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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顾女士给刚毕业的女儿租了套5800元/月的房,房东刘女士不仅介意男性入内、私

杭州顾女士给刚毕业的女儿租了套5800元/月的房,房东刘女士不仅介意男性入内、私闯看房,还打听女儿微信头像男生身份,退租时要求酒精擦房仍扣押金和水电费。顾女士已起诉房东,本文从事件细节、法律权责、网友争议三方面拆解,教大家租房时如何避开“奇葩房东”、维护权益。 一、事件复盘:租个房像“坐牢”,房东的操作太离谱 顾女士的糟心事,从6月份租房就埋下了伏笔。 当时女儿刚毕业,她通过中介租了刘女士的99平三居室,月租5800元,合同写着“顾女士与女儿两人居住”。本以为能安心住,结果住了不到一个月,房东就开始“搞事情”:先是说热水器吵到邻居要上门查看,8月8号更过分——没提前打招呼就带人上门,敲门没人应就发微信硬要进,理由是“不放心家具,要看看自己买的东西”。 顾女士在群里反驳“哪有冷不丁闯人家里的?跟抓贼似的”,结果两人吵了起来。这时候顾女士才反应过来,房东从一开始就没信任过她们:租房时就暗示“别让男的来住”,后来还找中介打听“女儿微信头像上的纹身男是不是男朋友”,甚至怀疑“房子是情侣在住”。 到了9月10号退租,房东更苛刻:要求用酒精把墙壁、门把手、马桶全擦一遍,说“当初怎么交房,现在怎么还”。顾女士按要求找了保洁、买了酒精打扫,结果房东还是不依不饶——报警调物业监控,偷拍监控画面发到群里,说顾女士女儿“带闲杂男人过夜、骗租”。最后干脆扣下5800元押金和多交的水电费,一分不退。 顾女士气不过,直接起诉:一边要押金和水电费,一边告房东污蔑,现在就等法院判。 二、法律拆解:房东3个行为违法,租客该怎么维权? 很多人租房时遇到过“奇葩房东”,但不是所有租客都知道,有些行为法律早就给租客“撑腰”了。结合《民法典》,这3个关键点一定要记牢: 1. 私闯看房、查微信头像:侵犯“隐私权”,没商量 《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房东的两个行为已经踩线: - 私闯房屋:租房后房屋的“使用权”归租客,房东要上门必须提前通知并征得同意,像刘女士这样“不打招呼直接闯”,就是侵扰租客的“私人生活安宁”; - 打听微信头像、传监控画面:微信头像属于个人隐私,房东私下打听已构成“刺探”;偷拍监控发群里、公开说“带男人过夜”,更是“公开泄露隐私”。顾女士要求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法律完全支持。 2. 扣押金不退:没合同依据就是“违约”,必须还 《民法典》第577条说,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房东扣押金的理由是“租客带男的住,算骗租”,但这个理由站不住脚: - 合同只写了“顾女士和女儿居住”,没明确“不准其他人临时来访”——亲戚朋友来帮忙搬家、偶尔做客,完全符合常理,不能算“违约”; - 房东说“从邻居那听说有情侣住”“男的挪车”,但这些都不是“频繁过夜”的证据,就算要扣押金,也得拿出实锤,不能靠猜测; - 退租时房屋没损坏,水电费也结清了,房东没任何合法理由扣押金,这种情况顾女士不仅能要回押金,还能要求赔偿拖延期间的利息。 3. 租房时“口头要求不准带男的”:没写进合同就不算数 房东说“中介没把不准带男的写进合同”,但法律只认“书面约定”。如果合同里没明确“仅限两人居住、不准他人进入”,房东的口头要求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以此为由追责。这也给所有租客提了醒:租房时不管房东说什么“特殊要求”,都要让他写进合同里,不然口说无凭,后续容易扯皮。 三、网友吵翻:3种声音,说出租房人的真实委屈 这事一曝光,评论区全是租房人的“共鸣”,主要分3派,每派都戳中痛点: - 共情顾女士派:这房东不是租房,是搞“人身控制”! 大部分网友都替顾女士气:“租个房还得被查微信、盯监控?跟坐牢似的!” - 理性建议派:租房一定要“留证据”,别吃哑巴亏! 不少有经验的网友给出建议:“签合同前要逐条看,尤其是押金退还条件、房东上门要求,不确定的一定要写清楚”。 - 质疑房东派:嫌带男的麻烦,当初为啥不把要求写进合同? 还有网友盯着房东的“漏洞”怼:“说自己想租给单身、怕有男的住,那签合同的时候为啥不写?现在拿‘口头要求’说事,分明是想故意扣押金”。 结论:租房不是“单方面妥协”,租客也有“说不”的权利! 顾女士的遭遇,其实是很多租房人的缩影:怕麻烦、怕扯皮,遇到房东不合理要求时忍一忍,结果反而被得寸进尺。但实际上,租房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租客付了租金,就该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和私人生活的安宁,房东不能用“我是房东”的身份随意干涉、侵权。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租房时遇到过最离谱的房东是什么样的?如果退租时房东故意扣押金,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维权到底?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和看法,毕竟多分享一个经验,就能帮更多人避开租房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