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农户桂家甫因承包土地性质争议被判刑一事,反映了土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与现行生态保护政策的冲突。
土地承包与开发
桂家甫于1998年与当地嘎查委员会签订合同,承包约300亩“荒沙地”,承包期30年至2028年。合同允许其自主经营开发,并缴纳了3000元承包费。此后,桂家甫持续治理沙地并扩大开垦面积至380亩,种植葵花、玉米等作物。
土地性质变更
2023年,磴口县防沙治沙局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国土三调”)结果,认定该地块为“天然牧草地”,要求停止耕种并恢复植被。尽管桂家甫出示承包合同,但法院认定涉案土地在三次国土调查中均为牧草地,其继续耕种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司法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2024年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罚金2.4万元;2025年二审改判为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余万元。
二、争议焦点合同效力与土地性质认定冲突
承包合同明确标注为“荒沙地”,但法院以国土调查结果为准,认定土地性质为牧草地。嘎查委员会承认签约时未核实土地性质,且类似情况在村内普遍存在。
农户质疑:合同未到期且前期未被制止,为何突然追责?防沙治沙局回应称国土三调“认定结果严谨”,强调生态保护优先。
政策执行与农民权益矛盾
生态保护要求:官方称打击毁林毁草行为是出于防沙治沙需要,符合《草原法》和《防沙治沙法》。
农户困境:农户投入多年治理将沙地改良为耕地,却因政策变化失去生计来源。目前当地未提供补偿措施,引发对农民权益保障不足的质疑。
基层治理与法律意识问题
合同签订不规范、土地性质核查缺失暴露基层管理漏洞。嘎查委员会坦言:“当时没人查询土地性质”。
法院判决认为,农户对土地规划变更不知情不构成违法阻却理由,客观上已造成植被破坏。
三、社会影响与反思公众质疑
舆论普遍同情农户遭遇,认为政策执行存在“一刀切”倾向。例如:“农民将荒地变良田反被定罪”“合同效力为何敌不过土地属性变更”等声音频现。
改进建议
规范土地承包程序:要求签约前核实土地性质,避免历史问题重演。
完善补偿机制:对因政策调整受影响的农户提供合理补偿或替代生计方案。
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农民对土地法规的认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违法风险。
四、法律与现实的张力此案凸显我国土地管理中“契约精神”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难题。尽管司法判决符合现行法律,但如何兼顾生态保护与农民生存权益,仍需政策层面的柔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