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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河南郑州,李女士刚把车贷还完没几天,将车子停在一家充电站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河南郑州,李女士刚把车贷还完没几天,将车子停在一家充电站里充电时,旁边一辆正在充电的车子起火,导致李女士的轿车及旁边两辆车全部被烧毁。事发后李女士产生质疑:场内不存在任何消防设施。

据都市街道办报道,河南郑州,电车充电站起火,由于起火地区位于城市边缘,活动范围空旷而人流动又少,所以并没有多人注意。

但这场火势过后,李女士表示自己的车辆已经被大火蔓烧报废,此刻自己的车贷刚还完。

李女士仔细检查了自己车辆,发现四周都有烧毁的痕迹,而其他两辆被烧毁的车似乎更严重。

调解员也来到现场,看到了起火之后的情景,尤其是李女士车辆旁边的那两辆车,前面框架已经被燃烧殆尽,内部设施也全部烧为灰烬。

面对这样的事情,李女士比较细心地观察了该电车充电站,发现其消防设施并不完善,比如消防栓、灭火器等通通没有看到。

接着她联系消防人员,对方也表示这个充电站基础设备并不合理,按照规定,充电站内需要配备5斤干粉灭火器,每个充电桩附近要配备2台,还需要24小时进行监控。

李女士非常无奈,充电桩也算得上是一种营业方式,那么充电桩负责人面对消费者就应该考虑到对车辆安全的监管作用,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意外事故发生后其安装设备的重要程度。

调解员试着联系充电桩负责人,结果以失败告终,接着,消防部门又介入调查,相信很快会给出火灾事故认定书。

目前火灾现场已经被封锁,消防人员根据火灾现场的监控记录在进行下一步调查。

李女士也提醒大家,在充电桩充电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止这样的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1.若充电桩充充电车自燃引起的火灾,充电桩负责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来讲,若充电桩负责人存在过错,如安装不当、管理疏漏,则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事故主要由车辆自身质量问题或第三方行为导致,充电桩负责人可能承担较小比例责任或无需担责。

应该由谁承担,通常会依据《火灾事故认定书》、鉴定报告及各主体的过错程度综合判定责任比例。

充电桩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因为疏漏没有安装消防设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而且在经营过程中,他没有及时整改或巡查,让火灾发生后无法第一时间扑灭,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充电桩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如电气元件故障、安全防护设计瑕疵等,导致车辆自燃,那么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充电桩缺陷在交付时已存在,那么,生产者需对使用者的人身伤害、车辆损毁及其他财产损失负责赔偿。而充电桩负责人可能承担较小比例责任或无需担责。

2.充电桩没有安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充电桩负责人应该担责么?

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充电桩运营方作为场所负责人,若未履行此项义务,可能被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该充电桩未配置消防器材导致火灾无法控制,致三辆车烧毁,并造成财产损失,充电桩负责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即使火灾由车辆自身故障引发,因未配置消防器材造成的严重后果,充电桩负责人仍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3.充电桩充电电车自燃,引起其他三辆车报废,充电桩负责人是否要赔偿损失?

若多个主体存在过错,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结合事故原因、各主体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确定责任比例。

如果充电桩负责人若存在管理不善或安装不当,可能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

充电桩负责人存在过错,没有履行监管责任,消防设备也不够完善,则可能承担20%-30%的补充赔偿责任,实际赔偿金额则要根据三辆车的报废损失总额来计算。

报废损失总额包括车辆价值、车内物品损失费等。

对此,你怎么看?