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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50岁的董某唯一的儿子因车祸离世,他求子心切,经人介绍认识了29岁离异

四川达州,50岁的董某唯一的儿子因车祸离世,他求子心切,经人介绍认识了29岁离异女子方某。两人同居后,方某先后两次称怀孕,董某每月给生活费,方某却不断索要钱财,还以伤害孩子威胁,董某累计转了97.9万。后来家人提议做亲子鉴定,发现孩子非董某亲生,董某告上法 院,审理认为69万属不当得利,判方某返还。这个案件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以及不当得利的认定。以下是对案件的分析和解读: 案件背景 董某情况:50岁,丧子,渴望有子女,情感上受到很大打击。 方某情况:29岁,离异女子,通过介绍认识后与董某同居。 关系发展:方某两次声称怀孕,董某每月提供生活费,但方某不断索要金钱,并以伤害孩子威胁董某。 财务情况:董某累计转账97.9万元给方某。 亲子鉴定:发现孩子非董某亲生。 法律诉讼:董某起诉,法院判决方某返还不当得利69万元。 法律分析 1. 不当得利的认定 不当得利定义: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财产的一方,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失。 本案中:董某向方某转账累计97.9万元,但鉴定显示孩子非董某亲生,说明部分财产可能是基于虚假或误导的关系转出。 法院判决:认为69万元属于不当得利,方某应返还。 2. 虚假陈述与欺诈行为 方某两次声称怀孕,可能存在虚假陈述,误导董某进行财产转移。 这种行为可以构成欺诈,董某有权请求返还因欺诈获得的财产。 3.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效力 两人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在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财产关系主要依据赠与或合同进行认定。 4. 子女抚养与责任 孩子非董某亲生,董某无抚养义务。 如果方某以伤害威胁董某,可能涉及家庭暴力或胁迫。 结论 财产返还:董某的部分转账(69万元)被法院认定为不当得利,应由方某返还。 法律责任:方某可能存在虚假陈述、欺诈行为,可能还涉及其他刑事责任。 情感因素:董某的求子心切导致其在财务上受到伤害,反映出情感与法律的复杂交织。 相关建议 法律维权:董某应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包括追究欺诈责任。 心理咨询:建议董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情感阴影。 财产安全:未来在涉及财产转移时,应谨慎核实信息,避免被欺骗。达州交通事故 四川达州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