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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初期湖南军政府职官建制考(1911.10-12)

1911年10月22日(农历辛亥年九月初一),湖南新军第四十九标、五十标联合会党武装攻占长沙巡抚衙门,巡抚余诚格乘英舰逃

1911年10月22日(农历辛亥年九月初一),湖南新军第四十九标、五十标联合会党武装攻占长沙巡抚衙门,巡抚余诚格乘英舰逃离。当日成立"中华民国湖南军政府",焦达峰、陈作新分任正副都督,下设军务部(总长阎鸿飞)与参谋部(总长刘邦骥),控制省城防务及湘鄂边境军事部署。

10月23日,根据《湖南军政府暂行条例》第三条,于贾太傅祠设立参议院,谭延闿任议长。该机构由原咨议局改组而成,拥有立法权及行政监察权,规定"都督府重大决策须经参议院议决施行"。参议院首次会议即通过《裁撤厘金税卡案》《豁免钱粮议案》,并着手起草《湖南临时约法》。

10月25日,军政府内部机构调整为军政部与民政部。军政部统辖原军务、参谋两部职能,主管全省军事动员及新军整编;民政部接管财政、教育、司法等行政事务,首任总长龙璋颁布《剪发令》《禁烟令》,着手接管各府县衙署。此次调整使立宪派通过参议院掌控民政系统,革命党人则集中于军事领域。建制调整背后存在权力博弈:参议院组建时吸收大量前清咨议局议员,谭延闿实际掌握立法审查权;焦达峰虽保留都督名义,但原定"军政府直属六镇新军"计划遭参议院否决,最终仅编成四镇。这种二元权力结构最终导致10月31日兵变,焦达峰遇害后,军政体系完全由立宪派掌控。

都督府

都督 焦达峰(1911.10.22.推任;10.31.遇难);谭延闿(1911.10.31.任)

副都督 陈作新(1911.10.22.推任;10.31.遇难)

参议院

院长 谭延闿(1911.10.23.任)

议员 黄锳,常治,左学谦,吴作霖,黄翼球,粟戡时,陈炳焕,刘善渥,易宗羲,阎鸿飞,阎鸿翥,陈文玮,刘人熙,黄用辑,郑钧,仇毅,王犹,龙璋,黎承福,罗良干

民政部(1911年10月25日成立,下置六司、一院、一处)部长 谭延闿

民政司司长 刘人熙;次长 左学谦财政司司长 陈文玮,陈炳焕(后);次长 陈家瓒,周可钧(后)司法司司长 洪荣圻;次长 刘武外交司司长 粟戡时;次长 陈安良教育司司长 陈润霖;次长 何衢交通司司长 龙璋;次长 仇毅会计检查院院长 易宗羲;次长 宋增馨,曹耀材盐政处处长 黄锳

军政部(1911年10月25日成立,下置参谋、军需、军法、副官四处)部长 黄鸾鸣

参谋处军需处处长 谢楚樵军法处处长 李苃副官处

高等审判厅厅长 盛时

高等检察厅厅长 陈尔锡,许逢时(后)

警察厅厅长 张翥

湖南军政府宝庆分府系辛亥湖南光复后设立的地方军政机构。1911年10月湘军起义后,革命党人以宝庆府(今邵阳)为湘西南重镇,依托南宋始建的古城墙防御体系,在此建立分府实施军政管理。该机构沿袭宝庆府历史建制,统辖邵阳、新化等七县三区,负责资江流域赋税征缴与防务整饬。

都督 谢介僧

副都督 邹永成

参都督 谭二式

南路招抚使 刘崧衡

西路招抚使 杨任(1911.11.3.遇害)

西路巡按使 龙璋

宝靖招抚使 谭心休

衡永彬安抚使 唐维藩

1911年11月谭延闿接掌湖南都督后,为肃清焦达峰时代军政遗产,推行系统性军事改革:将新军第四十九标、五十标残部,湖南巡防营32队及洪江会等会党武装约3万人,整编为北洋制陆军五师。第一师驻长沙(余钦翼),控省城中枢;第二师驻岳阳(赵春霆),扼守湘鄂门户;第三师驻衡州(曾继梧),第四师驻常德(王隆中),第五师驻宝庆(梅馨),形成省域四方驻防体系。师级主官中,余钦翼系原清军管带,赵春霆、梅馨为立宪派核心军官,仅曾继梧保留革命党背景却遭参议院掣肘。

此次改编以“去会党化”为核心目标:焦达峰生前倚重的洪江会首领遭清洗,会党武装被拆解混编;参议院通过《陆军暂行章程》,明定官兵须剪辫易服、宣誓效忠新政权。谭延闿更借北洋练兵处模式,在湘潭设军官讲习所,培植立宪派青年军官,加速北洋军制本土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