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去酒店开会,把车扔在超充站充电,会议结束支付账单时发现费用为546.85元,其中438元是超时占用费。女子以没有通知为由要求返还占用费,最终法院判了 当天女子开会结束后才发现,车子早就已经充满电,占位的时间大概是94分钟,最后离场时无奈付了电费和超时占用费。 但返回途中女子越想越气,认为这笔钱也太贵了,简直就是敲诈的程度了,所以她致电车企希望能够返还这笔钱。 几次诉求被拒后,女子一气之下将车企告上了法庭,第一点她认为收费不合理,理应返还,第二点她指出车企没有通知到位,导致产生这么多费用,这个责任应该是由车企负。 结果一审二审女子的诉求都被驳回,原因是女子超时占用充电位,属于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的违约行为,所以收取占用费合理。 另外,整个过程和女子形容的也有一些差别,在电充满的时候,就有短信发送到她手机,并明确表示需要在5分钟内离开,否则会产生占位费。 而且这已经不是女子第一次因为超时占位而被收取费用,之前女子闹过一次,车企选择给她退了这一笔钱。 也就是说,女子其实是知道超时占位是需要收取费用的,但因为尝过一次甜头,就想尝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 结果这一次也算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