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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男子和女子分手8个月后,前女友抱着孩子找上门来,让男子给抚养费,可男子

湖南娄底,男子和女子分手8个月后,前女友抱着孩子找上门来,让男子给抚养费,可男子却说孩子不是自己的,对女子母子避而不见,女子只好独自抚养孩子。多年后,孩子长大,费用增多,女子将男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男子支付前9年的抚养费64800元,以后每年按照7200元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可男子不服,认为前面9年的费用自己不用给,只要以后每年给7200就行,可法院给出了不同看法。 澎湃新闻8月28日报道了一起女子生下前男友的孩子,要求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的案例。 2012年2月,彭女士抱着刚生下不久的孩子,找到前男友郭先生家,说她生下了两人的孩子,是个男孩,她希望跟郭先生一起抚养这个孩子。 可郭先生却认为两人的感情早已经破裂了,已经回不到过去了,让彭女士不要再来打扰自己的新生活。 彭女士很是失望,如果时间能够回到1年多前,她宁愿自己从来都没有遇到过对方。 2011年正月,两人通过相亲认识,初见面时,郭先生对彭女士的印象很好,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之后两人很快订婚,并开始同居生活,可两人仅仅在一起5、6个月,就频频发生争吵,感情破裂。 2011年6月,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后,彭女士从郭先生家搬走,两人结束掉了这段感情。 分手后,郭先生认为自己和彭女士从此再无瓜葛,两人好聚好散,可没想到对方却抱着一个孩子找到了自己家。 并且他发现孩子出生证父亲一栏里的名字,跟自己差了一个字。 他认为自己和彭女士曾经有过一段感情,彭女士不至于会把自己的名字搞错,他更加认为这个孩子不是自己的,自己不想喜当爹,做这个冤大头。 尽管彭女士解释:自己一个人在医院生孩子时,身体虚弱,医生问孩子父亲名字时,自己声音小,医生听错,写错了一个字,自己发现后,打算改回来,可已经入档,改不了了。 可郭先生对彭女士母子依旧避而不见,并拒绝给抚养费,彭女士只能有苦自己咽,独自抚养孩子。 可随着孩子的长大,教育、医疗等费用增加,彭女士有些力不从心,她再次想起了郭先生,觉得郭先生应该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即使不抚养孩子,也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2021年8月,她再次联系郭先生,就孩子抚养费的事情跟他商量,可郭先生依旧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拒绝支付抚养费。 彭女士一气之下,将郭先生告上了法庭,她提供了证据,证明孩子跟郭先生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并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 1、彭女士主张孩子是郭先生的,请求确认郭先生和孩子的亲子关系。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或成年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彭女士认为郭先生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是因为担心孩子不是他的,但是他们父子可以做亲子鉴定。 一开始郭先生说什么都不肯配合,后经多次沟通,他终于松口,和孩子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显示为:郭先生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2、郭先生作为孩子父亲,没有直接抚养孩子,需要支付抚养费。 郭先生系孩子生父,可这么多年,他对孩子并未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没有直接抚养过孩子。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者生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终,法院判决郭先生支付孩子2021年2月21日到2021年2月20日的抚养费64800元,自2021年2月21日起,每年2月23日向彭女士支付下一年度的抚养费7200元,直到孩子成年。 3、郭先生不愿意支付之前的64800元,只肯承担以后每年7200元的抚养费,可法院却驳回了他的上诉。 一审判决下来后,郭先生不服,认为2021年前的抚养费因彭女士没有起诉,自己可以不给,他只要按照以后每年给7200元的抚养费就可以了,他提起了上诉。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自子女出生时产生,至子女成年时终止”的强制性规定。 孩子出生后,郭先生和彭女士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郭先生否认亲子关系,拒绝抚养孩子,可彭女士起诉后,经鉴定郭先生系孩子生父。 在这种情况下,郭先生需补缴孩子出生至今的所有抚养费,包括奶粉钱、幼儿园学费、生病住院费等。 最终,法院驳回了郭先生的诉求,维持了原判。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