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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哑巴亏吃的真是郁闷!”河南濮阳,有顾客在女子的烟酒店买了价值3万多元的烟酒,

“这哑巴亏吃的真是郁闷!”河南濮阳,有顾客在女子的烟酒店买了价值3万多元的烟酒,因为库存不够,女子就联系销售备货,销售表示要先付款才肯送货。女子和顾客商量后,对方同意先转了27000元给销售,收到钱后销售很快将烟酒送来,顾客付完尾款后拿着烟酒离开。不料第二天销售发现账户被冻结后马上报警,要求女子返还27000元的货款,算下来女子的直接损失高达近6万元。

都市报道八月二十六号报道了这则女子因收到顾客的诈骗款导致账户被冻结,最终落得个货财两失的结局,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朱某(化名)在镇上经营烟酒店已经十来年了,主要做的就是街坊邻居的生意,店里常备的都是那些平价烟酒,只要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才会进些高档烟酒。

时间来到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号,这天的惨痛遭遇让她这一年算是白干了。

当时顾客孙某(化名)来到朱某的烟酒店,表示要5箱好酒和4条好烟招待朋友,算完价打完折后一共是30,110元,这可抵得上平常半个月的利润了,。

朱某兴冲冲的来到仓库,盘点后才发现客户指定的高档烟酒的数量不够,只得出门和孙某说明情况:如果愿意等,自己可马上安排调货。

孙某表示没问题,朱某便联系了上级代理,销售表示现在有货,但需要提前付款后才能送货。

朱某的现金都压在了货物上,一时半会拿不出这么多现金,只得上前和孙某商量。

孙某十分痛快的答应了朱某的要求,转了27000元到销售的账户。

销售收到钱后很快将烟酒送了过来,确认好数量后孙某付了尾款4110元,随后拿着烟酒离开了。

看着孙某离开的身影,朱某心里别提有多美了:一分钱本金没掏,转个手净赚几千。

很快朱某就笑不出来了,次日一大早销售就联系了她,怒气冲冲的表示昨天收到的27000元涉嫌诈骗款,现在钱已经被划扣了,卡也被冻结了。

挂断电话的朱某久久没有回过神,要是这样的话,自己不仅要补上27000的货款,那5箱好酒和4条好烟的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算下来都快6万了,自己起早摸黑的干一年才能赚到这么多钱啊!

朱某只得报警求助,调查后发现上门买烟酒的虽是本地人,但他也是帮人代买的,赚点服务费,当时要付款时也是他把账户发过去,对方付款的。

至于那5箱好酒和4条好烟,最终被查出卖给了某烟酒回收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朱某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朱某因为顾客的需求,从销售那边进货,双方约定先付款在送货,达成了销售合同关系,事后发现顾客的转账涉嫌诈骗款,导致钱被划扣、卡被冻结,这意味着朱某需要承担销售方的全部损失。

朱某作为卖方,和顾客也达成了买卖合同,朱某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但因为顾客涉嫌诈骗,这意味朱某的全部损失必须由顾客承担。

2、如何判定顾客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涉及金额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其行为构成诈骗,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朱某的损失。

至于帮忙代买的孙某,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回收烟酒的商家,属于正常的商业范围,不需要承认责任。

目前已经判决朱某退还27000元回款给销售,朱某也已经报警,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对于这种乱象,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呢?欢迎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