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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一女子公公去世,她给公公办理后事,突然发现一陌生女子,以儿媳身份披麻戴

山东临沂,一女子公公去世,她给公公办理后事,突然发现一陌生女子,以儿媳身份披麻戴孝,为公公守灵,女子这才知道,她和丈夫结婚19年,丈夫出 轨16年,守灵的女子是2+1,听说公公去世,明目张胆以儿媳身份守灵,女子恍然大悟,怪不得从2016年开始,丈夫说自己跑长途货运,经常离家,原来他是去和2+1同住,俩人生了一子,对外宣称是夫妻,如今公公去世,她大摇大摆以儿媳身份守灵,女子告到法院,法院判了! 尚某和王某结婚19年,生活平淡,谈不上幸不幸福,可尚某认为,每一家都是如此,平平常常才是真实生活,不可能总像新婚时那样充满着热情。 丈夫在外工作,尚某守在家里,家里上有老人,下有孩子,她也想出去打工,可是始终离不开人。 2016年的时候,丈夫王某告诉妻子,说他以后要跑长途货运,工作辛苦,需要长期离家在外。 尚某信以为真,以为丈夫都是为了这个家庭,她没有阻止,一再叮咛丈夫在外,要小心平安。 她告诉丈夫,自己在家照顾,孩子老人他都不要担心,尤其是公公婆婆,他们年事已高,自己一定会替他尽孝,要他工作全力以赴。 从此后俩人见少离多,偶尔见面,王某态度冷淡,尚某毫不介意,反正都是老夫老妻,丈夫在外劳累,回来本来就该好好休息。 转眼到了2022年6月,尚某的公公年老去世,虽然不是她亲生父亲,可多年的相处,尚某早就将公婆视为亲人。 她悲从心起,哭的满脸是泪,可是她是老人的儿媳,担当起办理后事的重任。 她忙前忙后,招呼着亲戚朋友,分配着各种事情,她身穿孝衣,眼睛哭的像个核桃。 可突然之间,她发现一个陌生的女人,这女人十分奇怪,披麻戴孝跪在公公灵前。 尚某从来没有见过她,即便是最近的亲戚,也不至于这样戴孝,她既不是公公的女儿,更不是公公的儿媳。 尚某心里起疑,她赶忙向别人打听,这一问才知,这女子是丈夫的2+1,她得知王某父亲去世,公然以儿媳妇的身份来给王某父亲守灵。 这女子姓温,温某早在2006年就开始和王某同居,俩人后来还生了孩子,王某离开家时,就是跑去和她住在一起。 尚某这才知道,丈夫王某早就出车九了,当初借口说要跑长途货运,没时间回家,也没见他拿钱回来。 原来他说的跑长途货运,其实就是离家出走,搬出去和温某住在一起,他们以夫妻名义相称,同进同出,邻居们不知内情,一直以为他们就是合法的夫妻。 尚某这才恍然大悟,算起来丈夫出车九已经16年之久,自己被瞒的稀里糊涂,还在王某家里替他照顾一大家人。 自己辛辛苦苦,熬了19年之久,从青春年少,如今成了中年主妇,曾经的付出被王某视若无睹,尚某心酸,这事绝不能善罢甘休! 这段19年的婚姻,王某和温某在一起就高达16年的时间,原配王某成了个笑话,还心甘情愿站在他的背后,默默支持他的工作,成了他王家免费的保姆! 但凡王某有点良心,你不想过,你可以离婚,你放过原配,她也会有自己的生活,可是他啥也不说,只顾自己享受齐人之乐! 他道德败坏,既不忠于婚姻,对任何一方都不肯负责,他乐得自己自在,全然不顾原配的死活。 尚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王某重婚罪。 王某满口谎言,在法院替自己辩护,他说自己和温某只是搭帮过日子,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他不认为自己是重婚。 法院经过走访调查,王某和温某住处的邻居都做了证明,说他们平时就像夫妻一样生活。 一旦有人问起,他们也说彼此是夫妻,王某在物流园拉货,物流园有监控显示,他们同出同住,时时都在一起。 温某住院,王某以丈夫的身份为她签字,他一直都在温某身边陪伴,人证物证齐全,容不得王某信口狡辩。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某在与尚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温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定义。 虽然1994年2月1日民证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但根据《最高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王某与温某自2006年起开始同居,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邻居也证明他们平时像夫妻一样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 认定重婚罪需要充分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同居行为证据等。 在本案中,邻居的证言证明王某和温某日常如夫妻,物流园监控显示两人同出同住,温某住院时王某以丈夫身份签字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这些证据,足以证明王某与温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从而认定王某构成重婚罪。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重婚罪,判有期徒刑1年。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