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与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而丈夫突发疾病不幸离世。不料,女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丈夫自2015年起便与一名女子保持着婚 外 情关系,期间,通过多次转账,陆续向第三者转账高达1940余万元。悲愤之余,女子与子女一同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追回全部款项。经过审理,法院这样判决。 谁能想到,夫妻十几年同甘共苦,丈夫竟背着她给另一个女人攒下近两千万的“私房钱”。女子后来在法庭上说,翻出银行流水那天,她抱着丈夫的遗像哭到凌晨——那些标注着“生活费”“过节红包”的转账记录,最早能追溯到2015年儿子刚上初中时,最晚一笔就在丈夫发病前一周,转了整整50万。更刺心的是,其中几笔5200、13140的特殊金额,丈夫从未给她转过。 第三者当庭喊冤,说这些钱是“合作投资款”,还拿出几张模糊的聊天记录截图,声称自己帮男子打理过生意。可法官一追问投资项目、盈利分成,她立刻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女子的律师当场甩出证据:丈夫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那些年家庭所有收入都来自夫妻共同经营的建材生意,每笔转账都能对应到公司回款日,根本没有所谓的“投资收益”。更关键的是,男子给第三者租房、买奢侈品的消费记录也被翻了出来,美团订单里甚至有给第三者送花的记录,备注写着“爱你”。 法院的审理逻辑其实很明确,这事儿根本绕不开两条法律红线。一条是《民法典》里的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生意收益都算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都不能随便处分大额财产。1940万可不是买件衣服、请顿饭的小钱,男子这种行为纯属“无权处分”,本质上是拿妻子的钱送人情。另一条更直接,这种基于婚外情的赠与,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法律压根不承认其效力。 有人可能会问,万一第三者是“被蒙在鼓里”的善意一方呢?但法律对“善意取得”卡得极严,不仅要不知情,还得支付合理对价。这起案子里,第三者拿不出任何付款凭证,转账全是无偿的,所谓“不知情”更站不住脚——她收了近十年的钱,从没问过钱的来源,这哪是善意,分明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上海之前就有类似判例,丈夫给情人转105万,法院直接判返还大半,更别说这近两千万的巨额赠与了。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男子向第三者的全部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1940余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这个结果一点都不意外,法律或许管不了感情的背叛,但绝对能守住财产的底线。 最让人唏嘘的是女子在法庭最后的话:“钱能追回来,可十几年的信任没了。” 是啊,法律能还她一个公道,却抹不去丈夫临终前都在隐瞒的背叛。那些被挪用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是给孩子的教育基金,是老两口的养老钱,却成了婚外情的“陪葬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