月一千块赡养费,说自己身体差,没收入,低保户每月就五百多块,闺女得尽义务。李小菲在法院里反驳,说当年妈抛弃她,构成遗弃,现在没资格要钱,还说周梅才五十多岁,能干活。法院审了审,认周梅有困难,但她有两个孩子,负担不能全推李小菲头上,加上她当年没尽抚养义务,有过错,就判李小菲每月给三百块。周梅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事闹出来,反映出农村家庭常见问题,很多父母年轻时不管孩子,老了就想靠上,法律虽说赡养是义务,但也得看实际情况。周梅这种行为,搁谁身上都觉得凉薄,她没养过一天,就想拿钱,法院判得轻重合适,提醒大家权利义务对等。类似事在江西其他地方也发生过,比如有个叫陈佳欣的女孩,十七岁就经人介绍结婚,丈夫叫吴建兵,两人感情不错,很快就生了闺女小朦。日子甜蜜没多久,2019年丈夫车祸没了,陈佳欣十九岁守寡,带着五个月孩子回婆家。可婆婆重男轻女,看不上闺女,还造谣孩子不是亲生的,拿到赔偿款后就把她们娘俩赶出门。陈佳欣没法子,回娘家,父母劝她扔孩子再嫁,她不肯,就自己出去送外卖,风里雨里挣钱养娃。几年下来,她在清明节带孩子祭拜丈夫,发视频说要带着血脉往前走。这故事和李小菲的有点像,都是丈夫没了,女人面对家庭压力,但陈佳欣选择扛起责任,周梅却扔下孩子不管。现实中,这样的案例不少,法院常遇到赡养纠纷,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得赡养父母,但如果父母遗弃过,法院会酌情减免。江西抚州中院这个判例,就体现了公平原则,周梅虽穷,但她行为导致母女关系断裂,李小菲给三百块已是底线。农村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周梅带儿子走扔闺女,就是典型例子。她再婚后日子苦,可能是报应,但法律不讲报应,只看事实。法院引用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说赡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但也得考虑父母过错。周梅低保五百多,还不算完全无能力,她儿子也该分担,可她只告闺女,明显偏心。这样的案子,社会影响大,提醒年轻人结婚生子得想长远,别一时冲动扔下责任。伯父伯母养李小菲三十年,没血缘却尽心尽力,这份恩情比亲妈大多了。李小菲工作稳定,买房结婚,靠自己努力,也没怨恨过去。周梅上门要钱时,被拒后直接打官司,过程闹腾,但法院判得公道,没全支持她。李小菲每月三百块,算下来一年三千多,对她负担不大,对周梅也是点帮助。但关系修复难,周梅败诉后,估计日子还得自己过。更多类似事在网上流传,江西其他县也有父母告子女赡养,法院酌情判。原则是子女义务不能免,但父母过错减免。周梅案子典型,体现了这个。陈佳欣没告人,但她的坚强感染人。家庭纠纷,得从根源解决,重男轻女得改,父母责任得尽。社会进步,法律跟上,这样的故事会少些。这个故事看完,你有啥感想?是觉得周梅太自私,还是法院判得对?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大家一起聊聊家庭责任这事儿。
北京,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

