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的父亲刚去世,母亲又住进了ICU。她想取出父亲留给妈妈的钱,过程却没那么顺畅。当时她拿着委托书、亲子鉴定、死亡证明、公证书,原本以为这些证件已经齐了,可柜员一看,发现还需要村里的委托书。 女子赶紧让人把村里的委托书开好,用手机传了过来,柜员却告诉她需要原件留档。女子有点生气,觉得这是过于刁难,于是报了警。 而柜员认为自己已经给女子提供了两条方案:一是可以直接把钱打到医院账户,可女子不同意;二是需要女子加急把原件寄过来,明天就能全部取走,可女子还是不愿意。 父亲离世时给母亲留下了一笔钱,当时也立下了遗嘱,这笔钱只归老伴所有。 现在母亲病危,正需要这笔钱救命,可当他们拿着委托书、亲子鉴定、死亡证明、公证书来到银行时,柜员称手续还不够全面,还需要他们提供村里的委托书。 女子虽然焦急得面色苍白,但也知道必须按规章制度来,于是赶紧联系在村里的亲友帮忙去开委托书。 亲友也很给力,没过一会儿就开好了。为了赶时间,他们直接用手机拍照传给了女子,让她赶紧办理取钱业务。 柜员看到后说:“不行,我们必须要留原件,你传在手机里的照片,我们无法存档。” 女子实在绷不住了:“一边是母亲在ICU等着救命,一边是我拿着所有证明来取钱。你们要求看村里的委托书,我也提供了,只是用手机传过来的,怎么就不行了呢?” 柜员也有难处,因为他也要按规章制度办事,不然工作不保,所以提出还可以走绿色通道:要么把这笔钱直接汇到母亲住院的医院账户。 女子却觉得这样不行:“母亲的钱打到医院账户,如果没用完又要返回银行,这也很麻烦。” 因此,她就是想把这笔钱取出来,心中一狠:“这些就是我爸爸留给母亲的钱,我拿着所有证据来了,你们凭什么不给取?” 柜员也不敢拿自己的职业前途冒险,只能硬着头皮称,必须要拿到原件才行。 可村里到城里需要时间,女子既要顾着母亲,又要想办法筹钱,已经精神崩溃到极点,所以直接报了警。 民警来了后,柜员还是给女子提供了两条方案:一条是直接把钱打到母亲住院的医院账户;另一条是等明天女子他们把原件加急寄过来后,就直接把全部的钱取给女子。 后来女子冷静了一下,确认只要明天把村里的委托书寄过来就能取钱后,也不再纠缠了,只希望能顺利把母亲的钱取出来给母亲看病。 网友们看到后,也有多种看法: 有人认为,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直接打在医院账户没问题,即使没用完返回银行再走流程也不迟,女子没必要纠结这个事情; 也有人觉得每个人都有难处:直接打到医院账户,如果还有其他开支需要用钱,女子拿不出来怎么办?这样这笔钱的使用就有局限性; 还有人疑惑:都拿了那么多证据了,为什么偏要村里的委托书? 当然也有人觉得年轻的柜员不容易,他不能拿自己的职业赌,而且人家也提出了两套方案,足以应对女子母亲急用钱的问题,不能怪柜员。 一、像女子这种情况就一定要村里的委托书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法条规定女子这种情况必须要村里的委托书。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在取款这类民事行为中,只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手续即可 。 一般来说,银行要求提供各类材料是为了保障储户资金安全,防止出现冒领等情况。 像女子已经提供了委托书、亲子鉴定、死亡证明、公证书,这些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已能证明取款的合法性与继承关系。 但银行要求村里的委托书,可能是其内部规定,目的或许是进一步核实家庭关系、确保遗产继承无争议等。 不过,如果银行不能说明要求村里委托书的明确法律依据或必要性,这种要求的合理性是有待商榷的。 二、如果银行把钱打到了医院账户,没有用完的是退给女子还是退给银行?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未提供相应服务的,有权要求退款。 在这一情境中,女子母亲是医疗服务的消费者,钱打到医院账户相当于预付款。 如果医疗费用有剩余,在正常情况下,剩余款项应退还给女子母亲,因为这笔钱本质上是其父亲留下、归母亲继承用于治病的财产。 医院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若未提供对应金额的服务,就不应占有这笔剩余资金,所以不会退给银行 。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