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金融毒品”这一新的提法,却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其潜在的金融高风险。根据最新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2025年8月公布的1年期LPR为3.0%,因此当前法定上限为12%(3.0%×4)。如果对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12%,超出部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但是,信用卡的核心费用构成是循环利息:核心成本,日利率0.05%(年化约18.25%),未全额还款则从消费入账日计息,不再享受免息期。信用卡逾期后,各种费用加起来年化利率已经超出24%以上。 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工具,其核心功能是提供短期信用消费和资金周转便利。然而,类似毒品的“成瘾性”确实存在于大部分用户的使用行为中: 1. 透支消费的诱惑:信用卡通过低门槛授信、免息期和奖励机制刺激消费,容易让人陷入“透支未来”的循环,尤其是对缺乏财务规划的人群风险更高; 2. 债务螺旋风险:最低还款和分期付款设计虽能缓解短期压力,但高额利息和手续费可能使债务滚雪球式增长,最终难以摆脱; 3. 心理依赖:即时满足的消费模式可能削弱理性决策能力,形成“刷卡-还款-再刷”的依赖循环。 然而,它虽然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帮助用户建立信用记录、应对紧急需求,但滥用问题的根源普遍存在,真正的“毒性”更多源于非理性使用。 结论,《民法典》虽未直接规定信用卡利率上限,但强调公平原则和禁止高利贷,故要求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负担。信用卡利息明显超越民间借贷,信用卡更像一把双刃剑,民众把它比做“金融毒品”,这意味着,信用卡超出合理范围的收费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