北京,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

北京,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任妻子生育一女。担心养女继承遗产,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因此与养女产生矛盾。岂料,养女被养父告上法庭,要求养女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并承担35%的医疗费用。养女辩称,自己年收入仅16万元,养父一家每月仅退休金就8000余元,无需进行赡养。法院这么判了!故事要追溯到1999年,彼时李明和妻子结婚多年,却一直未能生育。在四处求医无果后,夫妻二人决定收养一个孩子。经熟人介绍,他们收养了刚出生不久的晓妍。由于当时办理收养手续繁琐,加上对收养流程的不熟悉,李明夫妇只是口头约定了收养事宜,便将晓妍带回家中悉心照料。在往后的日子里,李明夫妇视晓妍如己出,为她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晓妍从小成绩优异,一路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在晓妍的成长过程中,李明夫妇倾注了大量心血,家庭生活虽平淡却充满幸福。2019年,命运的转折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晓妍的养母因病去世,李明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一年后,李明结识了现任妻子王芳(化名),二人情投意合,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不久,王芳为李明生下了一个女儿,新生命的降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生机,却也悄然改变了一些东西。随着小女儿的成长,李明开始担心晓妍会继承自己的遗产,影响小女儿的生活。于是,他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这一行为让晓妍感到无比震惊和伤心,多年来对养父母的感恩瞬间化为愤怒。她认为,李明的做法是对自己多年付出的否定,双方的关系因此急剧恶化。在确认收养关系的诉讼中,法院经过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李明与晓妍之间构成事实收养关系,驳回了李明的诉讼请求。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李明转而向晓妍提出赡养要求,他认为自己年事已高,需要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晓妍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并承担自己医疗费用的35%。在法庭上,晓妍委屈地表示,自己年收入仅16万元,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除去房租、生活开销以及必要的社交费用,所剩无几。而养父李明和现任妻子每月退休金加起来就有8000余元,生活并不困难。她还指出,养父此举是在滥用赡养诉求,以此来惩罚自己在遗产问题上的“威胁”。晓妍的律师在庭审中强调,根据《民法典》规定,赡养义务的履行应当考虑子女的经济能力和父母的实际需求。在本案中,李明的经济状况良好,晓妍的收入却相对有限,要求她支付如此高额的赡养费明显不合理。律师还出示了晓妍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以及生活开销明细等证据,以证明晓妍确实无力承担李明所要求的费用。李明则坚称,自己身体大不如前,未来可能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养女有义务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他还提到,即便自己有退休金,也不能因此免除晓妍的赡养义务。李明的律师反驳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以父母经济状况尚可或存在遗产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赡养义务的合理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赡养义务的履行并非简单依据父母的诉求,而是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点:一是父母的实际生活需求,包括日常生活开销、医疗费用、居住条件等;二是子女的经济能力,即子女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等;三是当地的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差异较大,这也是衡量赡养费合理性的重要参考。此外,虽然收养关系的成立存在一定瑕疵,但由于李明与晓妍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且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因此晓妍对李明负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赡养义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晓妍要无条件满足李明的所有要求。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晓妍作为养女,对李明负有赡养义务,但李明所提出的赡养费数额过高,超出了晓妍的承受能力。同时,考虑到李明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医疗保障情况,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晓妍每月支付李明赡养费1500元,在李明住院期间,凭正式医疗发票承担其医疗费用的20%。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赡养费用的数额,以达到既保障父母晚年生活,又不加重子女负担的目的。这一判决结果,既维护了李明的合法权益,确保他在晚年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又充分考虑了晓妍的经济能力,避免其因过高的赡养费用陷入生活困境。同时,也为类似的家庭纠纷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例,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关系时,应多一份理解与包容,少一些利益纷争。
近日报道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

近日报道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

近日报道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留给了女儿做抚养费。10年后,男子找到女儿,要求女儿每月拿1000元生活费给他用,女儿没给,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可女儿却说父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自己刚工作不久,无法支付20万,法院判了。"爸,十年不见,一见面就要20万?"法庭上,女儿的一句质问让整个庭审现场鸦雀无声。谢某站在被告席上,神情复杂,他或许从未想过,自己十年前的选择,会在今天以这样的方式迎来结局。法院的判决最终站在了小谢这一边,法院认为,谢某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现有存款足以维持生活,不符合赡养条件。而且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赡养义务并非单向的索取,而是建立在长期亲情关系的基础上,谢某十年间对女儿不闻不问,如今突然要求巨额赡养费,显然有违常理。而对于小谢来说,这场官司虽然胜诉,但父女之间的裂痕恐怕难以轻易弥合,毕竟法律可以裁定赡养费的支付与否,却无法修补破碎的亲情。十年前,谢某因不堪工作压力,毅然辞去稳定工作,选择上山修行。妻子无法理解他的决定,两人最终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时,谢某将一套房产和50万元现金留给了当时年仅17岁的女儿小谢,并额外补偿前妻15万元,自己仅带着少量积蓄离开。随后的十年里,他辗转各地寺庙,甚至一度栖身山洞,过着清苦的修行生活。然而,长期的戒律约束和微薄收入让他精神崩溃,最终选择还俗。2023年,谢某联系女儿,要求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但小谢并未回应。一年后,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理由是双方关系恶劣,按月索要"不方便"。然而,这一诉求在法庭上遭到了小谢的强烈反驳,她指出,父亲54岁,身体健康,完全具备劳动能力,只是主观选择不工作。此外,她刚步入社会不久,月薪仅1万元左右,扣除上海高昂的生活成本后所剩无几,根本无力承担20万的巨额支出。谢某因职场压力选择逃离现实,却在十年后发现,修行未能解决他的困境,反而让他与社会脱节,最终陷入更深的窘迫。他的经历警示我们,面对压力,逃避并非出路,唯有直面问题,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方法。所以真正的修行,或许不在深山,而在尘世,因为人生的难题不会因为逃避而消失,责任与亲情,终究需要我们自己承担和维系。信息来源:环球网丨《上海一男子上山修行10年后,精神崩溃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元赡养费》光明网丨《男子修行十年后还俗,起诉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被驳回》文丨小王编辑丨史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