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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婚后遭遇妻子长期拒绝同房,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选择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15

湖北一男子婚后遭遇妻子长期拒绝同房,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选择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15万彩礼及5万元三金。法院审理发现,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始终分房而居,最终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及全部三金。这一案例再次引发公众对婚姻实质与彩礼返还标准的讨论。

章先生与妻子的婚姻始于2024年初,按照当地习俗,他支付了15万元彩礼并赠送价值5万元的三金首饰。婚后的异常很快显现:妻子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同房,随后借口逐渐升级为情绪不佳、作息不合等。章先生试图通过赠送礼物、策划旅行等方式改善关系,甚至精心布置了纪念日惊喜,但妻子始终回避亲密接触。最令章先生困惑的是,妻子会主动帮他整理衣物、准备早餐,却在夜间锁上卧室房门。这种矛盾行为持续三个月后,章先生发现妻子频繁与一位异性朋友深夜通话,质问时对方仅表示是普通同事。当章先生提出共同就医检查时,妻子突然搬回娘家,至此双方陷入长达半年的冷战。

在尝试所有沟通方式无效后,章先生转向岳母寻求帮助。这位长辈起初以年轻夫妻需要磨合期为由劝解,但得知女儿长期拒绝同房且态度坚决后,态度转为沉默。章先生带着礼品三次登门拜访,岳母最终坦言:她从小性格独立,这事我们做不了主。这种家庭调解的失败,成为压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章先生随后向法院提交了聊天记录、分房证明等证据,显示妻子曾明确表示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仍保持婚前生活习惯。值得注意的是,邻居证言证实两人从未共同出入买菜或参加亲友聚会,物业记录也显示章先生多次单独缴纳水电费。这些细节形成完整证据链,印证了有名无实的婚姻状态。

法院审理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彩礼返还比例与婚姻实质的认定上。章先生主张全额返还彩礼及三金,强调双方从未履行夫妻义务;妻子则辩称彩礼已用于婚礼筹备,且分居系因男方缺乏信任。法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指出双方虽登记结婚但未形成共同生活实质,符合返还彩礼情形。最终判决采纳三项核心依据:一是分房居住的物业记录与邻居证言;二是女方拒绝亲密接触的聊天记录;三是双方经济独立的银行流水。与邵阳县、镇江扬中等地同类案件对比,本案未支持全额返还,而是酌定返还60%彩礼(9万元),同时认定三金属附条件赠与,判决全部返还。这一折中方案既考虑到女方部分财产消耗,也维护了男方合法权益。

网友对此案的讨论呈现两极分化。支持男方的一方认为,婚姻应以共同生活为基础,女方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却占有财产,法院判决返还部分彩礼是公正的。反对者则指出,婚姻不是交易,单纯以同房与否判定婚姻有效性过于片面,男方婚前应更深入了解女方意愿。中立观点聚焦于高彩礼现象本身,认为这起纠纷暴露出物质化婚恋观的弊端,建议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网友质疑法院未全额返还彩礼的合理性,认为这与镇江扬中同类案件的判决标准存在差异。法律界人士补充说明,彩礼返还比例需综合考量婚姻存续时间、当地习俗及实际支出等因素,本案判决已体现个案平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